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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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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地雷剖面图
明朝火龙神器阵法记载的地雷阵
66式人员杀伤雷

地雷是一种放置或埋在地下的爆裂物,经常被用来杀伤经过的敌方人员或车辆,是一种被动式的陆战军事武器

历史[1][编辑]

人类最早使用这类被动性杀伤武器的纪录,早在公元三世纪,中国就能够使用地雷了。在1277年,宋朝,在一次城池攻防战中,防御的宋兵用埋好的爆炸物抵抗蒙古人。明朝时期(据说为名将戚继光在北方防御俺答所发明),[2]地雷被大量使用。著名的《火龙经》即编写,出版于明朝。在西方,直到16世纪开始使用地雷,使用者是一位名叫佩德罗·纳瓦罗(Pedro Navarro)的西班牙士兵。

第一个现代化地雷是在美国内战中制造出来的。1862年,南方军加布里埃尔·雷恩将军(General Gabriel J Rains)从简单的饵雷爆炸陷阱获得灵感,在约克镇战役中开发了地雷,以守卫人数较少的联邦军阵地。[3]德国军队随后的第一次世界大战里逐渐完善了雷恩的设计,彻底改变了战争。后来,地雷很快被其他军队复制。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人发明了S型地雷,又称跳雷。因为当它被触发时,它会飞到空中一米,爆炸并且把弹片弹射到四面八方。美国的克莱莫地雷(Claymore landmine)是在其外壳上盖上的"正面朝向敌人"的字样。它可以远程控制并朝一个方向爆炸,像猎枪一样喷射弹片。

使用[编辑]

地雷在战争中被用来阻碍对方的军队前进,让防守一方能以更少的兵力扼守通道。由于埋下的地雷在战争之后会继续杀害无辜的平民,现时已有144个国家禁止使用及拥有反步兵地雷。但是一些国家,包括美国俄罗斯中华人民共和国芬兰等仍然没有禁止地雷的使用。

种类[编辑]

地雷按种类可分为杀伤人员的反步兵地雷(人员杀伤雷),和破坏车辆的反坦克地雷。反步兵地雷通常由人员的脚造成的压力引爆,但亦有以线索引爆的诡雷。反坦克雷通常可以被磁力引爆。最先进的反坦克雷更能感应辨认敌我。有些地雷同时会被倾侧或按压所引爆,以增加对方扫雷的难度。地雷的设计尽量减少使用金属,以避过金属探测器的发现。

地雷的价格非常便宜,反步兵地雷大小如手掌,以塑胶制造,内藏的炸药足以炸断人员的脚掌,不能以爆破方式排除。每个造价只为30美元左右。

布置和排除[编辑]

地雷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布置,例如以火炮在数公里外布置,由直升机飞机巡航导弹空投,由装甲车投掷。最常见的做法则是由专门布雷的人员人手掩埋。人手布的雷非常难被发现,多数的反步兵雷场会同时布有反坦克雷,以防对方以装甲扫雷。

布雷速度快,容易,需要的价格成本亦很低。

扫雷[编辑]

相反,扫雷不但成本甚高,而且难度大,需时很长,亦非常危险。常见的扫雷办法包括有:

  • 人手扫雷:扫雷人员慢慢爬进雷场,以小刀或铁枝插入泥土找寻硬物。亦有以金属探测器协助找寻。
  • 动物扫雷:以或其他动物嗅出地雷的炸药。现正研究以体重较轻的鼠类动物帮助找寻地雷。
  • 植物扫雷:利用大部分火药类物质大都拥有高度的元素含量之特性,植物学家利用基因改造方式尝试培养一种生长快速、吸收到大量氮元素之后就会变色的植物,广植于可能埋有地雷的地区,待植物长出后就能轻易地调查出何处的地底下有较高的氮含量,进而寻找到可能的埋雷位置。

当发现地雷后,排雷的方法有:

  • 人力排除(有时会辅以遥控操作的机器人等设备)。
  • 以炮火向雷场轰击。
  • 以高防护力的装甲车辆,例如加装扫雷犁的坦克车、堆土机或扫雷专用的拖车压过雷场。有时会在车前装上滚动转轮,以铁链鞭打地面引爆地雷。
  • 以长管装炸药引爆,炸出通道。

禁止反步兵地雷的使用[编辑]

渥太华条约批准国(蓝色)

正确来说,反步兵地雷应该是“反人员地雷”。在战争过后遗留下来的反人员地雷所杀伤的平民,比它们在战争中所杀的步兵还要多。据统计,单在柬埔寨战后便有35,000人被地雷炸断脚而被迫截肢。排除地雷不但危险,需时很长而且昂贵。埋有地雷的土地长时间不能使用,影响当地人的生计。一般而言,经济上较贫困的国家根本不可能有能力进行大规模排雷工作。

《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渥太华公约)[编辑]

1999年生效的渥太华条约禁止生产、发展、使用、储存及买卖反人员地雷。至2004年有152个国家签署,144国通过。但在主要国家中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俄罗斯印度等拥有大量地雷的国家没有签署该条约,英国法国日本瑞典等签署方则根据条约规定保留数千至一万多枚地雷作研究反雷技术之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并非渥太华公约缔结国,官方称:“中方认同公约的宗旨和目标,赞赏公约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近年来,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公约历次缔约国会议和相关活动,并自2005年起对联大‘《渥太华禁雷公约》的执行’决议案投赞成票,体现了中国对公约的积极态度。”[4]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二议定书)[编辑]

该公约于1981年4月开放签署,并于1983年12月2日开始生效。到2002年12月已有9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5]。《常规武器公约》第二议定书主要针对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陆上使用,其中包括为封锁水滩、水道渡口或河流渡口而布设的地雷,但不适用于海洋或内陆水道中反舰船雷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81年9月14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该公约,1982年4月7日交存批准书,1983年12月2日生效。但同时指出:公约没有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这影响了公约的约束力;有关《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或其他装置的议定书》并未体现既能严格限制侵略国在他国领土上使用此类武器,同时又充分保障被侵略国采取必要的自卫手段的权利;《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没有提到对战斗人员限制使用。此外,公约及议定书的中文本的文字被认为不够精确和通顺。对这些不足之处,中国政府希望在适当时候能予改进。

地雷所带来的问题[编辑]

有鉴于地雷不分敌我造成战区军民死伤与残疾的危害,国际间促成了“反地雷运动”,呼吁限制地雷的生产与使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20世纪70年代呼吁对杀伤人员地雷予以全球性的禁止。该组织的呼吁得到了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声援,并引起了国际禁雷运动组织的注意。国际反地雷组织是其中一个积极投入反地雷运动的国际公益团体,该组织最早发出了类似的呼吁。

中南半岛[编辑]

越战时期,美越双方部署大量地雷、诡雷,分布在越南、寮国、柬埔寨一带,造成严重死伤,而受到地雷炸断四肢的美军士兵负伤返国后,积极投入反战运动与反地雷运动,而美国时任总统尼克森迫于强大舆论压力,下令美军撤出越南,并以战败收场。后来的柬越战争中越战争中,交战方都有用上地雷。

越战以来一直存在的地雷问题,使得现今很多越、柬、寮国人民无端被地雷炸到导致严重死伤,最终联合国介入了越战战区地雷的排雷工作,并有显著的进展。

金门[编辑]

金门地区,为了防止解放军登陆,国军在海岸大量部署了地雷,雷下有雷,雷旁有雷。自从八二三炮战后,金门与对岸的战火逐渐平息,岸边埋设的地雷逐渐过期与锈蚀,从未在反登陆战发挥作用的地雷,反变成对当地居民不定时炸弹,孩童误伤事件频传。近年来国军排雷大队积极在金门进行除雷工作,以解决老旧地雷随时会伤人的危险。金门全面排雷7年,清除各式雷弹9万5806枚,于2014年全面清除完毕。[6][7][8]

德国[编辑]

东德在1961年兴建了柏林墙后,为了更进一步达到针对逃亡西柏林的东德人的具体恫吓与阻绝效果,东德国家人民军史塔西(秘密警察)除了在东西柏林边界广设岗哨外,并在柏林墙附近部署了大量地雷。在两德统一即将到来的时刻,东德末代领导人昂纳克被推翻,东德临时政府将柏林墙附近的地雷全部清除,双方人民共同将柏林墙拆毁,完成象征意义的统一。

朝鲜半岛[编辑]

在南北韩交界处的三十八度线上,双方在非军事区以及共同警备区部署了估计总数布下200万枚的地雷,使得当地成为世界上地雷分布密度数一数二高的地区。

非洲[编辑]

如战乱频仍的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等地,地雷滥用的结果造成许多军民肢体残缺,而联合国也介入了战区的排雷工作。

古巴[编辑]

美军位于古巴关塔那摩湾的海军基地与关塔那摩湾拘押中心,由于位处被美国视为敌国的古巴境内,美方担心古巴以武力收复关塔那摩湾,因此在周围部署了十余公里长的雷区。

比喻用法[编辑]

由地雷“平时看不见,踩到会爆炸”的性质,引伸出许多“暗藏危险、碰不得”的比喻用法。指无法简单识破,置之不理会有朝一日突然引爆并带来祸害的问题。

  • 地雷公司 - 企业体质不佳、劳动条件刊载不实等的问题公司[9]
  • 地雷股 - 财务报表造假,价值与事实不符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人若不谨慎检查报表,将招致严重损失[10]
  • 地雷专利 - 自行开发申请、透过并购而来、或购买取得的专利,有潜在危险性但不知何时会爆发[11]。当专利内容与他者发生利益冲突,便可能吃上官司。
  • 地雷作品 - 游戏、书籍、电影等在购入、观赏前无法得知内容,商品内容不符合宣传或评论介绍、内容粗劣的作品。
  • 地雷玩家 - 在网络围棋领域,通常用来指刻意隐藏自身实力(例如注册远低于自身水平的段位数)的玩家。
  • 路上的“地雷” - 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把地上或马路上流浪狗或宠物犬排泄留下而未清理的粪便戏称为“地雷”。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地雷:你看不到的致命危險. BBC 英伦网. [2024-07-06] (中文(繁体)). 
  2. ^ 石圭平; 游海洋. 我国首次出土明朝早期地雷. [2006-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6-13). 
  3. ^ Berry, Jennifer. The New Art of War: General Rains’ ‘villainously concealed’ mines. HistoryNet. 2018-02-27 [2024-07-06] (美国英语). 
  4. ^ 中国观察员代表团在《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第十三次缔约国会议上的发言. [2015-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5. ^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2015-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28). 
  6. ^ 左脚走遍世界 反雷女孩上金门前线[失效链接]
  7. ^ 左腳走遍世界 雷傷女孩來台敲和平鐘. [2011-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21). 
  8. ^ 雷,将排于2012-金门排雷大队的玩命任务[永久失效链接]
  9. ^ Cheers雜誌:3個檢查點,避免地雷公司.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10. ^ 年亏205亿 邮储基金青睐地雷股?!-华视新闻网[永久失效链接]
  11. ^ 專利情報:競爭者的專利分類與動態監視. [2010-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