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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聯盟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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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聯盟國總統
President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
尊稱閣下
官邸 聯盟國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
 聯盟國維珍尼亞州列治文
任命者邦聯選舉人團
任期6年,不得連任
設立法源美利堅聯盟國憲法
設立1861年2月18日
廢止1865年5月10日
副職副總統
薪資每年25000CS$

美利堅聯盟國總統(英語:President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簡稱聯盟國總統邦聯總統(英語:President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是美國南北戰爭期間分裂出去的美利堅聯盟國國家元首。唯一擔任此職者為傑佛遜·戴維斯,於1861年2月18日至1865年5月10日間就任。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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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聯盟國憲法,其總統職務與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幾乎完全相同。

總統為:

  • 由來自聯盟國內各州的選舉人團推選產生。各州選舉人團代表數為其國會議員數(參議員眾議員)。
  • 與副總統參選人為競選夥伴(running mate)(正副總統不可為同一州之居民)
  • 須出生時為聯盟國公民或於1860年12月20日前為合眾國公民且為聯盟國公民14年以上。
  • 至少35歲。

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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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聯盟國總統擁有與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大致同的權力。總統雖然不能直接提案,但可經參議院同意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大使、內閣成員、與其他官員。

總統為美利堅聯盟國軍事武力最高統帥(Commander-in-Chief);對法案具否決權。

國會可因「叛亂、貪污、或其他輕重罪行」彈劾總統。

相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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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國總統與合眾國總統有若干關鍵性的差異:

  • 截至1951年前,合眾國正副總統於四年任期後可無限次連選連任;聯盟國正副總統一任六年,不得連任。戰後,六年制這項革新在聯邦重建時深獲民心,拉瑟福德·B·海斯在其總統就職演說中鼎力支持。
  • 聯盟國總統有一項獨特的權力,可對法案逐項否決(line item veto)。若干州長也有這項權力。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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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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