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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领地地方政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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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领地至2008年7月1日已划定了17个地方政府区域,即是有17个地方政府直接负责地方政务。北领地对于地方政府的设置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初期[1]

北领地于2008年7月1日以前的地方行政区域原本有61个地方政府,曾分为4种:

  1. 6个自治市
  2. 51个社区政府
  3. 3个组织协会(联邦
  4. 1个特殊用途城镇

根据2008年7月的地方行政改革,地方政府共有2种分类:

  1. 自治市:原属达尔文等城市的郊区和其他小型的农村型城镇
  2. 郡:原为郊外或偏远地带

自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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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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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领地有5个非建制地区,不属于任一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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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领地曾经是个多数人口聚居于非建制地区的地方。2006年,于地方行政改革推动以前,领地内92%的土地上(1,349,130 km²之1,237,999)住著领地内16%的人口(192,898之30,523)居于非建制地区。

多数的非建制地区于2008年后已历经整并,目前仅有19,428 km²(占领地内1.45%的土地)的土地属于非建制地区[2],人口占领地内的比例为4.0%[3]

相对之馀,居于新南威尔斯州非建制地区的人口仅占0.02%,维多利亚州占0.002%,南澳占0.6%。其馀州份未有非建制地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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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Northern Territory LGA History. [200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10-26). 
  2. ^ 存档副本. [2009-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7-11).  and 存档副本. [2009-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7-11). , http://www.censusdata.abs.gov.au/ABSNavigation/prenav/ProductSelect?newproducttype=Community+Profiles&collection=Census&period=2006&areacode=UCL708200&breadcrumb=LP&currentaction=201&action=401
  3. ^ 存档副本. [200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09).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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