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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Lamps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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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s_721tx (留言) 2015年7月18日 (六) 13:15 (UTC)[回复]

有关高扬昇条目的“拆除旧警总管训队历史遗迹、桧木建筑群”章节来源

[编辑]

您好:该章节所列来源只有一篇提到拆除内容,但为“强制拆除占耕户滥垦农舍、灌溉设施”,并非条目中所述“桧木建造的官舍、监所等设施悉数拆除”。若无法补充来源,将视同“原创研究”而予以删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1日 (日) 09:36 (UTC)[回复]

晚点补充,youtube上有很多影片都有拍摄到,都标榜是他的“功绩”。
提醒您:重点在于有哪个单位认定或哪位学者主张那些是“历史遗迹”?如果找不到,那么形同阁下的“原创研究”。另外再提醒您:最好找出这件事(拆除旧警总管训队“历史遗迹???”、桧木建筑群)的“争议”相关文章或报导(如果真的是“历史遗迹”,正常的情况一定会有很多报导),并作为来源,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删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17:10 (UTC)[回复]
http://blog.sina.com.tw/3496/article.php?pbgid=3496&entryid=573139 ,自己看吧,2007年被拆除前的状况,作者说“习艺农场的房舍遗迹”。
因为花莲、台东不像你们都会区,很多事情都被掩盖,连他拆除房舍都可以被列为幸福工程了...
这种不正常情况,这样了解了吗?
确实就是有发生这件事,你把这部落格的情况,跟youtube上的影片两相比较就知道,原本的遗迹被拆除了。
景美人权园区的水泥建筑是历史遗迹,然后你跟我说山上同年代、用料是木头的建物不是,有没有事啊?! 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4:23 (UTC)[回复]
WP:可靠来源: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建立一个网站或是自己花钱来发行一本书,并且自称是某领域的专家。基于这个理由,绝大多数自行发表的刊物、个人网站以及部落格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资料来源。建议您到这里找看看有没有被列入?--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6日 (五) 04:39 (UTC)[回复]
(*)提醒:再不提供来源,将全数删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4:08 (UTC)[回复]
随便你啦,无聊! 请你也把你自己编辑的来源不明处一并处理,一并删除。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6:33 (UTC)[回复]
再次(*)提醒WP:维基礼仪。我认为重要的早已查证,其余若您觉得有可疑,请自便。--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4:56 (UTC)[回复]
阁下重要性的判断实在令人捉摸不透...还有真心、诚恳地建议您去修个国文的基础课程,您一直说“自便”,但前言不对后语啊。用您最喜欢的说文解字逻辑,正常来说如果要表达不满,通常会用“您若觉得不妥想○○,请自便”,那个“○○”是个动词,是表达对方如果觉得不妥可以采取的行动。但您的留言○○=“可疑”,你说“若您觉得有可疑,请自便”,我就一直再质疑您、觉得您的编辑十分可疑,是要我自便什么?继续怀疑您?继续对您的编辑抱持可以态度?这可是您说的哦,别怪我。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5:16 (UTC)[回复]
用字遣词要精确啊,这不是你向来说文解字的一贯态度!?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5:33 (UTC)[回复]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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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k0113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03:34 (UTC)[回复]


您好,他的家族资讯,并不是我提供的,而是由其他网友所编辑,我只是补充内容。请您参考历史。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33 (UTC)[回复]
其他部分,如果您认为是细节,那请欢迎您适度的“改写”,而不是像若干网友一样,不附理由/用自创的见解一味删除。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43 (UTC)[回复]
误会大了,我才不是什么追星族...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44 (UTC)[回复]

您好:讨论页面的 ref 标签会造成大家阅读的困扰,建议尽量少用。该议题内的三组 ref 标签内容都是分类连结,其实只要比照条目连结并在前面多一个冒号即可,例如输入“[[:分類:第3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即可显示为“分类:第3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建议将各行前面的分类相关文字串改为连结,并移除后面不必要的 ref 标签,谢谢!--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4:19 (UTC)[回复]

了解,感谢教学。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3:50 (UTC)[回复]

不好意思! 请停止在别人讨论区添加无意义留言这种行为!明明就没看整个事件过程就到各子章节下

"支持你,他这样的做法真的很让人头痛" "支持你的看法,一起抵制乱编辑的人。"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3日 (二) 00:45 (UTC)[回复]

你怎么知道我没看过?不要又脑补乱说话了。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12:41 (UTC)[回复]

请注意以下的一些规定有足够的重要性成为维基百科的正式政策,违反规定的用户(特别是重复违规的用户)会受到维基百科的封禁。 不要诉诸法律威胁:不要对维基百科的其他用户作出诉诸法律威胁,此举会高度分化维基百科的社群。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3日 (二) 00:46 (UTC)[回复]

那你乱说话是要不要道歉啦?!不敢出声了?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12:41 (UTC)[回复]
依据在哪?你前面那段话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以您前科累累乱说话的纪录,没有援引可靠出处(维基方针的连结),很难令人信服。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13:02 (UTC)[回复]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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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停止跟在其他编辑者之后到另一篇条目继续扰乱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Wikipedia:骚扰方针,倘若继续,阁下将会被封禁。--Wcam留言2015年11月12日 (四) 23: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