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派事件
外观
創建者 | 金基煥(김기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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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地點 | 韩国 |
活躍年代 | 1993年 |
活動範圍 | 韩国全罗南道灵光郡佛甲面金鸡里 |
種族特點 | 朝鲜族 |
成员人數 (估计) | 7 |
犯罪活動 | 谋杀、勒索、绑架、食人、强奸 |
至尊派事件(韩语:지존파 사건/至尊派 事件)是指韩国黑帮“至尊派”于1993年7月至1994年9月约1年间杀害5人的犯罪事件。
事件概要
[编辑]至尊派于1993年由仇富的前罪犯金基焕与其他6名前罪犯以及无业者组成,年齡介乎21-27歲。“至尊派”这个称呼由经手该案的检察官所起,起初,用一个假定的意为“野心”的希腊语单词Mascan(在希腊语中并无与之读音意义相对应的单词)。[1]
至尊派的核心理念便是仇恨富人,他們將社會上的不公與自己的貧困歸咎於貧富差距,認為是富人佔據的資源才使得他們這些窮人永無翻身之機。為此計畫針對有錢人實施犯罪,在所有成員都擁有十億韓幣前絕不停止。他們从现代百货店的顾客名册入手,打算选择最富有的顾客进行绑架勒索并最终撕票。
- 1993年7月:於忠清南道論山市姦殺1名23岁的妙齡女子,之後在附近的野山被掩埋;
- 1993年8月:於全羅南道靈光郡杀害1名试图退出该组织的男性成员,其後被掩埋;
- 1994年8月:綁架一對情侶並杀害其中二十几岁的男性,女方為求生存,在被威脅下被迫加入至尊派,之後在跟其他成員外出就醫時趁機逃跑並報案,使整件事情曝光;
- 1994年9月8日:杀害1对夫妇。
1994年9月21日,韩国警方将7名成员全员逮捕。同年10月31日,一审判决除1人以外的6人死刑。二审维持一审判决,1994年11月1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处死刑。[2]在审判后,犯罪成员对事件毫无悔过之意,反而试图将杀人行为正当化。其中1名成员还承认将被害者杀害以后吃了被害者的肉,以此来鼓起勇气,放弃人性。諷刺的是,死於至尊派的被害者中無一人能稱上富有,與組織核心理念嚴重背離。 1995年11月2日,至尊派6個成員在漢城看守所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