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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药物、管制药品、管制药(英语:Controlled medication、Controlled drugs)指的是一些受到特别法律(例如英国的《1971年滥用药物法》、美国的《管制药物法》,中华民国的《管制药品管理条例》[1]等)管制的处方药[2]。一般而言,管制药品会包括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是滥用时可能会成瘾的药品,但在医师处方下,依医疗用剂量使用,成瘾可能性很低[3]。另一个相近的名词是管制物质(英语:Controlled substance),也是一些受到特别法律管制的药物,但不一定是处方药。
管制药品若以适当的剂量,用在医疗用途上时,整体效果是有益的,但若误用药品,可能会对人造成伤害,为了避免这些药物被误用、被人非法取得、或是因被误用而造成人员的伤害,因此管制药物的制造、储存、提供、散布及处方需受到法律管制[2]。各国会依药物的特性不同,给予不同的分级管理。未经过政府等官方机构的允许,私自散布管制药品,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4]。
管制药物若使(服)用剂量于“医疗用剂量范围”(therapeutic dose)附近时,对于患者病情以及其生理结构之改善将有显著帮助(在统计学上具有意义);但是当服用剂量远超过“医疗用剂量范围”时,持续下去,可能会让脑部或身体逐渐对该药物成分产生“生理”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