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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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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際可
大明代州知州
籍貫河南汝寧府固始縣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許際可(16世紀—16世紀),河南汝寧府固始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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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際可是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湖廣鄉試舉人,授黃陂知縣[2],改任新城知縣[3],陞南京戶部主事,因事貶為華州同知,清廉而懇切,愛民行實事,禮遇士大夫,亦剛正守法,隆慶二年(1568年)陞兗州通判,調為濟南同知[4],官至代州知州[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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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乾隆《重修固始縣志》·卷十八·選舉表上:(嘉靖)十三年……許際可 甲午舉人,有傳
  2. ^ 康熙《黃陂縣志·卷六·秩官志》:明……許際可 河南固始人,舉人……以上嘉靖間任
  3. ^ 民國《(河北)新城縣志·卷五·地事篇》:李志載縣職曰……明……許際可 嘉靖四十三年任
  4. ^ 道光《濟南府志·卷二十七·秩官五》:同知……隆慶……許際可 河南固始人,舉人
  5. ^ 萬曆《華州志·卷十三·官師列傳》:〈明華州同知許公際可〉 公固始人也,舉人,由南京戶部主事遷華,其清如鶴,一塵不染,慇慇懇懇,愛民行實事,接遇士大夫坦夷謙沖,而履正守法則職事有恪云,隆慶二年四月至十月陞兗州府通判,見任代州知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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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重修固始縣志》·卷十八·選舉表上
  • 康熙《黃陂縣志》·卷六·秩官志
  • 民國《(河北)新城縣志》·卷五·地事篇
  • 萬曆《華州志》·卷十三·官師列傳
  • 道光《濟南府志》·卷二十七·秩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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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李河圖
明朝黃陂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王朴
前任:
丁資
明朝直隸新城縣知縣
1564年-1565年
繼任:
彭好古
前任:
李佐
明朝華州同知
嘉靖年間-1568年
繼任:
文希韓
前任:
楊守
明朝兗州府通判
1568年-隆慶年間
繼任:
包大爟
前任:
牛若愚
明朝濟南府同知
萬曆年間
繼任:
蔣士元
前任:
葉露新
明朝代州知州
1571年-1573年
繼任:
劉延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