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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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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专区
 中国江西省专区
1958年—1970年
國家 中国江西省
首府宜春县
歷史 
• 成立
1958年12月8日
• 废除
1970年
前身
继承
南昌专区
宜春地区
今属于地级南昌市、地级宜春市

宜春专区(宜春专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江西省西北部。1949年置,专署驻南昌市。辖南昌新建进贤丰城新淦清江高安奉新靖安安义10县。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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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2月8日报告南昌专署改名为宜春专署,专署由南昌市迁至宜春县[1]

1960年,撤销新余县,改设新余市,由省直辖;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属宜春专区;原属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入宜春专区。辖1市、13县。

1961年,原属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入宜春专区。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1968年,将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市、15县。

1963年4月宜春县的宜春镇改由宜春专区直辖[2]

1967年1月宜春专区直辖的宜春镇改由宜春专区宜春县管辖[3]

1970年,萍乡市升地级市。同年专区更名为地区,专员公署更名为行政公署[4]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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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撤销时辖15县[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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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58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4-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0). 
  2. ^ 1963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3. ^ 1967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4. ^ 4.0 4.1 1970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4-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0).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前任:
南昌专区 (1949.9.6–1958.12.8)
宜春专区 (1958.12.8–1970) 繼任:
宜春地区 (1970–20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