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Mys 721tx/第2次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7月14日22时50分按此更新

投票进行中!
请踊跃参与投票。

Mys_721tx

在此投票 (请务必先仔细阅读投票须知

时序

联署期: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
答辩期: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8日 (五) 15:36 (UTC)
投票期:2024年7月12日 (五) 00:00 (UTC)—2024年7月26日 (五) 00:00 (UTC)

提请解任Mys_721tx 讨论 · 贡献 · 封禁 · 保护 · 删除 · 移动页面 · 权限操作 · RfA之管理员权限,理由详列在下。

理由

尽可能简要版本,综合三项原始解任理由,一项补充理由:
  • 滥用封禁:2023年5月30日针对用户Gluo88滥用封禁,见下:
  1. “删改留言”扰乱讨论秩序:指引针对的是不可修改已被回复的留言。封禁理由中给出的四则链接三则调整留言,一则遵第三方管理员意见修改。未违反此指引。此举明显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均被第三方管理员认定不能构成查封理由
  2. 在参与Wp:共识方针修订时,径自将Gluo88发表的言论定性为“强行曲解方针”后不限期封锁。这被三名用户指出理据不妥,应善意推定并不认为构成所谓“扰乱”。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
  3. 未遵守CC版权添加翻译外文条目的Translate模版:通告中给出的两则封禁链接,一节已于今年一月份被其他用户添加(明显不实指控);二则确实有疏忽,但仅凭去年的轻度提醒,明显不足以确保用户认知到持续相关行为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
  4. 无来源内容:给出理据一则来源内容已有,不构成原创总结;第二则翻译自英维内容,根据格式调整,我认为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这个是独立议题,我此前未收到任何有关添加无来源内容将导致后果的讨论、提醒与警告。违背封禁政策应优先教育用户,而不是将封禁视作惩罚。
  • 游戏承诺:去年罢免终止时,Mys 721tx面对罢免异议者宣言“...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我确实也应该对此负责...”。却仅在九个月后,违反承诺地再次无预警、无沟通、无限期封禁Gluo88多个页面的编辑权限。而后除了蔑指被封锁用户是“对方针的扭曲认识”外,面对诸多用户质疑封禁理据,拒不给出解释说明或参与沟通未见其所谓“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涉嫌游戏社群承诺。拒绝认可第三方管理员的解封后,仅与第三方管理员的交流异议,仍没有回应 在下对其的质疑,能称之所谓“有效沟通”“正常的程序”“没有态度问题”? 在下不是一个随时可以被议论处置的“东西”。我认为所有用户都有权要求管理员解释封禁瑕疵,而不是封锁后置之不理。这也是该管理员令在下最反感的一点,当事管理之轻蔑、高傲态度令人难以忍受,这不是“个人作风”问题得以脱离的问题,而是违背五大支柱所有用户都有权利要求对方尊重自己的原则。
  • 诽谤用户在去年9月20日诽谤暗示用户Lanwi1担任查核员期间泄露CU数据造成Lanwi1精神痛苦加剧,从当事人陈述来看,应为常年行径。Mys 721tx经指出后毫无悔意。此等基于臆测证据之诽谤行为违反全域政策及通用行为准则。
  • 提起解任程序后进一步的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封禁程序
  1. 继续坚持 其宣称的 “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这种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个人标准,以此为由曲解政策、恣意不限期封禁用户;
  2. 删改留言部分经指出后辩称“...将影响已阅读的用户,因此构成扰乱”等原文方针完全没有的内容,涉嫌曲解方针;
  3. 对于自身的诽谤性言论没有任何认知,并辩称是“合理的怀疑”,借由已遭受严重精神痛苦的当事人Lanwi1的“反指控”规避自己的诽谤责任。
以上种种,不一而足。要求当事人在此就上述指控(基于滥用封禁的扰乱性用权诽谤用户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封禁程序等)予以解释回应,并请社群思考该君是否具备管理员之品格。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00:33 (UTC)[回复]

第一阶段:联署

联署已关闭。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滥用封禁:在在下参与路西法人的讨论,整理留言时,5月30日以多项罪名无预警不限期封禁多个页面。四项封禁理据前两项明显不成立并曲解政策(比如曲解TPG政策认定本人调整未被回复的留言是“扰乱讨论秩序”[注 1];其他用户主张在下在讨论页面发言可假定善意,也不是扭曲政策,或不构成扰乱[注 2]),后两项理据则未经严谨调查或基于不实性质(两则链接不构成查封事实,另外两则欠缺事前讨论,未确保用户熟知自己问题可能会被封禁甚至无限期封禁,直接永封明显过激[注 3])。是次封禁被我在内五名普通用户与一名以上的管理员质疑不妥。[注 4]
游戏社群承诺:涉事用户在去年9月23日初次罢免被争议的终止后,表示“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该用户在本案经过两次Ping两次当面询问通知后,除先前称在下质询是对方针的扭曲认识后,一贯冷处理在下及诸多用户质疑,未见其试图与社群用户“达成所谓“更有效之沟通””。其言行举止与先前承诺出尔反尔,涉嫌游戏承诺:恶意协商——提出让步以吸引其他编者达成妥协,但在对方妥协后拒不执行之前承诺的让步。
诽谤用户:去年罢免期间9月20日使用搜罗个人臆测链接(未经CA、CU证实),在公开群组与Quinniewong诽谤、侮辱前管理员Lanwi1(当时为弹劾动议支持人)泄露CU数据,为避免自身指控对Lanwi1诉诸人身,造成当事人精神痛苦加剧(个别用户提到他“反指控”,我认为已轻视别人的人无权要求被伤害的人“尊重”自己)。此类公开群组发言,违反全域政策与基金会通用行为准则。并且经人指出后拒不道歉。

在此提请社群联署移除涉事用户Mys 721tx之管理员权限。——Gluo88

  1. 谨此(+)支持开启本案,同时作为提案人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1. 在下及其他用户认为当事管理员似乎是不断轻微违规达到管理员扩权的结果:从最开始的Arikima(被认为违反避嫌)、到Shwangtianyuan君(被认为封禁过重)、再到在下被封禁(被认为明显过激、封禁理据不妥),体现当事管理员试图不断使用封禁扩权,为无视对用户事前必要的教育政策,优先确保讨论的政策,进而放宽管理员用权的标准。
    2. 我们可以说,这种所谓的封禁在几年前是绝对无法被社群接受(从当年Arikima事件事前警告后被无限期封禁,尚被多名用户认为违反避嫌或封禁不妥,现在甚至不与用户讨论直接无限期封禁)该用户面对用权质疑声称“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过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我认为这已是曲解封禁政策必须考虑用户是否初犯及违规程度;不限期封禁则明确指出要构成严重扰乱,确保目前无改善可能才得以施行。按照这种逻辑,只要用户违规随时都可以予以不限期封禁,然后再观察予以有条件解封,涉嫌扭曲方针认识、游戏维基未曾被社群广泛认可的规则。[注 5]
    3. 很明显,当事人至今仍认知不到自身行为问题(我认为已构成沟通无效,明确拒绝承认只要当事人不断发言就不构成沟通无效的虚假论述,谨依往年惯例标准交由联署人意定沟通无效倾向),同时上列拒绝与质疑用户讨论的行为与该君去年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的宣言自相矛盾,仅仅不到九个月便出尔反尔。请各位思之Mys 721tx的用权态度,是否有品格持续担任这一被社群信任之权限。--Gluo88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回复]
    4. (~)补充:为了更好使第三方用户理解此案指控,我在联署讨论基础上添加了注释。基本上都是复盘先前讨论中提出过的言论,不应视作扭曲相关言论。副知其他联署人@ManchiuLanwi1Hoben7599OutlookxpChinuan12623Marvin 2009。——Gluo8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8:23 (UTC)[回复]
  2. (+)支持:老问题又犯了,像这种游戏规则的暴力管理员应该下台,谁愿意跟像你这样的态度高压、刻薄的用户协作?大量正面贡献也不能掩盖长年的老问题。--Lanwi1Talk 2024年6月16日 (日) 16:44 (UTC)[回复]
    因解任程序有问题而划去,抱歉。--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4:42 (UTC)[回复]
    不过,我仍认为Mys 721tx有问题。--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6:03 (UTC)[回复]
    撤回划票,我觉得不像受站外控制,站外控制是个鲁莽的指控。--Lanwi1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2:03 (UTC)[回复]
    补充理由,无论是在去年9月的第一次罢免案的罢免理由,还是在这次的罢免理由,被罢免者丝毫没有改正、反省的意思。无论是不当封禁,还是认为我泄露CU内容,都是未经深思。面对他人的指控,一贯转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觉不到被罢免者反思,恶劣态度就像听不进意见和批评的专横官僚一样。我觉得被罢免者在第一次罢免案的讨论页里的留言根本就是做样子给社群看,由于被罢免者的一系列的问题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极大担忧,解决办法只有解任。若被罢免者的问题行为得不到有效解决,其他用户会因暴力用户的高压、刻薄态度而离去。--Lanwi1Talk 2024年6月20日 (四) 01:41 (UTC)[回复]
  3. (+)支持,恕我无法说服自己。不仅滥用封禁,在去年九月的罢免案拒绝沟通、至使罢免不当终结,加上之前提到的大量理由,实在令我难以接受;很希望各位能够“人民的沉默、将是当权者的胜利之歌”这一道理。--Benho7599 | 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4:55 (UTC)[回复]
  4. (+)支持:Mys 721tx是很勤勉、贡献大的管理员,但近年很可能精神压力过大有些失控,就像2021年的我一样,因此我就忽然失去管理员身份,这是我应得的罪。我希望Mys 721tx不要像我一样,可借由此事来判断是否他还有多数众人的信任,并借此来冷静自己,以作些改变。--Outlookxp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0:41 (UTC)[回复]
  5. 不认同把讨论中真诚的发言视为“强行扭曲方针”,而紧迫到需要立即封禁的地步。在新管理员上任投票中,所有候选人或许都会认为在封禁前应警告,或与非破坏性用户讨论为优先。
    我在本案中看不到类似的处理方式。用户在被封锁前无收到任一警告俾使其可注意、停止、改善相关行为。管理员上任后或许有广泛裁量权,然社群仍可对这种裁量权及其行使进行公议、商讨、监察。
    封禁方针也指出,封禁是为了制止破坏行为,而非惩罚。没有迹象表明Gluo88在收到警告后,会持续“扰乱”行为。他在被封禁前只是单纯讨论,连单层级警告也没收到。封锁理由的“扰乱讨论秩序”与讨论页指引精神不符。其他封禁理由虽则事前有轻度提醒(如此),但不足让人明确意识到持续相关行为会导致封禁或不限期封禁。此案没有紧急到需要立即施行无限期封禁的程度;而“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观念已被“社群推翻”纯属管理员个人观点,封禁方针无此类表述、此种封禁方式似乎也未得社群广泛认可。由于涉及用户权益(查封对用户影响很重。不当或过激的封禁更会影响用户之后的贡献意愿),这显然不是得以“个人风格”为由能忽视的问题。
    此外,相关封禁理由为何并非一并公布,而且随后追加?此举也省却日后管理员解封的可能性。因此用户若是纯属扰乱性用户,若错误解封,恐是对社群无益。然而,那个被封理据补充版是要待多重程序、时日(用户解封后,封锁管理员方回应)方能知悉,该用户如此错误甚多,“罪行累累”但不限期封禁期间,尚有第三方管理员提出异议,具有可商议之处。不禁要问不限期封禁+0警告下随即封禁是否如此具迫切性。
    一年之内,两场解任投票,无论结果如何。输家只有用户。作为用户的我也应反躬自省,事情何以发展到如斯地步。虽说管理员不算什么、管理员不是圣人,也会犯错。若有错则改,无则加勉。用户之间应包容、互相体谅。可能这才是维基项目的目的和精神所在。
    我由衷希望社群活动中能重视善意推定的作用。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回复]
  6. (+)支持:应罢免Mys721tx。其#滥权永封Chinuan12623
    未经警告,诬指我长期编辑战,发表评论。#看似编辑战多 实则不然 不要以为有人常和我编辑战 就是我错 往历多少错判封禁Chinuan12623 。
    无视H.Natsumi ™ 提报RFP也说,老虎进行全保护也大概只是基于编辑战,并不一定是对状况有完全的了解,也不一定是对双方有对错评判。即视Chinuan12623非故意破坏者。
    举报者Mafalda4144举报本人3RR破坏,但该员本身就是傀儡,经三位管理员处以永久封禁。依非善类举报者永封长久贡献者。
    Eric Liu受申虽知会Mys721tx ,M应避嫌 ,但仍不思己疚,要申诉之管理员Ericliu1912考虑驳回申诉。
    并综他人控诉知被罢免者没有改正反省,尤其在不当封禁都是未深思 ,恶劣态度如专横官僚,我也因其高压刻薄态度而不想贡献心冷而淡去维基。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5:47 (UTC)[回复]
  7. (+)支持: 由在下维基受到当事管理员不合理封锁的两次经历,在繁忙的管理工作中,当事管理员是存在前边提起人提到的对封禁的滥用、过重封禁、未经警告等行为。虽然这 一次未必最终结案,在下希望在这一过程中当事管理员能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能有所改善。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4:57 (UTC)[回复]

注释

  1. ^ 根据讨论页政策,指出针对的是已被人回复的留言则不应删改,否则会造成留言被扭曲。而Mys 721tx所指出的四条链接(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前三条并未有任何用户针对留言内容回复,属于调整排版;后一条依据其他用户意见调整格式,明显不符合TPG精神。根据Mys 721tx在后续讨论页的发言“删改移动留言确实可能影响已阅读讨论的编辑。社群习惯做法是在修改留言后附注改动、或通知讨论参与者变动。缺少这些展示会影响到修改前后参加讨论的编辑。指引中已"列明尽量不要更改"之前留言,习惯性修改之前的意见显然不是"尽量",尤其在已经获通知后持续违规行为。”则是未经讨论过的个人阐释,删改阅读留言影响已阅读讨论的编辑,因此构成扰乱讨论秩序,更是方针中没有的内容,涉嫌游戏维基规则:按自己的标准取代过往社群标准。
  2. ^ 是否构成强行曲解方针,在下和另外当事人LuciferianThomas君、Mys 721tx君说的都不算。请见第三方用户评论,及管理员评论:
    Manchiu:我认为Gluo88君的发言是真诚的讨论,不应把真诚的讨论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桐生ここ:Special:Diff/82818268发出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方针及Wikipedia:共识相悖言论只能说是个人观念的问题,推测他说的“共识”是网上查找的资料认为的“共识”而非指维基百科共识方针,就像此关注度非彼WP:关注度,发表与方针相悖的言论也违反方针吗?
    Special:Diff/82820455根据上方基本上可以看到他说的是社会大众和网络上的资料上的共识,而非方针条款,因此他的陈述是依据常识或个人认知陈述他认为应该怎样,而非指称自己说的是方针解读。
    Bluedeck做出决定时也称:不认同这种发言可以导致查封。
  3. ^ 前两则:罗素悖论、提示工程问题不成立(已添加Translate模版和来源也有注明),在下不知道Mys 721tx为何以此为由封禁我,至今也没有得到他的任何解释。最终第三方管理员认定不能构成查封理由。后两则确有疏忽事实,但没有任何事前警告(仅指持续这类行为即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的查封。针对Translate模版有过轻度提醒,但没有这种程度会导致封禁的警告;未增添来源更是完全没有任何提醒)、沟通,违背适当教育熟知政策的原则。
  4. ^ 列举言论如下:
    桐生ここ:“我有一些疑问...”见此链接指出的封禁质疑
    Lanwi1:“不过,我不再活跃中维的原因就是暴力用户。靠暴力屈服的人容易做出像这样的不当封禁,封禁不是用来惩罚的。
    Shuwangtianyuan:“我也是被苗管无限期封禁,2天后被解封的人,不过我已经开始质疑他的公信力。有关苗管的激进处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条...”见此链接提出的观点
    Hoben7599:“但是在下认为苗管在这次的封禁当中,似乎没有认真思考,没考虑到用户权益;同时本人亦都留意到苗管使用了类似“拉清单”般的做法,部分事前没有警告过的、却在此时被抽出来,虽说不到罗织罪名的程度(也不能如此假定),但的确有所鲁莽;苗管作为管理员,在下认为有必要检视他的如此做法是否妥当。”
    Manchiu“我认为Gluo88君的发言是真诚的讨论,不应把真诚的讨论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Ericliu1912:“个人认为处分过重...”同时给出个人讨论的宝贵意见,见此言论
    以及作为第三方管理员最后的Bluedeck:“封禁理由欠缺”并予以解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Ericliu1912、Bluedeck两位管理员在之后的除权讨论中主张不至于到罢免,并反对相关提议。不过仍可以从侧面体现出当事管理员的问题。这种标准是因人而异,但至少我在内的一些用户(如联署人)已经无法忍受苗管的态度,并认定属于“不合理封禁”甚至“滥用封禁”。
  5. ^ 见其面对Bluedeck君质疑的言论,主要是引用过往封禁政策用词讨论,认为“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过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在下认为Bluedeck君之后的回应暗示这并没有得到社群(他以为的)的广泛共识,只是同意这种论点“有说服力”,并建议提至征求用户意见。换句话来说,这始终只是Mys 721tx个人的标准,以此未经正当程序、沟通地不限期封禁用户,可能涉嫌游戏维基规则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8:23 (UTC)[回复]

第二阶段:答辩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Mys 721tx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1:46 (UTC)[回复]
对Gluo88的封禁
  1. 对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针的合理诠释。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所指"不构成封禁理据"或"不认同可以这样被封禁"并不代表方针没有将有关行为列入可封禁的行为。Gluo88无视证据及方针确实指明其行为确实可封禁,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对其封禁是恶意滥权,显然是鲁莽指控。
  2. Gluo88对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主张明显错误。不限期封禁长度并非永久,而是不可量化。以不可量化的事物与可量化的封禁长度相比较不合逻辑。"因侵犯著作权而被封禁的编辑需要证明自己对维基百科的著作权方针有更好的理解;...因争执行为而被封禁的人需要证明自己在不将争议[诉诸人身]方面取得了进展。"(Wikipedia:不限期不等于永久,在此感谢Shwangtianyuan翻译英文维基百科有关论述,翻译不准确的内容在此代为更正。)。Shwangtianyuan因侵犯版权封禁两天后因保证不继续此类行为即获得解封。A1472583698025因长期侵犯著作权封禁后3小时内即获得解封;两周后又因继续侵犯版权被重新封禁。该案亦显示了不限期封禁的必要性。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亦赞同不限期等于永久的诠释(Special:Diff/83056435)。局部封禁是Wikipedia: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列明较全站不限期封禁对项目更有帮助的处置。该论述亦指出短期封禁未必有助于解决问题。LuciferianThomas主持修改的封禁方针时亦明确规定"管理员可在...接纳用户申诉等合理相信扰乱风险已消除的情况下解除封禁措施。"可见社群已接受任何封禁可在合适时机解除。不限期封禁不是惩罚,亦不比任何特定长度的封禁重。
  3. 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条目编辑有关的两项中,侵犯著作权违反法律方针,添加无可靠来源佐证内容违反核心内容方针。两者是严重危害维基百科内容可靠性、可复用性的编辑行为。经查长期违规并已获提醒,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确保Gluo88确实了解违规行为的必要。维基百科空间中与LuciferianThomas的争议中,LuciferianThomas亦已正确指出Gluo88试图混淆现实中的理解与维基百科方针的定义并将其强加于社群程序之上的行为。本次解任流程Gluo88无视方针要求确保构成解任条件,甚至扭曲方针并威胁其他管理员更体现了这一点。严重扰乱社群秩序并在提醒、警告后仍不停止,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的必要。
Lanwi1问题

2017年9月2日Lanwi1获得用户核查权限后(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爱孟获得非公开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对两事件发生时间事实的描述。所谓诽谤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是演绎我的发言中没有的内容来抹黑。

WMLO拉票

核查证据已确认WMLO操纵傀儡并滥用电邮用户([1][2])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发送的联署拉票邮件。无论收件人对解任一事态度如何,希望能亲自协助查证。站外拉票证据虽然不代表Gluo88本身有问题,但有理由相信联署已受拉票影响。虽然拉票人已非站内人士,无法处理,此案仍应宣告无效。

程序问题

上述答辩中第二点与第三点涉及不能公开讨论的证据(邮件及用户核查数据),仅有仲裁委员会之类的体系有能力调查。

我欢迎仲裁委员会基于事实、证据、方针指引、规则原则的调查。反观Gluo88在推行解任案期间拒绝社群公正地按事实调查指控是否属实或合理,甚至公然威胁其他管理人员。Gluo88对程序正义嗤之以鼻的表现、对冻结解任以待未来公正调查的抵制,究竟是谁在害怕公正的调查?究竟是谁害怕捏造的证据被全部证伪?

除提案人外,其余六名联署人理应是完全认同解任案全部细节以及程序而联署解任案。作为共同发起人,提案理由中的众多疏漏其余联署人责无旁贷。Shizhao"认为Gluo88的行为已构成扰乱了"。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表示讨论过程中"没有激烈的言辞,也没有不合理的要求,其贴出的讨论完全是就事论事,这个不叫做有态度问题。"对扰乱性的提案背书、恶意推定难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7:18 (UTC)[回复]

第三阶段:投票

在此投票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00:00 (UTC)

投票须知
  • 依据方针,本次投票必须按照指定格式在安全投票的“投票留言”框内填写文字来进行投票,并给出理由
  • 由于技术原因,因而保留空白的投票选项,但空白选项是无效的,请在“投票留言”一栏留下您的投票及理由
  • 请注意,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仅能计入总有效票数,但不会计入得票比率
  • 在系统中,每个用户只有一票会被储存。您可以在投票期间重复更改您的投票,但系统只会储存最新的投票,并覆盖之前的记录。
  • 请尽可能让您的留言简洁。请注意,您的投票留言将在投票结束后打乱顺序并公开可见
指定格式
  • 支持解任:您的理由
  • 反对解任:您的理由
  • 中立:您的意见留言

建议在您的投票留言最前面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之后是冒号“:”,接着是您的理由。

明确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并给出理由,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不会计入得票比率,未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的为无效票

联署者投票

本次RFDA采用安全投票,联署者将不会被自动计为支持者,因此联署参与者需自行通过安全投票进行投票以构成有效票。

意见

提案人就上方“答辩”的最后陈词

关于封禁

一、对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针的合理诠释。您作为作出是次不当封禁的管理员,当然会认定是“按照封禁的合理诠释”,然而这不是由您一个人说的算,而是让社群去分析。关于 阁下提到疑似侵犯著作权, "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其他人可以继续对情形进行检查,..." , 阁下没有按方针处理。 无论Bluedeck君是否认为您程度不到罢免,其给出的解封理由就是“封禁欠缺”“不能构成查封理由”“不认同可以查封”。这还仅是第三方管理员的认定,除此之外的相当用户也同意阁下的封禁是站不住脚的。“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对其封禁是恶意滥权”我并没说您是恶意滥权(见在下封禁申诉留言“在下认为Mys721tx君经过其“独立调查”对本人采取方针政策明文必须构成严重扰乱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虑沟通、初犯、未经其他用户提报、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然而,即使是出于善意的扰乱性封禁,仍然是扰乱性用权。
二、Gluo88对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主张明显错误。请停止红鲱鱼,在下及其他用户针对的是阁下 宣称“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这一个人标准提出质疑。请回到原本的问题,而不是制造“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这一未曾被人提出的虚假陈述转移话题。“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亦赞同不限期等于永久(sic)的诠释”请停止红鲱鱼,Bluedeck君质疑阁下的“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 , 但从他于您讨论页的回应看来,只认可您的解释“有说服力”,但不认为您的说法获得社群广泛认可。这仍然是您的个人观点(未获社群广泛认可),使用这一个人标准,曲解政策,不沟通、不限期恣意封禁用户属于游戏维基规则。从讨论中用户发言可以看出,您长期以来,按此个人观点用权,已严重伤害社群协作氛围。
三、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在下与其他质疑人已重复过多次,一项条目内容理据的轻度提醒未足以保证用户持续行为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另一项关于TPG的,则是您作出“会影响已阅读用户,因此构成扰乱”的这一方针完全没有提及的虚假陈述后持续扭曲方针,自然无效。最后,是指控在下强行曲解方针一项,解封讨论中, 除您以外,三名用户认为我的发言不构成强行曲解方针。这已经显示出阁下所谓“调查并自行处理发现的问题”“未经事前沟通”引起的严重争议,以及处理方式的渎职。本次解任流程Gluo88无视方针要求确保构成解任条件,甚至扭曲方针并威胁其他管理员更体现了这一点。这里所谓的“威胁”,是指我声告如果有其他管理员像上次一般迅速终止,将不排除提起新一轮质询(我甚至还没说“除权讨论”)。前次终止决定造成什么样的混乱和对行政员的不信任担忧,我不想再多说。在下只能说装睡的人永远叫不醒,阁下和您的支持者要持续扭曲这类事实请自便。

Lanwi的问题

所谓诽谤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是演绎我的发言中没有的内容来抹黑。您在互助客栈的这个发言已表露出阁下对Lanwi1有一种所谓“长年的怀疑”。在解任理据中列举的言论,又恰巧是您第一次解任时在公开群组对联署人发表的言论,在这一背景下,如果您宣称不是刻意宣扬这论点以对弹劾支持者Lanwi1诉诸人身,而只是“复述当年的事实”,很难让人信服。此外,因相关留言已明显造成当事人严重的精神痛苦,您现在的辩解可能已涉嫌游戏维基规则的“试图淡化人身攻击言论的敌意,而拒绝道歉。”

WMLO拉票

WMLO虽则其有注册新账户,然而由于您提供所谓“证据”的模糊性,由于您是被解任者,在下自然也不会假定出自您的指控属实。尤其考虑您在本案中的态度,和先前游戏社群承诺的前科,是否真的有人出面告诉您收到WMLO邮件也未可知也。如果您没有提供进一步的有效证词(所谓“邮件内容”是否属实也有疑问),在下只会假定阁下持续为逃脱罢免而作出混淆社群的行为。

程序问题

坚称此案有所谓“程序问题”的,似乎只有您和路西法人(并且已被我在内的几位用户全面驳斥,您二位坚称有所谓“程序问题”却给不出有效论据,在下只能视作你们为逃脱罢免而做出如此宣称)。Shizhao"认为Gluo88的行为已构成扰乱了"在下当时出于对他的善意,我选择没有对此说法进一步驳斥。而我现在可以直白的说,由于没有详细佐证,Shizhao这句话明显构成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甚至根据前次行政员作出的所谓解释,由于“RFDA”是本站大事,浏览量极高,这句立场偏颇的鲁莽指控言论已构成大量张贴效果,可合理认为属于不适当的通知(即属于拉票)。
所谓冻结RFDA直至仲裁委员会成立等,从后续动议遭到除我之外的大量用户反对,动议人自觉撤回来看,您二位的主张没有任何支持。至于威胁与否,从LuciferianThomas的基于情绪勒索的拉票发言您的发言(要求管理员终止并对在下予以处理),在下想任何人都看出来谁在威胁。我此前已表示对您和相关用户的威胁和暗示在下是真人傀儡、管理员Shizhao的鲁莽指控感到恐惧和精神疲倦,并退出相关讨论一阵子(放了几天维基假期好很多了)。但为了制止您与您的支持者持续的不当行为在日后影响其他用户,在下不惮于指出您的问题。

最后陈词

综上看完被罢免人的答复,在下很同意联署人Lanwi1君的陈述:“...面对他人的指控,一贯转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觉不到被罢免者反思,恶劣态度就像听不进意见和批评的专横官僚一样。”如果以上就是Mys 721tx君的全部“答辩”的话,在下作为提案人想作出最后陈词:
在下不否认Mys 721tx自2009年以来,作为管理他处理的站务很多,也做出了不少的贡献。但从2021年(或者更早)开始,针对Mys 721tx的用权态度非常明显地多次遭到社群用户的质疑(也包括前次罢免提出的理据)。无论是扰乱性用权,还是从个人的品格上来说,其态度的高傲、对用户的轻蔑、持续的诽谤造谣,以及一贯地面对指控转移到指控者身上,已经体现出该管理员的严重问题。
而从被罢免人的答辩来看,明显毫无悔意,更将自己造成的严重争议归结于全体联署人的假定恶意,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没有丝毫认知。我作为提案人对这一认定不作更改。更有个别用户持续双重标准为他的扰乱行为冗长辩论,甚至为此恶意、扭曲认知地武断指控称第三方管理人员修改公告栏请求社群关注讨论的行为属于拉票,被罢免人及其拥护者为阐释观点而扰乱本次罢免的行径令人发指。
考虑到去年RFA修正案通过,管理员当选门槛已降低七成五,并设立六成五门槛的临时管理员一职,对于是否能有效、大量处理站务积压,在未来可见阶段已不是衡量是否需要保留Mys 721tx君管理权限的决定性因素。
谨希望各位仅从保护用户权益的角度慎重思考,像被罢免人这种常年不当用权且不思悔改、为逃脱罢免持续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的态度,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协作这一五大支柱原则是否有具备应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员的基本品格。请各位思之。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祝愿各位能为社群用户,慎重投下自己的一票。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36 (UTC)[回复]

我有二个对Gluo88的问题
  1. 您提到"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协作这一五大支柱原则",五大支柱原则里面有"协作"这一个原则吗?
  2. 您在"是否有具备应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员的基本品格"中连结到了Wikipedia:能力亦为必须,不过该页面中有提到:"当你引用此页时需要格外小心,可能会冒犯其他编辑者,甚至可能被视为人身攻击。",不知您在连结此页面时,是否有详细看过其中的内容?
--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4:55 (UTC)[回复]
貌似他指的是WP:5P5?--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6 (UTC)[回复]
WP:5P5是"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或是"维基百科:忽略所有规则", 和"协作"都有一些差异。--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5:24 (UTC)[回复]
望当事人冷静。--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7 (UTC)[回复]
据我所知,邮件一事应属实。目前尚不清楚阁下或其他相关人士是否确有与遭全域禁制者往来,且毕竟纯粹善意之讨论咨询也不等于勾结共谋,但个人总是建议别与之过从甚密,以免最终自毁前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6日 (三) 15:37 (UTC)[回复]
如果WMLO确实给Lemonaka发送了威胁邮件,此事转交基金会处理即可。基金会若认定威胁属实,自然会联系有关部门处理。无论是基金会还是社群,对暴力威胁都绝不会容忍,之前没有容忍影舞者、Techyan等人,现在和将来也不会容忍。但是Mys的逻辑也是真滑稽,Lemonaka收到了一封(至今我们还没看到内容的)邮件,就一定代表投票已经被操控了吗?然后就一定要宣布整个RFDA无效?这不是滑坡谬误是啥?本页每一句话我都反复看了10遍以上了,无论怎么看,都不过是Mys找一切借口逃避RFDA罢了。答辩词写得毫无悔意、对自己的错误欲盖弥彰,真是教他做事他都学不会的典型。--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2:50 (UTC)[回复]
@Zheng Zhou最糟的情况是,部分联署票其实也是拉来的,那解任案可说从根本上就难以成立。此自有待调查,但并非全无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7日 (四) 03:48 (UTC)[回复]
@Ericliu1912:您说的没错。我想指出的是,当我听说Lemonaka受到了威胁,我的第一反应是,虽然我之前与Lemonaka有过争吵,但是无论是我还是任何其它社群成员都决不允许有用暴力威胁维基人的事,参考已有的先例,管理员应该做的事情是联系基金会,如基金会经调查认定威胁属实,基金会有责任和义务联系相关authorities对发出威胁的人采取行动,来确保Lemonaka的人身安全,然后才是考虑这个事情对管理员的人事投票有没有影响、是否足以导致RFDA不成立。Mys能否留任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跟Lemonaka的人身安全,这两个事的重要性没法比。我觉得这才是正常人听到这种事情的正常反应。而Mys的第一反应却不是担心Lemonaka的人身安全,而是以此为由提出一个假言三段论来认定投票已被操控,在不公布邮件内容的情况下就想找其它管理员直接把整个RFDA关闭,这样的话看起来关闭RFDA才是他的目的、Lemonaka受到威胁成了达成这个目的的手段?我不知道有没有管理员联系了基金会,但是如果至今都没有人联系的话,真是太没有责任心了,有维基人被威胁这么严重的事不应该成为用来invalidate一个RFDA的筹码,确保被威胁的人的人身安全才是需要被优先考虑的事。---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4:05 (UTC)[回复]
您若阅读过讨论,应该知道本人从来认为应让讨论自然进行,尽量避免骤然“DQ”解任案。毕竟显然部分维基人对当事人之个别操作及整体作风不满由来已久,纵使一再取消解任案效力,也不可能有所帮助,最后恐将适得其反,减损管理员行使职权之信誉;又对当事人而言,本站管理人员解任投票既奉行“一事不再理”原则,则任程序继续,应非全然弊大于利之举。
然与此同时,程序本身是否正当,更是解任案是否符合正义之关键。若站外拉票情事属实,且确有理由认为影响解任案各阶段之结果,则无论其提出理由本身合理与否,或解任案提出及联署者是否全部参与彼等勾结阴谋,程序之神圣已遭打击,遑论社群之意志亦恐蒙受侮辱,恕本人将不能认同此种解任案具有效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7日 (四) 04:32 (UTC)[回复]
假如有好事者以瓦解解任案为目的扰乱程序,应否判定解任案无效?--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3 (UTC)[回复]
我认为是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同时允许IAR立即重新走一次解任程序,比照之前RFA受站外拉票影响的处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8 (UTC)[回复]
所以届时必须确定具体情况。毕竟这本身可能也算是一种游戏规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8日 (五) 12:37 (UTC)[回复]
至于不公布邮件内容,大概是为保护相关收件人安全起见。据我所知,监管员应已知悉此事之概要,并收得较完整证据,可资倚靠;无论如何,且看后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7日 (四) 04:34 (UTC)[回复]
请答辩的各位注意en:WP:ASPERSIONSWP:NPA,多的不想说。--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3:27 (UTC)[回复]
此案的答辩方实质只有mys,对Gluo与众提案人的指控则应作别论,因此并没有所谓‘答辩的各位’--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14:56 (UTC)[回复]
请“参加讨论的各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30日 (日) 04:54 (UTC)[回复]
就苗管的答辩,我特此作如下回复(注:在此不再重复之前讨论所说,继续维持原来观点):
  1. 答辩中提及到我的内容:有注意到阁下答辩提及到不限期不等于永久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两篇论述。这两篇就是英维论述,前期本人从英维翻译而来,惟请注意后者添加了与交通警察执法的比较。
  2. 关于“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我之前说过,我也关注到苗管对其他用户的封禁案例,有用户只违反了一次规定就被无限期封禁,而且是没有提醒的情况下。按照方针,封禁应为最终手段,除非该用户存在明显破坏、人身攻击和绕过封禁的行为。因此我所指出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方针的(尽管有些时候苗管按照方针对用户实施封禁,尤其是新用户纯破坏、散发广告那一类完全可以直接封禁,无需提醒),我怀疑他在执行封禁的时候实施双重标准
  3. 整篇答辩毫无诚意,尤其是他激进、刻薄的风格都没说,让人对他的公信力表示质疑。
我没有其他的话可说了。总之,请大家在后续的投票中谨慎作出决定,并尊重投票结果。--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8日 (五) 09:44 (UTC)[回复]
有用户只违反了一次规定就被无限期封禁,而且是没有提醒的情况下 - 请举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9:55 (UTC)[回复]
请看此申诉案例,上面提到,此用户只是在生者传记添加了一次配偶资料,因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在没有任何提醒的情况下被无限期封禁,之后在交涉下由其他管理员缩减为两周封禁(不过还是过重)。这实际上我之前就说过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8日 (五) 11:07 (UTC)[回复]
User:Shwangtianyuan请停止诽谤。(Special:Contributions/76.64.79.47)--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31 (UTC)[回复]
Mys君,对不起,我来晚了。很遗憾,您的积极管理再次被挑战。
中维已经有足够多的扰乱者,但是没有足够多积极参与的管理员,我会继续支持您和Sanmosa君。--Quinnie.wong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0:03 (UTC)[回复]
虽然但是,你是怎样推断出我在这件事上支持Mys_721tx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日 (二) 08:39 (UTC)[回复]
罢免案是晚了,维基早该移除霸道滥权的管理员。看了M没悔意的答辩,对罢提案诬指是扰乱性的提案,还威胁连署者难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管理员是早该移除,请依程序进行安全性投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4:55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个投票应该以无效关闭。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30日 (日) 07:15 (UTC)[回复]
Shizhao通过一句“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向我们完美展示了什么叫说了一句相当于完全没说的废话,没有任何论述可言。很遗憾的是在今日的中文维基百科,IP用户留一句言就有人删掉、然后把这个页面半保护,但是这样的废话却没人来删。--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3:15 (UTC)[回复]
@Shizhao是否可以请您根据gluo88提出解任的理由(滥用封禁,游戏承诺,诽谤用户,以及后续提出的进一步的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封禁程序),说明为何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谢谢您--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30日 (日) 13:56 (UTC)[回复]
(+)支持 支持Shizhao君的观点,这就是一场闹剧。--Quinnie.wong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4:00 (UTC)[回复]
先吐槽,没有任何理由反驳gluo88,只凭我认为,害我觉得怎么似曾熟悉,我是说别人曾讲过你这句话--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4:06 (UTC)[回复]
其实提案人指控并非不可查证,甚至Bluedeck都已经在查证,但你站社群除了起哄,煽风点火,对于各项争议,又肯花多少功夫去调查,去厘清?到现在有没有一个有系统的查证?然后现在说要去投票,所以你们究竟是在投什么?投感觉?--J.Wong 2024年7月1日 (一) 11:49 (UTC)[回复]
  • 其实提案人指控并非不可查证,甚至Bluedeck都已经在查证,但你站社群除了起哄,煽风点火,对于各项争议,又肯花多少功夫去调查,去厘清?:你最好先说清楚谁的哪句话是“起哄”、谁的哪句话是“煽风点火”,因为在我看来无论是支持解任还是反对解任的社群成员,都有人提出了有效的论述、有人纯观点输出没有提供有效的论述,至于有效的论述是否满足你认定的调查和厘清所需的“功夫”,你与其在这里留一句不明不白的话,让人看不明白到底是问题还是设问句,不如直接论述更有意义点;
  • 到现在有没有一个有系统的查证?:你最好还是先定义清楚什么叫“系统的查证”,毕竟方针和指引里似乎并没有“系统的查证”这个说法,不过本次解任案的提案人和联署人,看上去已经把Mys为何符合解任条件说得很清楚了?第三方管理员若非认定封禁不当,应该也不会受理解封申诉?
  • 然后现在说要去投票,所以你们究竟是在投什么?投感觉?:“投什么”?这真的是在问问题吗?难道不是投“是否支持Mys 721tx解任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吗?“投感觉”是什么玩意?
--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3:16 (UTC)[回复]
多谢阁下回复。从阁下回复可见,阁下是觉得调查已经相当完善。阁下要不弄个表格把双方所说都比照一下?--J.Wong 2024年7月1日 (一) 14:24 (UTC)[回复]
Wikipedia 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查证提交与讨论有解任提请方以及管理员当事人提出的意见。--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4:29 (UTC)[回复]
我可没说调查“已经相当完善”,但我认为调查已经足够推进本次RFDA走过联署期和答辩期、可以进入投票期了。如果调查“已经相当完善”,那就应该直接走紧急除权程序、也没有必要投票了不是么?阁下说的比照“支持解任”方和“反对解任”方所说的话的表格,我没有意愿整理。虽然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法院,不过按照常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应该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对吧?如果阁下主张调查还不够完善,不妨直接指出具体哪里不完善。如果阁下指出的不完善之处有理有据,提案人、联署人、或是参与本讨论的人可以去进一步调查,这时再无人去调查,“支持解任”一方自然就显得理亏了,阁下觉得呢?--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5:15 (UTC)[回复]
  1. 在下不知道阁下认为的“详细厘清调查”的定义为何。本案中从立案程序到答辩阶段,双方不断对逐个争议罗列非常细致证据(“肯花功夫去调查,厘清各项争议 “)、各种观点之间的交锋和相互影响,并在过程中,看看谁的理据能赢得第三方用户的认同。”现在说要去投票“应符合解任程序方针 历史惯例标准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主义,如果径自将社群这种过程定性成“社群除了起哄,煽风点火”,在下认为是对社群举证判断能力的一种轻视和贬低。这种指责社群的,疑似精英主义的态度,居高临下,似从未考虑过(“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阁下身为行政员,这种轻率指控社群的态度令人错愕。
  2. 而且LuciferianThoms版本修正案(要求讨论涉事管理员违规、讨论过程必须合规的共识、最终交由行政员确认)早在去年被否决,某些人就是想为“维护社群利益”而“照本宣科”要求社群事前先进行自己定义的“有系统性地查证”,确立调查罪状是否成立的一致共识再开启投票,也从头到尾没有任何法源依据、社群的共识。在讨论过程中提出这点,只是重复浪费社群的资源去解决一个“凭空出现的问题”,不利于社群有效管治管理员。
  3. 以上是在下观点。如果Wong128hk阁下有异议,请提出符合方针的意见,或在互助客栈讨论进行修改。
--Gluo88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7:20 (UTC)[回复]
(~)补充:另外,我注意到Shwangtianyuan君在本版面, 根据Mys 721tx君的封禁理由,指出他曾在2021年,对某用户仅一次违规(且是初犯)的情况便予以不限期封禁,此前未警告与教育用户(方针指出不限期封禁仅限于持续且屡劝不改的情况才能施行)。 Mys 721tx君面对该质疑随即给出了某Ip用户的编辑记录,言下之意是在未经CU检查的情况下指控该名用户操控ip傀儡,“持续作出编辑”,并借此称Shwangtianyuan是在“诽谤”他。在下对于当事人持续将指控转移到质疑者身上,认知不到自身行为问题的言行举止不多做评论,也不评价持续这种言论面临可能的后果,仅补充此言论,让各位更好理解Mys 721tx君目前对CIVIL(尤其轻率鲁莽指控)、SOCK等方针的认知是否适合担任“管理员”一职。——Gluo88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7:47 (UTC)[回复]
(?)疑问:为何投票仍未开始?--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31 (UTC)[回复]
这次投票是用安全投票的方式进行,请先了解安全投票是怎么回事后,再来问“为何投票仍未开始”,谢谢。--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4日 (四) 02:36 (UTC)[回复]
我知道本次投票用安全投票,我也在Phab页面看到Trust and Safety Specialist留言说“I think this is OK”了,然后又过了一天回来看投票仍然尚未开始,所以才问一句。我哪里没理解对的话,还望赐教。--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09 (UTC)[回复]
"It will be during the end of the Charter ratification vote that is ongoing, but I think we were comfortable with votewiki being in English for these elections (the options etc would be in Mandarin as usual though)." -Lemonaka 2024年7月4日 (四) 03:33 (UTC)[回复]
I see. Thanks.--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37 (UTC)[回复]
为何投票仍未开始?--Iridium(IX) 2024年7月4日 (四) 06:11 (UTC)[回复]
"It will be during the end of the Charter ratification vote that is ongoing, but I think we were comfortable with votewiki being in English for these elections (the options etc would be in Mandarin as usual though)." -Lemonaka 2024年7月4日 (四) 06:28 (UTC)[回复]
thank you for being considerate with the prompt reply--Iridium(IX) 2024年7月5日 (五) 13:41 (UTC)[回复]
Steward statement regarding #WMLO拉票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but I do not know Chinese. Please provide translation to Chinese, if necessary.

This statement is made as an individual, not on behalf of all Stewards.

Following a private inquiry to the Stewards regarding #WMLO拉票 and the subsequent discussion of the emails here, I rechecked the two accounts to determine if emails were sent and, if so, to what extent. The 饭岛蜗牛 and 隐藏的布谷鸟 accounts were used send multiple emails on this wiki, all to the same recipient. (Only the WMF can identify the recipient.) The emails were sent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have not seen the emails; therefore, I cannot comment on their contents. Should the recipient of the emails from those or any other WMLO accounts want to share emails relevant to this RFDA for me to make a statement, please contact privately.

(I am not watching this discussion.) JJMC89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20:05 (UTC)[回复]

@JJMC89: Dear Steward,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to the zh.wiki community. I do have one question: as you mentioned that the 饭岛蜗牛 and 隐藏的布谷鸟 accounts (both confirmed by CU to be sock puppet accounts of WMLO) sent emails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wonder on what date was the last of those emails sent? I am asking this because there was a discussion about this RFDA at zh.wiki’s village pump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and knowing the date of that last email sent by WMLO’s sock puppet accounts will help our community further affirm whether those emails are related to this RFDA or not. This has become important as Mys 721tx, the admin who’s currently accused of abusing adminship, made a claim that "this RFDA should be voided due to WMLO’s canvassing". If you cannot disclose the specific dates of those emails, may I ask if they were before May 30, 2024? Thanks again.--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4:04 (UTC)[回复]
在下觉得比起使用社群的大量资源关注一个被全域锁定的前用户单一收件人的邮件影响,我们更应该思考另一些重要问题,以免偏离讨论主题。就算WMLO是在5月30日后“传讯息”(这个Rfda在互助客栈的讨论是在6月13日开始的),因为”收件人只有一位(只有基金会可以证实收件人。)”的情况下,如果收件人不是联署人之一,这也不可能因拉票“有严重影响”,而要导致Rfda被取消。以上是在下作为提案人的意见。仍然祝福各位慎重投票。--Gluo88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20:14 (UTC)[回复]
I'm not going to provide a confirmation of a specific dates. If you link to the relevant village pump discussion, I can give you a response relative to the timeline of the discussion (e.g., before, during, or after).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0:44 (UTC)[回复]
@JJMC89 The discussion for RFDA firstly started on June 13 and the discussion of village pump has been moved to the talk page of current RFDA page.
Here's the link of discussion. Wikipedia_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c-Gluo88-20240613124400-联署前讨论 -Lemonaka 2024年7月9日 (二) 01:42 (UTC)[回复]
We understand that the Steward cannot provide confirmation of specific dates. Relative to the timeline of discussion on VP regarding this RFDA, considering Steward once mentioned that "the emails were sent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think it's safe to assume that "weeks" must be longer than 14 days? That said, considering this RFDA was opened on June 23, two weeks before that would be before June 13.--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5:49 (UTC)[回复]
The emails were sent about two weeks prior to the VP discussion that started June 13.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7:03 (UTC)[回复]
Thank you for the confirmation.--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7:10 (UTC)[回复]

翻译:

此声明是以我个人的名义做出的,并不代表所有监管员意见:
有用户向监管员团队私下询问关于#WMLO拉票并讨论电邮问题后,我另外检查了那两个(WMLO)账号,审核该用户是否发送了电子邮件以及发送程度。饭岛蜗牛和隐藏的布谷鸟这两个账户,在这个站点上发送了多封电子邮件,收件人只有一位(只有基金会可以证实收件人。)而这些电子邮件是在此RFDA发起的几周前传送。
我无法查看这些电子邮件,因此无法评价内容。如果该位收件人想要共享来自这些或任何其他 WMLO 帐户与 RFDA 相关的电子邮件,以便我发表声明,请私下联系我。

(I am not watching this discussion.) JJMC89(留言) 2024年7月4日(四)20:05(UTC)” 翻译者:gluo88 --Gluo88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23:57 (UTC)[回复]

非常感谢@JJMC89君的澄清,证明WMLO电邮的用户者仅有一位,并且是在RFDA讨论开始前几周发送的。所以,在下不知道Mys_721tx君掌握的WMLO发送的“拉票联署邮件”从何谈起。但无论如何,数据已证明WMLO没有用他的账号在讨论期间试图“拉票”多名联署人。至于Mys_721tx君或者“第三方用户”收到了什么样“拉票联署”讯息,在下欢迎向第三方监管员提供(至于邮件内容真实性,相信监管员团队有足够技术手段审查)。再次感谢第三方监管员的审核与声明。 --Gluo88留言2024年7月5日 (五) 00:03 (UTC)[回复]

关于Lemonaka所收到的邮件,见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Mys 721tx/第2次/WMLO。--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10:59 (UTC)[回复]
Having been forwarded a copy of this email, I'm not clear on what it has to do with the emails mentioned in #WMLO拉票 or with this RFDA.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0:44 (UTC)[回复]
So did I. Anyway I've submitted all the evidence I got off-wiki. -Lemonaka 2024年7月9日 (二) 01:37 (UTC)[回复]
非联署人读答辩词有感

整理了一下,以下为我个人支持解任的观点阐述:

论述
1 关于对Gluo88的封禁
  1. 实施解封的管理员已于复核工作表中逐项详细列出了对Mys封禁理由的评估,可见Gluo88的编辑操作一部分不能构成查封理由、一部分不至于永久封禁,Mys对其实施永封属于管理员解任条件中的“不合理的封禁用户”;
  2. Mys似乎试图想表达“只要方针将有关行为列入可封禁的行为,那么封禁就不可能是恶意滥权”这样的观点,对此我不赞同,未AGF、未将封禁作为最后手段(即未确认有关用户知晓或已获告知相关的规范并已给予足够时间让其停止不当行为就实施封禁)、实施有时限的封禁比不限期封禁更为适宜时实施不限期封禁,均为仍然可能构成滥权封禁的情形。如果方针列明一种行为“必须”、“应当”封禁(虽然方针经过修订,“应当”目前在中文维基百科不具强制性),Mys的观点没什么问题,但既然方针用词是“可”,相当于管理员对是否实施封禁行使了自由心证,封禁操作不引发争议时无所谓,如果引发了争议,涉及滥权与否要看社群共识。如果“只要方针将有关行为列入可封禁的行为,那么封禁就不可能是恶意滥权”这样的观点正确,那么管理员在封禁用户事宜上就相当于拥有不受社群监督的自由裁量权了,我不认为社群何时有过这样的共识;
  3. 维基百科: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是封禁方针论述,不是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或指引,未获社群广泛承认,Gluo88的主张不是明显错误、而是明显正确,这一点Bluedeck在Mys用户讨论页的留言也说得很清楚了,WP:NOTPENAL也只是封禁方针与禁制方针论述,不是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或指引,Mys应当停止将论述当作方针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在解任答辩中引用论述而不是方针指引只会进一步凸显出管理员的争议操作缺乏方针指引作为依据;
2 关于涉嫌对Lanwi的诽谤:答辩人声称“2017年9月2日Lanwi1获得用户核查权限后(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爱孟获得非公开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对两事件发生时间事实的描述。”
  1. 这不符合事实,Mys的原话是“Lanwi1选上CU之后守望者爱孟立马可以接触到cuwiki的内容”,“XX之后XX立马可以XX”这样的表达明显超出“对两事件发生时间事实的描述”的范围,已经明显暗示了因果关系
  2. 这也不符合逻辑,答辩人在明显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的情况下,当时不予以澄清、至今未道歉,现在反而狡辩称“所谓诽谤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是演绎我的发言中没有的内容来抹黑”,使该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如果社群对Mys这种诡辩无动于衷的话,以后可以随便使用“XX之后XX立马可以XX”这样的表达也不构成暗示因果关系了?那我们可能要为维基百科专门制定一套有别于现实世界的语文规则了;
3 WMLO拉票
  1. 监管员介入本案后,技术证据显示user:饭岛蜗牛user:隐藏的布谷鸟这两个WMLO的傀儡账号于本次RFDA相关讨论开始之前给同一收件人发送了数封邮件,根据发件时间,可以确认这些邮件与本次RFDA无关,Mys以此为由“相信联署已受拉票影响”的观点不符合事实;
  2. Lemonaka已在第三方查证页面披露其6月17日收到站外邮箱发送的骚扰邮件的情况,由此可见,饭岛蜗牛和隐藏的布谷鸟这两个WMLO的傀儡账号发出的邮件与Lemonaka收到的邮件为不同的邮件。监管员已获得Lemonaka收到的邮件,不过给出的意见是 “I'm not clear on what it has to do with the emails mentioned in #WMLO拉票 or with this RFDA.(“我不清楚它与 #WMLO拉票中提到的电子邮件或与此 RFDA有什么关系”),由此可见,Mys于联署前讨论时提出“鉴于Lemonaka表示私下受到WMLO威胁(Special:Diff/83069105/83070035),可合理怀疑该提案可能已遭站外操纵,甚至可能形成站外拉票”的主张未获监管员支持。不过,我认为社群应对使用站外邮箱发送威胁和骚扰邮件的行为予以谴责,虽然基金会目前的回复似乎意思是站外邮件它们无法处理,但若Lemonaka愿意向监管员和基金会继续反应此情况,社群应予支持;
  3. Mys声称“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发送的联署拉票邮件”:这里提到的是除了上述站内和站外邮件外,还有第三封邮件吗?对此我赞同其随后说的“无论收件人对解任一事态度如何,希望能亲自协助查证”。不过在未有查证的情况下,社群目前尚无法确认存在的“WMLO发送的联署拉票邮件”不可能构成宣布此次解任案无效的理由;
  4. Mys声称“…有理由相信联署已受拉票影响。虽然拉票人已非站内人士,无法处理,此案仍应宣告无效”:首先WP:CANVASS属于态度指引、不是方针,其次解任方针中关于宣告RFDA无效唯一的一句说明似乎是 “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可见宣告解任投票无效的其中一个程序要件是已有投票结果、实质要件是投票结果受到严重影响,Mys的要求缺乏事实和方针依据;
4 程序问题:本案从互助客栈的讨论、到RFDA建立、再到联署通过,未见有程序问题,目前投票尚未开始唯一的原因是需要等待安全投票,Mys声称“答辩中第二点与第三点涉及不能公开讨论的证据(邮件及用户核查数据),仅有仲裁委员会之类的体系有能力调查”没有方针作为依据;
  1. 冻结RFDA直至仲裁委员会成立的动议遭到多位用户反对,动议人已主动撤回
  2. Mys没有说明何为“捏造的证据”,如果无法说明、并确认“全部证伪”,仅此言论就又构成了诽谤;
  3. Shizhao“认为Gluo88的行为已构成扰乱了”,但是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论述,缺乏论述的观点对社群没有价值,且疑似构成鲁莽指控。说句不好听的,Mys引用Shizhao这种没有论述的观点,是因为Shizhao是行政员、所以想借此诉诸权威吗?
  4. 解任方针中似乎并没有“除提案人外,其余六名联署人理应是完全认同解任案全部细节以及程序而联署解任案。作为共同发起人,提案理由中的众多疏漏其余联署人责无旁贷”这样的规则?Mys最好进一步阐明提出这样的观点是什么意思,给我的感觉是“如解任案被宣告无效或未通过,联署人需承担责任”?最好还是不要发明方针中没有的规则,否则有可能构成对联署人的威胁,是严重的不文明行为。

综上,在我看来Gluo88最初的编辑行为确有些许不妥之处,Mys实施永封的操作虽然明显过重、不合理,但是Bluedeck解封后此事也就应该告一段落了,不存在什么“沟通无效”,也就自然不会有RFDA。然而Mys充分发挥了其自以为自己永远正确的一贯特色,非要论证自己不可能错,导致出现了沟通无效的僵局,待RFDA建立后又明显由于惊惧而屡屡试图瓦解RFDA,答辩过程中非但完全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各种诡辩,模糊、偷换概念,把论述当成方针来作自己的挡箭牌,发表不符合事实、不符合逻辑的言论,涉嫌诽谤和鲁莽指控其他用户,态度也非常傲慢,这是在把社群当傻子吗?Mys这种作风不是一天两天了,既然没有体现出任何悔改之意,此人显然不适合继续担任管理员,支持解任。--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6:14 (UTC)[回复]

极度傲慢、恶意推定、死不认错、滥用规则一直都是被罢免者的持续多年的严重问题,纵容像被罢免者这样的极度恶劣的用户已是中维的污点。我反对恢复本地用户查核员权限的最大原因就跟被罢免者有关,本地社群没有能力解决像被罢免者这样的持续违反WP:CIVWP:AGFWP:GAME且毫无改正的问题,即使贡献再多、再勤奋、熟悉用户查核相关知识也无法掩盖前述的问题。被罢免者的问题行为从2017年开始就重了,一个要求很高又死不认错的人跟像WMC那样的团体以及像WMLO那样的问题用户打交道后肯定会疯狂并做出违反方针的行为。--Lanwi1Talk 2024年7月9日 (二) 17:34 (UTC)[回复]
( π )题外话I'm preparing to submit an Global Ban request for WMLO on metawiki, due to excessive sockpuppetry, off-wiki harassment and disruptive behaviours like that. Can I get enough support from community?
( π )题外话我正准备针对WMLO提交元维基的全域禁令请求,原因是存在过多傀儡、维基外骚扰和类似破坏性行为。我能从社区获得足够的支持吗? -Lemonaka 2024年7月10日 (三) 09:11 (UTC)[回复]
我认为WMLO在去年被全域锁定的原因是无法忍受包括被罢免者在内的其他用户的问题行为,即使WMLO过激也并不意味着其他用户没有问题。我还认为其他用户的问题行为会使WMLO的问题恶化,若像被罢免者这样的问题行为持续下去,会使氛围不友好以及感到很难亲近,最坏结果就是其他用户离开以及激怒其他用户。可以说受死不认错的暴力用户影响,会使人无法反思为什么WMLO会被全域锁定。--Lanwi1Talk 2024年7月10日 (三) 12:48 (UTC)[回复]
你这个留言和Lemonaka上面的留言有什么关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15:12 (UTC)[回复]
先了解WMLO的动机,我觉得WMLO违反方针的起因是对包括被罢免者在内的其他用户的不满,不像纯粹扰乱。--Lanwi1Talk 2024年7月10日 (三) 16:54 (UTC)[回复]
@Lanwi1 Disruptive behaviour is just disruptive behaviour, no matter what they want or what cause them. If someone killed another person, they will just be in charge with murdering and got a life sentence or the death penalty. And why you are so kind and show mercy to them? Considering the harm this person has done to the community and the impact on my off-wiki life, I believe a global ban is necessary.
@Lanwi1 破坏性行为就是破坏性行为,无论他们想要什么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有人杀了另一个人,他们只会被指控谋杀并被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你为什么这么仁慈并对他们表示怜悯?考虑到这个人对社区造成的伤害以及对我维基之外生活的影响,我认为全球禁令是必要的。 -Lemonaka 2024年7月11日 (四) 03:07 (UTC)[回复]
@Lemonaka: I think WMLO already got himself a global ban? Perhaps my understanding is incorrect, but I just want to reiterate that I personally have no tolerance for threats or harassment (either on-wiki or off-wiki). I can't speak for the whole community but personally I may be able to endorse your appeal after I review the email WMLO sent you. In case you have privacy concerns, I am okay with desensitized version of the email. But I do need to see something before I endorse your claim. I don't think I can endorse you if there's nothing for me to review. I hope that's fair.--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10日 (三) 15:29 (UTC)[回复]
请分清Global ban与Global lock的区别。--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15:34 (UTC)[回复]
好的,原来全域禁制全域封禁全域锁定是不一样的概念,这个我确实不清楚。--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10日 (三) 15:41 (UTC)[回复]
Global ban is the most strict sanction endorsed by the global community, or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Global locks are imposed by stewards per cross-wiki abuse.
Here's an example, Risto hot sir讨论 | 贡献) is global locked. PlanespotterA320讨论 | 贡献) is global banned. Although both of them used puppets, vandalized pages. The latter one doxxed several wikipedian on and off-wiki, including Red-tailed hawk, me and possibly some Ukraine users,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community and work for Russian government, per their email. So the latter one's behaviour is more unacceptable and got a global ban instead of global lock.
全域禁制是全球社区或维基媒体基金会认可的最严格的制裁。全域锁定是由监管员针对跨维基滥用行为实施的。
这里有一个例子,Risto hot sir讨论 | 贡献) 被全域锁定。PlanespotterA320讨论 | 贡献) 被全域禁制。尽管他们都使用傀儡,破坏页面。后者在维基内外泄露了几位维基百科用户,包括 Red-tailed hawk、我,可能还有一些乌克兰用户,目的是控制社区并为俄罗斯政府工作,根据他们的电子邮件。所以后者的行为更不可接受,因此遭到了全域禁制而不是全域锁定。 -Lemonaka 2024年7月11日 (四) 03:11 (UTC)[回复]
Wikipedia:拒绝承认,且我不认为这种程度的不当行为就需要请基金会出马。--🎋🎍 2024年7月14日 (日) 04:46 (UTC)[回复]
@Newbamboo全域禁制有分由社群发起和执行的全域禁制(需至meta的RFC开启讨论)或由WMF执行的全域禁制,两者皆有同等效力,我想Lemonaka君指的应该是前者。--)dt 2024年7月14日 (日) 20:20 (UTC)[回复]
这种涉及非公开私密资讯(站外电邮)的不应该由基金会来检视证据吗?还是说meta就有这种权限?--🎋🎍 2024年7月14日 (日) 21:07 (UTC)[回复]

结果

讨论区

点击此处进入讨论页
(※)注意,有关本案查证相关内容请见解任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