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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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勤(1870年—1941年5月28日),字勵齋,筆名高陽酒徒,河北高陽人,中國近代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王法勤早年曾赴日本留學,後輟學回國。1907年出任直隸諮議局議員。此外他還參加同盟會,擔任過京津同盟會糾察部部長。中華民國成立後,出任國民黨直隸副支部長,並當選直隸臨時省議會議員、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參議員。二次革命後追隨孫中山,參與成立中華革命黨、策劃護法運動。1924年,參加國民黨一大並當選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北方執行部執行委員。同年,又任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參議。1926年,在國民黨二大上繼續出任中央執行委員。次年,在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上當選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後又出任武漢國民政府委員、國民黨中央商民部部長、勞工部長等職。1928年,任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北平政治分會委員等。此後加入追隨汪精衛的改組派,曾與陳公博、顧孟余等成立中國國民黨改組同志會。1930年,在改組派主導的北平擴大會議上任常務委員。1931年底寧、粵國民黨妥協後,當選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1935年,又當選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撫恤委員會主任委員。1939年,出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
1941年5月28日,王法勤在成都逝世,終年71歲。[1][2][3]
參考文獻
[編輯]1927年9月-1928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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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2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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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0月-193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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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6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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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2月-1943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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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9月-1947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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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1948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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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月30日-1926年1月16日 | |
總理 | 孫文(1925年3月逝世) |
中央執行委員 | |
候補中央執行委員 | |
中央監察委員 | |
候補中央監察委員 | |
1926年1月16日-1929年3月26日 | |
中央執行委員 | |
候補中央執行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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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監察委員 | |
候補中央監察委員 | |
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4-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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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6-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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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29-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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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31-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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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3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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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1945-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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