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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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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劝一劝User:Mosesofm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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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今天User:Mosesofmason创建了一个条目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该条目的名称完全是自创的,因此我移动到可查证的译名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但马上就被Mosesofmason回退了。我移动了三次,他回退了三次。后来User:阿pp将该条目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Mosesofmason又回退了。于是我便警告了他:User talk:Mosesofmason#2011年1月。谁知,他不但没有回应我,反而把条目删除了。请大家劝一劝他,让他不要太生气。--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8:28 (UTC)[回复]

补充一下,在巡查此条目时我挂上了条目未分类和需要维基化两个提示模板,User:Mosesofmason后续编辑时在并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移除了模板,然后我又挂了一次。--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2日 (六) 18:44 (UTC)[回复]
瞧嘛,人家管理员的派就是跟我们不一样,连Wikipedia:管理员#避嫌都不管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32 (UTC)[回复]
幸災樂禍的言論不可取。--Zhxy 519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16 (UTC)[回复]

Symplectopedia你错了,对待新手要多劝一劝,对待久经沙场的管理员要依方针查办;你正好反过来,对新手依方针查办,对待久经沙场的管理员劝了又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38 (UTC)[回复]

Mosesofmason仍然对译名不满,在往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上挂空的侵权模板。--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3日 (日) 14:06 (UTC)[回复]
  • (!)意見请大家冷静,避免激化矛盾。毕竟人家建立了这个条目,作了翻译。至于译名争议,希望大家冷静一下仔细商量。是否可以找其他编辑仲裁一下?或者大家都发表下意见。尽量避免封禁,这样容易造成对立。--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20:40 (UTC)[回复]

寻求支持解除User:Mosesofmason管理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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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件可参见上方这一小节,User:Mosesofmason无视管理员的避嫌原则,因对他人更改译名不满,在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条目中严重破坏,一度删除条目,恢复后又曾经不加参数空挂侵权模板,并主动发起回退编辑战。管理员解任相关规定中要求在事件48小时后才可提出罢免,并要求7日内至少7人联署。小弟在此征求社群意向。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3日 (日) 14:20 (UTC)[回复]

罷不罷免先不管,有推的人可以先和他推上交流看看。--Zhxy 519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14 (UTC)[回复]
哇,管理员也被封禁了?? AlexHe34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26 (UTC)[回复]
解除权限是必要的,封禁三日就免了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5:36 (UTC)[回复]
话说管理员是有能力自己给自己解封的吧?如果Mosesofmason给自己解了封谁再封他就是车轮战。不过Mosesofmason没有这样做,看来是已经冷静下来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5:43 (UTC)[回复]
(:)回應:若是犯了一次就以違反操守做為必然的罷免理由,那用同樣的標準看,AT君他日若做出了違反的行為。那是不是也能用無理回退,違反管理員操守提議罷免AT?--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8:12 (UTC)[回复]

諸位,此事未見須要破例而行。如是者,聯署則應始於四十八小時以後,免發爭議。是事乃終於菲菇封禁,不難計何時為四十八小時後。又,虞海君,此事斷不應發生,解封自己豈非已有身份衝突,即所謂違反避嫌。凡事有例外,又如是者可交元維基理之。—J.Wong 2011年1月24日 (一) 15:42 (UTC)[回复]

聯署罷免Mosesofm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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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做人豈能投鼠忌器。(+)支持,在下正式提出罷免管理員Mosesofmason,其多次無理回退,並且不溝通,嚴重違犯管理員應有的操守,而最終亦被封禁,從而顯示出Mosesofmason在現階段並不適合擔任管理員,不論在管理員權限的認識、編輯操守和溝通處理都有極大的改善空間,因此提出罷免其管理員職務。—ATRTC 2011年1月26日 (三) 01:47 (UTC)[回复]
  2. 是管理员你就不敢了?对一般用户你怎么那么强硬?叫你这么一激,我(+)支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07:54 (UTC)[回复]
  3. (+)支持,在這件事上Moses已經四次執行刪除該頁面的內容,符合了「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员。」,並出現溝通無效的情況,理應罷免。--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1月26日 (三) 08:46 (UTC)[回复]
    其实不是四次,而是一次。后三次删的是重定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09:01 (UTC)[回复]
  4. (+)支持:行為荒唐,不符合管理員的資格。應發起罷免將他趕下台!--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6日 (三) 10:35 (UTC)[回复]
    稍安勿燥。罷免的目的是,由於中文維基社群認為Mosesofmason對管理事務不再適任,因此才撤銷Mosesofmason的管理權限。而不是一時之間對Mosesofmason的情緒宣洩,或是所謂的民主試驗場的投票。我覺得諸位的目標要有訴求力,才有可能使Mosesofmason的權限由社群共同予以撤銷。--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2:39 (UTC)[回复]

(!)意見:似乎已經過了48小時,符合資格的維基人已經可以主動提出對Mosesofmason的管理員解任。--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2:39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6日 (三) 13:15 (UTC)[回复]
請在該解任頁面進行正式聯署,以便記錄編輯歷史。-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6日 (三) 13:16 (UTC)[回复]
哇!不到两个小时就有7人联署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9 (UTC)[回复]

请大家缓和一下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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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esofmason是老维基人了,此次行为确为不当。但也有必要告知大家,中文维基的GoogleGroups长年来主要是Mosesofmason一人维护的,而此邮件组是中文最主要的邮件组,交流量也比较大。希望大家能缓和缓和气氛。--Mountain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5:45 (UTC)[回复]

答辩期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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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晚上的開始,有點慘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2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给Mosesofmason一个机会。他在封禁后并没有利用管理员权限解除自己的封禁或者再进行其他的违规行为。因此在这件事情上很难说的上是屡次犯错,只能说是犯了一次错。希望能够善意推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5:50 (UTC)[回复]
看來我猜得沒錯,管理員是有權限給自己解封的。三种可能:一是認識到錯了,二是忍住了,三是被傷到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2 (UTC)[回复]
您的猜测挺靠谱的。另外,我要说的是,本次罢免理由所谓的“屡犯”是否能够成立实在值得商榷。而如果不成立的话,那么就不符合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中的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9 (UTC)[回复]
不过解释一下,我说的那三种可能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兼或(XOR)。—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7:17 (UTC)[回复]

幹嘛吵架..好怪..又不是PTT 八卦版..動不動就在戰..Durant1224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6:20 (UTC)[回复]

根据本人回忆和系统相关日志,此次事件的经过按时间顺序可以简单表述为:1.mosesofmason创建条目;2.我巡查到挂上未分类模板;3.mosesofmason后续修改时在并未添加分类的情况下移除未分类模板4.Symplectopedia移动条目到另一译名;5.两人互相移动条目;6.我重新注意到该条目,移动到另一版本译名,并去除条目名称中“姐妹”字样;7.三人参与互相移动条目;8.我移动条目时出错,多打一个冒号;9.mosesofmason清空页面,然后依照某一项CSD条款删除页面;10.菲菇介入,恢复条目并移至我之前使用的译名版本;11.mosesofmason在页面上挂空侵权模板;12.交替回退编辑战;13.菲菇将mosesofmason封禁。 简单来说,mosesofmason的行为时间跨度约2日左右,实施多种违规行为,并且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拒绝讨论,称其“屡犯”是合适的。--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6日 (三) 16:45 (UTC)[回复]
憶測當事人的主觀心態,不但無建設性,也失焦。沐崑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2:53 (UTC)[回复]
我认为这只是一次事件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48 (UTC)[回复]
我並不這樣看,如果他只是一次錯手,因為理解規則錯誤,那好了,不傷害新手,不出動罷免。如果己經要搞到出動封禁來控制場面,這己經符合屢犯的要求,除非你認為有關封禁令都是錯的。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7:43 (UTC)[回复]
Shizhao:管理员犯这么严重的错您还包庇他?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就是屡次犯错,结果大家说他犯的错并不严重,而反对罢免。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错总算够严重了吧,您又说它只犯了一次错,难道要屡次犯严重错误才能罢免吗?如果您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要告诉您,屡次犯严重错误的人,不要说管理员了,就是普通用户,甚至破坏者里面,也是极其罕见的,除非您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去看,这里面的用户才真正符合“屡次犯严重错误”的定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8:39 (UTC)[回复]
還有一點,查實維基中文己經甚少出動封禁,特別對管理員動用封禁,但仍然忍無可忍,封禁不可,證明不是屢犯,而且是勸告後不聽仍犯嚴重錯誤,提請罷免是無可奈何。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1:28 (UTC)[回复]
Martinoei:这是您的真实想法吗?是不是打字打得太快,少打了几个字?您是不是想说“還有一點,查實維基中文己經甚少出動封禁,特別對管理員動用封禁,但仍然忍無可忍,封禁不可,證明不是屢犯,而且是勸告後不聽仍犯嚴重錯誤,提請罷免是無可奈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1:38 (UTC)[回复]
你轉述的意思沒有錯。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9:12 (UTC)[回复]

  • (:)回應Shizhao的《“屡犯”是否能够成立实在值得商榷》:说得对,事实上Flame所说“而且有屡犯迹象。”是最精确的描述。不过别忘了Shizhao大叔(以及其他管理员)在ban人的时候是怎样解读方针指引的?我为什么在方针区对封禁案提出异议?当然,我承认,管理员很忙,没时间一一验证,所以我们并不责备管理员。但每次一到罢免的时候就“商榷”,一到ban人的时候就“过”,不太好吧?我也承认,管理团队很忙,丢个人损失了不得,但这并非一“商榷”一“过”的理由。对待此事,正确的解决方法不是一“商榷”一“过”,唯一的出路是积极修订方针—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1:54 (UTC)[回复]
  • 我很惋惜,如果我早些推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议:建立建立管理员评估机制的话,现在可能就可以直接把Mosesofmason推入评估期了,那将是最合适的方式。可惜现在做不到,如果要让我在保持管理员身份和解任中二选一的话,我选解任,因为保持管理员身份所带来的风险太大了,而且一旦保持,现有的管理员解任方针会使他再犯多少个故意性小错误都不被解任。—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2:24 (UTC)[回复]
  • 更多的权力=更大的责任。 mosesofmason在此事件用严重滥权,理应罢免。至于其对于维基的贡献,与此次罢免不应结合考虑。举个简单的例子:难道说一个证据确凿的滥权、贪污的官员只要对民众尽心尽力就不应该被处罚吗?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8日 (五) 06:37 (UTC)[回复]
    • 一個重要理念是:在維基百科中,永遠也沒有爲了懲罰懲罰,只有爲了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封禁和其他懲罰。所以,從責任角度說,Mosesofmason應當受到懲罰,但從這個核心理念的角度看,我們考察的重點應該是Mosesofmason將來會怎樣。當然,現在看來,Mosesofmason怕是不會再來維基百科了,所以本次投票的結果恐怕不會再有任何意義了(除了宣佈“管理員被罷免是有可能的”之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8日 (五) 07:35 (UTC)[回复]
(!)意見此次投票仍有意義,可給管理階層與新科管理員一個惕勵的案例,做的好可能給予WP:維基獎勵,做不好則就如同此案,受到眾人譴責與彈劾。Mosesofmason也可能只是暫時避避風頭,從他至今未有任何回應來看,也可得知並未如同書生之前四次般有誠意改過,因此敝人認為絶對有必要發起此次投票案,若眾人願意給予機會,也會反映在選票上。--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1月31日 (一) 05:41 (UTC)[回复]
他如果懂得“避避風頭”,就應該不會盲目地做出那些徒勞的傻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31日 (一) 13:04 (UTC)[回复]

維基百科向依CC-by-sa-3.0协议GFDL协议釋出內容,而內容一經遞交,亦自會依此等協議無可逆轉而釋出。請参见版权信息版权信息。--Cylbf2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1:57 (UTC)[回复]

投票期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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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折叠后的跳转完全失效,移动别人意见时请注意这一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31日 (一) 20:29 (UTC)[回复]

我也认为应该让大家都能看见,不应该把模板折叠起来。但User:虞海说“隐藏是爲了避免通過“位置佔先”和“刷屏取勝”的不正當舉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0:39 (UTC)[回复]
正如Mike2718所言,有“先入爲主”的問題。如果採用水平佈局,可以一定程度上展開模板。—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04:26 (UTC)[回复]

某些人似乎误会了,Mosesofmason之违规绝对不是这一次而已。身为管理员,Mosesofmason以前就曾打过类似恶性编辑战,如在Talk:播客中先期讨论时拒不理会他人意见,反而无理指控人家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后来干脆不理会讨论(以及其他人的劝说)直接反复回退,次数超过十次,远超过3RR之限制。现在又发生如此严重违规事件,很明显绝对不是单一现象,而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把持条目,不解任无法让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4:34 (UTC)[回复]

作为一个新手,看得一知半解,就不提意见了。但是对维基这种专业负责的精神表示称赞!Nobit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6:27 (UTC)[回复]

作为一个新手,对相关主角不是很了解,过来看看的。Ueng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2:29 (UTC)[回复]

早就叫大家考虑修改投票细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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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又有人在客栈上闹起来了。说发起人移动手续不严密甚至删除留言。—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1:48 (UTC)[回复]

由 Mosesofmason 解任案事件引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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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_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

(!)意見请大家冷静,避免激化矛盾。毕竟人家建立了这个条目,作了翻译。至于译名争议,希望大家冷静一下仔细商量。是否可以找其他编辑仲裁一下?或者大家都发表下意见。尽量避免封禁,这样容易造成对立。--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20:40 (UTC)


  • 我一直都有個疑問,究竟我們是把一個條目當成是建立者、翻譯者的勞動成果,還是自由資源,旨在建造一部(或多部)自由的百科全書?
  • 我明確一點我的立場背景,我最初就是看到這是「自由的百科全書」和一些維基百科所提倡的理念(我到現在還有繼續不斷看文章學習相關知識和理論),才由 CD-ROM 轉變為久不久做丁點貢獻的一個小編輯。
  • 或許是我太天真。
  • 當然,毋須那麼極端,兩者並非完全對立,是可以共存的,但有矛盾時要如何消弭?應站在哪種立場?當然,在技術上,條目貢獻者是條目的著作權人(版權持有人),但我的疑問是理念、本質,一些更基本的疑問。當然,不會廢棄禮貌,但禮貌是一回事,而必要、應該、道理是另一回事。
  • 就算大家的想法跟我不同,我也會繼續貢獻中文維基百科,只是會少了一個原因。
  • --LungZeno(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05:49 (UTC)[回复]
個人認為,雖然從版權規則上來說,發布在維基百科就代表願意以自由版權發布,而如果該文章又經過多人修改創作之後,更是就不能任意撤回,因此不是屬於個人,但我們仍然會儘量尊重每個辛苦分享的人,把條目當作他們的勞動成果,儘量尊重那個人對該條目的相關意見。ffaarr (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08:45 (UTC)[回复]
「尊重那個人對該條目的相關意見」要尊重到什麼程度呢?
我自己所說的禮貌是指,溝通、不人身攻擊、不惡言相向、不以人廢言、不故意挑釁、避免可能惹火對方的遣詞運句、盡量說服對方、尋求對方理解、盡量給予對方時間、自己行動前先知會對方(坦白,這些其實我也不完全做到或做得好)。
--LungZeno(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17:05 (UTC)[回复]
這每個人也許看法不同,但我覺得這樣就很夠了。ffaarr (talk) 2011年1月30日 (日) 03:28 (UTC)[回复]

有關圓桌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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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禁止IP用戶在投票頁發表意見,我認為是威脅手段,譲反對者知道是有後果的。 若不是違反維基規矩,我也認為表決無效。
  • 這是第二次投票,要排除小摩西,可見這些人不是調和的,是排除異己。
  • 他們找到小摩西所犯的罪,要強制執行,而不談他們自己所犯的錯,不談他們的無知無能。
  • 事發是有高級幹部抱負的「巡查員」發現新文章的翻譯名字是少數人用的,一定要改。製造衝突,是反維基精神。
  • 有點經驗的維基人也知道港澳星馬這麼少人口的地方也可以用自己容易辨認的翻譯名字,調和不了是無能。
  • 我認為需要解散這些維基外的組織,特別是在治國上,委任的執行員可以屬於政黨,但不搞政治。
  • 管理員應該接受教育、考試。

173.245.85.137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5:54 (UTC)[回复]

翻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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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碧盖尔 是有人用的,這例子連結是雅虎文化。布列坦妮也有人用,而且很多變異。啊吧啦咕提出的數據是誤導。

根據紀錄,Moses 退回的時間是 17:42 ,17:40 ,17:35。 Symplectopedia 和啊吧啦咕的退回行為是完全錯的。若花點時間溝通,譲大家做點研究便沒事。要是 Moses 不也是管理員,我們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

AT 也是老資格吧,翻譯衝突早已經解決,山達基、科學教、科學神教也有報章用,進化、演化兩岸也不相同。

有些圓桌會成員的行為不善,你又沒有改正,可以考量解散圓桌會,和自動辭職。

投票是否應該繼續,圓桌會的命運如何,要看大家。但事關重大,你們要一起認錯,否則天下大亂,再次打起仗來。

任何數百以上的編輯獎勵,必然要撤除,根本是製造衝突。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2:36 (UTC)[回复]

這正是我拿出來的連結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49 (UTC)[回复]
“有人用”不代表“通用”。阿碧盖尔那个例子很极端,不具有普遍性,且该人物译名很可能是年代久远约定俗成的特殊旧译(类似“伊阿宋”等)。而这个布列坦妮的搜素结果才是误导请不要混淆视听。上述搜索根本没有用引号进行精确搜索,使用精确搜索后的结果只有200余条,使用同样模式搜索布列塔妮则有7万多条。--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3:55 (UTC)[回复]
我說有人用因為我可以證明,常用、通用你怎樣證明?那你要立例,你的規則很麻煩,要特定用某個搜索引擎,要特定用什麼精準設定,你又要特定什麼比率。當時沒有規則,現在也沒有。你的例子也有不當,谷歌的成功,因為頂上的結果是比較流行的,若是把所有從互聯網開始有的網頁加起來是不對的。常用、通用的定義是你的,字典沒有用搜索引擎來定義的。艾碧该也是常用的。若是你要製造麻煩,請定出維基方針來,使本人看看什麼可以改。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7:41 (UTC)[回复]
看來看去好像規則都他說的算,要證明是不是通用很簡單,拿出學術精神去弄個統計報告不會嗎?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0:00 (UTC)[回复]

投票應該無效 否則是天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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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關心投票結果,但遲早要有人出來平反,否則是天下笑話,你們蓋不起來的,這案子日後會被錯誤引用的。 表決快完成,在數票前請看看你們投的是什麼票。因為當事人不關心,所以你們只看見一面之詞,是錯誤的一面。我自己看了沒查證,也曾經投錯了票,所以認為這次投票應該無效,被誤導。

爭議的是兩個普通名字的譯名,Abragil,Brittany。不是內容的查證的衝突。內容要包括英文報道為準,若是有這個關連體雙胞胎的中文報章只用阿比盖尔,並不表示不能用阿碧盖尔,因為在可靠來源,例如報章,在有關Abragil這個普通名字(與那連體雙胞胎無關的),也有用阿碧盖尔和其它的。

若有衝突,也不是數谷歌百度的結果來決定的,因為翻譯名字沒統一標準,在兩岸、港澳、星馬也多不同,在同一區域,記者對不很常用的名字也多用自己的創作,並不統一。在翻譯有貢獻文章的作者,多以轉向(redirect)和自動互轉(auto-exchange?)來合作解決,而並不把原創者的文章移動(move)。這也好像是很久以前協議的維基方針。例子是只有台灣用的演化,其它也人不移至進化。

若是我解釋不好,你看不懂我想說什麼,那沒關係,但請從沒貢獻與翻譯有關文章的編輯棄權投票,是否合理?

若是投票結果是支持,本人會即時把所有在維基百科的「演化」改「進化」,你們是要支持我的,多謝。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48 (UTC)[回复]

更大快本人心的,是把山達基改為科學神教,再次感謝支持!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55 (UTC)[回复]
我要说明以下几点:1.我同意Google的结果不能迷信,但同样认为不能忽视Google的参考价值;2.Google在搜索中文内容时除非特殊设定,一般均会自动搜索对应繁/简体结果;3.在关键词左右加上英文引号可以使用精确匹配搜索,统计完全匹配关键词的结果数;4.本事件中涉及条目中mosesofmason使用的两个人名译法与目前译法通过google的结果数量比为200比数万甚至数十万;5.mosesofmason使用的姓氏译法完全错误,具体理由我在上方已有阐述。--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3 (UTC)[回复]
只要程序正当,投票就有效。您正在准备做的行为可能违反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情形严重可能受到封禁。--达师198336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5 (UTC)[回复]
继续补充:此事件中的译名争议与地区用词习惯无关,mosesofmason使用的译法在中、港、台、澳、新、马均非主流、正统之翻译。--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6 (UTC)[回复]
再补充一点:此案若翻案,必将导致中文维基自创译名无法管理,冲突不断,到那时六地四区转换都无济于事。--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12 (UTC)[回复]
姑勿論翻譯上是否有錯誤,重點在於Moses不斷回退且不溝通,以及其行為所導致的封禁結果,而且在罷免案發起後未曾有任何回應,只是在Twitter上表達不滿的態度。—ATRTC 2011年2月14日 (一) 14:19 (UTC)[回复]
小摩西的行為我沒研究,啊吧啦咕一錯是她當事根本不知道阿碧盖尔是兩岸港澳星馬也實在不常用的,就把題目移了,現在她也不知道,我的連結是有人用的,她怎麼證明兩岸港澳星馬也實在不常用的?我怎樣證明兩岸港澳星馬也是常用的?我是不是可以移了先,然後要別的貢獻者找證據出來?啊吧啦咕,咱們有很多工夫要做,忙死了。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6:56 (UTC)[回复]
不懂為什麼有人總拿著Google當聖經,不過是一個搜尋引擎,竟然有人拿來當民調中心、當統計工具,一個譯名在華人地區常不常用是Google的搜索結果說的算嗎?稍微用一點腦子也知道不可靠,而這個人竟然把這種不可靠的東西拿來當神主牌,好像是他皇后的貞操不容被質疑,笑掉人大牙。何況如果既然這麼信任Google,那這件罷免案當事人的譯名不是也在Google搜到200多個結果,那又憑什麼隨便指控別人的譯名是「自創」??? 這種人當管理員,我看才應該被罷免。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53 (UTC)[回复]
我移动条目之前仔细核实了,确认阿碧盖尔的确在华人使用区均不常用。用google结果作例子只是从统计学上证明使用频率的多寡,没人说一定要用google。统计学的结果总比一个单独的个案有说服力,想反驳的话请拿出其他统计学的结果,或者咱们玩个游戏,你方每找到1个特例,我就按照中、港澳、台、新马四地分别给出5个反例,这样如何?--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0:51 (UTC)[回复]
你要捧Google大腿是你的事,但你最好能證明Google的搜尋結果憑什麼拿來當統計工具?,還有,罷免案當事人的譯名也有在Google搜到200多個結果,那你憑什麼隨便指控別人的譯名是「自創」?都用紅字幫你標起來了,請你不要再逃避問題了好嗎?? 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2:23 (UTC)[回复]
1.小人才疏学浅,找来找去只能参考“不一定可信”的google,如果你有更好的统计来源,请你拿出来让社区评判,推翻google结果;2.我承认“自创”是我的推断,但当事人mosesofmason自始至终没有否认我的这一推断,当然我不排除mosesofmason在选择译名的时候没看到约1,570,000个“阿比盖尔”,恰好撞见了200多个“阿碧盖尔”中的某一个或者使用某种更权威的统计数据这样的可能性,但mosesofmason也未曾举出其所用的统计来源。--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2:54 (UTC)[回复]
推斷是自創?兩百個人都是自創?只有你幾萬個人是人,其他兩百個人都不是人??共產黨的都這麼流氓喔??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4:17 (UTC)[回复]
per WP:NPA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4:36 (UTC)[回复]
看吧,又在逃避問題了,我是依據你的個人頁面「這個人是或曾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成員」才說是你共產黨,陳述事實還要被抹黑成人身攻擊?果然很共產黨的樣子。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5:55 (UTC)[回复]
共产党员有单独的模板,另外你攻击我为“流氓”。per WP:NPA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6:06 (UTC)[回复]
  • 达师,沒關係的,我做什麼之前會拿我儲起來的編輯點數到超市換了廁紙先。大家溝通一下,現在什麼也出來了,維基百科的人人平等是假的。有懷疑,先退了,先禁了。啊吧啦咕你當事怎會這麼多想法?其實我是要證明,Sympledia(whatever) 當退回是是什麼也沒有跟據。把這些退回巡查機器人禁了吧。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6:06 (UTC)[回复]
你可以找高权限的管理员获得最初条目的编辑历史,编辑战并非从条目创建即开始,从我最初挂模板到发生移动编辑战之间相差了两个多小时,其间我和mosesofmason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交换过意见(这点mosesofmason可以证明,请别费劲质疑)。我和Symple..均为巡查员,都有检查新条目的义务,也有查证条目内容、名称、版权等问题的习惯,此事件中回退的依据为Wikipedia:命名常规。--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6:16 (UTC)[回复]
  • 我个人不满中文译名,即使这种译名是唯一的,因为我觉得这样不利于归纳和学习。英文命名的好处在于能按照字母索引,而且绝对是唯一的。中文译名一定会引申出众多问题:如何翻译成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译名,以及即使现在的投票者都满意了,那么对于后来只知道英文名的人来说,如何查找呢,总之我是老是为了查中文名伤透了脑筋。Merphisto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08:33 (UTC)[回复]

本来就是个笑话。。。 偶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8月2日 (二) 01:51 (UTC)

「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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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於2010年1月31日至2月1日間(UTC,下同)在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下稱本解任案)中,分別由User:虞海未獲授權即擅自移動投票區投票人之發言,再由User:Symplectopedia將部分與其立場相反者之發言刪除,已不當影響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結果之正當性,勘認本次解任案之投票程序存有瑕疵,投票結果應予廢除,故發起此次聯署。
  2. 事實及理由:
    1. 本解任案於2011年1月31日15:02進入投票期間後,先後有數名用戶於「投票區」中發言,其中有 7筆發言先後遭User:虞海未經發言者授權即擅自移動至其自行創建之「論點區」(遭移動者含支持意見 1筆、反對意見 3筆及中立意見 3筆,清單詳見附件1),引起用戶反彈,隨後即由User:Symplectopedia將論點區中之部分內容移動回投票區中之原始位置,並且未附理由即將反對欄中之意見三刪除(見附件2),已違反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和發表意見中「任何人都可以討論或發表意見」原則,不當影響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結果之正當性。
    2. 其中User:虞海雖辯稱:「我的移動不具備針對性,而且對待正反方的討論一視同仁(超過一行就移動),而且針對正反方的移動數量也是公平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2月3日(四)14:33)」云云,然而觀察User:虞海在本解任案「討論區」投票期間的討論中所述「如果某一票的留言長度和回復長度之和超過了1行,就會被我移動到論點區……夠慘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1月31日(一)16:24)」、「(註:不代表不超過1行就不會被移動至論點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1月31日(一)16:26)」,足認其移動投票人發言之標準浮動不清,而非如其所述是「一視同仁(超過一行就移動)」。再者,遭User:虞海移動之發言中,支持意見僅 1筆,反對意見則有 3筆,另有 3筆中立意見,亦非如其所述是「針對正反方的移動數量也是公平的」。退萬步言,縱然User:虞海移動投票人發言之標準一致、針對正反方的移動數量相當,亦不影響其未經發言者本身授權即擅自移動他人發言之行為,對其他投票人原可觀察其他投票人意見進而決定投票意向之可能造成干擾。
    3. User:Symplectopedia指稱論點區中反對意見三係由本人自行刪除(「請你不要賊喊捉賊,是你自己把自己的留言刪除的(Symplectopedia(留言)2011年2月2日(三)12:50」),此言論絕非事實,且有編輯存檔可資佐證(見附件2),顯見論點區中之反對意見三係在其編輯之後即遭刪除。而User:Symplectopedia將論點區之內容移動回投票區時,亦須逐一比對論點區中每筆意見之原始位置,自須小心謹慎為之,何以獨將反對意見三遺漏,亦與常情不符,而無法假定其為善意
    4. 姑且不論本解任案當事人User:Mosesofmason之行為是否有解任之必要,因為解任是否通過程序是否正當無涉,而罷免投票既是為用戶對於管理員之信任度進行再確認,自應忠實反應用戶之聲音,罷免作為一種剝奪身分資格之手段,其程序之踐行亦應小心謹慎,如罷免過程遭有心人士不當干擾操弄,基於保障當事人應享有一個公平正義的程序,應認該等程序已存有瑕疵,應予廢棄。
    5. 綜上,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於本解任案中不當移動、刪除投票人發言之舉動,已影響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結果之正當性,勘認本解任案之投票程序存有瑕疵,投票結果應予廢除,故發起此次聯署,尋求10人以上之用戶支持,迨聯署人數逾10人後即將聯署內容移至解任案中,一併送交元維基。
  3. 附件:
    1. User:虞海移動留言之清單:
      1. 支持意見共12筆,其中 1筆遭移動:
        1. User:Symplectopedia於2011/1/31 16:00在投票區支持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6:08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支持意見一
      2. 反對意見共 8筆,其中 3筆遭移動:
        1. User:Ivony於2011/1/31 15:38在投票區反對票一之發言,於2011/1/31 16:10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反對意見一
        2. User:LC.Lau於2011/1/31 16:02在投票區反對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6:35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反對意見二
        3. User:Symplectopedia於2011/1/31 16:17在投票區反對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6:37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支持意見欄
      3. 中立意見共12筆,其中 3筆遭移動:
        1. User:Wangxuan8331800於2011/1/31 16:15在投票區中立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6:53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中立意見一
        2. User:Symplectopedia於2011/1/31 16:18在投票區中立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7:10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中立意見欄
        3. User:Wangxuan8331800於2011/1/31 16:26在投票區中立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7:16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中立意見欄
    2. User:Symplectopedia於2011/2/1 12:52將論點區之留言移動至投票區,並刪除反對意見三

以下聯署名單轉貼自「互助客栈/方针」,歡迎持續聯署:

(+)聯署--<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41 (UTC)[回复]
(+)聯署--光從虞海這篇留言的態度可知其不承認過失之所在,似乎在為自己辯白。過去解任投票從未看過有人把投票意見移到特定區域,這樣首開先例令人感到怪異。--俠刀行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04 (UTC)[回复]
(:)回應:我什么态度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1 (UTC)[回复]
(+)聯署--捍衛言論自由,義無反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0:06 (UTC)[回复]
(-)反对;此聯署文是一文二貼而不是用移動的方式轉到此處,光是這點便已無法讓人苟同。此外,當時此文還有其他的相關意見,何故並未張貼出來?--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2:46 (UTC)[回复]
(:)回應:都說了是聯署,所以我只貼出聯署名單並沒有不妥。看看解任案的聯署區多乾淨?大家縱然有反對意見但都很理性沒有去搗亂,現在換成別人提聯署你卻意見很多?一點互相尊重的精神都沒有,不要逼我把我的意見全部拉到解任案的聯署區裡面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4:04 (UTC)[回复]
(-)反对 per WP:AGF 并没有任何一方获利。--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3:00 (UTC)[回复]
(:)回應:你這只是在濫用「善意推定」,看我給的附件就知道,User:Symplectopedia移動每一篇文章都必須仔細比對文章的原始位置,這麼小心謹慎的工作竟然會刪掉一大串文字還不自覺?顯然跟常情不符,而無法推定為善意!而且不用我提醒User:Symplectopedia自己就是本解任案的當事人,說他有動機亂刪跟他立場不同的人的發言一點也不讓人懷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iki1196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15日 (二) 22:04 (UTC)加入。[回复]
(!)意見:我的回应都哪去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0 (UTC)[回复]
(+)聯署 支持任何反干擾性編輯。反嚴重挑選性執行。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8:02 (UTC)[回复]
(+)聯署 同上,是不是署這裡?或署那裡?兩處也署?Loneyuyeung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8:05 (UTC)[回复]
(:)回應是的,在這裡聯署就可以。謝謝所有網友的支持。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21:13 (UTC)[回复]
(+)聯署 署署署!布列坦妮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22:47 (UTC)[回复]
(+)聯署 邊個夠我快2011年2月17日 (四) 15:22 (UTC)
(+)聯署 上集得到有史以來台灣最劣網友滿意度,虧損新台幣300萬 尋情歷險記續集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5:36 (UTC)[回复]
(+)聯署 歡迎checkuser 一分鐘二百驗証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5:53 (UTC)[回复]
(+)聯署 掌風揮過盡滅暴類 龍劍飛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6:33 (UTC)[回复]
Mosesofmason昨天已经被解除了管理员权限(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2011-02#Mosesofmason@zhwiki),你们再联署也没用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6:56 (UTC)[回复]
给他们个到Meta里过瘾的机会,他们心里会好受些。现在已经符合沐昆提出的“迨聯署人數逾10人後即將聯署內容移至解任案中,一併送交元維基”的条件,就等他提交元维基了。等他提交到元维基,阁下再到Meta里去说明情况也不迟。—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7日 (四) 17:08 (UTC)[回复]
以上新用户疑似傀儡或真人傀儡已提报。--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7日 (四) 17:20 (UTC)[回复]
聯署當然還有意義,讓人知道耍一些骯髒的手段操弄投票結果永遠會被人唾棄,User talk:Symplectopedia這種人還妄想選管理員,等著自找難堪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8:42 (UTC)[回复]
(+)聯署 遲了?看誰才是著急。我們準備下一個管理員是誰! 阿碧盖尔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31 (UTC)[回复]
(+)聯署 是我,選我吧。方臺冇事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41 (UTC)[回复]
(+)聯署 選我,誰與爭峰? 萬佛朝宗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54 (UTC)[回复]
(?)疑問 7个用户页也是空的,用户讨论页也是空的用户???其唯一一次编辑维基百科的记录就是在抗议联署这里留下大名??? (~)補充 抗议成功后怎么办?要求恢复Mosesofmason的权限吗?--Noah~~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6:10 (UTC)[回复]

抗议《「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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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道是谁於近期将互助客栈—方针中《「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的内容移动致此时,擅自移除《「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反对者的诸多发言,已不當影響《「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本身的公正性,勘認本次《「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之聯署程序被操作,其結果應予廢除,故發起此次聯署。
  • 本联署与《「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的联署门槛相同(至今《「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尚未设联署门槛,故本联署亦暂不设联署门槛)。
  1. 附件1:被移除的内容
  2. 附件2:把我个人的内容恢复在这里。

……
  • (:)回應很好,阁下此言正切中要害:我未经授权即擅自移动留言之论点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好的影响不提)说白了就是“徒增其他投票人阅读上之纷扰”,而并无影响选票走势之作用。我在投票页中的道歉指的也正是这一点,即我为给大家带来麻烦而道歉,而非为那个莫须有的影响选票走势而道歉。当然,阁下怀疑我影响选票走势,我也没有办法,也正因此,我曾授权并有请阁下“向该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讨论页发布本《联署》的链接”,以至少在阁下心中挽回一切阁下认为存在的不良影响。当然,阁下不愿那么去做,我也没有办法;可以理解为阁下认为程序已足够公正从而不需要那样去做了吗?还是阁下认为粗体红字大号就足够用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12:32 (UTC)[回复]
……
爲避免閣下爲此事心中憋悶,特有請並以個人身份授權閣下向該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討論頁發佈本“聯署”的連接,以消除閣下心中一切潛在的疑慮,如何?挺給力的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05:15 (UTC)[回复]
  • (:)回應User:LC.Lau的發言未超過一行卻也遭移動(見附件1-2-2)就足以顯示移動的標準浮動不清,況且爭執移動的標準是否一致並無意義,重點在於你未經授權就擅自移動他人留言的行為已經對其他投票人造成干擾,再多辯解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而此次聯署的目的是為了凸顯罷免案程序的不公正,你要操弄成是我個人情緒的宣洩是你的自由,但只會令人感到作噁。--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7:21 (UTC)[回复]
    (:)回應User:LC.Lau的發言雖未超過一行,但由於符合“原文加回復超過一行”的條件,從而遭到移動。閣下僅看到支持方投票留言被移動的少的事實,卻未看到支持方反駁反對方的留言被移動的多的事實,更未看到這一切與長留言數量本身的客觀聯係,這是片面的。我承認在沒有論點區寫入規則的投票中試用論點區的方法過於莽撞並給投票者帶來了麻煩,並已在投票頁内道過歉(UTC 2月3日),但這並不影響罷免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如果閣下仍然感到噁心,就找個人少的地方嘔出來就好了,對此我無能爲力。提到閣下所說的聯署,我仍然建議閣下向該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討論頁給出通知,以盡量挽回任何閣下認爲存在或潛在的“不公正”,將遠比在這裡徵求聯署有效果。—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16:07 (UTC)[回复]
    (:)回應問題不在你道不道歉,而是在於你的行為對於投票結果造成的影響,而你顯然到現在還沒認識到這一點,或者根本不在意。--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7:30 (UTC)[回复]
    (:)回應:或许正如阁下所言,我還沒“認識到”這一所谓的“點”(或者更精确地说,我根本就不认为那是一个“点”)。我把理由放在#问题的关键了,可前往查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12:32 (UTC)[回复]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