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爌
韩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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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 | |
籍贯 | 山西蒲州 |
字号 | 字虞臣,号象云 |
出生 |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
逝世 | 崇祯十七年(1644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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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爌(1565年—1644年),字虞臣,号象云,山西蒲州(今永济)盘底村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万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进士,历官庶吉士、少詹事、东宫讲官。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礼部右侍郎。泰昌元年(1620年)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1]。天启元年,上书请求开经筵、发内帑等俱得到明熹宗允许[2]。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妄兴汪文言狱[3],杨涟愤而参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忠贤惊恐,求韩爌解救,韩爌不应[4]。天启五年(1625年)七月二十六日,杨涟与左光斗同日死于狱中[5]。同年,遭魏党李鲁生弹劾,韩爌去职,后又被诬陷贪赃白银二千两,倾家荡产,家人也被打死了[6],韩爌只能居先人墓地[7]。
崇祯元年(1628年)明思宗即位后,十二月,再召为首辅[8][9]。韩爌与天主教人士如徐光启、汤若望有往来,家族中有领洗入天主教者。出任首辅期间,主持了钦定阉党逆案[10],又曾反对兵科给事中刘懋的裁驿之议[11],并向崇祯帝进言收敛了熊廷弼的遗骸[12][13]。崇祯三年(1630年)因门生袁崇焕擅杀毛文龙事被罢职,正月十五日上疏辞官[14]。崇祯十七年(1644年)春,李自成陷蒲州,挟持韩爌之孙强迫见面,韩爌不得不出面。不久忧愤卒,年八十岁[15]。
评价
[编辑]《雍正山西通志》评价曰:“爌先后作相,老成慎重,引正人,抑邪党,天下称其贤。”
陈盟《崇祯内阁行略》评价曰:“公生平醇正诚笃,忠贞自任,有古大臣之风。而时方绳急,不无柄凿,未克竟其用憎哉!”
王世德《崇祯遗录》评价曰:“上命太监王永祚问方略于首辅韩爌,爌以迁都对。永祚正色曰:“是何言耶?根本重地,宗庙陵寝在焉,何得轻建此议?”上初悉夺宦官权,一心委任大臣,而大臣多此类,上始有轻士大夫意。”
《明史.韩爌传》评价曰:“既向高罢,爌为首辅,每事持正,为善类所倚。”“刘一燝、韩爌诸人,虽居端揆之地,而宵小比肩,权珰掣肘,纷挠杌陧,几不自全。”
《东林列传》外史氏曰:“东林无韩(爌)、叶(向高)二贤,不特无噍类,并三族而祸之矣。 委宛于中,调燮于内,其功钜矣。 余故以二君子为东林宰。”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40):“韩爌,字象云,蒲州人。万历二十年进士。选庶吉士。进编修,历少詹事,充东宫讲官。四十五年,擢礼部右侍郎,协理詹事府。久之,命教习庶吉士。泰昌元年八月,光宗嗣位,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
- ^ 《雍正山西通志》:“天启元年正月,请十二日即开经筵,自后日讲不辍学,从之。廷臣请发帑,爌、一燝亦以为言,诏发 百万两候补。”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05):“四年,给事中傅櫆结忠贤甥傅应星为兄弟,诬奏中书汪文言,并及左光斗、魏大中。下文言镇抚狱,将大行罗织”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05):“于是副都御史杨涟愤甚,疏上,忠贤惧,求解于韩爌,不应”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44):“ 而光斗与涟已同日为狱卒所毙,时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
- ^ 《雍正山西通志》:“五年七月,御史李鲁生劾爌,削籍,又假黄龙光事,坐赃二千杖,毙其家人。”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40):“五年七月,逆党李鲁生劾爌,削籍除名。又假他事坐赃二千,毙其家人于狱。爌鬻田宅,贷亲故以偿,乃栖止先墓上”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40):“庄烈帝登极,复故官。崇祯元年,言者争请召用,为逆党杨维垣等所扼,但赐敕存问,官其一子。至五月,始遣行人召之。十二月还朝,复为首辅”
- ^ 《雍正山西通志》:“十二月还朝,复为首辅。上谕以拟旨务消异同。”
- ^ 《明史.阉党传》:“庄烈帝之定逆案也,以其事付大学士韩爌等。”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40):“时辽事急,朝议汰各镇兵。又以兵科给事中刘懋疏,议裁驿卒。帝以问爌,爌言:“汰兵止当清占冒及增设冗兵尔。冲地额兵不可汰也。驿传疲累,当责按臣核减,以苏民困,其所节省,仍还之民。”帝然之。御史高捷、史褷以罪免,永光力引之。都御史曹于汴持不可,永光再疏争。爌言,故事当听都察院咨用。帝方眷永光,不从。九月,以将行庆典,请停秋决,亦不从”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40):“初,熊廷弼既死,传首九边,尸不得归葬。至是,其子诣阙疏请。爌等因言:“廷弼之死,由逆奄欲杀杨涟、魏大中,诬以行贿,因尽杀涟等,复悬坐廷弼赃银十七万,刑及妻孥,冤之甚者。”帝乃许收葬”
- ^ 《东林列传》(卷十七):“初,熊廷弼既诛,遗骸未收,御史饶京以为言,不许。其子兆璧复诣阙泣诉,爌谓廷弼不死于封疆而死于门戸,使诛廷弼者,按失守之律,与同事诸人一体伏法。廷弼九原亦当目瞑,乃先以无影之贿悬坐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为清流阱陷,又以刋书惑众,借题遍杀。身死之后,尚坐赃十七万两,辱及妻孥,长子兆圭迫而自刎。斯则廷弼死未心服,海内才臣义士亦多愤惋,特以封疆之故,未敢讼言于陛下之前耳。臣等窃平心论之。自有辽事以来,徼幸营私之辈不知凡几,廷弼再任经略,不取一金钱不通一馈问,终日焦唇敝舌,与人争,言辽东如其家事,似犹此胜于彼魏忠贤盗窃威福,士大夫为爵禄所诱,靡然从风。廷弼一长系待决之人,屈挠则生,抗违立死,乃终不改其刚强自遂之性,以致独膺显戮,慷慨赴市,其侠肠犹未尽泯,臣总不敢深言,而传㫖已逾三年收葬,原无禁例,则圣明必在垂仁。臣等所以娓娓于此者,以兹事虽属封疆,于邪正本末,阴有闗系陛下天纵圣哲,或未以臣言为深谬也。疏入,上感动,乃许收葬。”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40):“由崇焕杀毛文龙所致。捷遂首攻龙锡,逐之。明年正月,中书舍人加尚宝卿原抱奇故由输赀进,亦劾爌主款误国,招寇欺君,郡邑残破,宗社阽危,不能设一策,拔一人,坐视成败,以人国侥幸,宜与龙锡并斥。其言主款者,以爌,崇焕座主也。帝重去爌,贬抱奇秩。无何,左庶子丁进以迁擢愆期怨爌,亦劾之,而工部主事李逢申劾疏继上。爌即三疏引疾”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40):“十七年春,李自成陷蒲州,迫爌出见,不从。贼执其孙以胁。爌止一孙,乃出见,贼释其孙。爌归,愤郁而卒,年八十矣”
- ^ 《崇祯实录之一》
-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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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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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叶向高 |
明朝内阁首辅 1624年 |
继任: 朱国祯 |
前任: 周道登 |
明朝内阁首辅 1628年-1630年 |
继任: 李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