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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香港膠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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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建議樓上多看點香港網絡大典东云实验室所长 博士留言/贡献2012年9月4日 (二) 15:13 (UTC)[回覆]

膠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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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膠災,可謂言過其事實了。--Kamyakwongetto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04:58 (UTC)[回覆]

粵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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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粵語維基百科是兩個平行的項目,在中文維基百科是不是應該都使用現代標準漢語?

例子:香港膠災的「執膠」(已經更正為普通話的膠囊清理),余綺華中的「拍台」(意為拍桌子)。我以為這些粵語詞語,非粵語區的人只能根據上下文來猜,不知道方針里有沒有關於使用規範現代漢語的內容?--Fxqf·留言簿 2012年9月4日 (二) 13:32 (UTC)[回覆]

「執膠」其實只是個臨時的短語而不算是,在事件裏其實指檢拾膠粒。不過「膠」字跟某些粵語「潮語」諧音,「執膠」唸起來帶來的趣味,讓粵語使用者愛不擇手 :D
「拍台」其實本來是“拍檯”或“拍枱”,不過臺灣Big-5碼的字庫打不出「枱」字,而簡體版也會自動換成“台”字。我覺得「拍檯」也是短語而不算是,不過「拍案」、「拍案怒罵」、「拍案叫絕」等詞條,卻有被《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收錄(「【拍案而起】:一拍桌子猛然站起,形容憤慨之極」),三言二拍中的《拍案驚奇》也是家傳戶曉的了。如果不嫌文言了一點的話,書面可以寫「拍案」吧?
其實,余綺華(香港的恩不里居)那次對黃之鋒的舉動,用「拍案怒罵」形容實在再貼切不過了 :D
我是粵語人,不過我同意中文維基百科應該使用書面語--123.202.69.27 2012年9月12日 (三) 07:47 (UTC)
異議。我也贊成也為較書面語一點,但我要指出一個觀念兼實情的問題,就是,中文書面語不等於普通話。我是粵語人,在香港,中文書面語也是用粵語聽讀的,當然你用普通話也不是問題,文字是看和寫,而語言是聽和講。香港的粵語系統很完整,凡是中文字典有的字都有粵語音。還有,所謂「現代標準漢語」,台灣跟大陸就已經是兩個不同標準,它們有重合的地方,但並不等同。同樣,所謂「漢語」也是完全混淆了語言和文字,現在是在談論漢字還是漢語呢?漢字可以用日語讀或韓語讀,並不局限於某一語言。就算是拼音文字,像英文這樣的文字一樣有不同語言的讀法。而所謂「現代規範漢語」也是中國大陸中心,我們香港沒有這回事,中小學校或許會有指引之類,但不會嚴格,我們有一套錯別字的「標準」和正確寫法的「標準」,但只分散地存在於我們社會每個人的知識中,不會有政府文件記載着一套所謂「現代規範漢字」(香港版)全面定性我們正確與否。香港人超大部份人以粵語為母語,多數人都是學好中文書面語(書面文),才會學得好普通話,離開中文書面語(書面文),連說半句很「普通」的普通話都成問題。--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16日 (二) 18:04 (UTC)[回覆]

關於條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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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目名看起來無法準確概括條目,連事件發生時間都沒有,而且具體位置也沒有說清楚,「膠災」也沒有清楚表明指什麼,是指「塑膠稀缺」,「塑膠泛濫」還是什麼?壽司貓 討論 2012年10月1日 (一) 08:06 (UTC)[回覆]

命名常規——使用全稱,估計非香港人大多不知道「膠災」指什麼--YFdyh000 2012年10月3日 (三) 19:16 (UTC)[回覆]
這問題無需估計吧,找香港人問就是。先說明,我是香港人,我知道膠災是甚麼。大家一起找其他香港人來問吧。--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4日 (四) 06:16 (UTC)[回覆]
抱歉,看漏了個「非」字,對不起。--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4日 (四) 06:19 (UTC)[回覆]
我是這樣想的:人們會怎樣首先知道有這件事呢?人們會怎樣首先尋找這件事的資訊呢?人們要找這件事的資訊時第一時間會回想起怎樣的名稱呢?
所謂「使用全稱」是指縮略語的問題,例如英文頭文字縮寫,會完全無跡可尋,無法領會,上面壽司貓不是已表示「膠災」能表示出膠和災嗎?而且「膠災」一語並不是遍地都是的日常用語,「香港膠災」這樣的事件實屬罕有,已能達到避免建立消歧義頁的目的。--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4日 (四) 06:46 (UTC)[回覆]

我支持易名及移動。理由同上,可保留「香港膠災」作重定向頁。--留言2012年10月5日 (五) 03:04 (UTC)[回覆]

我已表達了我所想到和知道的道理,有沒有更強的道理?有沒有其他漏了的道理?有沒有其他大家未知道的道理?--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6日 (六) 06:44 (UTC)[回覆]
我所見的香港媒體確實是以此稱呼這一事件的,因此不應移動,但可加上時間。稱為2012年香港膠災比較好。DeBit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1:15 (UTC)[回覆]
有其他年份的膠災嗎?有其他地方的膠災嗎?「香港膠災」已經是事件名稱的構詞方式了。不過「2012年香港膠災」沒有改變到人們想要查詢或認識的事物,依然能夠特指那個事件。
補充一下:「膠災」不是縮略語,香港人叫 plastic 做「膠」,當然叫「塑膠」一樣可以,依據不同的格式、語感和需要來靈活運用。
--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6日 (六) 06:44 (UTC)[回覆]
補充一下,有兩個道理是使用「香港膠災」的原因,就是「名從主人」和「先到先得」,前者已寫在命名常規,後者則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潛規則之一,不過我認為前者可爭議,而對於後者,我則認為不對。--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6日 (六) 06:44 (UTC)[回覆]
(-)反對改名,維基不應自創一些稱呼出來。--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8日 (一) 05:45 (UTC)[回覆]
(!)意見,「聚丙烯塑膠原料事件」是政府新聞署起用的字眼,而膠粒墮海事件」有3萬多個結果,「香港膠災」則有9萬多個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WP:命名常規也有提到,用字「必須精準簡練」。另外不妨在條目中,註明不同的用詞的使用情況。Stewart~惡龍 2012年10月10日 (三) 23:54 (UTC)[回覆]
(=)中立「香港膠災」、「2012年香港海域膠粒墮海事件」等都可令讀者聯想到事件。--◘香港分子◘(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1:32 (UTC)[回覆]
未完成。--Jimmy Xu  ·  · 2012年10月12日 (五) 06:57 (UTC)[回覆]

「名從主人」優先還是「勿手動轉化條目繁簡語句」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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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膠災〉。其實我已經很久抗拒編輯中文維基百科,不過這次因為自己也有參與清理膠粒,所以才會忍不了去編輯。我中港台三地文字也能看懂,所以瀏覽中文維基百科時一般以 zh (即是「不轉換」)來看,力求原文原意。這次我看到有人提意轉名,我見打新名字的是簡化字中文維基人,所以我就基於名從主人原則,做好心修正了可能會使用的新標題。不過我現在又在想,香港人的確稱此事故為「膠災」,是否應繼續以「香港膠災」為條目的第一名稱呢?補充一下,「名從主人」的「主人」是指名字的主人而非條目的主人,這個原則其實不少人有異議。另外,不知道這個問題放在這裏是否適合。題外話,不知道是否模板本身抑制了區域轉換 [1] ,在港澳繁體模式下依然顯示了簡化字。--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3日 (三) 17:56 (UTC)[回覆]

命名常規——使用全稱。我覺得名從主人這點必須是所描寫事物有明確的所有者,且所有者對此有相應的中文命名。另外我覺得好像名從主人這點不牽扯名稱簡繁問題,簡繁採取先到先得。你的修改被機械人識別為了簡繁破壞自動回退了。簡繁模板那裏強制禁止了字詞轉換,以便了解準確目標。--YFdyh000 2012年10月3日 (三) 19:13 (UTC)[回覆]
為何要使用全稱呢?為何要名從主人呢?而地域轉換為甚麼會變成採取「先到先得」的潛規則呢?我在思索這三個長久以來的矛盾問題。假若條目名稱換成事物該地的中文,同時使用地域轉換功能方便使用者,不就兩存其美嗎?
另一個議題是「香港膠災」事件的主人,我覺得自己是香港膠災事件的主人之一,但我不知道其他香港人的看法,而不少香港傳媒、香港組織和香港人確實以膠災稱呼是次事件。
--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4日 (四) 07:09 (UTC)[回覆]
使用全稱能讓更多的人更快理解(比如我在這放個香港膠災連結,對於完全不知道此事的人難以一眼看出是何時何地發生了什麼),並且避免以後可能出現的重複再移動等情況。如有共識可考慮用{{NoteTA}}為使用港澳繁體的用戶顯示較簡潔的標題。另外好像大多是香港人使用「膠災」這個簡稱,其他地方好像用的不多,所以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我覺得僅對標題的簡繁之分是先到先得,如有任何文字不同則不必,不應該將完全一樣的名稱進行簡繁更換以避免爭議,更不必將名稱改為所述事物當地的簡繁文字。但只是我的感覺,不知道是否已有相應共識。--YFdyh000 2012年10月4日 (四) 07:39 (UTC)[回覆]
避免轉換已有文字(技術上)是出於避免丟失信息的考慮。繁簡轉換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翻譯,應該見過來回翻譯幾次就看不出原來意思了的實驗吧。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4日 (四) 18:07 (UTC)[回覆]
忙,稍說兩句:我不明白為何大量媒體都使用「膠災」的情況下,而要移動到完全陌生兼冗長的其他命名。不知道是什麼應該按進條目,而不是改名。我不反對其他命名用作重定向,但移動並不合適。Oneam 01:00 AM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23:35 (UTC)[回覆]
我自己引自己在〈Talk:香港膠災#關於條目名〉所寫
「我是這樣想的:人們會怎樣首先知道有這件事呢?人們會怎樣首先尋找這件事的資訊呢?人們要找這件事的資訊時第一時間會回想起怎樣的名稱呢?」
我發現這裏有兩類使用者,一類是來看百科全書的使用者,另一類是來看香港膠災的使用者。
--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6日 (六) 07:15 (UTC)[回覆]
我自己引自己在〈Talk:香港膠災#關於條目名〉所寫
『補充一下:「膠災」不是縮略語,香港人叫 plastic 做「膠」,當然叫「塑膠」一樣可以,依據不同的格式、語感和需要來靈活運用。』
究竟「膠災」是不是簡稱?因為我不感覺(也不認為)「天災」是「天然災禍」或「自然災害」的簡稱,所以我不感覺「膠災」是簡稱。
假若討論主題圍繞「膠災」的話,我想提出一點,就是「特指性」的問題。「香港膠災」能特指出是哪件事件。
--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6日 (六) 07:15 (UTC)[回覆]
名從主人不是主要適用於外文人物主人的中文譯名的麼,這一來條目已經是中文了,二來這東西有沒有具體主人的……--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05:36 (UTC)[回覆]
「名從主人」的道理是甚麼?基於甚麼道理要「名從主人」?一個名稱除非被註冊成商標,否則通常來說,任何人也能自由使用,又何需名從主人?商標就當然要某一個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去註冊,假若不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判斷誰是主人的準繩明顯又有機會有所不同。--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8日 (一) 17:5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