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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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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人物
春秋管仲士匄子产

战国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
商鞅李斯韩非

法家著作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私家法学著作,也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旧题魏国李悝所撰,已经亡佚,其存在真伪受到学界争议。[1]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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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对于《法经》的名称意义可谓众说纷揉。蔡枢衡所著的《中国刑法史》中认为“法经”是概括西周“邦法”、“邦成”两部刑法而成,因此“法经”的法是代表“邦法”,而“经”则和“刑”相近,或者“经”可借为“成”,因此“法经”指的是法刑或法成。[2]

宁汉林、魏克家所著的《中国刑法简史》中认为“法”借为“伐”,而“伐”指击或处罚之意,“法”应使用了古意,应指肉刑。“经”则是“刭”的借字,因此“法经”实际是指肉刊和死刑两种刑罚。 [3]

杨慧洁认为“法”和“经”两字在春秋战国时应用广泛,认为“法经”只可能使用其通行意思。但《法经》中的“经”字有可能是后人所加。[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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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原文已失传。根据史料的零星记载,《法经》共有六篇,即:[5]

  • 盗法(关于打击侵犯财产权方面的法律)
  • 贼法(关于惩治国家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 网法(亦称囚法,关于囚禁和审判犯罪者的法律)
  • 捕法(关于捉拿、追捕犯罪者相关的法律)
  • 杂法(关于惩罚除盗、贼以外的法律)
  • 具法(对《法经》其他五篇的一般性原则规定)

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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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到李悝有着《法经》的文献是陈群刘劭所著的《魏律序》,后录于《晋书·刑法志》,记有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先于《盗》《贼》”。其后,《唐律疏议》对《法经》亦有所记述,“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里(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唐六典》注中亦有类似的记述。至明末,董说的《七国考》中的《魏刑法》引有桓谭新论》中关于《法经》的记述,约为300字,记载较为详细。[1]

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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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两汉的文献中对李悝著《法经》一事只字未提,而是首见于唐代学者所编纂的《晋书·刑法志》。因此,在20世纪30年代起,学者对于李悝编写《法经》一事多有质疑。[1]

认为李悝没有着《法经》的学者有捷克斯洛伐克学者鲍格洛、日本学者仁井田陞、守屋美都雄、中国学者杨宽、廖宗麟等。1959年,捷克斯洛伐克学者鲍格洛在《东方档案》第27期发表《李悝〈法经〉的一个双重伪造问题》,认为桓谭《新论》在明清时已经不存在,自然不可能出现在董说的《七国考》中,认为他是以《晋书·刑法志》内容加以伪造的。1965年,日本学者守屋美都雄发表了《关于李悝〈法经〉的一个问题》,反驳鲍格洛的意见,认为桓谭《新论》确有可能至明末还存在。[6]

中国学者方面,杨宽初期认为董说《七国考》中确是征引桓谭《新论》的原文,其后又认为有董说伪造的可能。廖宗麟认为《法经》的指导思想“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不合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对“富国强兵”的要求。而在李悝的个人从政经历来说,未见其在法律上有所作为。再者,当时无论是儒、法、道家也好都没有编纂过专门的法律著作,认为这不合李悝先后时代政治家的所为。[7]

认为李悝著有《法经》的学者有中国学者李力、张警、段俊杰[8]等。李力认为假如桓谭《新论》中确有记述《法经》的内容的话,应该在《隋书·经籍志》、《唐律疏议》中有所反映,不应该只字不提,认为董说《七国志》中征引《新论》的内容确为伪造。但他认为,汉代时期《法经》已经佚失,只是魏明帝后至《晋书·刑法志》的作者发现了间接的材料,认为《七国志》引《新论》文虽伪,但李悝确著有《法经》。[6]

张警认为,汉代文献中不见有《法经》记述的原因是因为汉代史学家不好谈论秦律,因此也不会讨论秦律祖本的《法经》,因此在他们的作品中不见有《法经》的记载。而且桓谭的《新论》在明代尚有完书,董说很有可能确实看见其书。而且董说本身的有一定的人物操守,不太可能对作伪书。[9]

夏阳认为《法经》虽是真实,但不是李悝所著,认为应该是于商鞅死后至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由某秦国人所撰。[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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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何勤华. 《法經》:中國成文法典的濫觴. 检察风云. 2014, (08): 36-37. 
  2. ^ 蔡枢衡. 中国刑法史. 广西: 广西人民出版社. 1983: 4. 
  3. ^ 宁汉林; 魏克家. 中国刑法简史.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7: 18-19. 
  4. ^ 杨慧清. 《法經》名稱由來駁議. 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04): 1-6. 
  5. ^ 段秋关; 王立民. 中國法制史.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62–64. ISBN 7301086385. 
  6. ^ 6.0 6.1 李力. 從幾條未引起人們注意的史料辨析《法經》. 中国法学. 1990, (02): 115-120. 
  7. ^ 廖宗麟. 李悝撰《法經》質疑補證. 河池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01): 79-82. 
  8. ^ 段俊杰. 《七國考》中《法經》引文真偽再辨. 求索. 2015, (01): 128-132. 
  9. ^ 张警. 《七國考》《法經》引文真偽析疑 (PDF). 法学研究. 1983, (06): 68-72. 
  10. ^ 夏阳. 《法經》論考.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08, (05): 121-12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