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生 (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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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生(1927年5月11日—2002年8月8日),男,漢族,黑龍江樺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委員,中共第十三屆、十四屆中央委員[1]。
生平
[編輯]1946年8月參加革命。194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擔任合江省依東縣二區委組織委員,樺南縣五道崗區委書記,樺南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合江省委組織部、宣傳部幹事。1949年5月起,相繼擔任黑龍江省三位省委書記的秘書。
1950年至1957年,歷任綏化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富裕縣委副書記、代理書記,克山縣委書記。
1964年後,歷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委常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委辦公廳副主任、主任。1978年8月起,先後擔任黑龍江省委常委、秘書長,省委書記(當時有省委第一書記),省委副書記。其間,兼任齊齊哈爾市委書記。
1984年8月,已在黑龍江工作38年的陳俊生調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黨組副書記。
1985年9月起,陳俊生歷任中共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國務院機關黨組書記、國務院秘書長(其間趙紫陽於1987年11月24日辭去國務院總理職務,由李鵬任代總理[2])。
1988年4月任國務委員。他還先後兼任中央國家機關黨委書記、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書記、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總指揮、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後改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長、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
1998年3月,陳俊生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任中共全國政協黨組副書記。
參考文獻
[編輯]- ^ 何虎生, 李耀東, 向常福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同意赵总理辞职 由李鹏任代总理. 人民日報. 1987-11-25: 1.
- ^ 陈俊生遗体在八宝山火化 李瑞环等作最后送别. 中國新聞社. 2002-08-20 [2023-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25).
民事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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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程子華 |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長 1995年5月-1998年12月 |
繼任: 白立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田紀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秘書長 1985年11月-1988年12月 |
繼任: 羅幹 |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前任: 田紀雲 |
中國共產黨國務院機關黨組書記 1985年10月-1988年7月 |
繼任: 羅幹 |
第一屆 5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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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初16人 | |
第三屆 初14人 | |
第四屆 22人 | |
第五屆 初22人 | |
第六屆 初29人 | |
第七屆 初28人 | |
第八屆 初25人 | |
第九屆 初31人 | |
第十屆 初24人 | |
第十一屆 初25人 | |
第十二屆 初23人 | |
第十三屆 24人 | |
第十四屆 23人 |
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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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 |
陳俊生在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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