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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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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科(15世紀—16世紀),由炬福建泉州府晉江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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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舉人,授長沙縣教諭,調任平湖正德五年(1510年)陞開建知縣,任內勤於政事、禮士愛民,興辦學校、開闢田野,瑤族人聚眾攻城,他整合民眾登城拒守,賊人退去後他說:「禦寇之道是安民。」體察民間利害,很快瑤族人也臣服[2]。七年(1512年)調任順德,處事公平從不偏私,安撫縣民人稱和藹,政績奏最入朝擔任南京刑部主事[3]郎中,外任高州知府,平定流寇後不以為自己功勞[1][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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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晉江縣志·卷四十二·人物志·宦績之三》:莊科,字由炬。弘治乙卯舉人,教諭長沙、平湖二學。正德間,擢知開建縣。峒猺嘯聚攻城,科整眾登陴拒之。賊退,科曰:「禦寇之道,安民為本。」乃詢民利害,為之因革,民告便,而猺亦伏。改任順德,歷南京刑部郎中,終高州知府。
  2. ^ 道光《肇慶府志·卷十六·宦績》:莊科,晉江人,舉人,正德五年知開建縣,勤於政事、禮士愛民,崇學校、闢田野,興利除害,民懷其惠,未幾移知順德,終高州府知府。 同上(吳志)
  3. ^ 咸豐《順德縣志·卷二十一·列傳一》:莊科,福建晉江人,舉人,來粵初令開建,地瘠民貧能以介自守,有賢能稱,旋改順德,益展驥足,處事公平、無稍偏私,開悃撫循民稱豈弟,循績奏最遷南京刑部主事,復外擢官高州知府。
  4. ^ 光緒《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績傳》:莊科,晉江人,由舉人任開建知縣,正德七年以賢能改順德,陞南京刑部主事,厯高州知府,卓有政聲;山寇發,請兵剿平之,不以為功。 阮通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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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晉江縣志》·卷四十二·人物志·宦績之三
  • 道光《肇慶府志》·卷十六·宦績
  • 咸豐《順德縣志》·卷二十一·列傳一
  • 光緒《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績傳
官衔
前任:
辛銘
明朝平湖縣教諭
1504年-1510年
繼任:
金綸
前任:
唐堯臣
明朝開建縣知縣
1510年-1512年
繼任:
黃輝
前任:
羅應文
明朝順德縣知縣
1512年-1518年
繼任:
丘道隆
前任:
林烶
明朝高州府知府
1522年-1526年
繼任:
鄭建
前任:
桂鏊
明朝思恩府知府
1531年-1534年
繼任:
汪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