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公安條例 (日本)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安條例(日语:公安条例)是日本地方公共團體制定的規例,旨在規管集會、遊行、以及集體示威活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一段時間,日本國民的示威活動受全國法律治安警察法日语治安警察法所規管。由於國民戰後權利意識提高,治安警察法在1945年廢止,示威活動亦變得頻繁地進行。1948年福井市發生地震,引發示威。市政府制定了「災害公共安全維護條例」,這項規管示威的法律是在都道府縣間首次設立。1950年左右,各個行政區劃仿傚制定了公安條例。

1949年反對東京都公安条例的示威

參考來源

[编辑]
  1. 公安条例制定秘史 尾崎治 (柘植書房)
  2.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911015647/http://www.reiki.metro.tokyo.jp/reiki_honbun/g1012205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