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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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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烈文
大明山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巢縣
字號字元煥,別號晴湖
出生七月二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宋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張烈文(1515年—?),字元煥,別號晴湖,雲南蒙化衛軍籍直隸巢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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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鄉試第四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二名進士[1][2]。初授浙江嘉興縣知縣,有政績,嘉興人立生祠祭祀他。升南京戶部主事,歷員外、郎中,累官直隸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知府[3]。隆慶二年正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井陘兵備道。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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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禮;祖父張緒;父張仲美,母楊氏。嚴侍下。弟烈武、烈光[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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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畿輔通志·卷五十九》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張師載
明朝浙江嘉興縣知縣
嘉靖三十三年-三十六年
繼任:
郭東
前任:
沈應乾
明朝直隸保定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賈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