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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二二八事件/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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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亡政府讨论过程中,得到ROC获得台、澎的领土拥有权的法理依据

今天2010年5月31日UTC 6:00多时。通过近两日,针对中、英版本的wikipedia的流亡政府条目中,中华民国是否是流亡政府的法理激辩中。突然发现依照很多主张台湾独立的绿营人士强调的主权归属必须通过和约达成的法理,推导出中华民国拥有台、澎领土的结论。即:如果日本放弃台、澎的领土。台、澎就变成无主地。无主地就是谁都可以取得。不过,由于日本放弃了台、澎,作为当时仍然算是日本国民的台、澎居民自然受到其国家承诺的连带制约,也自然会变成了,台、澎岛上的外国人。作为二战同盟成员国的中华民国(ROC)自1945年就收复台湾,在台湾独立主张的人士眼里,那只是中华民国对台湾实施的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在1951年和49个同盟成员国达成旧金山和约,申明放弃对台、澎等多个领土要求。52年4月和约生效之日,台、澎立即成为无主地 (terra nullius),作为对台、澎实施军事占领的ROC也就立刻获得了对这些无主地的拥有权。这和当时那些生活在台、澎,由于没有中日和约仍然是日本国民的所有台、澎居民无关。因为此时,他们可以说是生活在ROC领土上的外国人(仍为日本国籍)。1952年8月中华民国和日本在台北签署的中日和约生效后,才解决了对他们的安置方案,就是或者去日本,或则留下转成为ROC国民。 详细内容都在“流亡政府”中文条目的讨论版‘中华民国1949年后只是丧失部分领土’的段落中。相关内容编辑见 2010年5月30日 16:52(UTC)至2010年5月31日 06:14 (UTC)相关讨论版的编辑纪录
备注:由于1952年中华民国才同日本签署了中日和约,故在谋求台湾独立的绿营人士眼里,中华民国同日本所属的台、澎居民在1952年8月之前,仍然处于敌对状态。因此,以上的推论也同时给228事件了定性。那就是1947年处于被占领区状态的在台、澎上的仍然具有日本国民身份的台岛居民,无视日本天皇1945年8月向全体日本国民发出的彻底放弃武力抵抗的号召及命令,和同盟国占领军发生的严重武力冲突。作为驻台、澎同盟成员国占领军的中华民国国军在当时的行为就可按照海牙公约1889年版本1907年版本之《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篇内《第三编 在敌国领土内的军事当局》所做规范检视。而且其第四十三条 合法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既已落入占领者手中,占领者应尽力采取一切措施,在可能范围内恢复和确保公共秩序和安全并除非万不得已,应尊重当地现行的法律。赋予中华民国国军恢复当时社会秩序所需要的一切权利和义务。—SH9002 (留言) 2010年5月31日 (一) 11:06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人身攻击,已由CHEM.is.TRY2013年10月9日 (三) 06:1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上面这位先生似乎忘了一件事,根据《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篇内《第三编 在敌国领土内的军事当局》所做规范,第四十四条之后一直到最后的第五十六条,对于占领者应有行为之规定,当时外来的中华民国占领军是否严格遵守呢?可惜很明显的是中华民国占领军自己先违反了海牙公约,先以暴力欺压被占领地的居民,那么这位先生还需要提什么海牙公约吗?或者说,中国人就是这么双重标准,只有别人一定要遵守规定,中国人想违反就可以任意违反而且不用负责?114.26.3.188留言2015年3月6日 (五) 11:12 (UTC)

优良条目重审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重审最后修订
已结束重审,结果为“保留”,请勿再投票

二二八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1. (+)支持,缺乏来源(有模板)、中立性低(有模板)、个人语气明显(有模板)。--海藻脑袋剽窃事件投诉--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15日 (二) 09:32 (UTC)
  2. (-)反对,仍符合优良条目的标准—ArikamaI 反对GA、FA大屠杀谢绝废话2010年6月15日 (二) 18:00 (UTC)
可否问您一问题,请问优良条目标准里有说挂上中立性模板依然达标优良吗?--海藻脑袋剽窃事件投诉--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15日 (二) 10:24 (UTC)
(!)意见:2008年4月4日User:Ragabgb一口气挂上4个中立性模板,却没有在讨论页作任何说明,是不是该拿掉才合理?-Kolyma (留言) 2010年6月21日 (一) 12:44 (UTC)
  1. (+)支持,需要解决来源和中立性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17日 (四) 03:01 (UTC)
  2. (+)支持,同上-Brezza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3:01 (UTC)
  3. (+)支持,有维护模板。—ATRTC 2010年6月18日 (五) 03:03 (UTC)
  1. (+)支持,非中立-格陵兰西红柿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3:36 (UTC)
↑该帐号被证实是Biŋhai傀儡,而其属下的另一傀儡Brezza del mare已于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1. (+)支持,同上-梅尔·格拉斯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4:06 (UTC)
  2. (+)支持,有维护模板。-不平静的湖畔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5:55 (UTC)
  3. (+)支持,同上-VVM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7:29 (UTC)
  4. (+)支持,的确有问题。—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10:39 (UTC)
  5. (-)反对:仍符合优良条目的标准。— —《 洛 克 马 》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20:52 (UTC)
  6. (-)反对:被卦模板本身有其争议,其依旧符合优良条目要求。—金☧肃≽◕≼§§ 2010年6月21日 (一) 16:49 (UTC)
  1. (+)支持,主要以台湾人观点写成,非中立-Quites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2:59 (UTC)
↑该帐号被证实是Biŋhai傀儡,而其属下的另一傀儡Brezza del mare已于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意见当所有相关资料全部源自台湾, 而且是台湾历史, 以台湾人的观点为主体应该属正常吧!? 当然, 若能再附录上附加它国观点也是可行的. 或许你可以协助这部分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3:27 (UTC)
(!)意见就算是台湾资料本身也包含各方论点,私以为若能补充其他地区的观点固然好,但是就算只有事件发生地-台湾的资料,也不能就这样话其为非中立><>金☧肃≽◕≼§§ 2010年6月22日 (二) 05:04 (UTC)
  1. (-)反对:虽有争议性, 但条约有著不少参考资料以及实体书籍的资料出处. 个人认为仍符合优良条目的标准。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3:27 (UTC)
  1. (+)支持,台湾历史主要以台湾观点写成属于正常这个观点是极端错误的;这是中文维基百科,不是台湾维基百科-Byadengz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6:53 (UTC)
↑该帐号被证实是Biŋhai傀儡,而其属下的另一傀儡Brezza del mare已于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移动完毕木木 (发呆中) 2010年6月22日 (二) 13:06 (UTC)
  1. (-)反对:被挂模板本身就有争议性可爱滴蜥蜴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06:04 (UTC)
    (!)意见:挂模板就是有人认为原文不妥。你反对挂,这也是内容的争议性所在,说明,对内容的合适与否观点不一。--SH9002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8:17 (UTC)
  2. (+)支持:我第一眼还以为是评选优良条目,差点写反对了。此条目对本省人受害受难的情况大书特书,对外省人受害受难的情况轻描淡写甚至干脆不提。其对国民政府在此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完全否定,与二二八事件牵扯国民党、共产党、日本在台残馀势力,以及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矛盾的复杂性显然不符。此条目被评为优良条目,有失维基百科的形象。--Szechwan001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03:12 (UTC)

优良条目重审异议!

真方便,原本维基投票不用在该条目的讨论栏公告,让所有监视此条目的编辑者知道并参与投票讨论。只要偷偷自己玩,在加上格陵兰西红柿梅尔·格拉斯VVMByadengz 这四个加入不到几个月,编辑条目次数不到十次的新人(傀儡?),就可以表决通过。Burningtyger 烧老虎(对话) 2010年6月23日 (三) 01:58 (UTC)

优良条目重审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重审最后修订

二二八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历史--事件,提名人:Szechwan001 (留言)

(~)补充救了也没用,累了,随便您们了。--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0日 (一) 16:44 (UTC)
  • (!)意见:仔细审阅发现违反中立方针之段落甚多,此条目应该是被加工过度之结果(请看2006年12月16日刚获选后版本),于是改为支持撤销。但再度申明,仅止于投票撤销优特条目资格是无法真正提高条目素质,日后若新版条目质量提升计画施行后,您们亦可发起“优特条目质量提升动员令”。--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1日 (二) 09:06 (UTC)
  • (-)反对,内容多半是台湾一般历史书籍中的一般性观点。维基百科应该是按各观点的普遍性尽可能照比例呈现,而非刻意去扩大未成熟或者较偏门的观点。Luuva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03:28 (UTC)
    • (:)回应Luuva所述的叙述二二八事件的所谓“台湾一般历史书籍”绝大多数是在小蒋逝世后李登煇和陈水扁主政时期著述的,其全面性和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况且二二八事件不单纯属于台湾史,因为老蒋和整个国民政府都是在南京作出有关重要决策的,而相当一部分造反领袖后来又去了大陆。要真正全面了解二二八事件,至少要把国民党以及共产党领导下的台盟所掌握的有关档案资料全部公之于世才够。对国民党来说,在如今台湾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叫国民党自己为其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行为辩解恐怕比支持两岸统一还要致命;对于领导台盟的中共来说,一来要维护台盟的形象,二来公布自己掌握的有关二二八事件的史实恐怕对其反独促统工作相当不利。所以在此历史事件还有许多史实需要探明的时候,完全一边倒地贬低一方是不公正的。此外,此条目完全可以做到却完全不做的是描写当时国内各个媒体(包括支持国民党的媒体、支持共产党的媒体、在国共之间相对中立的媒体)的叙述和评价,大陆各政治团体和普通民众以及世界各国的反应。此条目被评为优良条目实在说不过去。--Szechwan001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0:08 (UTC)
    • (:)回应抱歉,您所列之“把国民党以及共产党领导下的台盟所掌握的有关档案资料全部公之于世”等资料是属于特色条目标准(拜托,您找的到的话我帮您补充),当然欠缺某一方资料之缺点虽存在,但在仔细查阅228基金会之资料后,发现不难补全,不多说了敝人正补救中。--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5日 (六) 03:15 (UTC)
  • (+)支持,同意提案者与治愈的理由,此条目违反中立。-- Marcus Hsu talk 2010年9月21日 (二) 05:22 (UTC)
  • (-)反对,文献参考足以支撑内文质量。--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9月22日 (三) 12:02 (UTC)
  • (+)支持,没有人拯救吗?——Amazingloong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5:51 (UTC)
  • (※)注意因为参考文献充足且228基金会资料非常充分且中立(里面有外省人受害经过),敝人决定拯救了。--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5日 (六) 02:33 (UTC)
  • (-)反对:文献足够;提名重审理由不足。--Winertai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20:00 (UTC)
  • (-)反对:条目已列出大量第一手文献以佐证事实经过。提名重审理由不足。如果 Szechwan001 能提出国民党和共产党资料,欢迎您自行编辑补足。--Burningtyger 烧老虎(对话) 2010年9月25日 (六) 23:49 (UTC)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移动完毕--木木 (发呆中) 2010年9月29日 (三) 08:58 (UTC)

美国驻台的外交人员介入二二八事件的相关资料

最近,发现相关材料显示《美国与二二八事件》、《李敖:美国及日本也介入了二二八事件2005.01.04(B)(C)》、《二二八的国际背景:美日介入二二八》,美国驻台的外交人员直接参与228事件,但驻中国大陆的美国外交人员却似乎对此不知缘由。由此,很可能某些台湾独立人士所谓的美国人最早是支持台湾独立的的印象完全是出于,美国驻台外交人员的自我决断。未必是当时美国政府原有的正式政策。之后足步的出现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多少是受到美驻台人员的自发主张及日后国际共产势力亚洲扩张的影响,使得美国政府为了自身利益重新变更外交策略所致。此类相关内容,日后应当补充入条目。由于,美国外交人员在事件过于积极地依照个人主见,来影响当地社区事物,应当是该对激化和煽动当时的社会矛盾负有一定过失的。--SH9002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18:50 (UTC)

1947年是民国几年

请问1947年是民国几年,因为我不会算所以请教一下

这是民国三十六年 210.13.109.67 (留言) 2011年10月18日 (二) 10:42 (UTC)

条目名是否加“·”号?

条目名是否加“·”号?希望维基百科此类名称的条目能统一命名风格。--百楽兎 2011年8月4日 (四) 07:17 (UTC)

有时候这个跟地域用语有关系。--Zhxy 519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09:23 (UTC)
若有关则从地域习惯,但据我所忆,各大华语区皆无明显惯用倾向,故维基百科可站内统一风格。--百楽兎 2011年8月7日 (日) 01:43 (UTC)

关于麦克阿瑟 General Order No.1 的陈述

本文中提到:

总理日本接管事务的盟军太平洋司令麦克阿瑟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General Order No.1),指示日本将北纬十六度以北法属印度支那、台湾、澎湖等地区交由同盟国成员“中华民国”代表同盟国暂时接管。

点击“一般命令第一号”的网址,得到麦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号(General Order No.1)中关于台湾的陈述是:

甲、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及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印度支那境内的日本高级将领及所有陆海空军及附属部队应向蒋介石将军投降。

请问在本文中这句:

‘由同盟国成员“中华民国”代表同盟国暂时接管’

的来源为何处?这种“暂时接管”论,很明显是和台独人士一直以来的“台湾地方未定论”的论调相呼应。请问“暂时接管”的用语源于何处?如果没有确切来源,“暂时接管”的陈述应该更正。所谓的一般命令第一号(General Order No.1),其实没有太大的政治意涵,主要是陈述军事行动,分别出各地的日本军队如何向不同的盟军将领投降,本来就不是有关台湾政治地位的陈述。一直以来,台独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就是根据本文的论调,强调中华民国政府只是替美国政府代管台湾。本文中的“暂时接管”说,如果没有确切出处,就是一种误导性的陈述。

阁下所言似乎有道理,我照此在条目里加了一个来源请求,过一阵子看看,要不要照你的译文更改.先声明我没看过英文原文,只根据你的中文译文.JW19335762743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11:28 (UTC)
我的"来源请求"tag 好像没两分钟就被一位叫做Baret84 Barter84的用户移除了,这实在让我有些不爽.对麦帅命令的中文翻译,好像不用扯到其他太远的 地方.讲些自以为是的所谓国际法问题.我倒想知道如果我发现自己开始打编辑战的话,有什么资讯是我该知道的?JW19335762743留言) 2014年11月5日 (三) 06:22 (UTC) JW19335762743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09:42 (UTC)
今天读了一些维基百科所谓"中立观点"的论述,更加认为连个 "FACT" 请求都不容许,是挑衅行为.JW19335762743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09:12 (UTC)

滥用内连

谁撤消一下啊,实在看不下去了,什么的个事都加个连接,另外重复的也不知道有多少。建议将全部内连删去重新添加,比一个个来快多了。我一个小时都没搞完,最后自己都混乱了。--浅蓝雪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2:49 (UTC)浅蓝雪

二二八事件内部链接严重冗馀

二二八事件条目中内部链接严重冗馀,甚至连这类的连接都多次出现,页面充斥这种无良连接,手工消除恐怕要花费数小时时间,不知诸位有什么办法简单易行的么?
另外据调查,这种情况不是一次性出现,不是单个人一次性造成。--浅蓝雪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3:11 (UTC)浅蓝雪

是太严重了...米布盐糖都要内链。--Numenor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4:11 (UTC)
要紧的是,除了人名外,不管多偏的词汇,基本上都是蓝的,看来操作者是括了很多词,预览后再删掉红链。--氢氧化钠 NaOH 2012年8月10日 (五) 15:24 (UTC)
别只是在纸上谈兵。--36.232.218.42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6:54 (UTC)

完成:费时两小时已清理大部分(列表被隐藏则未清)。--36.232.218.42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6:54 (UTC)

(~)补充:我所做的维基化工作是采以下为准则来进行:

  1. 移除年份日期时间内链
  2. 移除通俗常见名词内链
  3. 移除重复出现名词内链
  4. 若以上做完仍,全文有过多内链,则选“不重要名词内链”移除。--36.232.218.42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7:03 (UTC)
谢谢你的清理。--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21:14 (UTC)
多谢多谢--浅蓝雪留言2012年8月11日 (六) 07:58 (UTC)浅蓝雪

历史悬案,国军使用达姆弹对付平民﹖

在条目达姆弹看到有关描述,感到很疑惑。112.118.207.121留言2013年6月2日 (日) 03:02 (UTC)

在此呼吁尽量避免使用煽动性字眼

虽然经过不少维基用户的努力,整个“二二八事件”条目的表述在一定的中立范围之内,但我仍然要呼吁尽量避免使用煽动性字眼。百科的功用只是将该事件明白呈述而已,不是宣传读物。es91213留言2013年11月23日 (六) 12:08 (UTC)

(!)意见:移动至二二八起义

                                        Chûng-koet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2:34 (UTC)

优良条目重审(第三次)

二二八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历史,提名人:7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4:40 (UTC)

投票期:2014年9月6日 (六) 04:40 (UTC) 至 2014年9月13日 (六) 04:40 (UTC)
  • 此条目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故提交重审,理据:根据IP用户在互助客栈的提议送交重审,请大家判断,IP用户主要的意见:此条目中立性欠缺,包含“使台湾人的祖国梦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为后来台湾独立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并且长期拒绝面对真相及承认错误,使二二八事件影响台湾长达数十年”、“同日,市民聚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抗议,竟遭公署卫兵开枪射击”、“管辖台湾的国民政府官员也有严重的官僚作风与贪污问题,例如舞弊营私、中饱私囊、把持机关任用自己人、涉足不良场所、不守纪律而常为报章媒体所报道。驻守台湾的国民政府军队更是军纪败坏,例如乘车不付钱、吃饭不付钱、低价强买、仗势赊借,乃至偷窃、抢劫、诈欺、开枪伤人(短短一年多就发生数千起杀伤事件)、奸污妇女、与民众之间的大小冲突不断。此等缺点与日治时期日本官员的纪律严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强烈对比[9],也使得台湾人民越来越轻蔑与敌视来自中国大陆的人士。”等将个人情绪写进条目的字眼,违反中立性方针。此外,部分段落无来源,内容结构杂乱,过多琐碎内容,文内汉字斜体,把一堆没必要写进条目的讯息接进来。在此强烈建议送交优良条目重审,或者由同工进行修缮,并重新审核其优良条目资格。—7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4:40 (UTC)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不中立-- 2014年9月11日 (四) 11:46 (UTC)

:0支持,2反对,撤消。--14.209.183.197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05:28 (UTC)

建议将二二八事件送交优良条目重审

此条目中立性欠缺,包含“使台湾人的祖国梦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为后来台湾独立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并且长期拒绝面对真相及承认错误,使二二八事件影响台湾长达数十年”、“同日,市民聚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抗议,竟遭公署卫兵开枪射击”、“管辖台湾的国民政府官员也有严重的官僚作风与贪污问题,例如舞弊营私、中饱私囊、把持机关任用自己人、涉足不良场所、不守纪律而常为报章媒体所报道。驻守台湾的国民政府军队更是军纪败坏,例如乘车不付钱、吃饭不付钱、低价强买、仗势赊借,乃至偷窃、抢劫、诈欺、开枪伤人(短短一年多就发生数千起杀伤事件)、奸污妇女、与民众之间的大小冲突不断。此等缺点与日治时期日本官员的纪律严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强烈对比[9],也使得台湾人民越来越轻蔑与敌视来自中国大陆的人士。”等将个人情绪写进条目的字眼,违反中立性方针。

此外,部分段落无来源,内容结构杂乱,过多琐碎内容,文内汉字斜体,把一堆没必要写进条目的讯息接进来。在此强烈建议送交优良条目重审,或者由同工进行修缮,并重新审核其优良条目资格。--124.197.102.166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9:44 (UTC)

鱼缸鸡笼--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10:43 (UTC)
七海花音:君是不是复制错地方了?--124.197.102.166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16:06 (UTC)
囧rz...这种事嘛,屡见不鲜了,使得在下对某些人都留下刻板印象地底深山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14:24 (UTC)
我是说鱼缸鸡笼正好反映了当时以及后来台湾人的心态。日本进入台湾以来,除了跟原住民打了几场仗(而且当时还有日本人帮原住民,by电影巴克XXX)外对台湾人还是过得去的,还帮助了台湾现代化。反观国民政府,不打文化水平低的原住民却将爱国的知识分子全部肃清了。正所谓“仓廪足而XXX”,原住民不懂什么是民族民主,知识分子就不一样了。所以难怪台湾人会对日本人有好感而转投日本。这段话不应该删除,与其说是来源不足,不如说是这事情还需来源么?此外,朋友质疑以上内容之余,有没有仔细研究过228事件?--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01:16 (UTC)
七海花音:我不是说来源不足,而是缺乏中立性。为什么我要研究呢?您现在就是在把个人情绪告诉我,所以我听不懂,况且从您的用户贡献来看,您似乎来维基没多久,好好读一读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124.197.102.166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12:41 (UTC)
是的,我这个用户名“来”维基不久我不否认。至于中立性与否,我已经补了来源了,你自己慢慢看中立与否。说起“个人情绪”,这顶帽子我不敢要,但是我觉得比起个人情绪我觉得你的所谓不中立是对事情缺乏研究。多读点书不算是坏事来的。--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9:13 (UTC)
话说,鱼缸鸡笼也不贵,还有轻小说,你可以去买个玩/看一下。那上色的画师我认识,人不错(还是大陆的)。--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9:17 (UTC)

真正造成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的原因

二二八不是台独的起点,在1947年前后正值国共内战期间,台湾刚脱离日本高压统治,但是,二二八的爆发,象征对国民政府的不信任与反感,其来自于台湾本地经济与文化的冲击,在刚结束日本统治之后就选择台湾独立是过于牵强的说法,由当时与之后的大量的白色恐怖案件及当事人的说法得知,当时,因为反对国民政府,本土知识分子与仕绅转向共产党,例如:锺浩东陈炳基吴克泰林如堉等 曾在日治时期坚持抗日,期望回归祖国,却在228之后加入共党组织,决议解放台湾,是以当时只有中华民国统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并无台湾独立之选项,例如1947年流亡日本的廖文毅后来成立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或谢雪红台湾解放组织,初期为中过扶植,尔后廖文毅的台湾共和国更遭到大量策反,于1965年遭到政府招安,若台湾独立在当时声势很壮,则应该会越来越壮大而非最后瓦解殆尽。而即使李友邦的台湾义勇队也旨在脱离日本独立回归祖国之类的统一思想,终究没有民族自决的理想。仁者945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5:34 (UTC)

二二八丶白色恐怖终究刺根就是"种族",汉民与越民,因南岛屿的大部份一些闽粤民族自己不欢喜,长江南部浙南一带百粤人沙文主义实在太强大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83.178.98.246对话贡献)于2014年11月8日 (六) 10:00加入。

百粤人沙文主义?第一次听说这种说法。。。
长江地区的百越人很早就融入了汉族,无论语言、文化、习俗都是中华正统、汉族正统,尤其是江浙一带更是明清时期的全国经济、文化中心,拥有70%的进士,可以说“中原文化在南方”。反而北方所谓的汉族早已被金代、蒙古元朝屠杀了90%,语言(官话)又被金、蒙古、满清所胡化,导致目前的大陆普通话和台湾国语不伦不类。
大陆从来没有“吴越、闽、粤不是汉族”这样的说法,不知道台湾为什么会有这种奇怪的观念?出自哪里?
再说,台湾本省人不是还有原住民血统吗?外省人里也有大量蒋公这样的越人,也有闽粤人。我也没听说过有太多的区别对待,当年有矛盾可能是利益冲突吧?再说本省人现在与外省人已经亲如一家了吧?
--Poptang|twe||中华民国(大陆)留言2015年5月8日 (五) 10:19 (UTC)
(:)回应@Poptangtwe请不要觉得那些怪观念都是台湾的,要不是因为有阁下的留言我反而会觉得那是中方的观点。我在台湾基本上未曾听说有IP用户那种奇怪的观念,不论统派独派皆如是。“南岛屿的大部份一些闽粤民族”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南岛语族怎么能说成是闽粤民族呢?身为台湾独立运动支持者,我反而比较认同阁下的观点,只不过认为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文化实在只是东亚文化而已。不要因为个别用户的行为而错误的总括判断其他人也是如此,要不然很容易会犯了归纳法的错误。-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8日 (五) 13:46 (UTC)
IP地址: 183.178.98.246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是香港也是粤啊,不可能自我否定。估计是用了网络代理?
感谢阁下的解释,我确实很不了解台湾。不过,我看了您的回复以后,反而有些好奇了。
  • 我虽然长期接受中共当局的“洗脑”,并怀着对国父和蒋公的崇敬之情,坚定地认为台湾是真正的中国——中华民国的一个省。但是在参与维基的这段时间里,我已经慢慢习惯并愿意尊重台湾绿营人士的观点了。只是。。。如果中华文化在台湾绿营人士眼中只是东亚文化,那么。。。台湾是什么文化?不会是日本文化+西方文化吧?这个推论实在太可怕了。。。我有些诧异,请先生不要见怪。。。我一直以为中国大陆沦陷地区的中华文化被中共伪政权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残忍破坏,而中华民国则一直保留着“温良恭俭让”的美丽中华传统。难道我又要被残忍的现实所打击摧残了吗?
  • 另外我对先生的主张很好奇,如果先生是环保人士的话,是不是绿党的铁杆支持者呢?
--Poptang|twe||中华民国(大陆)留言2015年5月8日 (五) 15:11 (UTC)
(:)回应@Poptangtwe其实我也不算是标准的绿营啦,虽然我支持台独,但也对民进党的某些作风不太认同。“中华文化只是东亚文化”是我个人的观点,并非全部支持台独者皆如此认为。其实我是非常支持儒家学说的,但我认为这是东亚地区各国皆有的优良传统,也就是阁下所说的“温良恭俭让”。儒家思想在中日台朝韩越马新各国自古以来皆有发展,甚至也影响了近代西方文化的发展。所以我认为“温良恭俭让”不单只是“美丽中华传统”,而且也是“美丽大和传统”、“美丽朝鲜传统”、“美丽台湾传统”,而诚如阁下所说,中共的确对其破坏甚多,甚至把它极尽地扭曲后包装成孔子学院输出,导致部分反中共人士开始反对儒家学说。现实不是残忍的,请阁下放心,我也希望阁下那边能尽早恢复自由民主的儒家传统。
台湾是什么文化?其实这问题跟“美国是甚么文化”可能差不多,都是一种杂和体。台湾有儒家文化(受中日影响),也有原住民文化、东南亚和西方文化,算是一种多元文化的杂和体吧。目前台湾人越来越少以中国人自居了,因为国际现实世界“中国”这个词早就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价了,连中华民国政府方面(包含国民党)也几乎不再称自己为中国了,甚至连现任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亦曾言“台湾是我们的家园,也是我们的国家,正式国名是中华民国。”(见此)。抱歉这可能让阁下对中华民国光复大陆的希望破灭,但我们(不论蓝绿)还是会全力支持阁下那边的民主化运动的。
我虽然是环保人士,但我并不非常支持绿党(虽然以前曾支持过),因为我对他们的某些观点(如反核)并不十分认同。(我是物理系的,知道核能不像他们说的那么恐怖,而且可以解决碳排放问题,虽然我以前也曾反核过)。很高兴阁下愿意尊重并倾听来自独派的观点,相信如果大家都能互相倾听与有效理性沟通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误解了。-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10日 (日) 07:57 (UTC)
(~)补充:阁下可能会疑惑为何台湾人不认为自己是中国的一部分。那是因为其实在曾统治台湾的政权当中,中央政府设于现今中共统治区域者只有清帝国和1945-1949的中华民国而已(1949年后,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就到台湾来了),宋元明等皆未统治过台湾(郑成功他们不算,因为那时明朝已经灭亡了,而且其行政中枢设于台湾)。这比朝鲜越南等国受中国统治的时期要来的短很多,所以我们对中共常称“自古是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这句话感到极度不爽,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从未统治台湾,故我们不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况且中华民国台湾省涵盖的区域早已不是全台湾了,阁下可自行查阅相关条目看看。-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10日 (日) 08:10 (UTC)
十分感谢阁下的解答。其实我虽然由于教育问题始终无法接受台独主张,但是我其实也在稍早的时候就知道“自古是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是一派胡言,中共伪人民政权也的确从没统治过台湾和金门、妈祖。在我看来,我最希望的就是在大陆民主以后,经过一段过渡时期,两岸完全合并,实行联邦制还是什么政治体制到时候可以慢慢谈。而且我是希望你们的政府按照中华民国法律来大陆的南京接管大陆一段时间,防止发生社会动荡。但是台湾仍然可以暂时做一个相对自治的地区,大陆不干涉。然后两岸各自民主选举,若干年过渡之后,两岸再一起选总统、国会议员。不知道阁下是怎么思考这个问题的?如果有一天,中国大陆也民主了,并且成功实现真正的民主共和,台湾人还愿意合并(平等合并,不是大陆吞并)吗?毕竟你们那里有太多的对我们来说是“故国情怀”的一种说不清的东西。对我们民主派支持者来说,实在不想失去这些,你们那里有国父,有蒋公(你们怎么评价他,我不管),有故宫的珍品,有。。。太多了。当然,我不是想把故宫这些带回大陆啊,没有这个意思,能来回北京、台北展览就可以了。我无法想象,如果有一天,在法理上,两岸真的没有任何关系了会怎么样。--Poptang|twe||中华民国(大陆)留言2015年5月10日 (日) 10:07 (UTC)
其实我猜台湾独立后,故宫文物更可以来回北京台北展览吧?不过这存属个人猜测。只是“按照中华民国法律来大陆的南京接管大陆一段时间”有这个可能性吗?我不太清楚阁下那边的情况。不过如果这达成了,我猜台湾支持统一的人应该会变多吧,不过那也要看到时候的情况而定了。现在我们怕的,是中共(或不友台政权)有天真的跑来统治台湾了,那恐怕会比二二八事件还要惨。若民主化的中国不会像当初的国民党以及如今的共产党一样鄙视台民,认为是“小日本走狗”或“叛离的一省”之类的话,而且真的会为台湾人民的福祉著想的话,那我想反对统一的人就应该会变少了。-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11日 (一) 01:00 (UTC)

编辑请求

请求已拒绝

建议回退到由 和平奋斗救地球 为调停编辑战所作的二二八事件的8月25日 (二) 19:51‎更中立及维基化的版本。 --lyl留言2015年9月8日 (二) 14:32 (UTC)

编辑请求

{{Editprotected}} 请于本条目“附录”段落的第一点的内文“狗去猪来”加上连结,至狗去猪来。 --Sunshine567留言2015年9月17日 (四) 04:54 (UTC)

完成。--Jimmy Xu 2015年9月18日 (五) 23:23 (UTC)

缉烟案发生后警方有意包庇下属的说法?

原文中有“随后查缉员逃至永乐町派出所,再被护送转移至中山堂旁的警察总局。激愤的群众六、七百人在当天晚上包围警察总局,要求警方惩凶,但是由于警察局长官有意包庇下属。市民眼见官吏滥开枪伤及无辜,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一段,不知道这里所谓警察局长为了包庇下属而不放人的说法有没有确切依据。依当时情况不同很有可能产生不同的说法,例如民众要求交人等。此处的解释似有未明,还请各位先进指教。

以黄守礼推测? 或林明珠所言当日有与母林江迈在一起卖烟为信

  • 黄守礼说:林明珠假若如她所言,事件发生当时在场帮母亲林江迈卖烟属实,则以下所提十四项问题应可据其颇佳记忆顺予回答:
一、二二八事件纪念碑现在建置于南京西路一八三号男装社前面人行道是错误的。请指明真正应建地点及地址。又,现男装社当时做何种生意,店名叫什么(很有名)。
二、二月廿七日的天气是晴、阴或雨天。
三、烟摊架设置于何处,架的形式及如何放置。
四、天马茶房店门有约一公尺高玻璃柜里放置何种商品。
五、天马茶房老板的名字(很有名)。
六、缉私队到天马茶房是从延平北路方向来或由圆环方向来。
七、缉私队是以徒步走路过来或坐车到达烟摊前,是坐何种车辆来。
八、缉私队约有几人来,穿何种形式衣服及其衣服颜色有几种。
九、没收之香烟放置于何种器物搬运。
十、林江迈在什么地方及位置被殴打,殴打的人穿的衣服是何种颜色。
十一、缉私队开枪后往圆环方向逃跑或往延平北路方向。
十二、林江迈受伤后是由别人扶著走路去洪外科就医或是以车送医,是用何种车送的。
十三、林明珠如在场一定会陪送母亲到洪外科,洪外科原址现在在何处,应可带我们到原址指认。
十四、如常帮母亲卖烟,当时走私烟极有名在贩卖的美国货三种、英国货一种、中国货一种,假若常帮母看摊,应现在尚有记忆。
  • 同理,那我也举例,维友如果是40多岁可否记得10岁时小学户外教学(毕业旅行)的事:
一、你小学三年级的户外教学,请指明真正应建地点及地址。又,该景点最有名的小吃店名叫什么。
二、那的天气是晴、阴或雨天。或晴时多云偶阵雨?
三、户外形式如何?远足、坐车?
四、那时学校门口摆设何物?大门形式?
五、请说出三、四年级老师名字?
六、户外教学路线为何?
七、户外教学是以徒步走路过来或坐车,是坐何种车辆来,大巴、小巴或游览车?
八、户外教学多少人参加、穿制服或便服,你穿衣服是何种颜色?
九、在哪餐厅吃饭?
十、小时候我也常帮祖母买烟,但我已忘品牌。
十一、小时候我老爸也常带我去固定的诊所看牙齿,很抱歉,我已不知诊所名字、路名?
以上,连我五十多岁都无法回答10岁时的事,而黄守礼要70岁林明珠回答10岁时的细小事,藉以否定他在现场,合理吗?

:请见条目引用上面提及当时的她母亲笔录与其他见证人。对于可疑说法恕我不能容许。--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5:37 (UTC)

  • 引用上面提及当时的她母亲笔录与其他见证人?我看了三遍,哪里有她母亲笔录及他见证人陈述之内容?你回答我,他母亲有说过小孩林明珠当时不在现场,如却不在,可回退原版本,如确定在,为何不相信他说的话,他的陈述现况很简单,以10岁小孩来说没难度,但如要同黄守礼推测来否定他没再现场,同我质疑你小学没参加过户外教学或小学毕业旅行般,逻辑很简单。请出示她母亲笔录及他见证人陈述之内容。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5:47 (UTC) 
除笔录、其他人见证,她哥哥的话也是否定。《二二八家属的二二八史》里面,从第一片第20至35分左右,林明珠儿子林匏螺也说过她妹妹没在现场。林匏螺也否定她母亲说过是语言不通。--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6:03 (UTC)
林江迈有说女儿不在现场吗?女儿是说他与查缉员言语沟通不良,引来群众鼓噪唤来其母....高等法院询问证人林江迈与查缉员,留下一篇笔录。情形大致是:2月27日下午专卖局根据密报,派叶得根等六人会同警察大队四名员警,一行十人前往淡水查缉私烟,结果不如预期;大约傍晚6时左右回到台北市区,他们知道夜间发卖私烟的地点是在天马茶房附近,到达时果然发现一两千包(即一两百条)。叶得根声称没收时有经清点并开给收据,但立遭群众攻击、抢夺、打翻卡车,于是请求宪警弹压。尽管锺延洲辩称林江迈的伤是被群众丢掷的石头误伤,但林江迈明白陈述当她跪在地上哀求返还香烟时,被查缉员手持短枪“向我头上打下来”,导致她流血、晕倒,约7点多被送到林外科医院治疗,大约晚上11时左右醒来,住院直到3月5日返家;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00 (UTC)
林江迈也没说过她女儿在场,也没说过是语言不通。被质疑有问题的引用,请不要互相混合,因这是原创研究。请放在其他说法。谢谢。--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07 (UTC)
我也不再回退你在此条目的编辑,因我是依引用质疑所说,而不是原创研究。这也不只是我与你有意见冲突。就由其他人与你说吧。--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18 (UTC)
  • 我引用的是当事人说法,并非原创,我已参考林江迈与查缉员笔录,暨女林明珠回忆,修饰与中立内容。你若无确立来源,请勿再回退。而你说林明珠不在场说法的证据何在?
一、"阮美姝"带著悲痛仇恨的,连最近提供影片给三立误植,不承认,还说责任她扛,你要我看她拍的说的《二二八家属的二二八史》中立性、可靠性?
二、"阮美姝"其阮朝日纪念馆指控,林江迈的女儿林明珠当时还在包尿布、穿开裆裤,无法理解二二八事件,但事实是,林明珠当时已经十岁,怎么可能还在包尿布、穿开裆裤?。
三、林江迈儿子林匏螺本人排斥外省人,连结婚喜饼都不愿意出去送,你要我相信他说法中立。
四、林匏螺他女儿林素卿说的是她爸爸胡乱讲,怎解释。
五、也再说一次,除非举证林明珠确定不在现场,那些围观的、听说的、受株连者的说法,我都大打则扣。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37 (UTC)
(&)建议两位请集中讨论,切勿一边讨论一边修改条目,引起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50 (UTC)
我跟其他与Chinuan12623有编辑冲突的其他人一样都感到无力,我已解释清楚,当时警方纪录的绩查员供词可见此[1]与收入在《台湾战后史资料选: 二二八事件专辑》的案号“民国三十六年侦字四九一号杀人案”是江女士的供词,两造都说是调查私烟,而不是外省兵买烟、也没提及她女儿在场与有对话、也没说语言误会,当被问他们查缉你香烟用什么话同你说的呢?,江女士更说他们用本地话向我说的。缉查队本来就会闽南语问,难道用国语来制造误会吗?Chinuan12623中和的说法也有问题,林明珠说的是“阿兵哥”,Chinuan12623却写成“缉查员”,这也自己原创研究,等于自己创了“第三种说法”。我不再编辑与回复,不是自己去臆度来源可靠中立(不然我也可套Chinuan12623的话反说,杨渡是国民党,所以影片不中立、不可靠),要以可靠引用反驳,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交与其他有兴趣者讨论沟通。--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56 (UTC)
当然不会是“阿兵哥”,不必计较10岁孩能对军、警、缉查员有所细分。联合组成“缉查队”出勤,成员我概以“缉查员”称之。我没那么难沟通,我说Outlookxp你虽是管理员中的一股清流,但请你要知我要的是理据、合乎逻辑,你说的"我跟其他与Chinuan12623有编辑冲突的其他人一样都感到无力"我无力消受,在维基不必躲避争议,有讨论才能化解歧见纷争,建议你挪至条目或客讨,我一向尊重共识与多数看法,我主观是自信,但也须臣服于客观之事实认定,本人虽不排斥林明珠是不在现场之看法,但若无其他讨论意见或证据显示林明珠说谎,我会依"新的来源"[2][3][4]再做回内容修订,无关先前之稳定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8:48 (UTC)
这种说法最初于2006年的3月6日“联合报”A4版所刊出林江迈之女林明珠的专访,企图大翻案。如果这报导说法为真,那么几乎所有提及二二八事件数不清的书籍与专书、连同二二八事件当时的媒体报导全部都要改写,而且几乎都是被打嘴巴打到烂。该报导里面有一句:“被大人拉到一旁的林明珠听到有人呼喊‘阿桑,你流血啦,还不快倒下!’”爆料林江迈昏倒是假的,只要稍微了解二二八历史的人看到这一段话就可以不用将该报导当一回事了。--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1:23 (UTC)
林江迈“民国三十六年侦字四九一号杀人案”不只说查缉员是用本地话,也说说她自己跪在地上哀求那个时候,持枪那一个查缉员就把枪从她头上打下来,过晚上十一点她才从林外科医院醒来,见到两位孩子看望。隔天她孩子还跟她讨钱,这寡妇才知道钱弄丢。而她女儿林明珠说语言不通枪管刚好顶到了急著冲上前找,事发后立刻被送回龟山乡下躲藏,而母亲到外科诊治,并且暗示她母亲装死,想必林明珠记错她母亲很多事,或是她母亲谎话连篇。这林江迈与当时的治疗医生林清安地下有知不知何感?我会说:“以林江迈说为信”--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2:09 (UTC)
一、母亲到外科诊治,并且暗示她母亲装死?有此暗喻吗?我真感觉不出。
二、‘阿桑,你流血啦,还不快倒下!’-是指要林江迈假装昏倒、或一般指要受伤或身体不适的人躺下休息之意?
三、过晚上十一点她才从林外科医院醒来,见到两位孩子看望。-不等同林明珠不在现场,如同台南地震,受伤者先后分送两院医治,后再相聚。到底有无林江迈笔录,显示她单独、或和女儿同在现场之笔录或资料,一翻两瞪眼,推测准吗?而连同二二八事件当时的媒体报导全部都要改写这话?如载述不对就要改。当初说地球是圆的人,和说本省人被打死很多的,都是很孤单的,真相只有一个,应该有资料可查。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4:26 (UTC)
当然有资料可查啊!林江迈于1947年3月8日在台湾高等法院侦察庭(案号:民国三十六年侦字四九一号杀人案)以证人身分出庭应讯的口供,与林明珠向采访记者的说法天差地别。还有二二八事件当时台北地方法院所为的《缉烟血案被告傅学通判决书》,记载于《台湾新生报》1947年4月6日,第4版。
二二八事件后几十年过去,“联合报”刊出林江迈之女林明珠的专访,文章中爆料“二二八根本不是从查缉私烟而起......纯粹是出自语言沟通不良所产生的纠纷”。
如果联合报这种爆料可信,那么就意味著当事人林江迈在说谎,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也是在胡说八道,以后坚决相信新闻制造业就对了。这种逻辑-_-|||--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7:56 (UTC)
@Barter84联合报或TVBS这种爆料可信,那么就意味著当事人林江迈在说谎?这话不周全,因他是采访转述林明珠说法而已。整个条目书目一堆,我无法探究内容,而参考来源,我只能看到-摘:台北市警局三月十八日约谈林江迈制作笔录要点:当年四十岁的烟贩林江迈是台湾新竹人,住在台北市日新町二段,而在查缉私烟事件,他被专卖局人员查缉私烟时,遭对方以轮托打伤头部,送至林外科医院治疗,到三月五日出院。...此为林明珠叙述后半段,差异点在-1.女说查缉员先找她买烟,但母未说这段,直述遭查缉员没收烟与钱财。2.女儿说枪管碰触头部而流血,母说遭对方以轮托打伤头部,3.女说出自语言沟通不良所产生的纠纷,母说查烟所起。...我很质疑,一般查缉不法,都会于笔录中问有无同行(伙)之人,应是基本问案常识,是真没同行,或母护女怕受累,而不说此段?建议Barter84连结或展示1.(案号:民国三十六年侦字四九一号杀人案)林江迈以证人身分出庭应讯的"完整"口供2.林江迈在台北市警局之"完整"笔录。我很想知道真相。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2:08 (UTC)
从你的回应看来,显然对二二八事件相当陌生,连这些基本的功课都没有做,单凭爆料加上自我推理就能迳行编辑维基百科,来推翻掉大众对事件的认识,在学术界这种土法炼钢的做法成果根本浮不上台面,难道在维基百科就可以这样随人偏好抽换更改?如果对此条目有兴趣,请私底下先做好功课、多看多听多学,基本功先练好,然后进阶...直到比绝大多数的人懂更多,二二八相关知识汗牛充栋,几乎不可能全部都看过,但是该知道的都要知道,能做到这点,再来登高一呼说学界的不是,比专家更正确就能打专家的脸吧!
“民国三十六年侦字四九一号杀人案”完整口供,使用google搜寻,第一个结果就是了,连这个都没看过?
林江迈在台北市警局的完整笔录,“二二八事件档案展>事件经过>烟贩林江迈口供”使用google搜寻,第1到第4个搜寻结果都是,这很难找吗?
至于林明珠的说法有佐证或有去司法机关做成正式公文书认证吗?你回答我啊!--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5:08 (UTC)
  • 不用讲一大堆废话让人厌,不是每个人都很会电脑,整篇条目书目一堆,但看个完整口供、笔录内容或连结都没,你似自称对二二八事件内容深研,几年了,不会补充条目内容吗?还要我自己去google搜寻?完善的条目,不是让维友一看内容或点连结就知道吗?自傲的年轻人,我只要事证,没人要推翻什么,重申前述注意本人虽不排斥林明珠是不在现场之看法,但要有其他讨论意见或证据显示林明珠说谎,.....扯些有的没的,谁跟你要公文书认证?
  • 看过二个连结的林江迈内容了,上面有说她一人独卖烟,或小孩没在现场吗?问案的也有瑕疵,既是查案,应问是否有同伙?但也有嫌疑人为保护同伙,而不说不供出,类案很多,不足为奇,光以上述林江迈自述内容,方不足以推翻其女林明珠不在场之说法。我电脑没Barter84精,还有什么可佐证的连结内容请告知。
  • 请Barter84注意,我只是要知道"起爆点"原因,来作为增修依据,不要跟我谈多少专家讲"事后"的相关事件发展。Jasonzhuocn不也建议"事件经过"应重新来编纂。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7:00 (UTC)
我在你回应的上面提供完整口供关键字搜寻方式,你还能回应“但看个完整口供、笔录内容或连结都没”,反而打高空跳到条目内容问题上面说没补充到,这代表什么意思?这样子是正常的回应吗?
你这么相信林明珠片面的说法,要你提供林明珠说法的相关佐证,与林明珠在场的其他人证,因为有证据说话自然大声,你的证据呢?所谓爱吃鱼也要自己学钓鱼,证据只有别人提供,你就只负责打字,你的能力只有这样吗?当年人在现场的目击证人王桂荣黄守礼都表示没看见林明珠在场,有不在场人证,那么林明珠的在场人证在哪里呢?如果你没有林明珠的在场人证请尽早坦白,不要一直进行打字游戏,因为我没必要花时间做不对等(有佐证 VS 无佐证)的回应。--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7:52 (UTC)
你理解力有问题-1."整篇条目书目一堆,但看个完整口供、笔录内容或连结都没,...意指"本人看完此原版本条目,竟连个完整的口供、笔录内容或连结都没",2.你又说反而打高空跳到条目内容问题上面说没补充到,...是指你亏我不黯228,应自侍深研有成,怎未修补相关连结来完善条目。3.你说我这么相信林明珠片面的说法,又错了,注意本人虽不排斥林明珠是不在现场之看法(已讲第三遍)。4.办案取供应以初供为准,林母成人,林女10岁虽心智尚未成熟(但那年代小孩也赤雉较不说谎),可惜林女不是当年的问话纪录,以事隔60年,或记退、姻配或他人示意而做此专访,内容准确度当然不及母亲,但不能因此断定她不在场。如林亿世索贿笔录,虽有索贿共犯居间,但答、问二人刻意或不经意不提是否有第二人,就可定案林是独立索贿吗?故你等以笔录未谈及林女、或母女所叙有异而否认她在现场,仍嫌不足。我如是你们,我会反推-林母证词较不利查缉员,但林女专访是有利于查缉员,基于自保本性,如现场真如林女叙,查缉员笔录应会先序林女段,再接林母段,但这要看所叙是自白或被问讯,如被问讯,提(设)问在检方,除非他有在后面做"补充"陈述。你说当年人在现场的目击证人王桂荣及黄守礼,同理,车祸现场有甲、乙二人说你撞人,你就是撞人吗?这是人证,但事、物证呢?你知道有多少冤案都是因"人证"造成吗?我稍看了黄守礼追述,他应是事后围观,非第一时间在场,而他的14问让我不敢苟同,证据走到哪,事实就到哪。你说"如果你没有林明珠的在场人证请尽早坦白",我是没有,但也没有可足据认定她有不在场之证明阿!如果在此都无法推论出真相,我认为应将她所述列为"争议"项来处理,由维友自我解读。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9:11 (UTC)    

建议停止“事件经过-缉烟血案”论述,进行"编辑请求"

  • (&)建议此“事件经过-缉烟血案”停止论述,进行"编辑请求",烦请@Jasonzhuocn来中立客观修编,理据:
  1. “事件经过”引用了文化部的旅游网站,该网页主旨是向旅客介绍纪念馆,用了比较文学的笔法在旅游网站述说历史故事。建议以比较严谨的二次、三次文献当参考,重新编纂。--Jasonzhuocn
  2. 如果没有林明珠的在场或不在场之明确事证,在此都无法推论出真相,我认为应将她所述列为"争议"项来处理,由维友自我解读。Chinuan12623
  3. 当时笔录、其他人见证、她哥哥都有说。你这说法是被质疑的孤证,请放在"其他"说法。Outlookxp
  4. 综前三项,“事件经过-缉烟血案”以原版本做基础来修订,再佐以较严谨的二次、三次文献当参考,重新编纂。并增来源-1.[5]2.[6]3.[7]
  5. 林明珠2006年专访报导,摘列在该段下方,或其他段落,建议以在“事件经过-缉烟血案”之段落补述,方便读者比较陈述为宜。建议仅摘述"报导提要",内容为-2006年林江迈之女林明珠接受专访报导指出“二二八根本不是从查缉私烟而起,更非外省人欺压本省人,纯粹是出自语言沟通不良所产生的纠纷”[8][9],但此说法遭到部人士以林女根本不在事发现场质疑(请附加质疑报导之连结来源)。
  6. 上述本人建议增修之文字部分,有不善之处请Jasonzhuocn迳行修改。维基条目非一人所有,朝令有错(不宜),夕改又何妨,正确的当然不能动,但可补述强化,争议部分应讨论提理据逐修,重大争议则以共识(决)论行之,而若无实证或已成各自解读之际,宜以"争议"项列,"并陈"内容,由读者自判为宜。
  7. 此建议如未再有其他意见,宜以共识论之,如管理员无空修编,本人择日编之。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3:55 (UTC)

打从一开始引起这一切的是你,要提出明显与法院调查纪录有所违悖之个人爆料之质疑事例的也是你;连把话讲完说别人不吭声就当作是完全默认好棒棒要鼓掌通过的也是你,搞得我好乱啊。反正你不论要"编修 微调"几次都会得到一样被修正的结果就是了 AdomiZ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5:15 (UTC)

事件经过需要改写

看了下,2.1节“事件经过”引用了文化部的旅游网站,该网页主旨是向旅客介绍纪念馆,用了比较文学的笔法在旅游网站述说历史故事。建议以比较严谨的二次、三次文献当参考,重新编纂。--Jasonzhuocn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8:57 (UTC)

管理员Jasonzhuocn说“2.1节“事件经过”引用了文化部的旅游网站,该网页主旨是向旅客介绍纪念馆,用了比较文学的笔法在旅游网站述说历史故事”,这其实是误解。引用文化部的网站只是为了符应先前有人质疑“警察局长官有意包庇下属”的质疑[10],就取网站里面“警察局的长官仍包庇下属”有这一段话证明所言不虚“而已”,其馀文句主要取自二二八基金会廖继斌执行长上任以前“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网站”上面所描述的事件经过为蓝本,文章当然比较严谨,整段并非使用文化部的资料,并不是文化部的资料比较文学的笔法,请将该文化部文章[11]与维基条目二二八事件该段落文章[12]相互比较一看便知道这是误解,请管理员Jasonzhuocn查明。--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5:41 (UTC)

编辑战

@Chinuan12623OutlookxpMatt SmithBarter84若仍有争议请继续讨论,尽可能达成共识。另望各方在达成共识前勿擅自更动。条目暂做全保护处理。- 和平、奋斗、救地球!2016年3月3日 (四) 15:51 (UTC)

请求编辑

在导言中加入“”之内容...二二八事件的导火线是1947年2月27日发生在台北市的一件私烟查缉血案,触发2月28日发生台北市民的请愿、示威、罢工、罢市。同日,市民聚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抗议,竟遭公署卫兵开枪扫射,消息震动台北,民众情绪更加激昂,从此该事件由向公署的请愿活动骤变成对抗政府的行动,并爆发自国民政府接管台湾以来因贪腐失政导致民不聊生所累积的庞大民怨。抗争与冲突数日间自台北市蔓延全台湾,台湾各地发生军民冲突,国民政府由中国大陆增援军队抵台镇压屠杀与实施清乡。此事件造成许多伤亡,数字众说纷纭,而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数千人、一万馀人,至数万人不等。“而根据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截至2015年8月为止,通过成立2288件受难案件,其中死亡有684件、失踪有178件、羁押、徒刑有1426件,但也说明有几项原因而造成赔偿案件数不等同于实际受难数字”。
理据:只显示推估数,却省略"官方基金会"之正式申赔数,是违反维基中立、客观陈述之原则,且我后面也辅以"但也说明有几项原因而造成“赔偿案件数不等同于实际受难数字”"之陈述。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6:03 (UTC)
有几项原因而造成“赔偿案件数不等同于实际受难数字”之陈述是我以前根据《二二八会讯创刊号》内容加上去的,并不是Chinuan12623的贡献,请Chinuan12623不要误导管理员。--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6:34 (UTC)
我发觉用户Chinuan12623在以往的编辑争议极大,就二二八事件而言,二二八受难人数常被媒体上一些人误导成只有基金会通过公告名单的人数,此用户还故意在编辑维基百科时造成此一效果(形成误导读者的效果),被回退以后不仅又急忙回复,条目被全保护后又马上来此请求编辑,实在令人怀疑其动机,请求管理员密切注意此用户Chinuan12623在维基百科的编辑行为。--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6:34 (UTC)
朝令有错(不宜),夕改又何妨。Barter84让人有霸占条目编改之嫌,编修不是应在"讨论"中有"理据"修改为宜,不是人人都暸解内容,除非"来源引句"都可点显,但此条目的"事件经过"原版本就是看不到完整的连结内容。如本人因林女专访改题标"沟通不良...",但在Outlookxp提出理据后便改回"缉烟血案",而"提要"只显示推估数,却省略"官方基金会"之正式申赔数,是违反维基中立之原则,故后佐以"但也说明有几项原因而造成“赔偿案件数不等同于实际受难数字”"之陈述,以符客观(是否你曾引述过的不是重点),我希望Barter84不要再有似228资深编者之心态霸占条目,乍看之下貌似受害者,放开心胸,应符合事实就陈述,有争议各自解读就并陈,让维友自判。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0:22 (UTC)
  1. 根据维基指引Wikipedia:格式手册/文字格式#不要过度强调,粗体字不应这样使用。
  2. 赔偿案件数本来就不等于实际受害人数。把那段文字加在受害人数的段落后面,只会使读者混淆,对于想了解实际受害人数的读者不会有正面帮助。如果阁下想加的话,请加在论述“赔偿”的段落。--Matt Smith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1:17 (UTC)
你是刻意忽视在后佐以"但也说明有几项原因而造成“赔偿案件数不等同于实际受难数字”"之陈述。提要中只显示"推估"数,却省略"官方"基金会之正式"申赔"数,是违反维基中立、客观陈述之原则(粗体字已改“”呈现)。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1:43 (UTC)
已经说过了,“赔偿案件数”和“实际受害人数”是两种不同的事情。把两种不同的事情放在一起,尤其是这个例子,只会使读者混淆,对于读者了解“实际受害人数”不会有正面帮助。“赔偿案件数”应该放在论述“赔偿”的段落。另外,敝人没有在刻意忽视什么,发言时请注意礼貌。--Matt Smith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1:53 (UTC)
看了Matt Smith你页面[13]敝人自称-敝人所说的“台湾人”意指前日籍台湾人及其后代,不包括流亡在台湾的中华民国难民及其后代...让我惊讶。但我一向不屑甘于自称日籍台湾人及其后代为荣之人对话,我祖先来台二百馀年于地理、文化、历史的中国,我是此涵义的中国人(在台湾的所谓中国人≠中华民共和国国民,不必自我矮化,对号入座),更是台湾人,而我父执辈堂号也从未改大陆祖籍,我父亲为中华民国国军服役46年代保卫过前线金马,免得现在的年轻人生活在五星旗下,现在反来被数落是流亡在台湾的中华民国难民,言论自由的可随意骂任何人,霸占官署。做人要感恩,这是慎终追远。还认为日本侵略他国有理,打赢了强要人领土,还"法律条约"呢?甲打输乙,甲签契约给房子土地,还合法呢?对于侵占台湾、殖民,杀害曾数十万台湾人的日本,有无订"纪念日"、追元凶,赔偿啊,日相都对殖民统治的韩国、慰安妇致歉加数赔偿,台湾就是媚日、弱日,日本才看不起、不甩你,被殖民统治身为台湾人应感耻辱,哪来怀思日籍年代。中华民国播迁来台,政治事不是一次到位,有错逐改,赔偿恢复名誉,历史当借镜,不是每年炒、斗臭,扩大裂痕。唐太宗贞观之治取政权前,杀兄弟,死多少兵将换来的,人民要清算他?美国南北战争何来,牺牲多少性命换来,美国人要清算奴役元凶、战争死伤?上皆例,旨记取教训,莫活在仇恨中,上前看,才有团结进步。另还中共对台湾的威胁正是中华民国带来的?没战胜台湾哪会要回来,没60万国军来台卫台,台湾早就红色五星旗,还有空听你大放厥词,你还不用翻墙写脸书、维基百科。但我更对仅2%"自愿选择"归顺为皇民认贼作父来求官及享受优渥的三脚仔,我一向嗤之以鼻,更鄙视三脚仔后代在被揭发后,再哭求是"被迫、无奈"混淆视听之说,只有98%没有弃祖归为皇民的才是正港的台湾人,媚日的滚回日本去做顺民。Matt Smith我尊重但无法认同你的自我价值,你我以后不宜再对话。懒的理,胡言乱语,辩再多,只是自曝其短,维友自判。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2:35 (UTC)
敝人从头到尾只是在说明法律情况,根本没有以身为前日籍台湾人的后代为荣,请阁下对他人品头论足之前先看清楚他人在说什么。“中国人”一词不是那样随便使用的,“中国”是一个国家,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才是中国人。台湾人现在免于生活在五星旗下,要论功劳,那也是日本白团美军顾问团的功劳,还轮不到中华民国,而且中共对台湾的威胁正是中华民国带来的。阁下的历史有待加强,日本从未侵占台湾,而是透过法律条约合法拥有台湾,反而中华民国才是在侵占台湾。日本杀害台湾人可憎,那么中华民国杀害、恐怖统治台湾人可不可憎?--Matt Smith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3:18 (UTC)
@Chinuan12623Matt Smith政治意识型态是个大坑,牵扯了许多个人经历与出身背景之类,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区别对错的(这可能得讨论好几个月也讨论不完,而且容易脑补对方立场)。请讨论条目本身,勿离题。- 和平、奋斗、救地球!2016年3月4日 (五) 04:08 (UTC)

(!)意见:貌似媚日、媚美,自我否定是中华民国之人,在谈到228条目时,已失立场之偏颇,我不想跟他往后有任何对话。美国都建国130多年,中华民国才起步,台湾又慢卅馀年,中华民国播迁来台,政治事、求民主不可能一次到位,美国也没那么神,政府施政有错则改,或赔偿、恢复名誉,但对借故滋事之人,也没人敢追了,历史可当借镜,不是每年炒、斗臭,扩大裂痕。要依理(证)据来还原历史,如果带著仇恨,那真相永不出。此条目之二次编辑讨论与请求,在“事件经过-缉烟血案”已建议停止论述,烦请@Jasonzhuocn:来中立客观修编(亦可再探讨),而此"提要"之修订,尊重管理员处理,此条目本人至此停述。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4:34 (UTC)

Chinuan12623在上面的讨论打这些字:“唐太宗贞观之治取政权前,杀兄弟,死多少兵将换来的,人民要清算他?美国南北战争何来,牺牲多少性命换来,美国人要清算奴役元凶、战争死伤?还中共对台湾的威胁正是中华民国带来的?没战胜台湾哪会要回来,没60万国军来台卫台,台湾早就红色五星旗,还有空听你大放厥词[14],就知道他来编辑条目二二八事件是有动机的。一进到二二八条目就就拿林明珠个人的爆料抽换掉文本中原来的描述[15],明知林明珠的爆料找不到佐证,还在讨论页自我个人解读试图将林明珠的爆料辩到有理,相信这已经形成坚固的政治信仰,坚固的政治信仰不是讨论交流讲道理就能改变的。--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11:11 (UTC)

编辑请求

请求已拒绝

请求编辑====二二八紀念館、紀念公園與紀念碑====。 由于同名纪念物多,我发现有内容错误连结,例如嘉义二二八纪念碑连到嘉义弥陀路二二八纪念碑条目,可是却是指嘉义二二八公园内的另一个。 因此我已整理扩充为表格,在User:QuYi96/沙盒最顶。 --QuYi96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4:23 (UTC)

保护理由为因条目发生引用有疑问的编辑战(这是User:Outlookxp提交到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的理由),请User:QuYi96先跟User:Chinuan12623User:OutlookxpUser:Matt SmithUser:Barter84讨论内容,否则请等到2016年03月18日再编辑--林勇智 2016年3月12日 (六) 08:36 (UTC)
保护结束。--James970028 · 2016年3月27日 (日) 06:36 (UTC)

编辑请求

请求已拒绝

--Zywang114072留言2016年3月6日 (日) 09:05 (UTC)

保护理由为因条目发生引用有疑问的编辑战(这是User:Outlookxp提交到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的理由),请User:Zywang114072先跟User:Chinuan12623User:OutlookxpUser:Matt SmithUser:Barter84讨论内容,否则请等到2016年03月18日再编辑--林勇智 2016年3月12日 (六) 08:38 (UTC)
保护结束。--James970028 · 2016年3月27日 (日) 06:36 (UTC)

关于胡乱指控违反中立原则一事

我想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条目都自己说了:“在日本战败后至“二二八事件”发生之前,台湾民间已有学者公开表示,陈仪奉派接收台湾只是战胜国的接收(即军事占领),而不是台湾主权的转移,国民政府统治台湾与麦克阿瑟统治日本一样,都是临时性的,台湾地位仍然未定。”接收作为动词,从来没有用来干涉主权。却有人不断指控这是有意识形态的词,然后使用没有提示分段意义的“二战结束”。为了自以为的“不中立”,把没争议的词说成是有争议的词,而去挑选没有实际汇整段落意义的关键字词(该段明显同时包含二战前的规划、日本投降、行政长官公署制度、官员贪腐等内容),这样是谁有主观意识呢?--KOKUYO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2:44 (UTC)

补上几个文献,共同长知识。--KOKUYO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2:55 (UTC)
  1. “换言之,从蒋介石受盟军统帅之托接收台湾到韩战爆发的历史发展,以及旧金山和约、中日和约的条文看来,台湾地位未定论符合史实与国际法的规定。”——台湾地位未定论确为历史真相
  2. “这表示1945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接收台湾,至和约签订日,日本虽然已经败战,但台湾归属未定,还是日本属地,只是统治者是中华民国政府。”——旧金山和约与国家建构
  3. ““蒋介石元帅”接收台湾是接受麦克阿瑟将军正式接受日本投降后发出的《第一号一般指令》 (General Order No.1) ,接收“包括满州除外的中国、台湾和澎湖、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法属越南等”。”——台湾地位问题对话录‧首部曲
关于台湾地位未定论条目中有一个论文使用“接收”一词,敝人刚才倒是忘了有那回事,敝人在此道歉。但是“接收”一词有“收下来变成自己的”这种意思,在缺少前后文搭配的情况下,读者不会知道那种接收无涉主权移转。因此敝人还是不赞同那种写法。依照惯例,当条目之编辑发生争议,则必须先回退至争议发生前的状态,等到在讨论页达成共识之后再作修改。希望阁下理解。--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3:24 (UTC)
你自己的意识形态告诉你不能这样用,然后当发现很多人这样用,去指控全世界的人都错的,现在是要搞这套吗?照你的讲法,所以是这些学者都是白痴吗?还是你的意见更大于其他研究资料的用法呢?--KOKUYO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3:38 (UTC)
“接收”一词在缺乏前后文的情况下确实有“收下来变成自己的”这种意思,敝人说它不中立,应该是无误的。况且使用“接收”一词的来源还只是少数,更多的来源是使用“军事占领”,那么我们要不要把标题改成“占领台湾”呢?--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3:44 (UTC)
我就知道你要提这个符合自己意识形态的字词了。都不用找方法证实自己有没有媒体偏好吗?参考英语维基百科中建议的搜寻引擎使用方式,Google趋势;或Google搜寻“"接收" "台湾" "1946年"”(约46,100项结果)和“"军事占领" "台湾" "1946年"”(约10,500项结果)和“"占领" "台湾" "1946年"”(约35,800项结果),请复核(虽然我已经把个人化设定关掉了,但还是避免万一)。--KOKUYO留言
敝人当然知道写“占领台湾”在中立性方面有问题,敝人只是举个例说明任意照著任何来源写是不妥的。另外,叙述台湾被占领的来源通常都是叙述为“中华民国在二战后依同盟国的分配对台湾进行军事占领”或类似的句子,而不会直接说“中华民国占领台湾”或“中华民国军事占领台湾”,因此直接使用后者进行搜寻并不会得到比较多的结果。--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4:45 (UTC)
接收台湾的叙述也有这种顺序问题,把双方用词前后调换再搜,两边取最大搜寻结果相比还是“接收”多。另外您最大的问题是““接收”一词在缺乏前后文的情况下确实有“收下来变成自己的”这种意思,敝人说它不中立,应该是无误的。”这只是您个人的说法,就我的看法,KOKUYO就是在举证“认为主权未转移的不少第三方来源依旧会使用‘接收’一词”,“接收”是“对立立场的双方都有在使用的词”,而不是“只限于其中一方才使用,另一方(不认为中华民国取得台湾主权的人)绝不使用且认为这词只能表达某个立场(中华民国取得台湾主权)”,与您个人理由矛盾,您指控此词不中立没有说服力。--LHD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5:12 (UTC)
当然阁下有表达意见的权利,敝人的意见在上面已经表达完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5:24 (UTC)

关于KOKUYO于2016年4月5日采取全面盖版的战术

二二八事件》条目被盖版前后的差异[16]

我之前曾经跟KOKUYO在中华民国条目的讨论页中讨论过中华民国条目中关于二二八事件的文字部份[17],就发现KOKUYO个人对于二二八事件的观点并不相容于主流社会(从中华民国条目讨论页[18]就知道他个人对于二二八的解读跟书籍的引用完全是两套说法,而且避重就轻),连一句“接收人员歧视台湾人民”就能引起KOKUYO的不满,他说这是“政治性操作”![19]我已经说明这是二二八纪念基金会刻在台北二二八纪念碑上面,代表中华民国官方的立场,KOKUYO也不接受,可见其个人立场之强烈。 如今他又搞一篇从少数几本书上面,狂贴出来的大量无关紧要的细节,直接将整篇条目内容覆盖掉,行为动机已经很明显了,比对一下,看他砍了多少不利于国民政府的资料就知道了(大家都知道KOKUYO最热衷于维护中华民国条目)。KOKUYO从一开始在他的沙盒编辑二二八时[20],直接拿条目的英文版翻译成中文,就知道他对二二八事件根本就外行。他几乎没有在此条目编辑,如果他从今天起不顾维基的协作精神专断独行,应当就可以看出他个人的动机。

KOKUYO的编辑问题非常多,若放任他这种个人编辑丢给读者看,往后将会闹出许多问题。
我稍微提一下KOKUYO“个人自己”在写什么[21]

  • 不满的民众、学生、退伍士兵、地痞流氓纷纷罢工、罢课和罢市------地痞流氓?哪本神作这样写?
  • 队伍在广场前遭卫兵阻挡后,被屋顶卫兵开枪扫射,造成3人死亡和数十人受伤-------他引用的(1947二二八革命)书上说“三人死亡、三人受伤,受伤者旋即不治死亡”,另根据锺理和的“二二八记事”记录在台大医院亲眼见到五六具死尸,还引述抬来尸体的人说“那边还躺著好几具同样被机枪扫死的尸体无人管[22],在KOKUYO的编写就变成只有3人死亡,可见事实被KOKUYO粉饰了。
  • 并向台湾各地广播事件消息...并批评战后不当措施与现象,呼吁各地民众反抗-------“不当”这词使用教育部线上国语辞典查询为“不合适、不恰当”。群众的广播内容KOKUYO也知道,应该问KOKUYO为何自己会使用“不当”这种避重就轻、淡化的用词。
  • 随后出动军警宪兵镇压,部署兵力警戒重要地区和巡逻市区-------KOKUYO引用的来源《1947 台湾二二八革命》一书上面的巡逻市区后面写“开枪扫射”,KOKUYO把“开枪扫射”给拿掉了
  • 大量误解导致双方互相丑化对方而关系紧张-------引用来源根本没有这么写,这是KOKUYO他自己的总结,丑化代表台湾民众批评国府接收官员是不实在的、是在丑化国府接收官员------这样子的论调,维基读者能接受吗?
  • 是“中华民国”在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于台湾各地发生的大规模民众反抗政府事件------1947年当年的台湾,是在麦帅命令在台日军投降后,国际上法律未定的地位(前国史馆馆长林满红也说过这一点),而要等到和平条约签订后才能决定台湾的法律地位,KOKUYO就直接以中华民国当开头,第二句就出现了他自己本身的史观,二二八事件条目创立十几年来,也没人像他这样写过。
  • 之后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在后续清乡中捕杀台籍菁英------原来的屠杀“平民”不见了,写出来好像只有菁英遇害。“清乡中捕杀台籍菁英”这一句更是大有问题,很多台籍菁英被捕杀于清乡之前,并不是后续清乡中才捕杀台籍菁英,可见KOKUYO并不懂二二八,自误误人。
  • 同年10月,中华民国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中华民国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是在9月1日(重庆),正式于台北成立才是10月,学生上来查维基百科做功课绝对挂一大票。--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09:04 (UTC)
  • 引言:引起台湾居民失望与不满------但是KOKUYO所引用的来源里面写:“让民众不满情绪濒临沸点”,台北二二八纪念碑也写:“民众不满情绪濒于沸点”,被KOKUYO盖版之前的维基上面写:“因而不满的情绪不断累积,最终导致庞大民怨能量总爆发”,是谁在将事件淡化,还不够清楚吗?
  • 隔天市民发起抗议------KOKUYO写这一句话用词准确吗?前一晚市民没有去警察总局抗议吗?
  • 数千名民众在白色恐怖时期失踪、死亡或监禁------根据立委谢聪敏的调查,自五○年代起,至1987年解严止,台湾出现了29000多件的政治狱,有14万人受难,其中3000-4000人遭处决。白色恐怖基金会执行长倪子修也说领取受难补偿的人数(8652人),并非确切受难人数[23]。人权教育基金会经受难者同意刻在绿岛人权纪念碑就有8295人,还说这些名单不代表受难者的总数[24]。至于KOKUYO所谓的死亡+失踪+入狱只有数千人的数字到底有几个人会相信?--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0:43 (UTC)
  • 当中21名主管仅有宋斐如为台籍人士,17位县市长仅有游弥坚、刘启光、黄仲图、谢东闵为台籍人士,许多希望获平等对待的民众感到失望------KOKUYO在后面引用的《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上面是写:“仅有教育处副处长宋斐如1人是台籍人士......而上述这些台籍人士又多是服从长官公署从中国来台的所谓半山份子,其在台湾民众的心中,本土代表性不足”。而被KOKUYO盖版之前的维基上面写:“只有一位副处长是台湾本省人(即宋斐如,殁于二二八事件);十七位县市长中,仅有四名台湾本省人,且均为自重庆返台的“半山仔”,并不受台湾人欢迎”----看出KOKUYO的编辑问题出在哪里了吗?KOKUYO的意思是陈仪政府的中高级职位中只有这几个人是台湾人,因而让台湾人不满----而原本的意思是这几位台湾人是“半山”,本身就不受台湾人欢迎。---看到了没?概念被他置换掉了,可见KOKUYO引用的资料和他自己在维基百科写的意思根本就不一样,将引用来源故意去尾,并强行盖版,这是误导读者的行为。--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0:43 (UTC)
  • 引言写估计死亡人数约在10,000人至30,000人间,资讯栏写死亡15,000人至28,000人,连自己都兜不拢,叫读者要看哪一个?可见其编辑之轻忽,还敢来盖版。
  • 但庞大统制经济架构,反而造成贸易局与专卖局不利民间发展------造句根本不通顺,统制经济下的贸易局与专卖局只有造成“不利民间发展”?这么轻松就带过去?二二八事件条目是给KOKUYO这样编的喔?贸易局与专卖局对于二二八事件的发生影响甚大,因为相当重要,所以在二二八事件条目中显然应该多提一些。二二八事件发生当时的监察委员杨亮功与何汉文在调查报告中提出:“以工商企业之统制,使台湾拥有钜资之工商企业家不能获取发展之馀地;因贸易局之统制,使台湾一般商人均受极端之约束;因专卖局之统制,且使一般小本商人无法生存”,再回头看KOKUYO在二二八事件条目中的这种写法,难道比当时的国民政府官员的说法还保守?KOKUYO在后面还引用二二八基金会的《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KOKUYO怎不看看引用的报告内容是怎么对此痛批的?怎么不照实引用?怎不看看被KOKUYO强行覆盖的版本是怎么写的?该讲的重点避重就轻,只会扯一堆民众捣毁谁的住家、焚毁谁的座车、焚毁谁的宿舍等冲突等零星事来填充版面,还自称“此编辑是标准改进条目的作法”,这种大话有几人敢自己替自己讲?--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3:01 (UTC)
  • 推举台湾共产党领导人谢雪红为市民大会主席------引用来源《1947 台湾二二八革命》里面并没有把谢雪红贴上台共领导人标签,台湾共产党在这里(1947年)是被刻意贴标签上去的,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1928年谢雪红等多人共组的台湾共产党,早已于1931年大逮捕后瓦解覆灭,真正认识历史的人不会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当时还将谢雪红称为台共领导人,1947年二二八事件时,谢雪红也没有打著台共的旗帜队抗国军,我以为这早已经是常识,直到又看到盖版的文章...--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7:00 (UTC)
  • 我看到KOKUYO在二二八事件条目“大量引用”褚静涛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文本后面的参考资料:(褚静涛. 《二二八事件研究》上下卷. 台湾台北: 海峡学术出版社)----KOKUYO总共贴了109次---全部里面次数最多的,KOKUYO使用此书做为本条目的<ref>则有287次。这本书我以前看过,翻了几页就不看了,虽然里面内容超多超丰富,但是我知道哪些是三国志、哪些是三国演义。上网去查一下海峡学术出版社都专门出哪些人的书,查一下就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另外,再去维基百科搜寻“褚静涛”这个名字,看看除了KOKUYO以外,还有几个人会去引用这位作者的书?另外,再用Google去查一下这位作者“褚静涛”的对台言论再回过头问KOKUYO会去大量引用此书的目的何在?
  • 承上,褚静涛在最后的结论:“二二八事件中,台胞死约900人,伤约1500人;大陆同胞死约200人,伤约1400人”😲😲😲(°ο°)~,结果褚静涛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在维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条目里面被当成宝贝,总共被引用287次,我实在看不下去了!
  • 许多知识分子透过报章刊物呼吁彻底解决问题,部分民众则怀念过去日治时期,然而行政长官公署未能积极处理------但是KOKUYO引用的《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却是这样写:“许多报纸或部份人士不断地提出警告,要求当局能彻底解决相关问题,而非因循苟且,敷衍了事。然事实证明,来台接收的要员们早就腐化得根深蒂固,只有连根拔除外,别无他法”...KOKUYO引用的《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里面意思是说除非把行政长官公署整个从台湾挖出来丢掉,否则是没办法处理的,怎么在KOKUYO编写的文章变成行政长官公署未能积极处理,然后就没了。这就是我完全看不下去KOKUYO盖版文章的原因,因为引用一套,在打字上面又是另外一套,而且明显避重就轻。--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7:00 (UTC)
  • 根据当时警总的统计,约有十多名留在台湾的外省籍人士也遭到不满的台湾籍民众攻击致死------上面这一句是KOKUYO写在条目内容里面的叙述,但是KOKUYO引用的新闻来源内容是这样写的:“而外省人受害人数是多少?警总于1947年4月25日公布〈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死亡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从可以找到资料的37位亡者分析,遭民众殴杀16人,遭军队杀害6人,遭判刑1人,14人未注记。并非二位所引述的数字。”其中的粗体字外省人 遭军队杀害6人,遭判刑1人,KOKUYO略而不提,难道外省人遭到台湾籍民众攻击致死就要提,外省人遭到军队杀害就不用提?要提为何不一起提呢?显然这是KOKUYO编辑维基百科时选择性的呈现。--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0:35 (UTC)
  • 许多民众亦要求政治改革、地方自治、县市长直选等,部分人士更批评行政长官公署制度------KOKUYO写的这一句最大限量只有“批评”,然而KOKUYO在这句话后面所标明的引用来源《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第188页》里面写著“1946年7月18日,旅居上海的台湾人六个团体.....向国民政府行政院、立法院.....等机关请愿,要求撤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看出KOKUYO的编辑问题在哪里了吗?在他编写的条目内容里面一堆这种问题,到底是何种编辑心态,带给读者产生认知的落差,KOKUYO要不要出来为这种情形负责?--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9:40 (UTC)
  • 当天晚上,基隆市宣布戒严,宪警在市区搜查户口并处决嫌犯------但是经查KOKUYO在这句话后面所标示的引用来源却是这样写的---《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288页》:“如基隆市长石延汉在3月9日整编21师抵达后,指挥警察队到处抓人”、《1947台湾二二八革命238页》:“要塞司令部即会同陆续登岸的宪兵,开始在基隆市区进行扫荡。手法和高雄如出一辙,大炮、机枪、步枪齐响,沿途见人便杀,男女老幼,死伤不计其数”、《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274页》:“并且,部队登岸后四处搜捕民众,主力向台北推进,沿途见人多的地方即疯狂进行扫射”----引用的来源资料明明就有“到处抓人”、“沿途见人便杀”、“四处搜捕民众”、“疯狂进行扫射”,为什么KOKUYO要去选择引用“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台湾二二八事变基隆区绥靖报告书〉:全市户口清查,捕获首要暴徒数名、当场格毙”的说法呢?关于这点KOKUYO说说看要怎么给读者交代?--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11:42 (UTC)
    • (:)回应,改成 搜捕并处决其所认定的嫌疑人物--叶又嘉留言2016年4月10日 (日) 08:32 (UTC)
    • (!)意见:“到处抓人”、“扫荡”、“四处搜捕民众”、“沿途见人便杀”、“沿途见人多得地方即疯狂进行扫射”,这些都是描述其手段、作风的关键字句,是不是应该如实呈现于条目中呢?--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10日 (日) 09:43 (UTC)
      • (:)回应:“全市户口清查,捕获首要暴徒数名”毕竟是军方为镇压的合理化说法。若只是单独放入军方制造出来的说法,则无论再怎么修饰语句也无法端正视听。苏瑶崇在中研院期刊发表的“谎言建构下二二八事件镇压之正当性”应该可以唤醒不少人。--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13日 (三) 12:47 (UTC)
  • 陈仪下令解散处理委员会和其各地分会等非法组织------对照KOKUYO标注的引用来源,其实际内容为:《为了与伤痕告别──二二八纪念馆》:“陈仪宣布全省戒严,解散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 、《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60页》:“陈仪下令解散处委会及各地分会” 、《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67页》:“长官公署开始解散各地之‘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和各种‘非法组织’” ----看出其中问题来了没有?第1、第2个引用并没有说是非法组织,而第3个引用则将非法组织这个词加注引号“”标示,加注引号标示,等同于(所谓)的意思,有看过大陆媒体提到台湾官方机构就知道他们会加注引号标示。KOKUYO的这种写作手法,直言﹝陈仪下令解散处理委员会和其各地分会等非法组织﹞,这会带给读者什么认知?有识之士真的能够接受?--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8日 (五) 10:26 (UTC)
  • 3月17日,陈仪自行电请蒋中正表示要为事件辞职负责------但是KOKUYO的引用来源却把陈仪的去留过程写得有够难听,里面的内容大意:陈仪一手导演假藉民意向中央请求挽留的假戏、陈仪派李万居游说旅外台人要留住陈仪,引用的来源光是讲陈仪玩这种两面手法的事就占了整整两页,然而KOKUYO却飞过跳过,就写这一句“陈仪自行电请蒋中正表示要为事件辞职负责”,究竟会带给读者对陈仪怀有什么样的观感?难道借此表示陈仪本人光明磊落又清高?KOKUYO还写“自行电请”<---这句真好听,然而引用来源内容并没有这种显著的描述。白先勇在《止痛疗伤:白崇禧将军与二二八》一书中,就说:“陈仪表面向中央请辞,私下则策动台湾各界慰留”[25]。回过头来说,KOKUYO这种片面描述,到底要带给读者什么样的认知?了解二二八历史的人,真的能够接受KOKUYO这种写作方式?
  • 3月23日,黄朝琴、林献堂、黄国书等17人联名向蒋中正致歉------KOKUYO只写这句话的用意为何?,究竟想要带给读者什么样的认知?要知道,黄朝琴、林献堂、黄国书等17人联名致电蒋中正的电文是这么说的:“讵料少数奸党,乘机煽惑,致暴徒越轨,范围扩大,全省善良同胞,莫不引为遗憾。同人等身为人民代表,领导无方,抱愧尤深”。对此,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出版的二二八教学手册[26]引据此电文评论:“台湾人的性格中,显现出比过去更加卑屈的奴性”。由此可见,KOKUYO把二二八事件条目将原本的“分类”改写成行程紧凑的“流水帐”,紧凑的流水帐格式编排当中完全没有空间进行价值澄清的馀地,若硬要加入则显然造成突兀。KOKUYO将条目改造成紧凑的“流水帐”格式,让读者只看到二二八事件的过程现象,却不知其所以然,这招确实高明!--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8日 (五) 12:03 (UTC)



我补充几点,希望不要被KOKUYO的合理化编辑说法给模糊掉:

一、他使用不断重复贴那几本书的名字当参考资料来大量扩充版面字数,内容看起来好像很多,实际上引用来源很少,文本内容也少,扣除掉参考资料,他实际文本长度只有原来的65%。
二、他利用盖版的手法掩饰其删掉了太多对国民政府非常不利的资料,例如忠义服务队进行反间工作、处委会被特务操控、台湾菁英的遇害情形......这是最大的问题。
三、他一直著墨与“过度细节化”于那段短暂期间冲突的面向,而其他面向不是移除就是被缩水简短带过。
四、如果编辑维基百科不用协作、不用讨论,而采取直接盖版“可以允许”,那么以后谁条目改好了,随时都可以再盖回去,不管之前有多少人再进行修补,如今这种恶例将会造成维基人的高度分化。--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5:23 (UTC)

(&)建议:如果阁下发现有些关键资料被删除了,不妨将它们重新加回去。--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5:36 (UTC)
(:)回应@Matt Smith我回复资料才刚过一两个小时,KOKUYO就跟别人说他要删掉,KOKUYO还说忠义服务队根本就只是他想夸大角色而已[27],他并向管理员申诉说在二二八条目回退2个不同的问题,回退的次数不能合并计算,意思就是不适用违反3RR[28],目前KOKUYO已经解封了,将它们重新加回去大概也是被借故移除,这是未曾有的情况,想不到政党轮替下的2016年,新任总统要求公开档案,要推动转型正义计画的情形下,维基百科的二二八事件条目还会遭到清洗。--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23:52 (UTC)


在KOKUYO强势介入二二八事件条目的编辑之下,目前底下这些曾让许多维基读者引用过的情节资料可能将被大部删除掉

情治单位反间工作
忠义服务队(属于警备总部之下的单位[166][167]总队长许德辉在呈军统头号人物——保密局长毛人凤的《台湾二二八事变反间工作报告书》[168](档案管有机关:行政院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中,详述他于2月28日晚经由军统台湾站站长林顶立,及陈仪之弟引见陈仪,面准创立忠义服务队应急制变的经过[169],明白透露当时情治单位利用黑道制造混乱的内幕。在吴浊流的著作《台湾连翘》中亦述及忠义服务队中的流氓实则在烧杀掳掠,烧毁外省人商店、殴打外省人,一方面造成民众对处委会的怀疑,一面制造中央派兵镇压的借口[170][127][171]。“反间工作报告”的曝光,证实了数十年来,有关陈仪等人曾于背后严密操控二二八事件的传闻[172]。
警备总部于四月初提出《台湾二二八事变报告书》[174],这份报告书透露当时的情治单位透过直属的许通讯员,化名高登进,参加政治建设协会为会员,平日侦知该会行动,事件中则由许氏出面掌握“台北二十二处流氓首领及部分学生进行反间工作,且台中、台南、高雄、花莲各地亦如法进行,收效宏大”[175]。

  • 战后初期台湾流行一句俗话:“狗去猪来”,形容日本人(狗)统治台湾刚结束,国民政府(猪)又来。狗很凶很会叫但还会看门,猪却只会吃,显示台湾人在国民政府取代日本人成为台湾统治者后,内心的失望与不满[381][382][383][384]。
  • 战后的台湾另流行一首俗谚:“吃铜吃铁,吃到ALUMI(铝)。有毛的,吃到鬃蓑;无毛的,吃到秤锤;有脚的,吃到楼梯;无脚的,吃到桌柜。”批评来台接收的国府军政人员,贪污腐败至极。
  • 228事件发生前一年(1946年)流行一首民谣:“台湾光复真吃亏,饿死同胞一大堆,物价一日一日贵,阿山一日一日肥。”描写当时米价暴涨,路有饿莩,而中国军公教人员却享尽好处的情形。
  • 战后的台湾流行一首打油诗,并为1946年“闽台通讯社”编的《台湾政治现状报告书》所引述:“盟军轰炸惊天动地,台湾光复欢天喜地,官员接收花天酒地,政治混乱黑天暗地,民生痛苦呼天唤地。”[385][381][386]描述国民政府政治腐败、贪污横行、人民痛苦民不聊生。
  • 1946年6月10日的美国《时代杂志》内文标题“This Is the Shame!”里面有一段话:“台湾民众迎接来访的美国人(记者)说:‘你们对日本人真仁慈,丢给他们原子弹,却丢中国人给我们!’”(Formosans greeted the few visiting Americans with: "You were kind to the Japanese, you dropped the atom on them. You dropped the Chinese on us!"),显示当时台湾人对陈仪政府的强烈不满[387]。


谢谢Barter84的指出,我会关注此条目。就一个关心台湾史的我来说看条目,KOKUYO的版本编得精美,但内容品质确实下降。--Outlookxp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0:42 (UTC)
谢谢管理员Outlookxp莅临指教,我一直在观察KOKUYO长时间酝酿、花大批大批时间编辑沙盒锁定覆盖这个敏感条目的动机,根本就不单纯。--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0:55 (UTC)
我依然保持善意推定。--Outlookxp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1:13 (UTC)
给管理员Outlookxp看一个2014年11月9日"中华民国"条目版本修订间的差异[33],在里面KOKUYO一直想隐藏某些资讯,
由于KOKUYO曾经在中华民国条目中使用管道连结将“二二八事件”这几个字给技术性隐藏起来不让读者看到[34],基于这种心态,我不认为他具有针对性锁定此条目重写覆盖的正当性。--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10日 (日) 03:35 (UTC)

全面盖版?

全面盖版?是指拿板子盖住全部版面的意思,还是指“盖棺论定”这成语?请问这是谁发明的词?听都没听过!想要让更多人知道你们要表达的意思,麻烦请使用白话、现代汉语通用的词汇,好吗!--114.26.142.66留言2016年4月12日 (二) 15:17 (UTC)

我在前面有提过,就是这条目被狂贴大量无关紧要的细节,直接将整篇条目内容覆盖掉。如果你有更好的词汇,烦请提供参考。--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12日 (二) 15:50 (UTC)

标示POV

条头选择别名的取向就POV了,应列三至四种最常见的名称, 常见别名有二二八起义,二二八屠杀,二二八民变。并在内文详写各方给予的名称是持什么立场。资讯框的伤亡人数也应并列几种主流说法,而不是独列一种说法。--Jasonzhuocn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8:12 (UTC)

POV+1,主观味道挺重。--Carrotkit欢迎参与DC14非正式投票 2016年4月7日 (四) 05:55 (UTC)
(!)意见:在此提供一点个人经验。以敝人从小到大在台湾的成长经历,台湾人对于此事件的称呼都是说“二二八事件”或“二二八大屠杀”。至于“二二八起义”或“二二八民变”,敝人从来没听过有人那样说。--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6:05 (UTC)
(~)补充:抱歉,敝人的以上言论还是作罢好了,以免误导新手用户。维基百科的编辑依据应该是来源,而非某个地区的人的生活经历。--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7:00 (UTC)
我引用的那本书为了表示书名选取的原因,所以有对一些字词用法进行简单的介绍。而照理来讲,字词选取是用二手来源证实,而不是随便找个一手来源就证实有这用法。--KOKUYO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6:30 (UTC)
所以我加上当事人和当代人写的《台湾二月革命》作者 : 林木顺(杨克煌、与苏新)、《台湾二月革命记》王思翔,你应该不会反对才是。虽然我赞成只用二二八事件这官方名称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36.224.54.73对话贡献)于2016年4月9日 (六) 01:16‎加入。

(&)建议:简介的开头“二二八事件又被称作二二八大屠杀事件”,建议改成“二二八事件又称作二二八大屠杀”。“二二八大屠杀”的来源比“二二八大屠杀事件”还多。--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10:37 (UTC)

之所以我改成二二八大屠杀事件,是因为纪念基金会那边是如此命名。不过如果有共识,当然也可以改。--KOKUYO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10:44 (UTC)
敝人认为这种“叫法”的问题,应以来源较多者为佳,而非某基金会的命名。--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10:53 (UTC)
恩……Google搜寻结果的差距也很大,应该改了是没有争议。--KOKUYO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10:58 (UTC)

秘录.终战直后の台湾─私の终战日记

《秘录.终战直后の台湾─私の终战日记》里有日本战后在美军默许下大量印制台湾银行券20多亿,有资料显示终战后因为日本情形很糟,粮食不足,很多滞台日本人不愿回国,这些盗印的台湾银行券很大一部分都在这些人手里,另外终战前,日本政府已经滥发台湾银行券,发行量比条目内所谓陈仪政府滥伐的部分多上10多倍,台湾银行券和旧台币是1:1兑换的,这些都不需要写?这条目能中立,才奇怪,《秘录.终战直后の台湾─私の终战日记》的作者 塩见俊二就已经预见台湾会有大的动荡,塩见俊二是当时台湾总督府财务局金融课长、主计课长,他的资料可以被忽略? 台湾银行券最早发行500万,1918年4月时,增加至2,000万元,1936年增加至7,900多万元,1941年初日本所有金银都跟美国美战略物资消耗光了,别说台湾银行券和朝鲜的通货连日币都没有发行准备,1945年8月日本投降,台湾银行券发行超过14亿元,台湾物价指数是1936年的236倍,1945年10月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发行量在两个月内暴增15亿以上,发行总额到28亿9,700万元,有的资料是33亿多,这本书台北文英堂有翻译,能不能问一下,所谓国民政府滥发货币是滥发多少?36.224.54.73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00:46 (UTC)

另外,台共的主要负责人在228都有发挥作用,台湾共产党条目里有相关人员,可以单纯地用本书来否定台湾共产党作用不大,还是可以说二七部队跟台共无关?林木顺、杨克煌、与苏新、王思翔那些人有出书好吗

留言之后请谨记输入四条半形波浪线(~~~~)或单击编辑工具栏上的按钮签名。这是维基百科的基本礼仪之一,感谢配合。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13日 (三) 00:57 (UTC)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关于引用注脚的问题

  • 第一部分,重复引用的书籍
    建议参考干物妹小埋,第一层标注(标注到段落文段中的),使用cite book+参数title、pages(或者);第二层标注标注到第一层标注中,同样使用cite book并且根标注放到下面reflist书籍中。一来分散标注书名(发现标注到文段的书名与实际书名不符的),二来方便清晰查找脚注书本(点击第一层脚注看到页数和初步书名,然后点击第二层脚注看到完整书籍信息)。
  • 第二部分,部分网页引用是裸连的,请补上cite web。
以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7日 (二) 05:41 (UTC)
(:)回应若照你这种层层堆叠标注的作法,这条目就毁了。
1.你的范例干物妹小埋是个一个又短又简单的条目,跟本条目天差地别。
2.你的范例条目脚注根本就没有写出书名,跟本条目不同。
3.本条目的各简短脚注不仅有写出书名,网页底下的参考文献栏也将脚注的完整书籍资讯列出,而真正会进一步去找引用来源的读者在看到脚注的书名后,若还有不明白的人,难道就不会查找目录,或者不会继续往下看,就此知识直接断线?
4.你的范例条目,每个脚注只有单一来源,例如“第一册 第5话 第41-48页”,简单得要命,而本条目的脚注是多重来源。
5.你将脚注后面再引用第二层脚注(为了指向该参考书籍的出版社、出版日期的完整描述),这是你个人的作法,在你的小条目范例干物妹小埋在电脑上面跑起来根本不痛不痒,但是如果本条目按照你这种每个脚注的每个来源后面再加上自己的第二层脚注,不仅原始码复杂到爆,许多读者电脑的CPU、RAM硬体资源会被榨干,不仅条目很难打开,电脑又会变慢,请问这会让维基百科易于亲近、易于取得与利用吗?这难道不是伤害条目的作为吗?
6.讲正经的,一旦将“二二八事件”条目搞瘫掉,请问这对谁有好处?--Barter84留言2016年5月17日 (二) 12:27 (UTC)
我拿了例子的正文部分(导语结尾到备注前)复制5倍(oldid=40165454),最终总共185,563字节(原文是41,670字节,oldid=39736260),稍微比现在二二八的oldid=40146773还多(182,513字节),章节也略多10多个章节,实际上两个客户端加载观感基本一致,实际凡是长条目本身加载时间就很长了,这和你的改善写法无直接关联。但是我的考虑:
  • 一来方便对索引引用参阅思维导向(文段看到参注,略微知道书籍标题和页目,然后根据第二层参考注脚,直接移动到最底下书目信息),而不是拿着书籍标题然后每次滚动到底下对着来找书目,而且不排除第一层参注的标题和第二层参注的标题不符;
  • 二来也更方便的编辑引用的整理,这也是我推荐例子的原因,因为第一层参注并没有使用必须用title的cite模板,从而第一层可以像例子一样不用提及书籍,而将书籍等信息统一到第二层的书目信息,也可以避免第一点提及了两者不符。
所以我认为我的建议有更好地改善,而非某些人总是有种莫名其妙的阴谋论,总觉得有些trade.py。——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8日 (三) 09:39 (UTC)
现阶段的参注还有一个问题,部分脚注实际是重复的(不同脚,但内容一致,例如脚319、320)。如果使用例子可以结合合适的命名规则,就能将部分重合的脚注按规则合并,从而让脚注一层一层汇总显示。对于编辑和阅读观感也有所改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8日 (三) 09:47 (UTC)
(:)回应:1.你在沙盒编辑干物妹小埋复制5倍[36],长度比二二八事件只多了0.016倍[37],但是开启时间比二二八事件还要长约1.7倍,这就是最大的问题,你为何略过不提?更何况你的干物妹小埋条目里面几乎没有耗费时间开启的图片
2.如果“改善写法”跟“加载时间”无直接关连,那么上面的第一项测试是见鬼了吗?
3.目前二二八事件所留下来重复脚注的问题,原因是之前被某帐户大量重复的引用相同脚注,后来我花时间简化脚注后,这个问题才一眼就突显出来,这些问题以后将会改掉。
4.你也知道脚注要简化,为何你还想要在每个脚注后面再加上第二层脚注?那些对引用来源有兴趣的读者会连书名都看不懂吗?那些对引用来源有兴趣的读者会突然变成都不会、或突然没有兴趣从目录上查看条目后面的参考书籍吗?这是什么样子的逻辑呢?脚注后面再加上第二层脚注难道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你把读者都当成你想像中的那个样子,给了书名及页数还不懂、还不够,务必将每个脚注最终都指向完整的书籍资讯不可,但是现实上会是这样子吗?你当真以为需要完整书籍资讯的读者会晓得要点击第二层脚注?你怎么不解决这个问题中的问题?要知道脚注后面再加上第二层脚注的代价,就是开个二二八事件条目要花上数十秒,还得耗掉硬体资源拖慢电脑速度,就为了解决你个人想像中的事,后遗症却要所有人都来承担,这样合理吗?--Barter84留言2016年5月18日 (三) 11:48 (UTC)
那我想问问,如果我第一次看到文段的书籍注脚,只看到书籍名和页码,然你认为我应该按一下ctrl+end滚到页面最低来查书目好啊(你看,我这位读者还“聪明”到知道书籍一定在下面);还是点多一下鼠标,直接跳到书籍参注上更好?请从读者的考虑去编辑条目,而不是作为一个自己熟悉的编者去看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9日 (四) 00:31 (UTC)
另外那个长条目哪个不要数十秒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9日 (四) 00:42 (UTC)
(:)回应:你的见解到现在只有这样?我再回应你一下,
1.你说哪个长条目不要数十秒的,是这样吗?长条目“霹雳布袋戏人物列表”[38]字节长度(507,086字节)是你在沙盒复制5倍“干物妹小埋”[39]字节长度的2.73倍,但是前者的开启时间只需要后者的0.4倍,开启这么长的条目连10秒都不需要,这个原理到现在你怎么还是搞不懂?你说哪个长条目不要数十秒的,建议你可以将你这句自我合理化的说法去说给其他维基人听听看!
2.请问你有去编辑摘要看过我给你的“特级条目”范例“Mary Wollstonecraft”吗?他们的编辑有像你这样自作主张的猜想读者都不懂,还是认为已经给了读者足够的资讯?你怎么不去订正矫正他们呢?不同意你个人独特的作法,你就说别人把读者当成“聪明到...”,那反过来说不就等同自认将读者当成“愚笨到...”?
3.我再说一次,为了解决你个人想像中的事,变相将条目搞瘫的后遗症却要所有人都来承担,这样合理吗?--Barter84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02:18 (UTC)
如果你觉得读者很聪明,会自己认出“啊,那是书名,我知道去哪找到书目的脚注”的话,那你和你认为的读者喜欢就好。至少我从一个不经常接触这种仍然很分散的条目的读者来说,我的建议方法也很有效,而且也不会瘫痪条目的编辑(在建立一套可循的脚注命名机制下)。当然如果你以所谓的英文好例子来说的话,对不住,我正想说,你们把读者真把理解得太聪明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9日 (四) 03:29 (UTC)
(:)回应:“至少我从一个...”、“我的建议方法也很有效”、“而且也不会瘫痪...”、“对不住,我正想说...”请问你在写什么东西啊!?我花时间来回应,耐心提出证据指正你的话,我想你应该会正面来回应,后来我看到的竟然是这些敷衍的话。
如果你真的没有办法反驳,就请明说,不要用键盘打几个字就四两拨千金推掉装作没事,还自言自语式的在那里自我推销,最后连别人家“特级条目”的作法也单凭个人的主观思维一起给批评否定下去,讨论不是这样进行的,我实在怀疑还需要继续跟你认真讨论下去吗?--Barter84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08:23 (UTC)

我家有个鱼干妹的注脚有点像哈佛式注脚,但又带有点变体,我不甚喜欢,我之前有跟主编提这件事(他写的每个条目都这样弄),不过他不同意。如果有重复来源的注脚,用哈佛式注脚是满有用的,维基也有相关的模板--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5月19日 (四) 03: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