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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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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洪法
統治1461年–1480年
前任思卜法
繼任思陸法
逝世1480年
父親思卜法
母親曩罕岳

思洪法傣那語ᥔᥫᥴ ᥞᥨᥛᥲ ᥜᥣᥳ,—1480年),《明史》、《明實錄》作思洪發孟養君主,思卜法之子[1](另說思任法之子[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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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孟養君主思卜法未獲得明朝的土司頭銜,不過明朝默許了思氏佔據孟養的事實。約1461年[註 1],思卜法去世,思洪法繼孟養君位[1]

1465年,思洪法遣陶孟刀板慶入貢,明憲宗贈給禮物若干[4]。1469年,又遣陶孟刀白蠻入貢[5]。1471年,緬甸宣慰卜剌浪稱孟養是緬甸故地,希望能佔據孟養地方,明朝遣太監錢能調查。錢能匯報孟養是思洪法管理的地盤,並非緬甸故地,明廷拒絕了緬甸的請求[6]。1474年,思洪法及母曩罕岳再遣陶孟刀板慶入貢[7]緬甸正史琉璃宮史》記載與中國史籍相牴牾,緬書稱孟養早在思機法時代就已向緬甸獻禮稱臣[8],緬甸在1475年平定了孟養與孟拱的紛爭,將太公城英語Tagaung, Mandalay與孟養城賜給孟拱土司[9]

1479年,緬甸宣慰卜剌浪再次向明朝請求管理孟養地,稱麓川之役時,明朝許諾過誰能擒獲思任法,明朝就將孟養交給他管理,緬甸擒獲並獻上了思任法及妻子,卻未能獲得土地,現在孟養被思氏佔據,思洪法甚至打算出兵佔領緬甸朝貢的必經之路貢章(貢章原為隴川木邦分治)[10]兵部尚書余子俊認為思洪法沒有過錯,不能強行奪取他管理的土地[11]明憲宗派人告誡思洪法,令其不得阻礙緬甸入貢[12]

據《曼尼普爾諸王編年史英語Cheitharol Kumbaba》記載,塞迦歷1392年(公元1470年),曼尼普爾王米丁烏·坎帕(Meetingu Kyampa)與蓬國王召法賀洪法(Choupha Khekkhompa)結盟,一起攻打欽敦江流域諸部落[13],召法賀洪法當為思洪法。

約1480年前後[註 2],思洪法去世,思陸法繼位。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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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緬甸和滇西撣族史概述》稱思洪法於1461年繼位[3];《明實錄》中,《英宗實錄·二九九卷》(天順三年[1459年]正月)為思卜法最後的記載,《憲宗實錄·十四卷》(成化元年[1465]二月)始見思洪法之記載;傣文史籍《嘿勐咕勐》中稱思洪法於「天順皇帝登基的第六年(1462年)」在孟養積聚力量[2]
  2. ^ 明實錄》中,《憲宗實錄·一九五卷》(成化十五年[1479年]十月)為思洪法最後的記載,《憲宗實錄·二二六卷》(成化十八年[1482年]四月)又見思陸法之記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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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明史·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8152頁,孟養條:"卜發死,子思洪發嗣,自天順、成化,每朝貢輒署孟養地名,儼然自有其地矣。"
  2. ^ 2.0 2.1 嘿勐咕勐,109頁
  3. ^ Ney Elias(1876),27頁
  4. ^ 明憲宗實錄·十四卷,327頁,成化元年二月甲辰條:"雲南孟養地方思洪法遣陶孟刀板慶並威遠州土官舍人刀朔罕遣頭目刀昔恩等來朝貢象馬並金銀器皿等物賜衣服彩叚有差"
  5. ^ 明憲宗實錄·六二卷,1276頁,成化五年正月癸未條:"孟養地方思洪發遣陶 刀白蠻等各來朝貢象馬並金銀器皿賜宴並衣服彩叚等物有差"
  6. ^ 明憲宗實錄·九四卷,1810頁,成化七年八月癸亥條:"鎮守雲南太監錢能等奏初緬甸宣慰卜剌浪奏稱貢掌孟養二地舊為所轄欲爭據之尋奉旨往勘貢掌系木邦隴川分治孟養系思洪發所掌非緬甸地難從所請事下兵部議宜令雲南守臣移文戒飭諸夷從之"
  7. ^ 明憲宗實錄·一三〇卷,2462頁,成化十年閏六月丁亥條:"雲南孟養曩罕岳思洪發母子遣陶孟刀板慶等來朝貢象馬及金銀器賜宴並衣服彩叚等物有差仍命齎敕並文錦彩叚回賜曩罕岳思洪發"
  8. ^ 琉璃宮史,484頁
  9. ^ 琉璃宮史,499頁
  10. ^ 明憲宗實錄·一九五卷,3436頁,成化十五年十月乙酉條:"緬甸求孟養貢掌地不許緬甸宣慰卜剌浪等奏昔麓川思任發叛朝廷敕有能擒獲者以麓川孟養地與之後臣擒思任發叛其妻子以獻而不蒙賜地今思洪發復欲奪貢掌地貢掌乃緬甸朝貢駐泊之所"
  11. ^ 明憲宗實錄·一九五卷,3436頁,成化十五年十月乙酉條:"兵部尚書餘子俊等以為思任發族屬累經赦宥思洪發不聞有過豈可奪其土地"
  12. ^ 明憲宗實錄·一九五卷,3436頁,成化十五年十月乙酉條:"上令兵部諭其使臣曰朝廷一視同仁無間華夷凡經赦不再犯者俱不復治孟餋貢掌是爾朝貢往來之所已詔邊臣諭思洪發凡爾使經過不得阻滯"
  13. ^ Saroj(2005),41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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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思卜法
孟養君主
1461年—1480年
繼任:
思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