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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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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人民检察

本表列出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检察院等国家检察机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内地人民检察院系统[编辑]

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属于欧陆法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编辑]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编辑]

专门人民检察院[编辑]

军事检察院[编辑]

铁路运输检察院[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铁路运输检察院分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

注释[编辑]

  1. ^ 隶属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接受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指导。
  2. ^ 原名“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3. ^ 原名“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
  4. ^ 主要负责四川境内涉铁路等交通领域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对成都市中心城区涉金融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其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涉铁路等交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等。
  5. ^ 主要办理跨市州区域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和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等。
  6. ^ 主要负责依法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所涉区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依法提起四川境内涉长江上游、跨地(市)级行政区划的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等。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