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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华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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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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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篇目在竞合一词的连结,似乎有误。 关于刑法上的竞合并非所连结至之页面之竞合,恳请各位老手指导该如何修改。感恩。--沉默的天蝎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09:47 (UTC)[回复]

应提而未提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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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05年立法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当中涉及调整公务员定义、废除常业犯、连续犯及牵连犯等重大调整,但条目却未云及。此外1990年代新增毁损电磁纪录罪,条目亦未提及。这些都是重大缺失。深盼研究中华民国刑法者能据可靠资料新增此些内容。--RekishiEJ留言2016年5月20日 (五) 06:2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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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民国刑法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29日 (三) 11: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