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家庭照顧假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家庭照顧假指的是日本、加拿大、台灣等國家,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僱主請假。[1]

中華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僱主請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一年最多可請7天。[2][3][4]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提昇婦女經濟參與 平衡職場與家庭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建議 (PDF). 2007-03-27 [2018-052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5-28). 
  2. ^ 家庭照顧假 勞工都能請. 2010-12-22 [2018-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30). 
  3. ^ 勞工請家庭照顧假 有望支薪. 2016-05-16 12:10 [2018-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22). 
  4. ^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家庭照顧假之規定為何?. 2018-05-22 [2018-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