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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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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鳳超(?—?),原名沈泰沖,字可凡浙江宁波府鄞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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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诗经,古文词能传其父学,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海阳县知县,县故饶,往者多以贪墨,凤超独不肯入一钱,饮茹清澹,有人所不堪者,处之怡然。上计京师,至济南卒,同里王佐方治河,发其囊橐,萧然无有,曰:是诚廉吏也。给貲返葬。弟沈雲冲,字龍侯,亦能诗[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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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九畴,万历五年进士、江西左布政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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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鄞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