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英语: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通称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在派驻于美国 纽约 、常驻联合国 总部 的外交代表机构 ,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 。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 以76票支持、35票反对、17票弃权、3国未投票,通过《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
1971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首次出席联合国大会会议,担任团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 发表重要讲话[3] 。
1974年4月6日,邓小平 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4月10日,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发言,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政策 。
代表团成员 [ 编辑 ]
机构设置 [ 编辑 ]
机构名称
工作职能[4]
政治组
负责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大会、托管理事会、建设和平委员会所处理的政治议题。
经济组
负责联合国大会、联大二委、经社理事会等所涉及的经济、金融及可持续发展议题。
社会组
负责联合国大会、联大三委、经社理事会等所涉及的人权和社会发展领域的议题以及中方竞选联合国机构的总协调。
发展组
负责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发展援助机构、发展合作论坛关于发展援助业务、人道主义救灾援助、多边经贸合作等议题的审议。
科技组
负责科技领域的议题,中国与联合国的科技合作,以及通过联合国机构开展的多边科技合作。
法律组
负责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及其他法律议题。
裁军组
负责联合国框架内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相关事务。
行财组
负责联大行政和预算委员会(五委)、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的会议活动及缴纳联合国摊款。
联工组
主管联合国涉及中国的人事工作,负责联合国人力资源管理、共同制度等议题。
军参团
参与联合国军事参谋团会议和活动,出席联合国维和出兵国会议及活动。
新闻组
负责联合国新闻委员会、联大四委新闻议题以及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日常工作相关的新闻工作。
办公室
负责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行政事务。
参考文献 [ 编辑 ]
外部链接 [ 编辑 ]
驻建交国 大使馆 (领事机构 )
驻非建交国 办事处 驻国际组织 代表机构 驻前建交国 大使馆 以国名或国际机构名称显示者为
大使馆 或
常驻代表团 ,以地名显示者为总领事馆
划删除线 为已撤销者,标
▼ 者为代办处;标
❉ 者为领事馆;标
* 者为领事办公室。
组织机构
外交礼仪相关 外交史
术语 多边关系
双边外交关系
与非建交国关系见备注
未承认的国家或地区 已消亡的国家见备注 各地方省际关系 和对外事务 组织和机构 人民出入境 双边关系
多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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