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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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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元宝

,又称平砝银平,指重量标准,对银两而言即每的实际重量;指成色,即银两的实际含银量。中国民国初年,国内汇兑多用银两,而各地平色标准不一,因此异地汇兑需首先折算平色[1]:200

平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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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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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平,也称库平银,是清政府部库所用的衡量标准,用于政府收支出纳。旧时中国各地银两的平砝不一,银两种类繁多,衡量标准各异,康熙年间,为同一各地衡量标准,制定库平标准为全国征收各项租税的标准秤。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平砝仍不尽相同,甚至仅库平在同一省内就存在藩库平、道库平和盐库平等差异。中国与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中规定清朝中央政府的库平每1两合575.82英厘,也就是37.31256公克(一说为37.3125公克[2][3][4]:92)。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农工商部与度支部拟订划一度量衡制度,规定库平1两等于37.301公克[a][6][7]:1518[8]。光绪年间,清政府曾请法国制作库平两铂铱合金原器,实测为37.301公克[9]:158

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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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朝与各国通商之初,因征收进出口税时无标准平砝,为商贸带来诸多不便,因此设立关平。关平,又称海关平,专用于海关征收关税,每两约重581.4格令,合37.68公克[4]:93。另说合37.7993公克[6],等于广平1.002927两,库平1.009986两,漕平1.028108两[10]

省名 口名 平名 宝名 于各口通用银两比率[b]
(关平100两等于)
直隶 天津 津行平 化宝银 105.000
津公砝平 二四宝 105.550
津钱平 化宝银 105.876
大沽 101.000
山东 烟台 烟漕平 一六宝 106.400
洋例平 一六宝 104.400
青岛 胶州平 105.000
奉天 营口 营平 锦宝银 108.500
江苏 苏州 漕平 二八宝 103.800
镇江 估平 二七宝 104.160
二四宝 104.780
南京 漕平 二七宝 104.681
安徽 芜湖 估平 二七宝 103.770
二五宝 104.170
江西 九江 漕平 二五宝 104.160
二四宝 104.360
二四宝八九兑 106.290
湖北 汉口 洋例平 二四宝八九兑 108.750
二四宝 107.300
二五宝 106.160
二六宝 105.910
二七宝 105.740
二八宝 105.560
纯银 105.140
宜昌 宜昌平 二四宝 109.650
湖南 岳州 省平 二四宝 106.780
长沙 长钱平 二四宝 106.780
四川 重庆 渝钱平 票色银 107.290
九七平 票色银 107.090
浙江 宁波 江平 105.830
温州 103.000
福建 福州 新议平 113.943
洋例平 110.303
厦门 市平 101.750
广东 广州 海关银号支用 108.460
同收入用 110.900
钱庄用 109.600
汕头 市平 111.450
库平 115.897
琼州 琼平 115.897
北海 110.572
广西 梧州 九九二平 113.000
云南 蒙自 102.900
思茅 102.900
腾越 105.000

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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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漕粮原本以米石征收,后改为以漕银征收。漕平,也作曹平,为漕粮改征白银后所用平砝,民间也有使用。各地漕平重量不一,根据印度造币厂试验数据,上海漕平每两重565.697格令;而根据日本大阪造币局试验数据,每两合565.73格令;普通计算则用565.7格令[4]:97。另有资料记载,漕平每两合36.65公克[6][11],或合36.6公克[12]

各地平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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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商业及民间通用的衡量银两的标准中,除库平、关平、漕平被称为官平以外,其他的平砝均称市平。各地惯用的市平名目繁多,直至废两改元后方逐渐废止[1]:197。甚至各家票庄也特立成色,自成体系,由于汇款时银两成色的折合由票庄独断,由此所得利润甚至超过汇水(按汇款金额所收的手续费)所得[13]:629

省份 地别 平砝名 重量(公克)[c] 每千两与库平相比[d] 其他说明
直隶 北京 库平 37.301 不适用 用于出入户部的各类课饷和拨款[16];三六库平1两合公砝平1.036两[1]:35
京公砝平 36.05 小34.75 一说合555.7格令,约36.0088公克[16]
京平 35.16 小60.812 用于京内一般商贸,多用七厘京平[16];二六京平1两合申公砝平0.974两[1]:19
市平 小57.917 钱市所用,有七厘市平和六釐市平之分[16];六釐市平1两合公砝平0.993两[1]:126
二两平 二两平每两比市平少二分,比库平少六分,户部官票面值以“二两平”标注[17]
天津 行平 36.18 小32.82 《国宝大典》也作36.18公克[18]:793,《实用商业辞典》作557.4格令[1]:295
公砝平 36.00 小37.656 0.9730京公砝平[1]:116
运库平 小0.903
保定 保平 36.80 小13.615
保市平 小9.65
祁州 药市平 36.17[18]:793
张家口 口钱平 37.43 大3.59 《国宝大典》记作37.4公克[18]:793
库茶平 36.47[18]:793
山东 济南 济平 37.24 小1.544
烟台 漕平 35.71 小44.49
东海关平 东海关平1000比漕估平大44(对外商)至65(对华商)[6]
青岛 胶平 36.17 小31.2
胶海关平 胶海关平1000比胶平大50[6]
周村 村钱平 37.50 大5.23 周村除用库平外,还有当地钱业用的钱平,每千两比库平大3两;丝业用的丝店平,每千两比库平大7两;毛业用的毛店平,每千两比库平大4两[6]
河南 开封 二六汴平 36.42 小24.13 又称“二六汴公砝平”[19];《国宝大典》记作36.4公克[18]:794,库平0.97587两[1]:19
漯河 漯平 小10.62
周家口 口南平 36.70 小16.41
洛阳 洛平 36.34
彰德 彰平 36.84 小12.55
山西 太原 省大平 相等 《国宝大典》称其等于库平[18]:794
红封平 37.30 相等 《国宝大典》载红封平每两37.61公克,992两等于库平1000两[18]:794
太谷 谷公平 36.30 小27.5
归化 城钱平 37.17 小3.4
运城 运市平 36.71
泾布平 小16.2
陕西 西安 陕议平 35.88 小39.57 《国宝大典》记作37.27公克[18]:793
湖北 汉口 估平 35.88 小36.68
九八五平 每百两小申公砝平1.8两[1]:14
宜昌 宜平 35.14 小61.61
沙市 沙市平 36.05 小34.57
湖南 长沙 藩库平 相等 也有资料称湖南库平1两等于37.24公克[20][21]
长平 35.95 小37.64 又称“湖南省平”、“长沙钱平”[20]
湘潭 湘平 35.84 小40.72 又称“七三湘平”[1]:10
常德 常德平 36.53 小20.19 武陵所用,又称“常平”,每百两比省平大1.72两,常德商人习以常平银1042两为库平千两[21]
桃源 桃平 每百两比省平大1.42两[21]
汉寿 市平 每百两比省平大2.62两[21]
广东 广州 司马平 37.50 又称“广平”,每两合上海漕平1.025两[10];约漕平1.0251两,库平1.0070两[22]
九九七司马平 大1.5 每百两大申公砝平3钱[1]:13
汕头 直平 36.50 小22 又称“九九七平”,每两合司马平0.997两[10][23]
香港 九九八平 每千两等于上海规元1021.00两[1]:13
浙江 杭州 司库平 相等
市库平 37.68 大10
江苏 南京 藩库平 相等
陵漕平 36.40 小24.68
上海 申公砝平 36.56 小20.27 每两合京公砝平1.015两[24],或称京公砝平1.01两[1]:116,天津公砝平1.02两[1]:295
申漕平 36.64[24] 又称“上海漕平”。一说每两36.57公克,合565.7格令[25],一说36.671公克[1]:44
扬州 漕平 36.56 小20.08
镇江 漕平 36.65 小17.72
苏州 漕平 36.63 小18.31
安徽 安庆 漕平 36.56 小20.27
江西 南昌 库平 相等
九三八平 36.27 小27.13 清末民初,江西省通用之银两计算单位,又称“八平”,一说九三八平市银1000两折合库平938两[26],每千两等于九八规元1071.00两[1]:14
九江 漕平 36.56 小20.27
估平 36.64 小17.92
福建 福州 台新议平 36.32 小27.03 每两合北京公砝平1.008两[27]
城新议平 36.22 小29.924
洋平 37.49 大5.078
厦门 市平 37.00 小8.00
四川 成都 九七平 本用于重庆、泸州等地,光绪三十三年(1906年),四川省商务局统一全省制平为九七平[28],每千两等于上海规元1053.40两、京公砝平996.00两、天津行化平994.00两[1]:13
川平 35.91 小38.61 又名“九七川平”,每千两等于上海规元1053.50两[1]:13
重庆 渝钱平 35.85 小40.51
沙平 36.05 小34.753
云南 云南府 滇平 35.84 小40.6 《云南史料丛刊》称“滇平较库平仅减二分”[29]:27;《云南白银流通问题研究》中提到光绪以后,云南以公估银为虚银两标准,其平码为“九六四商会平”,每两35.84g[30],是否为同一平砝待查。
大理 大理平 《云南史料丛刊》称“大理平轻,与京平略相似”[29]:27
吉林 长春 宽平 35.78 小42.4
吉林 吉平 35.90 小39
奉天 奉天 沈平 36.00 小36.1
营口 营平 36.06 小34.27
锦州 锦平 36.64 小18.05
安东 镇平 36.44 小23.65
黑龙江 龙江 江市平 36.08 小33.69[e]
新疆 喀什 湘平 35.84 小40.72 清朝统治新疆前期主要使用库平,光绪年间左宗棠收复新疆并建立新疆省后多用湘平[31]
蒙古 乌里雅苏台 乌市平 小14.48
库伦 市库平 小15.371
茶平 36.56 小20.27
贵州 贵阳 贵平 36.09
甘肃[32] 兰州 兰平 库平0.958两
肃州 肃平 库平0.9714两
秦州 秦平 库平0.9886两
平凉 平市平 库平0.9867两
凉州 凉平 库平0.9637两
河州 河平 库平0.9896两
甘州 甘平 库平0.9743两
青海 西宁 西平 库平0.9867两[32],每两合兰平1.03两[33]

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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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两成色按纯银含量估定。“足色”、“十足银两”、“十足银”、“足银”等词语本意均为纯银银两,但各地所指具体成色不同。湖南以987‰为十足银两[20][21],服部宇之吉记载北京1907年时足银成色在980‰以上,另有记载清末北京十足银成色不足99%[16]。由于清朝各地银两并没有统一的成色,因此各地出于日常商业需要,会从银两成色挑选一种假定标准,这种假定的标准银两就称作虚银两,虚银两是各地商铺记账和结算的单位,但在实际使用中并不一定需要接受标准规格的银两,可以根据各地银两平色折算为一定单位的当地标准银两。虚银两中出现最早的是纹银,是康熙时期确定的法定银两标准,而各地根据本地流行的实银两确定虚银两,例如上海主要使用九八规元、天津用行化银、汉口用洋例银,海关也有关平银(同纹银),但始终没有一种全国通用的虚银两标准。[34]

名称 含银量(‰) 说明 使用地区
上海九八规元 916.666 又称九八规元、规元,纹银除以0.98升水使用[35][36] 上海
纹银 935.374 又称标准银,印度造币厂化验值为935.374‰[10][37]
松江银 976 北京通用银锭成色之一[16] 北京
二四宝 ≈980 每50两按纹银升水2.4两,汉口称洋例银 西安、太原、济南、汉口、宜昌、沙市、长沙、常德、九江、南昌、贵阳、成都、重庆、开封、镇江、安庆[34]、湘潭、岳阳[21]
二五宝 ≈982 每50两按纹银升水2.5两,天津称行化银(虚银两)[37] 天津[37]
二六宝 ≈984 每50两按纹银升水2.6两 营口、吉林、龙江、北京、天津、芝罘[34]
二七宝 ≈986 每50两按纹银升水2.7两,济宁、掖县通用山东高边二七宝[6],上海二七宝含银986.8‰[4]:99 镇江、杭州、芜湖、南京、上海[34]
二八宝 ≈988 每50两按纹银升水2.8两,潍县称单戳高宝银、黄县和沙河称白宝银,含银987-988‰[6] 苏州、安庆、杭州[34]、潍县、黄县、沙河[6]
二九宝 ≈990 每50两按纹银升水2.9两,济南称高白宝、临沂称山东高边足银[6] 宁波[34]、济南、临沂[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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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户部则例》第四条称“库平系农工商部会同户部奏定划一度量衡章程,内称库平一两,合法国衡数三十七格兰姆(Gram,即公克)又千分之三百零一[5]。”
  2. ^ 未标注来源的数据来自《中华币制史》[4]:94-96
  3. ^ 未标注的为《中国银锭》数据[14]:177[15]:66-68
  4. ^ 未标注的为《中华币制史》所载1918年币制局数据[4]:92
  5. ^ 《中国银锭》称“江市平”,《中华币制史》称“江平”,当为同一平砝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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