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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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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ū(1640年—1713年)彦振。北宋福建福州长乐人。

父林邵,官至显谟阁直学士。以父荫补敕令检讨官,迁屯田、右司员外郎,曾任翰林学士宋朝西夏作战,西夏求援於遼。崇寧四年冬,林摅同高俅出使辽国报聘,[1]辽国请宋把收复的失地再割让西夏时,林摅严辞拒绝。林摅见遼天祚帝時,數次數落西夏之罪。[2]辽国大怒,断绝宋廷使团飲水三日,羈留數月後才送使团回宋朝。之后历任颍州知府、开封府尹。崇宁五年(1106年),京城妖道张怀素谋逆,开封府尹林摅亲自审理,[3]发现此人牵扯到朝中大臣,遂上奏徽宗请求将这些信件付之一炬,以此安定百官之心。翌年即以試吏部尚書晉同知樞密院,進中書侍郎。大观三年(1109年),林摅“当值胪唱贡士”,姓甄而稱“坚”,名盎而呼“央”。錯誤既为徽宗所指出,林摅没有谢罪,反而诋毁同僚。为御史石公弼所劾,黜知滁州(今安徽滁县)。起为端明殿学士。拜庆远军节度使,被劾,还居姑苏。病死,赠开府仪同三司。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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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十朝纲要》云:“壬子,命林摅为辽国回谢客省使,高俅副之。”
  2. ^ 《编年备要》云:蔡京欲开边衅,乃以龙图阁直学士林摅报聘於辽。京密谕摅,令激怒之。入境即盛气,而往见虏主,跪上国书,仰首曰:“夏人数寇边,朝廷兴师问罪,以北朝屡遣讲和之使,故务含容。今逾年不进誓表,不遣使贺天宁节,又筑虎径岭、马练川两堡,入寇不已。北朝若不穷诘,非所以践劝和之意也。”虏主出不意,为愕贻久之。
  3. ^ 《皇宋十朝纲要校正》(卷17),“(大观元年)五月,先是,妖僧张怀素结知和州吴储、监润州酒务吴侔等谋反事,诏御史中丞余深、汴京尹林摅鞫之,至是狱具。”

传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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