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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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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中华民国
省辖市(1946-1949)
1946年—1949年
福州市

面积 
• 
16.89平方千米(6.52平方英里)
历史
历史 
1946年1月1日
1949年8月17日
前身
继承
林森县
福州市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市
 中华民国连江县

福州市,通称福州邮政式拼音Foochow),简称“榕”,是中华民国两岸分治前所设置的福建省省辖市之一。亦是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前华南地区的省辖市。是南部地区交通枢纽副中心,是东南部地区交通枢纽中心,亦是闽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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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的福州市
福州中山纪念堂会址
福州市政局

中华共和国政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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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和国元年,升福州为特别市,为第一次建市的开始,但是仅存两个月。

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政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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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五年(1926年)底至民国十六年(1927年)初,中华民国政府福建省建立统治,便有设立福州市的想法。但由于那时福州城区人口还达不到设市规定的30万人,所以动议被搁置。

民国廿一年(1932年),福州城区人口超过30万,建市议题再次提上日程。因当时新任的福建省政府主席蒋光鼐不认同设市的必要,福州又一次未能设市。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福建省政府再次通过福州设市议案,并成立福州市政筹备处,历任处长(主任)有林有壬、段志坚、黄曾樾等,他们的职务相当于福州市长。可惜这时正值抗战时期,福州又遭日军占领,一直无法实现正式建市。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福州正式设市,同时升为省辖市。辖区范围东至东岳庙(今福州第十中学)东端,西至洪山桥西端,南至仓山区跑马场南端,北至屏山北端,同时也并不管辖传统福州十邑的县级地区。[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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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福州建市史话. 福州史志. 2020-12-18 [2020-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1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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