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則
外观
李大則(16世紀—17世紀),字可行,撫州府金谿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李大則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的舉人,獲授建安知縣,改任遵義通判,但未赴任。隆武帝繼位後,同時召任他和胡接輝、倪于義、韓日將、何家駒、戴兆、萬霈圻、張于屏、張倜、徐必昌、吳玉爾、鄭楚勳、郭振培、張純仁、陳興門、張映室、朱弼、游業昌、陳加邵、莫禦、張必籙、余廣孝、蔡鎮、劉佐、方之翰、璩伯崑、王萬祚、江思令、陳學尹、吳志開,他得任命為浙江道御史[1]。清軍攻到,有人勸他離去,他說:「我未離開建安,這仍是我的城。」徵集民兵死守一個多月,最後力盡,和兒子諸生徐上苑自縊而死[2]。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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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蔣棻 |
明朝建安縣知縣 崇禎年間-1645年 |
繼任: 陳之煌 清朝知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