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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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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è梵文𑖟𑖸𑖫IASTdeśa [ˈd̪eː.ɕɐ];缅甸语ဒေသ奥凯尔拼音deit͟há)又译提奢,意为方国、地方、王国、区域,是南亚乃至东南亚的一种地名后缀甚至词根。在缅甸、泰国,该词主要是区域的意思。在马来语印尼语中,desa的意思变成了“村庄”[1][2],也是印度尼西亚的村级行政单位的名称。其派生词प्रदेशpradeśa,“国家”)亦广泛见于南亚及东南亚,如高棉语ប្រទេស(国家、区域)、泰语ประเทศ(国家、区域)、寮语ປະເທດ(国家、区域)等等。

印度古代用法有摩陀耶提舍(中印度)、婆罗贺摩犀提舍(Brahmāsideśa,西印度)等。[3]

今日用法例如“提舍地区”英语Desh region现专指摩诃剌侘提舍;鹏茄提舍则是大孟加拉地区,其中孟加拉国(东孟加拉)在孟加拉语中称“鹏罗提舍”(Bangladesh);“梵摩提舍”是缅甸的梵名;崛阇罗提舍英语Gurjaradesa则指德里苏丹国占领英语Gujarat under Delhi Sultanate之前的古吉拉地区。

四提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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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ídòushè[4]梵文४𑖟𑖸𑖫IASTcatur deśa)简称招提,是佛敎概念,以四方国意四方,指聚集四方僧众。[5][6]古汉语中“”与“”同源,指政府部分、场所,相当于今天的“部”(如大理寺相当于法务部),故招提寺即四方僧房之意。日本奈良唐招提寺即得名于此。后来“寺”逐渐专指政府制定的宗敎部门,“招提寺”也逐渐简称为“寺”。

同名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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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梵语:deśa)与舍(梵语:tiṣya)词源不同、读音不同、意义不同,祗因中古汉语庄组三等不可配麻韵(更不可配戈韵),不得不借用章组三等字“舍”音译“ṣya”这个音,使两词均使用“茅舍”的“舍”音译第二音节;而翻译这些词汇的古人在音译时避免多音字的意识不重,造成“tiṣya”被音译为“舍”而非“底舍”。梵汉对音中阴平字“”和阴上字“底”(均属全淸)用于转译梵语淸音“te”或“ti/tī”,读如北方话“提防”的“”;阳平(全浊)字“”用于转译梵语浊音“de”、“di/dī”、“dhe”或“dhi/dhī”,读如北方话“提拔”的“”。

  • 舍佛的名号与本条目所述“舍”不相关;
  • 优波提舍梵文𑖄𑖢𑖟𑖸𑖫)中的“-提舍”、钵喇底提舍那(梵语:prati-deśana)中的“提舍那”与本条目所述“舍”虽在梵语汉语中均同音但意义不同(前两者属音素但不构成语素)。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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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杨贵谊; 陈妙华. 马来语大词典. 世界书局. 1988: 302. ISBN 967998401X. 
  2. ^ 梁立基. 新印度尼西亚语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 1989: 155. ISBN 9787100008037. 
  3. ^ 黄心川主编.《南亚大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第400页
  4. ^ 拓通摭。梵语“拓斗”(catur,四)音近现代北方话的“佳嘟尔”,唯网上的“佳(拓)斗”被错误地理解为“佳拓斗”而产生了“佳拓斗提舍”这一今古译混用的讹传。“佳”在中古汉语部分山东话、南部吴语、客赣方言、福建话岭南话中声母均为塞音,不可用作IAST“ca”的音译。
  5. ^ 续高僧传》卷二《达摩笈多传》:“又云招提者亦讹略也……此云四方。谓处所为四方众僧之所依住也”
  6. ^ 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六十四:“招提:译云四方也,招,此云四,提,此云方,谓四方僧也。一云招提者,讹也,正言柘斗提奢,此云四方,译人去‘斗’、去‘奢’,‘柘’复误作‘招’,以‘柘’、‘招’相似,遂有斯误也。”(CBETA 2022.Q1, T54, no. 2128, p. 734c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