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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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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皎(670年代—722年),一作姜晈[注 1]秦州上邽(今甘肃省天水市)人。唐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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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晞从兄弟。姜遐子。姜皎善画鹰乌[1]长安中,姜皎累迁至尚衣奉御。当时唐玄宗尚为临淄郡王。姜皎观察后认为李隆基有非常之度,效忠于他。唐中宗时,姜皎出任润州长史。唐玄宗即位后,姜皎被召回京,拜殿中少监。玄宗常亲密地称他为姜七而不呼名,更赐以宫女、名马及诸珍物不可胜数。713年发生先天之变时,姜皎参与谋划,以功拜殿中监、封楚国公,实封四百户,有银青光禄大夫的官衔。不久,迁太常卿,监修国史,上柱国开元五年(717年),唐玄宗下,去姜皎官职。后,又起复为秘书监

开元十年(722年),玄宗准备废王皇后,与姜皎密谈。姜皎泄密,被王皇后、王守一的妹夫嗣濮王李峤告发。宰相张嘉贞称其“妄谈吉凶之事”,“杖之六十配流钦州”,因伤重死于途中,年五十余。姜皎亲厚的官员数人被流配,其弟吏部侍郎姜晦亦受牵连,贬春州司马。当时朝廷以姜皎为冤,而责怪张嘉贞。姜皎的另一姊妹为大臣源乾曜堂侄孙源光乘正室,源乾曜亦曾蒙姜皎举荐。当时,源乾曜为侍中,亦不主持公道,为时议所讽刺。后,唐玄宗念其旧功,令其归葬于家,以礼葬之,并派遣中使存问其家。开元十五年(727年),追赠泽州刺史。

姜皎有子姜庆初,未满周岁时,玄宗许诺会将公主嫁给他。姜皎的外甥李林甫为相时,从容奏之。改年为载七年之后的天宝十载(751年),玄宗下诏姜庆初娶新平公主。另有一女姜氏下嫁韦坚肃宗为太子时元妃韦氏三兄),李林甫为谋立寿王构陷之(与皇甫惟明王忠嗣同罪),坚刑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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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其父姜遐墓志作“长子银青光禄大夫、太常卿、楚国公晈”。与其家族辈字相符。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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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杜甫〈姜楚公画角鹰歌〉:“楚公画鹰鹰戴角,杀气森森到幽朔。观者贪愁掣臂飞,画师不是无心学。此鹰写真在左绵,却嗟真骨遂虚传。梁间燕雀休惊怕,亦未抟空上九天。”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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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唐书·卷五十九·列传第九》
  • 旧唐书·卷五十一·玄宗废后王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