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二二八事件/存檔3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在流亡政府討論過程中,得到ROC獲得台、澎的領土擁有權的法理依據

今天2010年5月31日UTC 6:00多時。通過近兩日,針對中、英版本的wikipedia的流亡政府條目中,中華民國是否是流亡政府的法理激辯中。突然發現依照很多主張台灣獨立的綠營人士強調的主權歸屬必須通過和約達成的法理,推導出中華民國擁有台、澎領土的結論。即:如果日本放棄台、澎的領土。台、澎就變成無主地。無主地就是誰都可以取得。不過,由於日本放棄了台、澎,作為當時仍然算是日本國民的台、澎居民自然受到其國家承諾的連帶制約,也自然會變成了,台、澎島上的外國人。作為二戰同盟成員國的中華民國(ROC)自1945年就收復台灣,在台灣獨立主張的人士眼裏,那只是中華民國對台灣實施的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在1951年和49個同盟成員國達成三藩市和約,申明放棄對台、澎等多個領土要求。52年4月和約生效之日,台、澎立即成為無主地 (terra nullius),作為對台、澎實施軍事佔領的ROC也就立刻獲得了對這些無主地的擁有權。這和當時那些生活在台、澎,由於沒有中日和約仍然是日本國民的所有台、澎居民無關。因為此時,他們可以說是生活在ROC領土上的外國人(仍為日本國籍)。1952年8月中華民國和日本在台北簽署的中日和約生效後,才解決了對他們的安置方案,就是或者去日本,或則留下轉成為ROC國民。 詳細內容都在「流亡政府」中文條目的討論版『中華民國1949年後只是喪失部分領土』的段落中。相關內容編輯見 2010年5月30日 16:52(UTC)至2010年5月31日 06:14 (UTC)相關討論版的編輯紀錄
備註:由於1952年中華民國才同日本簽署了中日和約,故在謀求台灣獨立的綠營人士眼裏,中華民國同日本所屬的台、澎居民在1952年8月之前,仍然處於敵對狀態。因此,以上的推論也同時給228事件了定性。那就是1947年處於被佔領區狀態的在台、澎上的仍然具有日本國民身份的台島居民,無視日本天皇1945年8月向全體日本國民發出的徹底放棄武力抵抗的號召及命令,和同盟國佔領軍發生的嚴重武力衝突。作為駐台、澎同盟成員國佔領軍的中華民國國軍在當時的行為就可按照海牙公約1889年版本1907年版本之《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篇內《第三編 在敵國領土內的軍事當局》所做規範檢視。而且其第四十三條 合法政府的權力實際上既已落入佔領者手中,佔領者應盡力採取一切措施,在可能範圍內恢復和確保公共秩序和安全並除非萬不得已,應尊重當地現行的法律。賦予中華民國國軍恢復當時社會秩序所需要的一切權利和義務。—SH9002 (留言) 2010年5月31日 (一) 11:06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CHEM.is.TRY2013年10月9日 (三) 06:1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上面這位先生似乎忘了一件事,根據《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篇內《第三編 在敵國領土內的軍事當局》所做規範,第四十四條之後一直到最後的第五十六條,對於佔領者應有行為之規定,當時外來的中華民國佔領軍是否嚴格遵守呢?可惜很明顯的是中華民國佔領軍自己先違反了海牙公約,先以暴力欺壓被佔領地的居民,那麼這位先生還需要提什麼海牙公約嗎?或者說,中國人就是這麼雙重標準,只有別人一定要遵守規定,中國人想違反就可以任意違反而且不用負責?114.26.3.188留言2015年3月6日 (五) 11:12 (UTC)

優良條目重審

以下內容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最後修訂
已結束重審,結果為「保留」,請勿再投票

二二八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1. (+)支持,缺乏來源(有模板)、中立性低(有模板)、個人語氣明顯(有模板)。--海藻腦袋剽竊事件投訴--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15日 (二) 09:32 (UTC)
  2. (-)反對,仍符合優良條目的標準—ArikamaI 反對GA、FA大屠殺謝絕廢話2010年6月15日 (二) 18:00 (UTC)
可否問您一問題,請問優良條目標準裏有說掛上中立性模板依然達標優良嗎?--海藻腦袋剽竊事件投訴--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6月15日 (二) 10:24 (UTC)
(!)意見:2008年4月4日User:Ragabgb一口氣掛上4個中立性模板,卻沒有在討論頁作任何說明,是不是該拿掉才合理?-Kolyma (留言) 2010年6月21日 (一) 12:44 (UTC)
  1. (+)支持,需要解決來源和中立性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17日 (四) 03:01 (UTC)
  2. (+)支持,同上-Brezza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3:01 (UTC)
  3. (+)支持,有維護模板。—ATRTC 2010年6月18日 (五) 03:03 (UTC)
  1. (+)支持,非中立-格陵蘭西紅柿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3:36 (UTC)
↑該帳號被證實是Biŋhai傀儡,而其屬下的另一傀儡Brezza del mare已於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1. (+)支持,同上-梅爾·格拉斯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4:06 (UTC)
  2. (+)支持,有維護模板。-不平靜的湖畔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5:55 (UTC)
  3. (+)支持,同上-VVM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7:29 (UTC)
  4. (+)支持,的確有問題。—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10:39 (UTC)
  5. (-)反對:仍符合優良條目的標準。— —《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20:52 (UTC)
  6. (-)反對:被卦模板本身有其爭議,其依舊符合優良條目要求。—金☧肅≽◕≼§§ 2010年6月21日 (一) 16:49 (UTC)
  1. (+)支持,主要以台灣人觀點寫成,非中立-Quites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2:59 (UTC)
↑該帳號被證實是Biŋhai傀儡,而其屬下的另一傀儡Brezza del mare已於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意見當所有相關資料全部源自台灣, 而且是台灣歷史, 以台灣人的觀點為主體應該屬正常吧!? 當然, 若能再附錄上附加它國觀點也是可行的. 或許你可以協助這部分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3:27 (UTC)
(!)意見就算是台灣資料本身也包含各方論點,私以為若能補充其他地區的觀點固然好,但是就算只有事件發生地-台灣的資料,也不能就這樣話其為非中立><>金☧肅≽◕≼§§ 2010年6月22日 (二) 05:04 (UTC)
  1. (-)反對:雖有爭議性, 但條約有着不少參考資料以及實體書籍的資料出處. 個人認為仍符合優良條目的標準。 TSA的小K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3:27 (UTC)
  1. (+)支持,台灣歷史主要以台灣觀點寫成屬於正常這個觀點是極端錯誤的;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台灣維基百科-Byadengz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6:53 (UTC)
↑該帳號被證實是Biŋhai傀儡,而其屬下的另一傀儡Brezza del mare已於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移動完畢木木 (發呆中) 2010年6月22日 (二) 13:06 (UTC)
  1. (-)反對:被掛模板本身就有爭議性可愛滴蜥蜴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06:04 (UTC)
    (!)意見:掛模板就是有人認爲原文不妥。你反對掛,這也是內容的爭議性所在,説明,對內容的合適與否觀點不一。--SH9002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8:17 (UTC)
  2. (+)支持:我第一眼還以爲是評選優良條目,差點寫反對了。此條目對本省人受害受難的情況大書特書,對外省人受害受難的情況輕描淡寫甚至乾脆不提。其對國民政府在此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完全否定,與二二八事件牽扯國民黨、共產黨、日本在台殘餘勢力,以及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矛盾的複雜性顯然不符。此條目被評爲優良條目,有失維基百科的形象。--Szechwan001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03:12 (UTC)

優良條目重審異議!

真方便,原本維基投票不用在該條目的討論欄公告,讓所有監視此條目的編輯者知道並參與投票討論。只要偷偷自己玩,在加上格陵蘭西紅柿梅爾·格拉斯VVMByadengz 這四個加入不到幾個月,編輯條目次數不到十次的新人(傀儡?),就可以表決通過。Burningtyger 燒老虎(對話) 2010年6月23日 (三) 01:58 (UTC)

優良條目重審

以下內容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最後修訂

二二八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事件,提名人:Szechwan001 (留言)

(~)補充救了也沒用,累了,隨便您們了。--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20日 (一) 16:44 (UTC)
  • (!)意見:仔細審閱發現違反中立方針之段落甚多,此條目應該是被加工過度之結果(請看2006年12月16日剛獲選後版本),於是改為支持撤銷。但再度申明,僅止於投票撤銷優特條目資格是無法真正提高條目素質,日後若新版條目質量提升計劃施行後,您們亦可發起「優特條目質量提升動員令」。--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21日 (二) 09:06 (UTC)
  • (-)反對,內容多半是台灣一般歷史書籍中的一般性觀點。維基百科應該是按各觀點的普遍性盡可能照比例呈現,而非刻意去擴大未成熟或者較偏門的觀點。Luuva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03:28 (UTC)
    • (:)回應Luuva所述的敍述二二八事件的所謂「台灣一般歷史書籍」絕大多數是在小蔣逝世後李登煇和陳水扁主政時期著述的,其全面性和公正性是值得懷疑的。況且二二八事件不單純屬於臺灣史,因爲老蔣和整個國民政府都是在南京作出有關重要決策的,而相當一部分造反領袖後來又去了大陸。要真正全面了解二二八事件,至少要把國民黨以及共產黨領導下的台盟所掌握的有關檔案資料全部公之於世才夠。對國民黨來説,在如今臺灣這樣的社會氛圍下,叫國民黨自己為其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行爲辯解恐怕比支持兩岸統一還要致命;對於領導臺盟的中共來説,一來要維護臺盟的形象,二來公佈自己掌握的有關二二八事件的史實恐怕對其反獨促統工作相當不利。所以在此歷史事件還有許多史實需要探明的時候,完全一邊倒地貶低一方是不公正的。此外,此條目完全可以做到卻完全不做的是描寫當時國內各個媒體(包括支持國民黨的媒體、支持共產黨的媒體、在國共之間相對中立的媒體)的敍述和評價,大陸各政治團體和普通民衆以及世界各國的反應。此條目被評爲優良條目實在説不過去。--Szechwan001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0:08 (UTC)
    • (:)回應抱歉,您所列之「把國民黨以及共產黨領導下的台盟所掌握的有關檔案資料全部公之於世」等資料是屬於特色條目標準(拜託,您找的到的話我幫您補充),當然欠缺某一方資料之缺點雖存在,但在仔細查閱228基金會之資料後,發現不難補全,不多說了敝人正補救中。--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25日 (六) 03:15 (UTC)
  • (+)支持,同意提案者與治癒的理由,此條目違反中立。-- Marcus Hsu talk 2010年9月21日 (二) 05:22 (UTC)
  • (-)反對,文獻參考足以支撐內文質量。--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22日 (三) 12:02 (UTC)
  • (+)支持,沒有人拯救嗎?——Amazingloong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5:51 (UTC)
  • (※)注意因為參考文獻充足且228基金會資料非常充分且中立(裏面有外省人受害經過),敝人決定拯救了。--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25日 (六) 02:33 (UTC)
  • (-)反對:文獻足夠;提名重審理由不足。--Winertai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20:00 (UTC)
  • (-)反對:條目已列出大量第一手文獻以佐證事實經過。提名重審理由不足。如果 Szechwan001 能提出國民黨和共產黨資料,歡迎您自行編輯補足。--Burningtyger 燒老虎(對話) 2010年9月25日 (六) 23:49 (UTC)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移動完畢--木木 (發呆中) 2010年9月29日 (三) 08:58 (UTC)

美國駐台的外交人員介入二二八事件的相關資料

最近,發現相關材料顯示《美國與二二八事件》、《李敖:美國及日本也介入了二二八事件2005.01.04(B)(C)》、《二二八的國際背景:美日介入二二八》,美國駐台的外交人員直接參與228事件,但駐中國大陸的美國外交人員卻似乎對此不知緣由。由此,很可能某些台灣獨立人士所謂的美國人最早是支持台灣獨立的的印象完全是出於,美國駐台外交人員的自我決斷。未必是當時美國政府原有的正式政策。之後足步的出現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多少是受到美駐台人員的自發主張及日後國際共產勢力亞洲擴張的影響,使得美國政府為了自身利益重新變更外交策略所致。此類相關內容,日後應當補充入條目。由於,美國外交人員在事件過於積極地依照個人主見,來影響當地社區事物,應當是該對激化和煽動當時的社會矛盾負有一定過失的。--SH9002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18:50 (UTC)

1947年是民國幾年

請問1947年是民國幾年,因為我不會算所以請教一下

這是民國三十六年 210.13.109.67 (留言) 2011年10月18日 (二) 10:42 (UTC)

條目名是否加「·」號?

條目名是否加「·」號?希望維基百科此類名稱的條目能統一命名風格。--百楽兎 2011年8月4日 (四) 07:17 (UTC)

有時候這個跟地域用語有關係。--Zhxy 519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09:23 (UTC)
若有關則從地域習慣,但據我所憶,各大華語區皆無明顯慣用傾向,故維基百科可站內統一風格。--百楽兎 2011年8月7日 (日) 01:43 (UTC)

關於麥克阿瑟 General Order No.1 的陳述

本文中提到:

總理日本接管事務的盟軍太平洋司令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1),指示日本將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臺灣、澎湖等地區交由同盟國成員「中華民國」代表同盟國暫時接管。

點擊「一般命令第一號」的網址,得到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1)中關於台灣的陳述是: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

請問在本文中這句:

『由同盟國成員「中華民國」代表同盟國暫時接管』

的來源為何處?這種「暫時接管」論,很明顯是和台獨人士一直以來的「台灣地方未定論」的論調相呼應。請問「暫時接管」的用語源於何處?如果沒有確切來源,「暫時接管」的陳述應該更正。所謂的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1),其實沒有太大的政治意涵,主要是陳述軍事行動,分別出各地的日本軍隊如何向不同的盟軍將領投降,本來就不是有關台灣政治地位的陳述。一直以來,台獨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就是根據本文的論調,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只是替美國政府代管台灣。本文中的「暫時接管」說,如果沒有確切出處,就是一種誤導性的陳述。

閣下所言似乎有道理,我照此在條目裏加了一個來源請求,過一陣子看看,要不要照你的譯文更改.先聲明我沒看過英文原文,只根據你的中文譯文.JW19335762743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11:28 (UTC)
我的"來源請求"tag 好像沒兩分鐘就被一位叫做Baret84 Barter84的用戶移除了,這實在讓我有些不爽.對麥帥命令的中文翻譯,好像不用扯到其他太遠的 地方.講些自以為是的所謂國際法問題.我倒想知道如果我發現自己開始打編輯戰的話,有什麼資訊是我該知道的?JW19335762743留言) 2014年11月5日 (三) 06:22 (UTC) JW19335762743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09:42 (UTC)
今天讀了一些維基百科所謂"中立觀點"的論述,更加認為連個 "FACT" 請求都不容許,是挑釁行為.JW19335762743留言2014年11月14日 (五) 09:12 (UTC)

濫用內連

誰撤消一下啊,實在看不下去了,什麽的個事都加個連接,另外重複的也不知道有多少。建議將全部內連刪去重新添加,比一個個來快多了。我一個小時都沒搞完,最後自己都混亂了。--淺藍雪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2:49 (UTC)淺藍雪

二二八事件內部鏈接嚴重冗餘

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內部鏈接嚴重冗餘,甚至連這類的連接都多次出現,頁面充斥這種無良連接,手工消除恐怕要花費數小時時間,不知諸位有什麽辦法簡單易行的麼?
另外據調查,這種情況不是一次性出現,不是單個人一次性造成。--淺藍雪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3:11 (UTC)淺藍雪

是太嚴重了...米布鹽糖都要內鏈。--Numenor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4:11 (UTC)
要緊的是,除了人名外,不管多偏的詞彙,基本上都是藍的,看來操作者是括了很多詞,預覽後再刪掉紅鏈。--氫氧化鈉 NaOH 2012年8月10日 (五) 15:24 (UTC)
別只是在紙上談兵。--36.232.218.42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6:54 (UTC)

完成:費時兩小時已清理大部分(列表被隱藏則未清)。--36.232.218.42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6:54 (UTC)

(~)補充:我所做的維基化工作是採以下為準則來進行:

  1. 移除年份日期時間內鏈
  2. 移除通俗常見名詞內鏈
  3. 移除重覆出現名詞內鏈
  4. 若以上做完仍,全文有過多內鏈,則選「不重要名詞內鏈」移除。--36.232.218.42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17:03 (UTC)
謝謝你的清理。--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10日 (五) 21:14 (UTC)
多謝多謝--淺藍雪留言2012年8月11日 (六) 07:58 (UTC)淺藍雪

歷史懸案,國軍使用達姆彈對付平民﹖

在條目達姆彈看到有關描述,感到很疑惑。112.118.207.121留言2013年6月2日 (日) 03:02 (UTC)

在此呼籲盡量避免使用煽動性字眼

雖然經過不少維基用戶的努力,整個「二二八事件」條目的表述在一定的中立範圍之內,但我仍然要呼籲盡量避免使用煽動性字眼。百科的功用只是將該事件明白呈述而已,不是宣傳讀物。es91213留言2013年11月23日 (六) 12:08 (UTC)

(!)意見:移動至二二八起義

                                        Chûng-koet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2:34 (UTC)

優良條目重審(第三次)

二二八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提名人:7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4:40 (UTC)

投票期:2014年9月6日 (六) 04:40 (UTC) 至 2014年9月13日 (六) 04:40 (UTC)
  • 此條目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故提交重審,理據:根據IP用戶在互助客棧的提議送交重審,請大家判斷,IP用戶主要的意見:此條目中立性欠缺,包含「使台灣人的祖國夢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為後來台灣獨立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並且長期拒絕面對真相及承認錯誤,使二二八事件影響台灣長達數十年」、「同日,市民聚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抗議,竟遭公署衛兵開槍射擊」、「管轄台灣的國民政府官員也有嚴重的官僚作風與貪污問題,例如舞弊營私、中飽私囊、把持機關任用自己人、涉足不良場所、不守紀律而常為報章媒體所報道。駐守台灣的國民政府軍隊更是軍紀敗壞,例如乘車不付錢、吃飯不付錢、低價強買、仗勢賒借,乃至偷竊、搶劫、詐欺、開槍傷人(短短一年多就發生數千起殺傷事件)、姦污婦女、與民眾之間的大小衝突不斷。此等缺點與日治時期日本官員的紀律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9],也使得台灣人民越來越輕蔑與敵視來自中國大陸的人士。」等將個人情緒寫進條目的字眼,違反中立性方針。此外,部分段落無來源,內容結構雜亂,過多瑣碎內容,文內漢字斜體,把一堆沒必要寫進條目的訊息接進來。在此強烈建議送交優良條目重審,或者由同工進行修繕,並重新審核其優良條目資格。—7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4:40 (UTC)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不中立-- 2014年9月11日 (四) 11:46 (UTC)

:0支持,2反對,撤消。--14.209.183.197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05:28 (UTC)

建議將二二八事件送交優良條目重審

此條目中立性欠缺,包含「使台灣人的祖國夢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為後來台灣獨立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並且長期拒絕面對真相及承認錯誤,使二二八事件影響台灣長達數十年」、「同日,市民聚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抗議,竟遭公署衛兵開槍射擊」、「管轄台灣的國民政府官員也有嚴重的官僚作風與貪污問題,例如舞弊營私、中飽私囊、把持機關任用自己人、涉足不良場所、不守紀律而常為報章媒體所報道。駐守台灣的國民政府軍隊更是軍紀敗壞,例如乘車不付錢、吃飯不付錢、低價強買、仗勢賒借,乃至偷竊、搶劫、詐欺、開槍傷人(短短一年多就發生數千起殺傷事件)、姦污婦女、與民眾之間的大小衝突不斷。此等缺點與日治時期日本官員的紀律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9],也使得台灣人民越來越輕蔑與敵視來自中國大陸的人士。」等將個人情緒寫進條目的字眼,違反中立性方針。

此外,部分段落無來源,內容結構雜亂,過多瑣碎內容,文內漢字斜體,把一堆沒必要寫進條目的訊息接進來。在此強烈建議送交優良條目重審,或者由同工進行修繕,並重新審核其優良條目資格。--124.197.102.166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9:44 (UTC)

魚缸雞籠--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10:43 (UTC)
七海花音:君是不是複製錯地方了?--124.197.102.166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16:06 (UTC)
囧rz...這種事嘛,屢見不鮮了,使得在下對某些人都留下刻板印象地底深山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14:24 (UTC)
我是說魚缸雞籠正好反映了當時以及後來台灣人的心態。日本進入台灣以來,除了跟原住民打了幾場仗(而且當時還有日本人幫原住民,by電影巴克XXX)外對台灣人還是過得去的,還幫助了台灣現代化。反觀國民政府,不打文化水平低的原住民卻將愛國的知識分子全部肅清了。正所謂「倉廩足而XXX」,原住民不懂什麼是民族民主,知識分子就不一樣了。所以難怪台灣人會對日本人有好感而轉投日本。這段話不應該刪除,與其說是來源不足,不如說是這事情還需來源麼?此外,朋友質疑以上內容之餘,有沒有仔細研究過228事件?--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01:16 (UTC)
七海花音:我不是說來源不足,而是缺乏中立性。為什麼我要研究呢?您現在就是在把個人情緒告訴我,所以我聽不懂,況且從您的用戶貢獻來看,您似乎來維基沒多久,好好讀一讀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124.197.102.166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12:41 (UTC)
是的,我這個用戶名「來」維基不久我不否認。至於中立性與否,我已經補了來源了,你自己慢慢看中立與否。說起「個人情緒」,這頂帽子我不敢要,但是我覺得比起個人情緒我覺得你的所謂不中立是對事情缺乏研究。多讀點書不算是壞事來的。--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9:13 (UTC)
話說,魚缸雞籠也不貴,還有輕小說,你可以去買個玩/看一下。那上色的畫師我認識,人不錯(還是大陸的)。--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9:17 (UTC)

真正造成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的原因

二二八不是台獨的起點,在1947年前後正值國共內戰期間,台灣剛脫離日本高壓統治,但是,二二八的爆發,象徵對國民政府的不信任與反感,其來自於台灣本地經濟與文化的衝擊,在剛結束日本統治之後就選擇台灣獨立是過於牽強的說法,由當時與之後的大量的白色恐怖案件及當事人的說法得知,當時,因為反對國民政府,本土知識分子與仕紳轉向共產黨,例如:鍾浩東陳炳基吳克泰林如堉等 曾在日治時期堅持抗日,期望回歸祖國,卻在228之後加入共黨組織,決議解放台灣,是以當時只有中華民國統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並無台灣獨立之選項,例如1947年流亡日本的廖文毅後來成立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或謝雪紅台灣解放組織,初期為中過扶植,爾後廖文毅的台灣共和國更遭到大量策反,於1965年遭到政府招安,若台灣獨立在當時聲勢很壯,則應該會越來越壯大而非最後瓦解殆盡。而即使李友邦的台灣義勇隊也旨在脫離日本獨立回歸祖國之類的統一思想,終究沒有民族自決的理想。仁者945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5:34 (UTC)

二二八丶白色恐怖終究刺根就是"種族",漢民與越民,因南島嶼的大部份一些閩粵民族自己不歡喜,長江南部浙南一帶百粵人沙文主義實在太強大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3.178.98.246對話貢獻)於2014年11月8日 (六) 10:00加入。

百粵人沙文主義?第一次聽說這種說法。。。
長江地區的百越人很早就融入了漢族,無論語言、文化、習俗都是中華正統、漢族正統,尤其是江浙一帶更是明清時期的全國經濟、文化中心,擁有70%的進士,可以說「中原文化在南方」。反而北方所謂的漢族早已被金代、蒙古元朝屠殺了90%,語言(官話)又被金、蒙古、滿清所胡化,導致目前的大陸普通話和台灣國語不倫不類。
大陸從來沒有「吳越、閩、粵不是漢族」這樣的說法,不知道台灣為什麼會有這種奇怪的觀念?出自哪裏?
再說,台灣本省人不是還有原住民血統嗎?外省人里也有大量蔣公這樣的越人,也有閩粵人。我也沒聽說過有太多的區別對待,當年有矛盾可能是利益衝突吧?再說本省人現在與外省人已經親如一家了吧?
--Poptang|twe||中華民國(大陸)留言2015年5月8日 (五) 10:19 (UTC)
(:)回應@Poptangtwe請不要覺得那些怪觀念都是臺灣的,要不是因為有閣下的留言我反而會覺得那是中方的觀點。我在臺灣基本上未曾聽說有IP用戶那種奇怪的觀念,不論統派獨派皆如是。「南島嶼的大部份一些閩粵民族」這句話本身就有問題,南島語族怎麼能說成是閩粵民族呢?身為臺灣獨立運動支持者,我反而比較認同閣下的觀點,只不過認為在臺灣的所謂中華文化實在只是東亞文化而已。不要因為個別用戶的行為而錯誤的總括判斷其他人也是如此,要不然很容易會犯了歸納法的錯誤。-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8日 (五) 13:46 (UTC)
IP位址: 183.178.98.246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是香港也是粵啊,不可能自我否定。估計是用了網絡代理?
感謝閣下的解釋,我確實很不了解台灣。不過,我看了您的回覆以後,反而有些好奇了。
  • 我雖然長期接受中共當局的「洗腦」,並懷着對國父和蔣公的崇敬之情,堅定地認為台灣是真正的中國——中華民國的一個省。但是在參與維基的這段時間裏,我已經慢慢習慣並願意尊重台灣綠營人士的觀點了。只是。。。如果中華文化在台灣綠營人士眼中只是東亞文化,那麼。。。台灣是什麼文化?不會是日本文化+西方文化吧?這個推論實在太可怕了。。。我有些詫異,請先生不要見怪。。。我一直以為中國大陸淪陷地區的中華文化被中共偽政權的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殘忍破壞,而中華民國則一直保留着「溫良恭儉讓」的美麗中華傳統。難道我又要被殘忍的現實所打擊摧殘了嗎?
  • 另外我對先生的主張很好奇,如果先生是環保人士的話,是不是綠黨的鐵杆支持者呢?
--Poptang|twe||中華民國(大陸)留言2015年5月8日 (五) 15:11 (UTC)
(:)回應@Poptangtwe其實我也不算是標準的綠營啦,雖然我支持台獨,但也對民進黨的某些作風不太認同。「中華文化只是東亞文化」是我個人的觀點,並非全部支持台獨者皆如此認為。其實我是非常支持儒家學說的,但我認為這是東亞地區各國皆有的優良傳統,也就是閣下所說的「溫良恭儉讓」。儒家思想在中日臺朝韓越馬新各國自古以來皆有發展,甚至也影響了近代西方文化的發展。所以我認為「溫良恭儉讓」不單只是「美麗中華傳統」,而且也是「美麗大和傳統」、「美麗朝鮮傳統」、「美麗臺灣傳統」,而誠如閣下所說,中共的確對其破壞甚多,甚至把它極盡地扭曲後包裝成孔子學院輸出,導致部分反中共人士開始反對儒家學說。現實不是殘忍的,請閣下放心,我也希望閣下那邊能盡早恢復自由民主的儒家傳統。
台灣是什麼文化?其實這問題跟「美國是甚麼文化」可能差不多,都是一種雜和體。臺灣有儒家文化(受中日影響),也有原住民文化、東南亞和西方文化,算是一種多元文化的雜和體吧。目前臺灣人越來越少以中國人自居了,因為國際現實世界「中國」這個詞早就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價了,連中華民國政府方面(包含國民黨)也幾乎不再稱自己為中國了,甚至連現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亦曾言「台灣是我們的家園,也是我們的國家,正式國名是中華民國。」(見此)。抱歉這可能讓閣下對中華民國光復大陸的希望破滅,但我們(不論藍綠)還是會全力支持閣下那邊的民主化運動的。
我雖然是環保人士,但我並不非常支持綠黨(雖然以前曾支持過),因為我對他們的某些觀點(如反核)並不十分認同。(我是物理系的,知道核能不像他們說的那麼恐怖,而且可以解決碳排放問題,雖然我以前也曾反核過)。很高興閣下願意尊重並傾聽來自獨派的觀點,相信如果大家都能互相傾聽與有效理性溝通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誤解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10日 (日) 07:57 (UTC)
(~)補充:閣下可能會疑惑為何臺灣人不認為自己是中國的一部分。那是因為其實在曾統治臺灣的政權當中,中央政府設於現今中共統治區域者只有清帝國和1945-1949的中華民國而已(1949年後,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就到臺灣來了),宋元明等皆未統治過臺灣(鄭成功他們不算,因為那時明朝已經滅亡了,而且其行政中樞設於臺灣)。這比朝鮮越南等國受中國統治的時期要來的短很多,所以我們對中共常稱「自古是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這句話感到極度不爽,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未統治臺灣,故我們不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況且中華民國臺灣省涵蓋的區域早已不是全臺灣了,閣下可自行查閱相關條目看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10日 (日) 08:10 (UTC)
十分感謝閣下的解答。其實我雖然由於教育問題始終無法接受台獨主張,但是我其實也在稍早的時候就知道「自古是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是一派胡言,中共偽人民政權也的確從沒統治過臺灣和金門、媽祖。在我看來,我最希望的就是在大陸民主以後,經過一段過渡時期,兩岸完全合併,實行聯邦制還是什麼政治體制到時候可以慢慢談。而且我是希望你們的政府按照中華民國法律來大陸的南京接管大陸一段時間,防止發生社會動盪。但是台灣仍然可以暫時做一個相對自治的地區,大陸不干涉。然後兩岸各自民主選舉,若干年過渡之後,兩岸再一起選總統、國會議員。不知道閣下是怎麼思考這個問題的?如果有一天,中國大陸也民主了,並且成功實現真正的民主共和,台灣人還願意合併(平等合併,不是大陸吞併)嗎?畢竟你們那裏有太多的對我們來說是「故國情懷」的一種說不清的東西。對我們民主派支持者來說,實在不想失去這些,你們那裏有國父,有蔣公(你們怎麼評價他,我不管),有故宮的珍品,有。。。太多了。當然,我不是想把故宮這些帶回大陸啊,沒有這個意思,能來回北京、台北展覽就可以了。我無法想像,如果有一天,在法理上,兩岸真的沒有任何關係了會怎麼樣。--Poptang|twe||中華民國(大陸)留言2015年5月10日 (日) 10:07 (UTC)
其實我猜台灣獨立後,故宮文物更可以來回北京台北展覽吧?不過這存屬個人猜測。只是「按照中華民國法律來大陸的南京接管大陸一段時間」有這個可能性嗎?我不太清楚閣下那邊的情況。不過如果這達成了,我猜臺灣支持統一的人應該會變多吧,不過那也要看到時候的情況而定了。現在我們怕的,是中共(或不友台政權)有天真的跑來統治台灣了,那恐怕會比二二八事件還要慘。若民主化的中國不會像當初的國民黨以及如今的共產黨一樣鄙視臺民,認為是「小日本走狗」或「叛離的一省」之類的話,而且真的會為臺灣人民的福祉着想的話,那我想反對統一的人就應該會變少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11日 (一) 01:00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

建議回退到由 和平奮鬥救地球 為調停編輯戰所作的二二八事件的8月25日 (二) 19:51‎更中立及維基化的版本。 --lyl留言2015年9月8日 (二) 14:32 (UTC)

編輯請求

{{Editprotected}} 請於本條目「附錄」段落的第一點的內文「狗去豬來」加上連結,至狗去豬來。 --Sunshine567留言2015年9月17日 (四) 04:54 (UTC)

完成。--Jimmy Xu 2015年9月18日 (五) 23:23 (UTC)

緝煙案發生後警方有意包庇下屬的說法?

原文中有「隨後查緝員逃至永樂町派出所,再被護送轉移至中山堂旁的警察總局。激憤的群眾六、七百人在當天晚上包圍警察總局,要求警方懲兇,但是由於警察局長官有意包庇下屬。市民眼見官吏濫開槍傷及無辜,卻得不到滿意的答覆。」一段,不知道這裏所謂警察局長為了包庇下屬而不放人的說法有沒有確切依據。依當時情況不同很有可能產生不同的說法,例如民眾要求交人等。此處的解釋似有未明,還請各位先進指教。

以黃守禮推測? 或林明珠所言當日有與母林江邁在一起賣煙為信

  • 黃守禮說:林明珠假若如她所言,事件發生當時在場幫母親林江邁賣煙屬實,則以下所提十四項問題應可據其頗佳記憶順予回答:
一、二二八事件紀念碑現在建置於南京西路一八三號男裝社前面行人路是錯誤的。請指明真正應建地點及地址。又,現男裝社當時做何種生意,店名叫什麼(很有名)。
二、二月廿七日的天氣是晴、陰或雨天。
三、煙攤架設置於何處,架的形式及如何放置。
四、天馬茶房店門有約一公尺高玻璃櫃裏放置何種商品。
五、天馬茶房老闆的名字(很有名)。
六、緝私隊到天馬茶房是從延平北路方向來或由圓環方向來。
七、緝私隊是以徒步走路過來或坐車到達煙攤前,是坐何種車輛來。
八、緝私隊約有幾人來,穿何種形式衣服及其衣服顏色有幾種。
九、沒收之香煙放置於何種器物搬運。
十、林江邁在什麼地方及位置被毆打,毆打的人穿的衣服是何種顏色。
十一、緝私隊開槍後往圓環方向逃跑或往延平北路方向。
十二、林江邁受傷後是由別人扶著走路去洪外科就醫或是以車送醫,是用何種車送的。
十三、林明珠如在場一定會陪送母親到洪外科,洪外科原址現在在何處,應可帶我們到原址指認。
十四、如常幫母親賣煙,當時走私煙極有名在販賣的美國貨三種、英國貨一種、中國貨一種,假若常幫母看攤,應現在尚有記憶。
  • 同理,那我也舉例,維友如果是40多歲可否記得10歲時小學戶外教學(畢業旅行)的事:
一、你小學三年級的戶外教學,請指明真正應建地點及地址。又,該景點最有名的小吃店名叫什麼。
二、那的天氣是晴、陰或雨天。或晴時多雲偶陣雨?
三、戶外形式如何?遠足、坐車?
四、那時學校門口擺設何物?大門形式?
五、請說出三、四年級老師名字?
六、戶外教學路線為何?
七、戶外教學是以徒步走路過來或坐車,是坐何種車輛來,大巴、小巴或遊覽車?
八、戶外教學多少人參加、穿制服或便服,你穿衣服是何種顏色?
九、在哪餐廳吃飯?
十、小時候我也常幫祖母買煙,但我已忘品牌。
十一、小時候我老爸也常帶我去固定的診所看牙齒,很抱歉,我已不知診所名字、路名?
以上,連我五十多歲都無法回答10歲時的事,而黃守禮要70歲林明珠回答10歲時的細小事,藉以否定他在現場,合理嗎?

:請見條目引用上面提及當時的她母親筆錄與其他見證人。對於可疑說法恕我不能容許。--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5:37 (UTC)

  • 引用上面提及當時的她母親筆錄與其他見證人?我看了三遍,哪裏有她母親筆錄及他見證人陳述之內容?你回答我,他母親有說過小孩林明珠當時不在現場,如卻不在,可回退原版本,如確定在,為何不相信他說的話,他的陳述現況很簡單,以10歲小孩來說沒難度,但如要同黃守禮推測來否定他沒再現場,同我質疑你小學沒參加過戶外教學或小學畢業旅行般,邏輯很簡單。請出示她母親筆錄及他見證人陳述之內容。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5:47 (UTC) 
除筆錄、其他人見證,她哥哥的話也是否定。《二二八家屬的二二八史》裏面,從第一片第20至35分左右,林明珠兒子林匏螺也說過她妹妹沒在現場。林匏螺也否定她母親說過是語言不通。--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6:03 (UTC)
林江邁有說女兒不在現場嗎?女兒是說他與查緝員言語溝通不良,引來群眾鼓譟喚來其母....高等法院詢問證人林江邁與查緝員,留下一篇筆錄。情形大致是:2月27日下午專賣局根據密報,派葉得根等六人會同警察大隊四名員警,一行十人前往淡水查緝私煙,結果不如預期;大約傍晚6時左右回到台北市區,他們知道夜間發賣私煙的地點是在天馬茶房附近,到達時果然發現一兩千包(即一兩百條)。葉得根聲稱沒收時有經清點並開給收據,但立遭群眾攻擊、搶奪、打翻卡車,於是請求憲警彈壓。儘管鍾延洲辯稱林江邁的傷是被群眾丟擲的石頭誤傷,但林江邁明白陳述當她跪在地上哀求返還香煙時,被查緝員手持短槍「向我頭上打下來」,導致她流血、暈倒,約7點多被送到林外科醫院治療,大約晚上11時左右醒來,住院直到3月5日返家;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00 (UTC)
林江邁也沒說過她女兒在場,也沒說過是語言不通。被質疑有問題的引用,請不要互相混合,因這是原創研究。請放在其他說法。謝謝。--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07 (UTC)
我也不再回退你在此條目的編輯,因我是依引用質疑所說,而不是原創研究。這也不只是我與你有意見衝突。就由其他人與你說吧。--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18 (UTC)
  • 我引用的是當事人說法,並非原創,我已參考林江邁與查緝員筆錄,暨女林明珠回憶,修飾與中立內容。你若無確立來源,請勿再回退。而你說林明珠不在場說法的證據何在?
一、"阮美姝"帶着悲痛仇恨的,連最近提供影片給三立誤植,不承認,還說責任她扛,你要我看她拍的說的《二二八家屬的二二八史》中立性、可靠性?
二、"阮美姝"其阮朝日紀念館指控,林江邁的女兒林明珠當時還在包尿布、穿開襠褲,無法理解二二八事件,但事實是,林明珠當時已經十歲,怎麼可能還在包尿布、穿開襠褲?。
三、林江邁兒子林匏螺本人排斥外省人,連結婚喜餅都不願意出去送,你要我相信他說法中立。
四、林匏螺他女兒林素卿說的是她爸爸胡亂講,怎解釋。
五、也再說一次,除非舉證林明珠確定不在現場,那些圍觀的、聽說的、受株連者的說法,我都大打則扣。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37 (UTC)
(&)建議兩位請集中討論,切勿一邊討論一邊修改條目,引起編輯戰。--Antigng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50 (UTC)
我跟其他與Chinuan12623有編輯衝突的其他人一樣都感到無力,我已解釋清楚,當時警方紀錄的績查員供詞可見此[1]與收入在《台灣戰後史資料選: 二二八事件專輯》的案號「民國三十六年偵字四九一號殺人案」是江女士的供詞,兩造都說是調查私煙,而不是外省兵買煙、也沒提及她女兒在場與有對話、也沒說語言誤會,當被問他們查緝你香煙用什麼話同你說的呢?,江女士更說他們用本地話向我說的。緝查隊本來就會閩南語問,難道用國語來製造誤會嗎?Chinuan12623中和的說法也有問題,林明珠說的是「阿兵哥」,Chinuan12623卻寫成「緝查員」,這也自己原創研究,等於自己創了「第三種說法」。我不再編輯與回復,不是自己去臆度來源可靠中立(不然我也可套Chinuan12623的話反說,楊渡是國民黨,所以影片不中立、不可靠),要以可靠引用反駁,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交與其他有興趣者討論溝通。--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7:56 (UTC)
當然不會是「阿兵哥」,不必計較10歲孩能對軍、警、緝查員有所細分。聯合組成「緝查隊」出勤,成員我概以「緝查員」稱之。我沒那麼難溝通,我說Outlookxp你雖是管理員中的一股清流,但請你要知我要的是理據、合乎邏輯,你說的"我跟其他與Chinuan12623有編輯衝突的其他人一樣都感到無力"我無力消受,在維基不必躲避爭議,有討論才能化解歧見紛爭,建議你挪至條目或客討,我一向尊重共識與多數看法,我主觀是自信,但也須臣服於客觀之事實認定,本人雖不排斥林明珠是不在現場之看法,但若無其他討論意見或證據顯示林明珠說謊,我會依"新的來源"[2][3][4]再做回內容修訂,無關先前之穩定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8:48 (UTC)
這種說法最初於2006年的3月6日「聯合報」A4版所刊出林江邁之女林明珠的專訪,企圖大翻案。如果這報導說法為真,那麼幾乎所有提及二二八事件數不清的書籍與專書、連同二二八事件當時的媒體報導全部都要改寫,而且幾乎都是被打嘴巴打到爛。該報導裏面有一句:「被大人拉到一旁的林明珠聽到有人呼喊『阿桑,妳流血啦,還不快倒下!』」爆料林江邁昏倒是假的,只要稍微了解二二八歷史的人看到這一段話就可以不用將該報導當一回事了。--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1:23 (UTC)
林江邁「民國三十六年偵字四九一號殺人案」不只說查緝員是用本地話,也說說她自己跪在地上哀求那個時候,持槍那一個查緝員就把槍從她頭上打下來,過晚上十一點她才從林外科醫院醒來,見到兩位孩子看望。隔天她孩子還跟她討錢,這寡婦才知道錢弄丟。而她女兒林明珠說語言不通槍管剛好頂到了急着衝上前找,事發後立刻被送回龜山鄉下躲藏,而母親到外科診治,並且暗示她母親裝死,想必林明珠記錯她母親很多事,或是她母親謊話連篇。這林江邁與當時的治療醫生林清安地下有知不知何感?我會說:「以林江邁說為信」--Outlookxp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2:09 (UTC)
一、母親到外科診治,並且暗示她母親裝死?有此暗喻嗎?我真感覺不出。
二、『阿桑,妳流血啦,還不快倒下!』-是指要林江邁假裝昏倒、或一般指要受傷或身體不適的人躺下休息之意?
三、過晚上十一點她才從林外科醫院醒來,見到兩位孩子看望。-不等同林明珠不在現場,如同台南地震,受傷者先後分送兩院醫治,後再相聚。到底有無林江邁筆錄,顯示她單獨、或和女兒同在現場之筆錄或資料,一翻兩瞪眼,推測準嗎?而連同二二八事件當時的媒體報導全部都要改寫這話?如載述不對就要改。當初說地球是圓的人,和說本省人被打死很多的,都是很孤單的,真相只有一個,應該有資料可查。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4:26 (UTC)
當然有資料可查啊!林江邁於1947年3月8日在台灣高等法院偵察庭(案號:民國三十六年偵字四九一號殺人案)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的口供,與林明珠向採訪記者的說法天差地別。還有二二八事件當時台北地方法院所為的《緝煙血案被告傅學通判決書》,記載於《臺灣新生報》1947年4月6日,第4版。
二二八事件後幾十年過去,「聯合報」刊出林江邁之女林明珠的專訪,文章中爆料「二二八根本不是從查緝私煙而起......純粹是出自語言溝通不良所產生的糾紛」。
如果聯合報這種爆料可信,那麼就意味着當事人林江邁在說謊,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也是在胡說八道,以後堅決相信新聞製造業就對了。這種邏輯-_-|||--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7:56 (UTC)
@Barter84聯合報或TVBS這種爆料可信,那麼就意味着當事人林江邁在說謊?這話不周全,因他是採訪轉述林明珠說法而已。整個條目書目一堆,我無法探究內容,而參考來源,我只能看到-摘:台北市警局三月十八日約談林江邁製作筆錄要點:當年四十歲的煙販林江邁是台灣新竹人,住在台北市日新町二段,而在查緝私煙事件,他被專賣局人員查緝私煙時,遭對方以輪托打傷頭部,送至林外科醫院治療,到三月五日出院。...此為林明珠敘述後半段,差異點在-1.女說查緝員先找她買煙,但母未說這段,直述遭查緝員沒收煙與錢財。2.女兒說槍管碰觸頭部而流血,母說遭對方以輪托打傷頭部,3.女說出自語言溝通不良所產生的糾紛,母說查煙所起。...我很質疑,一般查緝不法,都會於筆錄中問有無同行(夥)之人,應是基本問案常識,是真沒同行,或母護女怕受累,而不說此段?建議Barter84連結或展示1.(案號:民國三十六年偵字四九一號殺人案)林江邁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的"完整"口供2.林江邁在台北市警局之"完整"筆錄。我很想知道真相。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2:08 (UTC)
從你的回應看來,顯然對二二八事件相當陌生,連這些基本的功課都沒有做,單憑爆料加上自我推理就能逕行編輯維基百科,來推翻掉大眾對事件的認識,在學術界這種土法煉鋼的做法成果根本浮不上枱面,難道在維基百科就可以這樣隨人偏好抽換更改?如果對此條目有興趣,請私底下先做好功課、多看多聽多學,基本功先練好,然後進階...直到比絕大多數的人懂更多,二二八相關知識汗牛充棟,幾乎不可能全部都看過,但是該知道的都要知道,能做到這點,再來登高一呼說學界的不是,比專家更正確就能打專家的臉吧!
「民國三十六年偵字四九一號殺人案」完整口供,使用google搜尋,第一個結果就是了,連這個都沒看過?
林江邁在台北市警局的完整筆錄,「二二八事件檔案展>事件經過>煙販林江邁口供」使用google搜尋,第1到第4個搜尋結果都是,這很難找嗎?
至於林明珠的說法有佐證或有去司法機關做成正式公文書認證嗎?你回答我啊!--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5:08 (UTC)
  • 不用講一大堆廢話讓人厭,不是每個人都很會電腦,整篇條目書目一堆,但看個完整口供、筆錄內容或連結都沒,你似自稱對二二八事件內容深研,幾年了,不會補充條目內容嗎?還要我自己去google搜尋?完善的條目,不是讓維友一看內容或點連結就知道嗎?自傲的年輕人,我只要事證,沒人要推翻什麼,重申前述注意本人雖不排斥林明珠是不在現場之看法,但要有其他討論意見或證據顯示林明珠說謊,.....扯些有的沒的,誰跟你要公文書認證?
  • 看過二個連結的林江邁內容了,上面有說她一人獨賣煙,或小孩沒在現場嗎?問案的也有瑕疵,既是查案,應問是否有同夥?但也有嫌疑人為保護同夥,而不說不供出,類案很多,不足為奇,光以上述林江邁自述內容,方不足以推翻其女林明珠不在場之說法。我電腦沒Barter84精,還有什麼可佐證的連結內容請告知。
  • 請Barter84注意,我只是要知道"起爆點"原因,來作為增修依據,不要跟我談多少專家講"事後"的相關事件發展。Jasonzhuocn不也建議"事件經過"應重新來編纂。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7:00 (UTC)
我在你回應的上面提供完整口供關鍵字搜尋方式,你還能回應「但看個完整口供、筆錄內容或連結都沒」,反而打高空跳到條目內容問題上面說沒補充到,這代表什麼意思?這樣子是正常的回應嗎?
你這麼相信林明珠片面的說法,要你提供林明珠說法的相關佐證,與林明珠在場的其他人證,因為有證據說話自然大聲,你的證據呢?所謂愛吃魚也要自己學釣魚,證據只有別人提供,你就只負責打字,你的能力只有這樣嗎?當年人在現場的目擊證人王桂榮黃守禮都表示沒看見林明珠在場,有不在場人證,那麼林明珠的在場人證在哪裏呢?如果你沒有林明珠的在場人證請盡早坦白,不要一直進行打字遊戲,因為我沒必要花時間做不對等(有佐證 VS 無佐證)的回應。--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7:52 (UTC)
你理解力有問題-1."整篇條目書目一堆,但看個完整口供、筆錄內容或連結都沒,...意指"本人看完此原版本條目,竟連個完整的口供、筆錄內容或連結都沒",2.你又說反而打高空跳到條目內容問題上面說沒補充到,...是指你虧我不黯228,應自侍深研有成,怎未修補相關連結來完善條目。3.你說我這麼相信林明珠片面的說法,又錯了,注意本人雖不排斥林明珠是不在現場之看法(已講第三遍)。4.辦案取供應以初供為準,林母成人,林女10歲雖心智尚未成熟(但那年代小孩也赤雉較不說謊),可惜林女不是當年的問話紀錄,以事隔60年,或記退、姻配或他人示意而做此專訪,內容準確度當然不及母親,但不能因此斷定她不在場。如林億世索賄筆錄,雖有索賄共犯居間,但答、問二人刻意或不經意不提是否有第二人,就可定案林是獨立索賄嗎?故你等以筆錄未談及林女、或母女所敘有異而否認她在現場,仍嫌不足。我如是你們,我會反推-林母證詞較不利查緝員,但林女專訪是有利於查緝員,基於自保本性,如現場真如林女敘,查緝員筆錄應會先序林女段,再接林母段,但這要看所敘是自白或被問訊,如被問訊,提(設)問在檢方,除非他有在後面做"補充"陳述。你說當年人在現場的目擊證人王桂榮及黃守禮,同理,車禍現場有甲、乙二人說你撞人,你就是撞人嗎?這是人證,但事、物證呢?你知道有多少冤案都是因"人證"造成嗎?我稍看了黃守禮追述,他應是事後圍觀,非第一時間在場,而他的14問讓我不敢苟同,證據走到哪,事實就到哪。你說"如果你沒有林明珠的在場人證請盡早坦白",我是沒有,但也沒有可足據認定她有不在場之證明阿!如果在此都無法推論出真相,我認為應將她所述列為"爭議"項來處理,由維友自我解讀。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9:11 (UTC)    

建議停止「事件經過-緝煙血案」論述,進行"編輯請求"

  • (&)建議此「事件經過-緝煙血案」停止論述,進行"編輯請求",煩請@Jasonzhuocn來中立客觀修編,理據:
  1. 「事件經過」引用了文化部的旅遊網站,該網頁主旨是向旅客介紹紀念館,用了比較文學的筆法在旅遊網站述說歷史故事。建議以比較嚴謹的二次、三次文獻當參考,重新編纂。--Jasonzhuocn
  2. 如果沒有林明珠的在場或不在場之明確事證,在此都無法推論出真相,我認為應將她所述列為"爭議"項來處理,由維友自我解讀。Chinuan12623
  3. 當時筆錄、其他人見證、她哥哥都有說。你這說法是被質疑的孤證,請放在"其他"說法。Outlookxp
  4. 綜前三項,「事件經過-緝煙血案」以原版本做基礎來修訂,再佐以較嚴謹的二次、三次文獻當參考,重新編纂。並增來源-1.[5]2.[6]3.[7]
  5. 林明珠2006年專訪報導,摘列在該段下方,或其他段落,建議以在「事件經過-緝煙血案」之段落補述,方便讀者比較陳述為宜。建議僅摘述"報導提要",內容為-2006年林江邁之女林明珠接受專訪報導指出「二二八根本不是從查緝私煙而起,更非外省人欺壓本省人,純粹是出自語言溝通不良所產生的糾紛」[8][9],但此說法遭到部人士以林女根本不在事發現場質疑(請附加質疑報導之連結來源)。
  6. 上述本人建議增修之文字部分,有不善之處請Jasonzhuocn逕行修改。維基條目非一人所有,朝令有錯(不宜),夕改又何妨,正確的當然不能動,但可補述強化,爭議部分應討論提理據逐修,重大爭議則以共識(決)論行之,而若無實證或已成各自解讀之際,宜以"爭議"項列,"並陳"內容,由讀者自判為宜。
  7. 此建議如未再有其他意見,宜以共識論之,如管理員無空修編,本人擇日編之。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3:55 (UTC)

打從一開始引起這一切的是你,要提出明顯與法院調查紀錄有所違悖之個人爆料之質疑事例的也是你;連把話講完說別人不吭聲就當作是完全默認好棒棒要鼓掌通過的也是你,搞得我好亂啊。反正你不論要"編修 微調"幾次都會得到一樣被修正的結果就是了 AdomiZ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5:15 (UTC)

事件經過需要改寫

看了下,2.1節「事件經過」引用了文化部的旅遊網站,該網頁主旨是向旅客介紹紀念館,用了比較文學的筆法在旅遊網站述說歷史故事。建議以比較嚴謹的二次、三次文獻當參考,重新編纂。--Jasonzhuocn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8:57 (UTC)

管理員Jasonzhuocn說「2.1節「事件經過」引用了文化部的旅遊網站,該網頁主旨是向旅客介紹紀念館,用了比較文學的筆法在旅遊網站述說歷史故事」,這其實是誤解。引用文化部的網站只是為了符應先前有人質疑「警察局長官有意包庇下屬」的質疑[10],就取網站裏面「警察局的長官仍包庇下屬」有這一段話證明所言不虛「而已」,其餘文句主要取自二二八基金會廖繼斌執行長上任以前「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網站」上面所描述的事件經過為藍本,文章當然比較嚴謹,整段並非使用文化部的資料,並不是文化部的資料比較文學的筆法,請將該文化部文章[11]與維基條目二二八事件該段落文章[12]相互比較一看便知道這是誤解,請管理員Jasonzhuocn查明。--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5:41 (UTC)

編輯戰

@Chinuan12623OutlookxpMatt SmithBarter84若仍有爭議請繼續討論,儘可能達成共識。另望各方在達成共識前勿擅自更動。條目暫做全保護處理。-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3日 (四) 15:51 (UTC)

請求編輯

在導言中加入「」之內容...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1947年2月27日發生在台北市的一件私煙查緝血案,觸發2月28日發生台北市民的請願、示威、罷工、罷市。同日,市民聚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抗議,竟遭公署衛兵開槍掃射,消息震動台北,民眾情緒更加激昂,從此該事件由向公署的請願活動驟變成對抗政府的行動,並爆發自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以來因貪腐失政導致民不聊生所累積的龐大民怨。抗爭與衝突數日間自台北市蔓延全台灣,台灣各地發生軍民衝突,國民政府由中國大陸增援軍隊抵台鎮壓屠殺與實施清鄉。此事件造成許多傷亡,數字眾說紛紜,而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而根據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截至2015年8月為止,通過成立2288件受難案件,其中死亡有684件、失蹤有178件、羈押、徒刑有1426件,但也說明有幾項原因而造成賠償案件數不等同於實際受難數字」。
理據:只顯示推估數,卻省略"官方基金會"之正式申賠數,是違反維基中立、客觀陳述之原則,且我後面也輔以"但也說明有幾項原因而造成「賠償案件數不等同於實際受難數字」"之陳述。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6:03 (UTC)
有幾項原因而造成「賠償案件數不等同於實際受難數字」之陳述是我以前根據《二二八會訊創刊號》內容加上去的,並不是Chinuan12623的貢獻,請Chinuan12623不要誤導管理員。--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6:34 (UTC)
我發覺用戶Chinuan12623在以往的編輯爭議極大,就二二八事件而言,二二八受難人數常被媒體上一些人誤導成只有基金會通過公告名單的人數,此用戶還故意在編輯維基百科時造成此一效果(形成誤導讀者的效果),被回退以後不僅又急忙回復,條目被全保護後又馬上來此請求編輯,實在令人懷疑其動機,請求管理員密切注意此用戶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的編輯行為。--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6:34 (UTC)
朝令有錯(不宜),夕改又何妨。Barter84讓人有霸佔條目編改之嫌,編修不是應在"討論"中有"理據"修改為宜,不是人人都暸解內容,除非"來源引句"都可點顯,但此條目的"事件經過"原版本就是看不到完整的連結內容。如本人因林女專訪改題標"溝通不良...",但在Outlookxp提出理據後便改回"緝煙血案",而"提要"只顯示推估數,卻省略"官方基金會"之正式申賠數,是違反維基中立之原則,故後佐以"但也說明有幾項原因而造成「賠償案件數不等同於實際受難數字」"之陳述,以符客觀(是否你曾引述過的不是重點),我希望Barter84不要再有似228資深編者之心態霸佔條目,乍看之下貌似受害者,放開心胸,應符合事實就陳述,有爭議各自解讀就併陳,讓維友自判。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0:22 (UTC)
  1. 根據維基指引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不要過度強調,粗體字不應這樣使用。
  2. 賠償案件數本來就不等於實際受害人數。把那段文字加在受害人數的段落後面,只會使讀者混淆,對於想瞭解實際受害人數的讀者不會有正面幫助。如果閣下想加的話,請加在論述「賠償」的段落。--Matt Smith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1:17 (UTC)
你是刻意忽視在後佐以"但也說明有幾項原因而造成「賠償案件數不等同於實際受難數字」"之陳述。提要中只顯示"推估"數,卻省略"官方"基金會之正式"申賠"數,是違反維基中立、客觀陳述之原則(粗體字已改「」呈現)。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1:43 (UTC)
已經說過了,「賠償案件數」和「實際受害人數」是兩種不同的事情。把兩種不同的事情放在一起,尤其是這個例子,只會使讀者混淆,對於讀者了解「實際受害人數」不會有正面幫助。「賠償案件數」應該放在論述「賠償」的段落。另外,敝人沒有在刻意忽視什麼,發言時請注意禮貌。--Matt Smith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1:53 (UTC)
看了Matt Smith你頁面[13]敝人自稱-敝人所說的「臺灣人」意指前日籍臺灣人及其後代,不包括流亡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讓我驚訝。但我一向不屑甘於自稱日籍臺灣人及其後代為榮之人對話,我祖先來台二百餘年於地理、文化、歷史的中國,我是此涵義的中國人(在台灣的所謂中國人≠中華民共和國國民,不必自我矮化,對號入座),更是台灣人,而我父執輩堂號也從未改大陸祖籍,我父親為中華民國國軍服役46年代保衛過前線金馬,免得現在的年輕人生活在五星旗下,現在反來被數落是流亡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難民,言論自由的可隨意罵任何人,霸佔官署。做人要感恩,這是慎終追遠。還認為日本侵略他國有理,打贏了強要人領土,還"法律條約"呢?甲打輸乙,甲簽契約給房子土地,還合法呢?對於侵佔台灣、殖民,殺害曾數十萬台灣人的日本,有無訂"紀念日"、追元兇,賠償啊,日相都對殖民統治的韓國、慰安婦致歉加數賠償,台灣就是媚日、弱日,日本才看不起、不甩你,被殖民統治身為台灣人應感恥辱,哪來懷思日籍年代。中華民國播遷來臺,政治事不是一次到位,有錯逐改,賠償恢復名譽,歷史當借鏡,不是每年炒、鬥臭,擴大裂痕。唐太宗貞觀之治取政權前,殺兄弟,死多少兵將換來的,人民要清算他?美國南北戰爭何來,犧牲多少性命換來,美國人要清算奴役元兇、戰爭死傷?上皆例,旨記取教訓,莫活在仇恨中,上前看,才有團結進步。另還中共對臺灣的威脅正是中華民國帶來的?沒戰勝台灣哪會要回來,沒60萬國軍來台衛台,台灣早就紅色五星旗,還有空聽你大放厥詞,你還不用翻牆寫臉書、維基百科。但我更對僅2%"自願選擇"歸順為皇民認賊作父來求官及享受優渥的三腳仔,我一向嗤之以鼻,更鄙視三腳仔後代在被揭發後,再哭求是"被迫、無奈"混淆視聽之說,只有98%沒有棄祖歸為皇民的才是正港的台灣人,媚日的滾回日本去做順民。Matt Smith我尊重但無法認同你的自我價值,你我以後不宜再對話。懶的理,胡言亂語,辯再多,只是自曝其短,維友自判。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2:35 (UTC)
敝人從頭到尾只是在說明法律情況,根本沒有以身為前日籍臺灣人的後代為榮,請閣下對他人品頭論足之前先看清楚他人在說什麼。「中國人」一詞不是那樣隨便使用的,「中國」是一個國家,擁有「中國國籍」的人才是中國人。臺灣人現在免於生活在五星旗下,要論功勞,那也是日本白團美軍顧問團的功勞,還輪不到中華民國,而且中共對臺灣的威脅正是中華民國帶來的。閣下的歷史有待加強,日本從未侵佔臺灣,而是透過法律條約合法擁有臺灣,反而中華民國才是在侵佔臺灣。日本殺害臺灣人可憎,那麼中華民國殺害、恐怖統治臺灣人可不可憎?--Matt Smith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3:18 (UTC)
@Chinuan12623Matt Smith政治意識型態是個大坑,牽扯了許多個人經歷與出身背景之類,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區別對錯的(這可能得討論好幾個月也討論不完,而且容易腦補對方立場)。請討論條目本身,勿離題。-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4日 (五) 04:08 (UTC)

(!)意見:貌似媚日、媚美,自我否定是中華民國之人,在談到228條目時,已失立場之偏頗,我不想跟他往後有任何對話。美國都建國130多年,中華民國才起步,台灣又慢卅餘年,中華民國播遷來臺,政治事、求民主不可能一次到位,美國也沒那麼神,政府施政有錯則改,或賠償、恢復名譽,但對藉故滋事之人,也沒人敢追了,歷史可當借鏡,不是每年炒、鬥臭,擴大裂痕。要依理(證)據來還原歷史,如果帶着仇恨,那真相永不出。此條目之二次編輯討論與請求,在「事件經過-緝煙血案」已建議停止論述,煩請@Jasonzhuocn:來中立客觀修編(亦可再探討),而此"提要"之修訂,尊重管理員處理,此條目本人至此停述。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04:34 (UTC)

Chinuan12623在上面的討論打這些字:「唐太宗貞觀之治取政權前,殺兄弟,死多少兵將換來的,人民要清算他?美國南北戰爭何來,犧牲多少性命換來,美國人要清算奴役元兇、戰爭死傷?還中共對臺灣的威脅正是中華民國帶來的?沒戰勝台灣哪會要回來,沒60萬國軍來台衛台,台灣早就紅色五星旗,還有空聽你大放厥詞[14],就知道他來編輯條目二二八事件是有動機的。一進到二二八條目就就拿林明珠個人的爆料抽換掉文本中原來的描述[15],明知林明珠的爆料找不到佐證,還在討論頁自我個人解讀試圖將林明珠的爆料辯到有理,相信這已經形成堅固的政治信仰,堅固的政治信仰不是討論交流講道理就能改變的。--Barter84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11:11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

請求編輯====二二八紀念館、紀念公園與紀念碑====。 由於同名紀念物多,我發現有內容錯誤連結,例如嘉義二二八紀念碑連到嘉義彌陀路二二八紀念碑條目,可是卻是指嘉義二二八公園內的另一個。 因此我已整理擴充為表格,在User:QuYi96/沙盒最頂。 --QuYi96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4:23 (UTC)

保護理由為因條目發生引用有疑問的編輯戰(這是User:Outlookxp提交到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的理由),請User:QuYi96先跟User:Chinuan12623User:OutlookxpUser:Matt SmithUser:Barter84討論內容,否則請等到2016年03月18日再編輯--林勇智 2016年3月12日 (六) 08:36 (UTC)
保護結束。--James970028 · 2016年3月27日 (日) 06:36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

--Zywang114072留言2016年3月6日 (日) 09:05 (UTC)

保護理由為因條目發生引用有疑問的編輯戰(這是User:Outlookxp提交到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的理由),請User:Zywang114072先跟User:Chinuan12623User:OutlookxpUser:Matt SmithUser:Barter84討論內容,否則請等到2016年03月18日再編輯--林勇智 2016年3月12日 (六) 08:38 (UTC)
保護結束。--James970028 · 2016年3月27日 (日) 06:36 (UTC)

關於胡亂指控違反中立原則一事

我想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條目都自己說了:「在日本戰敗後至「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台灣民間已有學者公開表示,陳儀奉派接收台灣只是戰勝國的接收(即軍事佔領),而不是台灣主權的轉移,國民政府統治台灣與麥克阿瑟統治日本一樣,都是臨時性的,台灣地位仍然未定。」接收作為動詞,從來沒有用來干涉主權。卻有人不斷指控這是有意識形態的詞,然後使用沒有提示分段意義的「二戰結束」。為了自以為的「不中立」,把沒爭議的詞說成是有爭議的詞,而去挑選沒有實際彙整段落意義的關鍵字詞(該段明顯同時包含二戰前的規劃、日本投降、行政長官公署制度、官員貪腐等內容),這樣是誰有主觀意識呢?--KOKUYO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2:44 (UTC)

補上幾個文獻,共同長知識。--KOKUYO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2:55 (UTC)
  1. 「換言之,從蔣介石受盟軍統帥之託接收台灣到韓戰爆發的歷史發展,以及三藩市和約、中日和約的條文看來,台灣地位未定論符合史實與國際法的規定。」——台灣地位未定論確為歷史真相
  2. 「這表示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接收台灣,至和約簽訂日,日本雖然已經敗戰,但台灣歸屬未定,還是日本屬地,只是統治者是中華民國政府。」——三藩市和約與國家建構
  3. 「「蔣介石元帥」接收台灣是接受麥克阿瑟將軍正式接受日本投降後發出的《第一號一般指令》 (General Order No.1) ,接收「包括滿州除外的中國、台灣和澎湖、北緯十六度以北的法屬越南等」。」——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首部曲
關於台灣地位未定論條目中有一個論文使用「接收」一詞,敝人剛才倒是忘了有那回事,敝人在此道歉。但是「接收」一詞有「收下來變成自己的」這種意思,在缺少前後文搭配的情況下,讀者不會知道那種接收無涉主權移轉。因此敝人還是不贊同那種寫法。依照慣例,當條目之編輯發生爭議,則必須先回退至爭議發生前的狀態,等到在討論頁達成共識之後再作修改。希望閣下理解。--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3:24 (UTC)
你自己的意識形態告訴你不能這樣用,然後當發現很多人這樣用,去指控全世界的人都錯的,現在是要搞這套嗎?照你的講法,所以是這些學者都是白癡嗎?還是你的意見更大於其他研究資料的用法呢?--KOKUYO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3:38 (UTC)
「接收」一詞在缺乏前後文的情況下確實有「收下來變成自己的」這種意思,敝人說它不中立,應該是無誤的。況且使用「接收」一詞的來源還只是少數,更多的來源是使用「軍事佔領」,那麼我們要不要把標題改成「佔領臺灣」呢?--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3:44 (UTC)
我就知道你要提這個符合自己意識形態的字詞了。都不用找方法證實自己有沒有媒體偏好嗎?參考英語維基百科中建議的搜尋引擎使用方式,Google趨勢;或Google搜尋「"接收" "台灣" "1946年"」(約46,100項結果)和「"軍事佔領" "台灣" "1946年"」(約10,500項結果)和「"佔領" "台灣" "1946年"」(約35,800項結果),請覆核(雖然我已經把個人化設定關掉了,但還是避免萬一)。--KOKUYO留言
敝人當然知道寫「佔領臺灣」在中立性方面有問題,敝人只是舉個例說明任意照着任何來源寫是不妥的。另外,敘述臺灣被佔領的來源通常都是敘述為「中華民國在二戰後依同盟國的分配對臺灣進行軍事佔領」或類似的句子,而不會直接說「中華民國佔領臺灣」或「中華民國軍事佔領臺灣」,因此直接使用後者進行搜尋並不會得到比較多的結果。--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4:45 (UTC)
接收臺灣的敘述也有這種順序問題,把雙方用詞前後調換再搜,兩邊取最大搜尋結果相比還是「接收」多。另外您最大的問題是「「接收」一詞在缺乏前後文的情況下確實有「收下來變成自己的」這種意思,敝人說它不中立,應該是無誤的。」這只是您個人的說法,就我的看法,KOKUYO就是在舉證「認為主權未轉移的不少第三方來源依舊會使用『接收』一詞」,「接收」是「對立立場的雙方都有在使用的詞」,而不是「只限於其中一方才使用,另一方(不認為中華民國取得臺灣主權的人)絕不使用且認為這詞只能表達某個立場(中華民國取得臺灣主權)」,與您個人理由矛盾,您指控此詞不中立沒有說服力。--LHD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5:12 (UTC)
當然閣下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敝人的意見在上面已經表達完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05:24 (UTC)

關於KOKUYO於2016年4月5日採取全面蓋版的戰術

二二八事件》條目被蓋版前後的差異[16]

我之前曾經跟KOKUYO在中華民國條目的討論頁中討論過中華民國條目中關於二二八事件的文字部份[17],就發現KOKUYO個人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觀點並不相容於主流社會(從中華民國條目討論頁[18]就知道他個人對於二二八的解讀跟書籍的引用完全是兩套說法,而且避重就輕),連一句「接收人員歧視臺灣人民」就能引起KOKUYO的不滿,他說這是「政治性操作」![19]我已經說明這是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刻在臺北二二八紀念碑上面,代表中華民國官方的立場,KOKUYO也不接受,可見其個人立場之強烈。 如今他又搞一篇從少數幾本書上面,狂貼出來的大量無關緊要的細節,直接將整篇條目內容覆蓋掉,行為動機已經很明顯了,比對一下,看他砍了多少不利於國民政府的資料就知道了(大家都知道KOKUYO最熱衷於維護中華民國條目)。KOKUYO從一開始在他的沙盒編輯二二八時[20],直接拿條目的英文版翻譯成中文,就知道他對二二八事件根本就外行。他幾乎沒有在此條目編輯,如果他從今天起不顧維基的協作精神專斷獨行,應當就可以看出他個人的動機。

KOKUYO的編輯問題非常多,若放任他這種個人編輯丟給讀者看,往後將會鬧出許多問題。
我稍微提一下KOKUYO「個人自己」在寫什麼[21]

  • 不滿的民眾、學生、退伍士兵、地痞流氓紛紛罷工、罷課和罷市------地痞流氓?哪本神作這樣寫?
  • 隊伍在廣場前遭衛兵阻擋後,被屋頂衛兵開槍掃射,造成3人死亡和數十人受傷-------他引用的(1947二二八革命)書上說「三人死亡、三人受傷,受傷者旋即不治死亡」,另根據鍾理和的「二二八記事」記錄在台大醫院親眼見到五六具死屍,還引述抬來屍體的人說「那邊還躺着好幾具同樣被機槍掃死的屍體無人管[22],在KOKUYO的編寫就變成只有3人死亡,可見事實被KOKUYO粉飾了。
  • 並向臺灣各地廣播事件消息...並批評戰後不當措施與現象,呼籲各地民眾反抗-------「不當」這詞使用教育部線上國語辭典查詢為「不合適、不恰當」。群眾的廣播內容KOKUYO也知道,應該問KOKUYO為何自己會使用「不當」這種避重就輕、淡化的用詞。
  • 隨後出動軍警憲兵鎮壓,部署兵力警戒重要地區和巡邏市區-------KOKUYO引用的來源《1947 台灣二二八革命》一書上面的巡邏市區後面寫「開槍掃射」,KOKUYO把「開槍掃射」給拿掉了
  • 大量誤解導致雙方互相醜化對方而關係緊張-------引用來源根本沒有這麼寫,這是KOKUYO他自己的總結,醜化代表臺灣民眾批評國府接收官員是不實在的、是在醜化國府接收官員------這樣子的論調,維基讀者能接受嗎?
  • 是「中華民國」在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於臺灣各地發生的大規模民眾反抗政府事件------1947年當年的台灣,是在麥帥命令在台日軍投降後,國際上法律未定的地位(前國史館館長林滿紅也說過這一點),而要等到和平條約簽訂後才能決定台灣的法律地位,KOKUYO就直接以中華民國當開頭,第二句就出現了他自己本身的史觀,二二八事件條目創立十幾年來,也沒人像他這樣寫過。
  • 之後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在後續清鄉中捕殺臺籍菁英------原來的屠殺「平民」不見了,寫出來好像只有菁英遇害。「清鄉中捕殺臺籍菁英」這一句更是大有問題,很多臺籍菁英被捕殺於清鄉之前,並不是後續清鄉中才捕殺臺籍菁英,可見KOKUYO並不懂二二八,自誤誤人。
  • 同年10月,中華民國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華民國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是在9月1日(重慶),正式於台北成立才是10月,學生上來查維基百科做功課絕對掛一大票。--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09:04 (UTC)
  • 引言:引起臺灣居民失望與不滿------但是KOKUYO所引用的來源裏面寫:「讓民眾不滿情緒瀕臨沸點」,台北二二八紀念碑也寫:「民眾不滿情緒瀕於沸點」,被KOKUYO蓋版之前的維基上面寫:「因而不滿的情緒不斷累積,最終導致龐大民怨能量總爆發」,是誰在將事件淡化,還不夠清楚嗎?
  • 隔天市民發起抗議------KOKUYO寫這一句話用詞準確嗎?前一晚市民沒有去警察總局抗議嗎?
  • 數千名民眾在白色恐怖時期失蹤、死亡或監禁------根據立委謝聰敏的調查,自五○年代起,至1987年解嚴止,台灣出現了29000多件的政治獄,有14萬人受難,其中3000-4000人遭處決。白色恐怖基金會執行長倪子修也說領取受難補償的人數(8652人),並非確切受難人數[23]。人權教育基金會經受難者同意刻在綠島人權紀念碑就有8295人,還說這些名單不代表受難者的總數[24]。至於KOKUYO所謂的死亡+失蹤+入獄只有數千人的數字到底有幾個人會相信?--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0:43 (UTC)
  • 當中21名主管僅有宋斐如為臺籍人士,17位縣市長僅有游彌堅、劉啟光、黃仲圖、謝東閔為臺籍人士,許多希望獲平等對待的民眾感到失望------KOKUYO在後面引用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上面是寫:「僅有教育處副處長宋斐如1人是臺籍人士......而上述這些臺籍人士又多是服從長官公署從中國來臺的所謂半山份子,其在臺灣民眾的心中,本土代表性不足」。而被KOKUYO蓋版之前的維基上面寫:「只有一位副處長是台灣本省人(即宋斐如,歿於二二八事件);十七位縣市長中,僅有四名台灣本省人,且均為自重慶返台的「半山仔」,並不受台灣人歡迎」----看出KOKUYO的編輯問題出在哪裏了嗎?KOKUYO的意思是陳儀政府的中高級職位中只有這幾個人是台灣人,因而讓台灣人不滿----而原本的意思是這幾位台灣人是「半山」,本身就不受台灣人歡迎。---看到了沒?概念被他置換掉了,可見KOKUYO引用的資料和他自己在維基百科寫的意思根本就不一樣,將引用來源故意去尾,並強行蓋版,這是誤導讀者的行為。--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0:43 (UTC)
  • 引言寫估計死亡人數約在10,000人至30,000人間,資訊欄寫死亡15,000人至28,000人,連自己都兜不攏,叫讀者要看哪一個?可見其編輯之輕忽,還敢來蓋版。
  • 但龐大統制經濟架構,反而造成貿易局與專賣局不利民間發展------造句根本不通順,統制經濟下的貿易局與專賣局只有造成「不利民間發展」?這麼輕鬆就帶過去?二二八事件條目是給KOKUYO這樣編的喔?貿易局與專賣局對於二二八事件的發生影響甚大,因為相當重要,所以在二二八事件條目中顯然應該多提一些。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的監察委員楊亮功與何漢文在調查報告中提出:「以工商企業之統制,使台灣擁有鉅資之工商企業家不能獲取發展之餘地;因貿易局之統制,使台灣一般商人均受極端之約束;因專賣局之統制,且使一般小本商人無法生存」,再回頭看KOKUYO在二二八事件條目中的這種寫法,難道比當時的國民政府官員的說法還保守?KOKUYO在後面還引用二二八基金會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KOKUYO怎不看看引用的報告內容是怎麼對此痛批的?怎麼不照實引用?怎不看看被KOKUYO強行覆蓋的版本是怎麼寫的?該講的重點避重就輕,只會扯一堆民眾搗毀誰的住家、焚毀誰的座車、焚毀誰的宿舍等衝突等零星事來填充版面,還自稱「此編輯是標準改進條目的作法」,這種大話有幾人敢自己替自己講?--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3:01 (UTC)
  • 推舉台灣共產黨領導人謝雪紅為市民大會主席------引用來源《1947 台灣二二八革命》裏面並沒有把謝雪紅貼上台共領導人標籤,台灣共產黨在這裏(1947年)是被刻意貼標籤上去的,稍有歷史知識的人都知道1928年謝雪紅等多人共組的台灣共產黨,早已於1931年大逮捕後瓦解覆滅,真正認識歷史的人不會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當時還將謝雪紅稱為台共領導人,1947年二二八事件時,謝雪紅也沒有打着台共的旗幟隊抗國軍,我以為這早已經是常識,直到又看到蓋版的文章...--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7:00 (UTC)
  • 我看到KOKUYO在二二八事件條目「大量引用」褚靜濤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文本後面的參考資料:(褚靜濤. 《二二八事件研究》上下卷. 臺灣臺北: 海峽學術出版社)----KOKUYO總共貼了109次---全部裏面次數最多的,KOKUYO使用此書做為本條目的<ref>則有287次。這本書我以前看過,翻了幾頁就不看了,雖然裏面內容超多超豐富,但是我知道哪些是三國志、哪些是三國演義。上網去查一下海峽學術出版社都專門出哪些人的書,查一下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裏。另外,再去維基百科搜尋「褚靜濤」這個名字,看看除了KOKUYO以外,還有幾個人會去引用這位作者的書?另外,再用Google去查一下這位作者「褚靜濤」的對台言論再回過頭問KOKUYO會去大量引用此書的目的何在?
  • 承上,褚靜濤在最後的結論:「二二八事件中,臺胞死約900人,傷約1500人;大陸同胞死約200人,傷約1400人」😲😲😲(°ο°)~,結果褚靜濤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在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裏面被當成寶貝,總共被引用287次,我實在看不下去了!
  • 許多知識分子透過報章刊物呼籲徹底解決問題,部分民眾則懷念過去日治時期,然而行政長官公署未能積極處理------但是KOKUYO引用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卻是這樣寫:「許多報紙或部份人士不斷地提出警告,要求當局能徹底解決相關問題,而非因循苟且,敷衍了事。然事實證明,來臺接收的要員們早就腐化得根深蒂固,只有連根拔除外,別無他法」...KOKUYO引用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裏面意思是說除非把行政長官公署整個從台灣挖出來丟掉,否則是沒辦法處理的,怎麼在KOKUYO編寫的文章變成行政長官公署未能積極處理,然後就沒了。這就是我完全看不下去KOKUYO蓋版文章的原因,因為引用一套,在打字上面又是另外一套,而且明顯避重就輕。--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17:00 (UTC)
  • 根據當時警總的統計,約有十多名留在臺灣的外省籍人士也遭到不滿的臺灣籍民眾攻擊致死------上面這一句是KOKUYO寫在條目內容裏面的敘述,但是KOKUYO引用的新聞來源內容是這樣寫的:「而外省人受害人數是多少?警總於1947年4月25日公佈〈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從可以找到資料的37位亡者分析,遭民眾毆殺16人,遭軍隊殺害6人,遭判刑1人,14人未註記。並非二位所引述的數字。」其中的粗體字外省人 遭軍隊殺害6人,遭判刑1人,KOKUYO略而不提,難道外省人遭到臺灣籍民眾攻擊致死就要提,外省人遭到軍隊殺害就不用提?要提為何不一起提呢?顯然這是KOKUYO編輯維基百科時選擇性的呈現。--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0:35 (UTC)
  • 許多民眾亦要求政治改革、地方自治、縣市長直選等,部分人士更批評行政長官公署制度------KOKUYO寫的這一句最大限量只有「批評」,然而KOKUYO在這句話後面所標明的引用來源《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188頁》裏面寫着「1946年7月18日,旅居上海的台灣人六個團體.....向國民政府行政院、立法院.....等機關請願,要求撤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看出KOKUYO的編輯問題在哪裏了嗎?在他編寫的條目內容裏面一堆這種問題,到底是何種編輯心態,帶給讀者產生認知的落差,KOKUYO要不要出來為這種情形負責?--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9:40 (UTC)
  • 當天晚上,基隆市宣佈戒嚴,憲警在市區搜查戶口並處決嫌犯------但是經查KOKUYO在這句話後面所標示的引用來源卻是這樣寫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288頁》:「如基隆市長石延漢在3月9日整編21師抵達後,指揮警察隊到處抓人」、《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238頁》:「要塞司令部即會同陸續登岸的憲兵,開始在基隆市區進行掃蕩。手法和高雄如出一轍,大砲、機槍、步槍齊響,沿途見人便殺,男女老幼,死傷不計其數」、《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274頁》:「並且,部隊登岸後四處搜捕民眾,主力向臺北推進,沿途見人多的地方即瘋狂進行掃射」----引用的來源資料明明就有「到處抓人」、「沿途見人便殺」、「四處搜捕民眾」、「瘋狂進行掃射」,為什麼KOKUYO要去選擇引用「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臺灣二二八事變基隆區綏靖報告書〉:全市戶口清查,捕獲首要暴徒數名、當場格斃」的說法呢?關於這點KOKUYO說說看要怎麼給讀者交代?--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11:42 (UTC)
    • (:)回應,改成 搜捕並處決其所認定的嫌疑人物--葉又嘉留言2016年4月10日 (日) 08:32 (UTC)
    • (!)意見:「到處抓人」、「掃蕩」、「四處搜捕民眾」、「沿途見人便殺」、「沿途見人多得地方即瘋狂進行掃射」,這些都是描述其手段、作風的關鍵字句,是不是應該如實呈現於條目中呢?--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10日 (日) 09:43 (UTC)
      • (:)回應:「全市戶口清查,捕獲首要暴徒數名」畢竟是軍方為鎮壓的合理化說法。若只是單獨放入軍方製造出來的說法,則無論再怎麼修飾語句也無法端正視聽。蘇瑤崇在中研院期刊發表的「謊言建構下二二八事件鎮壓之正當性」應該可以喚醒不少人。--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13日 (三) 12:47 (UTC)
  • 陳儀下令解散處理委員會和其各地分會等非法組織------對照KOKUYO標註的引用來源,其實際內容為:《為了與傷痕告別──二二八紀念館》:「陳儀宣佈全省戒嚴,解散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60頁》:「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及各地分會」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67頁》:「長官公署開始解散各地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各種『非法組織』」 ----看出其中問題來了沒有?第1、第2個引用並沒有說是非法組織,而第3個引用則將非法組織這個詞加註引號「」標示,加註引號標示,等同於(所謂)的意思,有看過大陸媒體提到台灣官方機構就知道他們會加註引號標示。KOKUYO的這種寫作手法,直言﹝陳儀下令解散處理委員會和其各地分會等非法組織﹞,這會帶給讀者什麼認知?有識之士真的能夠接受?--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8日 (五) 10:26 (UTC)
  • 3月17日,陳儀自行電請蔣中正表示要為事件辭職負責------但是KOKUYO的引用來源卻把陳儀的去留過程寫得有夠難聽,裏面的內容大意:陳儀一手導演假藉民意向中央請求挽留的假戲、陳儀派李萬居遊說旅外臺人要留住陳儀,引用的來源光是講陳儀玩這種兩面手法的事就佔了整整兩頁,然而KOKUYO卻飛過跳過,就寫這一句「陳儀自行電請蔣中正表示要為事件辭職負責」,究竟會帶給讀者對陳儀懷有什麼樣的觀感?難道藉此表示陳儀本人光明磊落又清高?KOKUYO還寫「自行電請」<---這句真好聽,然而引用來源內容並沒有這種顯著的描述。白先勇在《止痛療傷:白崇禧將軍與二二八》一書中,就說:「陳儀表面向中央請辭,私下則策動台灣各界慰留」[25]。回過頭來說,KOKUYO這種片面描述,到底要帶給讀者什麼樣的認知?了解二二八歷史的人,真的能夠接受KOKUYO這種寫作方式?
  • 3月23日,黃朝琴、林獻堂、黃國書等17人聯名向蔣中正致歉------KOKUYO只寫這句話的用意為何?,究竟想要帶給讀者什麼樣的認知?要知道,黃朝琴、林獻堂、黃國書等17人聯名致電蔣中正的電文是這麼說的:「詎料少數奸黨,乘機煽惑,致暴徒越軌,範圍擴大,全省善良同胞,莫不引為遺憾。同人等身為人民代表,領導無方,抱愧尤深」。對此,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的二二八教學手冊[26]引據此電文評論:「台灣人的性格中,顯現出比過去更加卑屈的奴性」。由此可見,KOKUYO把二二八事件條目將原本的「分類」改寫成行程緊湊的「流水帳」,緊湊的流水帳格式編排當中完全沒有空間進行價值澄清的餘地,若硬要加入則顯然造成突兀。KOKUYO將條目改造成緊湊的「流水帳」格式,讓讀者只看到二二八事件的過程現象,卻不知其所以然,這招確實高明!--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8日 (五) 12:03 (UTC)



我補充幾點,希望不要被KOKUYO的合理化編輯說法給模糊掉:

一、他使用不斷重複貼那幾本書的名字當參考資料來大量擴充版面字數,內容看起來好像很多,實際上引用來源很少,文本內容也少,扣除掉參考資料,他實際文本長度只有原來的65%。
二、他利用蓋版的手法掩飾其刪掉了太多對國民政府非常不利的資料,例如忠義服務隊進行反間工作、處委會被特務操控、台灣菁英的遇害情形......這是最大的問題。
三、他一直着墨與「過度細節化」於那段短暫期間衝突的面向,而其他面向不是移除就是被縮水簡短帶過。
四、如果編輯維基百科不用協作、不用討論,而採取直接蓋版「可以允許」,那麼以後誰條目改好了,隨時都可以再蓋回去,不管之前有多少人再進行修補,如今這種惡例將會造成維基人的高度分化。--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5:23 (UTC)

(&)建議:如果閣下發現有些關鍵資料被刪除了,不妨將它們重新加回去。--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5:36 (UTC)
(:)回應@Matt Smith我回復資料才剛過一兩個小時,KOKUYO就跟別人說他要刪掉,KOKUYO還說忠義服務隊根本就只是他想誇大角色而已[27],他並向管理員申訴說在二二八條目回退2個不同的問題,回退的次數不能合併計算,意思就是不適用違反3RR[28],目前KOKUYO已經解封了,將它們重新加回去大概也是被藉故移除,這是未曾有的情況,想不到政黨輪替下的2016年,新任總統要求公開檔案,要推動轉型正義計劃的情形下,維基百科的二二八事件條目還會遭到清洗。--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6日 (三) 23:52 (UTC)


在KOKUYO強勢介入二二八事件條目的編輯之下,目前底下這些曾讓許多維基讀者引用過的情節資料可能將被大部刪除掉

情治單位反間工作
忠義服務隊(屬於警備總部之下的單位[166][167]總隊長許德輝在呈軍統頭號人物——保密局長毛人鳳的《臺灣二二八事變反間工作報告書》[168](檔案管有機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中,詳述他於2月28日晚經由軍統台灣站站長林頂立,及陳儀之弟引見陳儀,面准創立忠義服務隊應急制變的經過[169],明白透露當時情治單位利用黑道製造混亂的內幕。在吳濁流的著作《台灣連翹》中亦述及忠義服務隊中的流氓實則在燒殺擄掠,燒毀外省人商店、毆打外省人,一方面造成民眾對處委會的懷疑,一面製造中央派兵鎮壓的藉口[170][127][171]。「反間工作報告」的曝光,證實了數十年來,有關陳儀等人曾於背後嚴密操控二二八事件的傳聞[172]。
警備總部於四月初提出《臺灣二二八事變報告書》[174],這份報告書透露當時的情治單位透過直屬的許通訊員,化名高登進,參加政治建設協會為會員,平日偵知該會行動,事件中則由許氏出面掌握「台北二十二處流氓首領及部分學生進行反間工作,且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各地亦如法進行,收效宏大」[175]。

  • 戰後初期台灣流行一句俗話:「狗去豬來」,形容日本人(狗)統治台灣剛結束,國民政府(豬)又來。狗很兇很會叫但還會看門,豬卻只會吃,顯示台灣人在國民政府取代日本人成為台灣統治者後,內心的失望與不滿[381][382][383][384]。
  • 戰後的台灣另流行一首俗諺:「吃銅吃鐵,吃到ALUMI(鋁)。有毛的,吃到鬃簑;無毛的,吃到秤錘;有腳的,吃到樓梯;無腳的,吃到桌櫃。」批評來台接收的國府軍政人員,貪污腐敗至極。
  • 228事件發生前一年(1946年)流行一首民謠:「台灣光復真吃虧,餓死同胞一大堆,物價一日一日貴,阿山一日一日肥。」描寫當時米價暴漲,路有餓莩,而中國軍公教人員卻享盡好處的情形。
  • 戰後的台灣流行一首打油詩,並為1946年「閩台通訊社」編的《台灣政治現狀報告書》所引述:「盟軍轟炸驚天動地,台灣光復歡天喜地,官員接收花天酒地,政治混亂黑天暗地,民生痛苦呼天喚地。」[385][381][386]描述國民政府政治腐敗、貪污橫行、人民痛苦民不聊生。
  • 1946年6月10日的美國《時代雜誌》內文標題「This Is the Shame!」裏面有一段話:「台灣民眾迎接來訪的美國人(記者)說:『你們對日本人真仁慈,丟給他們原子彈,卻丟中國人給我們!』」(Formosans greeted the few visiting Americans with: "You were kind to the Japanese, you dropped the atom on them. You dropped the Chinese on us!"),顯示當時台灣人對陳儀政府的強烈不滿[387]。


謝謝Barter84的指出,我會關注此條目。就一個關心台灣史的我來說看條目,KOKUYO的版本編得精美,但內容品質確實下降。--Outlookxp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0:42 (UTC)
謝謝管理員Outlookxp蒞臨指教,我一直在觀察KOKUYO長時間醞釀、花大批大批時間編輯沙盒鎖定覆蓋這個敏感條目的動機,根本就不單純。--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0:55 (UTC)
我依然保持善意推定。--Outlookxp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1:13 (UTC)
給管理員Outlookxp看一個2014年11月9日"中華民國"條目版本修訂間的差異[33],在裏面KOKUYO一直想隱藏某些資訊,
由於KOKUYO曾經在中華民國條目中使用管道連結將「二二八事件」這幾個字給技術性隱藏起來不讓讀者看到[34],基於這種心態,我不認為他具有針對性鎖定此條目重寫覆蓋的正當性。--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10日 (日) 03:35 (UTC)

全面蓋版?

全面蓋版?是指拿板子蓋住全部版面的意思,還是指「蓋棺論定」這成語?請問這是誰發明的詞?聽都沒聽過!想要讓更多人知道你們要表達的意思,麻煩請使用白話、現代漢語通用的詞彙,好嗎!--114.26.142.66留言2016年4月12日 (二) 15:17 (UTC)

我在前面有提過,就是這條目被狂貼大量無關緊要的細節,直接將整篇條目內容覆蓋掉。如果你有更好的詞彙,煩請提供參考。--Barter84留言2016年4月12日 (二) 15:50 (UTC)

標示POV

條頭選擇別名的取向就POV了,應列三至四種最常見的名稱, 常見別名有二二八起義,二二八屠殺,二二八民變。並在內文詳寫各方給予的名稱是持什麼立場。資訊框的傷亡人數也應並列幾種主流說法,而不是獨列一種說法。--Jasonzhuocn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8:12 (UTC)

POV+1,主觀味道挺重。--Carrotkit歡迎參與DC14非正式投票 2016年4月7日 (四) 05:55 (UTC)
(!)意見:在此提供一點個人經驗。以敝人從小到大在臺灣的成長經歷,臺灣人對於此事件的稱呼都是說「二二八事件」或「二二八大屠殺」。至於「二二八起義」或「二二八民變」,敝人從來沒聽過有人那樣說。--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6:05 (UTC)
(~)補充:抱歉,敝人的以上言論還是作罷好了,以免誤導新手用戶。維基百科的編輯依據應該是來源,而非某個地區的人的生活經歷。--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7:00 (UTC)
我引用的那本書為了表示書名選取的原因,所以有對一些字詞用法進行簡單的介紹。而照理來講,字詞選取是用二手來源證實,而不是隨便找個一手來源就證實有這用法。--KOKUYO留言2016年4月7日 (四) 06:30 (UTC)
所以我加上當事人和當代人寫的《臺灣二月革命》作者 : 林木順(楊克煌、與蘇新)、《臺灣二月革命記》王思翔,你應該不會反對才是。雖然我贊成只用二二八事件這官方名稱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36.224.54.73對話貢獻)於2016年4月9日 (六) 01:16‎加入。

(&)建議:簡介的開頭「二二八事件又被稱作二二八大屠殺事件」,建議改成「二二八事件又稱作二二八大屠殺」。「二二八大屠殺」的來源比「二二八大屠殺事件」還多。--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10:37 (UTC)

之所以我改成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是因為紀念基金會那邊是如此命名。不過如果有共識,當然也可以改。--KOKUYO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10:44 (UTC)
敝人認為這種「叫法」的問題,應以來源較多者為佳,而非某基金會的命名。--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10:53 (UTC)
恩……Google搜尋結果的差距也很大,應該改了是沒有爭議。--KOKUYO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10:58 (UTC)

祕錄.終戰直後の臺灣─私の終戰日記

《祕錄.終戰直後の臺灣─私の終戰日記》裏有日本戰後在美軍默許下大量印製臺灣銀行券20多億,有資料顯示終戰後因為日本情形很糟,糧食不足,很多滯台日本人不願回國,這些盜印的臺灣銀行券很大一部分都在這些人手裏,另外終戰前,日本政府已經濫發臺灣銀行券,發行量比條目內所謂陳儀政府濫伐的部分多上10多倍,臺灣銀行券和舊台幣是1:1兌換的,這些都不需要寫?這條目能中立,才奇怪,《祕錄.終戰直後の臺灣─私の終戰日記》的作者 塩見俊二就已經預見台灣會有大的動盪,塩見俊二是當時台灣總督府財務局金融課長、主計課長,他的資料可以被忽略? 台灣銀行券最早發行500萬,1918年4月時,增加至2,000萬元,1936年增加至7,900多萬元,1941年初日本所有金銀都跟美國美戰略物資消耗光了,別說台灣銀行券和朝鮮的通貨連日幣都沒有發行準備,1945年8月日本投降,台灣銀行券發行超過14億元,台灣物價指數是1936年的236倍,1945年10月國民政府接收台灣,發行量在兩個月內暴增15億以上,發行總額到28億9,700萬元,有的資料是33億多,這本書台北文英堂有翻譯,能不能問一下,所謂國民政府濫發貨幣是濫發多少?36.224.54.73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00:46 (UTC)

另外,台共的主要負責人在228都有發揮作用,台灣共產黨條目裏有相關人員,可以單純地用本書來否定台灣共產黨作用不大,還是可以說二七部隊跟台共無關?林木順、楊克煌、與蘇新、王思翔那些人有出書好嗎

留言之後請謹記輸入四條半形浪紋(~~~~)或按下編輯工具欄上的按鈕簽名。這是維基百科的基本禮儀之一,感謝配合。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13日 (三) 00:57 (UTC)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關於引用註腳的問題

  • 第一部分,重複引用的書籍
    建議參考乾物妹小埋,第一層標註(標註到段落文段中的),使用cite book+參數title、pages(或者);第二層標註標註到第一層標註中,同樣使用cite book並且根標註放到下面reflist書籍中。一來分散標註書名(發現標註到文段的書名與實際書名不符的),二來方便清晰查找腳註書本(點擊第一層腳註看到頁數和初步書名,然後點擊第二層腳註看到完整書籍信息)。
  • 第二部分,部分網頁引用是裸連的,請補上cite web。
以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7日 (二) 05:41 (UTC)
(:)回應若照你這種層層堆疊標註的作法,這條目就毀了。
1.你的範例乾物妹小埋是個一個又短又簡單的條目,跟本條目天差地別。
2.你的範例條目腳註根本就沒有寫出書名,跟本條目不同。
3.本條目的各簡短腳註不僅有寫出書名,網頁底下的參考文獻欄也將腳註的完整書籍資訊列出,而真正會進一步去找引用來源的讀者在看到腳註的書名後,若還有不明白的人,難道就不會查找目錄,或者不會繼續往下看,就此知識直接斷線?
4.你的範例條目,每個腳註只有單一來源,例如「第一冊 第5話 第41-48頁」,簡單得要命,而本條目的腳註是多重來源。
5.你將腳註後面再引用第二層腳註(為了指向該參考書籍的出版社、出版日期的完整描述),這是你個人的作法,在你的小條目範例乾物妹小埋在電腦上面跑起來根本不痛不癢,但是如果本條目按照你這種每個腳註的每個來源後面再加上自己的第二層腳註,不僅原始碼複雜到爆,許多讀者電腦的CPU、RAM硬件資源會被榨乾,不僅條目很難打開,電腦又會變慢,請問這會讓維基百科易於親近、易於取得與利用嗎?這難道不是傷害條目的作為嗎?
6.講正經的,一旦將「二二八事件」條目搞癱掉,請問這對誰有好處?--Barter84留言2016年5月17日 (二) 12:27 (UTC)
我拿了例子的正文部分(導語結尾到備註前)複製5倍(oldid=40165454),最終總共185,563位元組(原文是41,670位元組,oldid=39736260),稍微比現在二二八的oldid=40146773還多(182,513位元組),章節也略多10多個章節,實際上兩個客戶端加載觀感基本一致,實際凡是長條目本身加載時間就很長了,這和你的改善寫法無直接關聯。但是我的考慮:
  • 一來方便對索引引用參閱思維導向(文段看到參注,略微知道書籍標題和頁目,然後根據第二層參考註腳,直接移動到最底下書目信息),而不是拿着書籍標題然後每次滾動到底下對着來找書目,而且不排除第一層參注的標題和第二層參注的標題不符;
  • 二來也更方便的編輯引用的整理,這也是我推薦例子的原因,因為第一層參注並沒有使用必須用title的cite模板,從而第一層可以像例子一樣不用提及書籍,而將書籍等信息統一到第二層的書目信息,也可以避免第一點提及了兩者不符。
所以我認為我的建議有更好地改善,而非某些人總是有種莫名其妙的陰謀論,總覺得有些trade.py。——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8日 (三) 09:39 (UTC)
現階段的參注還有一個問題,部分腳註實際是重複的(不同腳,但內容一致,例如腳319、320)。如果使用例子可以結合合適的命名規則,就能將部分重合的腳註按規則合併,從而讓腳註一層一層匯總顯示。對於編輯和閱讀觀感也有所改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8日 (三) 09:47 (UTC)
(:)回應:1.你在沙盒編輯乾物妹小埋複製5倍[36],長度比二二八事件只多了0.016倍[37],但是開啟時間比二二八事件還要長約1.7倍,這就是最大的問題,你為何略過不提?更何況你的乾物妹小埋條目裏面幾乎沒有耗費時間開啟的圖片
2.如果「改善寫法」跟「加載時間」無直接關連,那麼上面的第一項測試是見鬼了嗎?
3.目前二二八事件所留下來重複腳註的問題,原因是之前被某帳戶大量重複的引用相同腳註,後來我花時間簡化腳註後,這個問題才一眼就突顯出來,這些問題以後將會改掉。
4.你也知道腳註要簡化,為何你還想要在每個腳註後面再加上第二層腳註?那些對引用來源有興趣的讀者會連書名都看不懂嗎?那些對引用來源有興趣的讀者會突然變成都不會、或突然沒有興趣從目錄上查看條目後面的參考書籍嗎?這是什麼樣子的邏輯呢?腳註後面再加上第二層腳註難道不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你把讀者都當成你想像中的那個樣子,給了書名及頁數還不懂、還不夠,務必將每個腳註最終都指向完整的書籍資訊不可,但是現實上會是這樣子嗎?你當真以為需要完整書籍資訊的讀者會曉得要點擊第二層腳註?你怎麼不解決這個問題中的問題?要知道腳註後面再加上第二層腳註的代價,就是開個二二八事件條目要花上數十秒,還得耗掉硬件資源拖慢電腦速度,就為了解決你個人想像中的事,後遺症卻要所有人都來承擔,這樣合理嗎?--Barter84留言2016年5月18日 (三) 11:48 (UTC)
那我想問問,如果我第一次看到文段的書籍註腳,只看到書籍名和頁碼,然你認為我應該按一下ctrl+end滾到頁面最低來查書目好啊(你看,我這位讀者還「聰明」到知道書籍一定在下面);還是點多一下鼠標,直接跳到書籍參註上更好?請從讀者的考慮去編輯條目,而不是作為一個自己熟悉的編者去看條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9日 (四) 00:31 (UTC)
另外那個長條目哪個不要數十秒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9日 (四) 00:42 (UTC)
(:)回應:你的見解到現在只有這樣?我再回應你一下,
1.你說哪個長條目不要數十秒的,是這樣嗎?長條目「霹靂布袋戲人物列表」[38]字節長度(507,086字節)是你在沙盒複製5倍「乾物妹小埋」[39]字節長度的2.73倍,但是前者的開啟時間只需要後者的0.4倍,開啟這麼長的條目連10秒都不需要,這個原理到現在你怎麼還是搞不懂?你說哪個長條目不要數十秒的,建議你可以將你這句自我合理化的說法去說給其他維基人聽聽看!
2.請問你有去編輯摘要看過我給你的「特級條目」範例「Mary Wollstonecraft」嗎?他們的編輯有像你這樣自作主張的猜想讀者都不懂,還是認為已經給了讀者足夠的資訊?你怎麼不去訂正矯正他們呢?不同意你個人獨特的作法,你就說別人把讀者當成「聰明到...」,那反過來說不就等同自認將讀者當成「愚笨到...」?
3.我再說一次,為了解決你個人想像中的事,變相將條目搞癱的後遺症卻要所有人都來承擔,這樣合理嗎?--Barter84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02:18 (UTC)
如果你覺得讀者很聰明,會自己認出「啊,那是書名,我知道去哪找到書目的腳註」的話,那你和你認為的讀者喜歡就好。至少我從一個不經常接觸這種仍然很分散的條目的讀者來說,我的建議方法也很有效,而且也不會癱瘓條目的編輯(在建立一套可循的腳註命名機制下)。當然如果你以所謂的英文好例子來說的話,對不住,我正想說,你們把讀者真把理解得太聰明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9日 (四) 03:29 (UTC)
(:)回應:「至少我從一個...」、「我的建議方法也很有效」、「而且也不會癱瘓...」、「對不住,我正想說...」請問你在寫什麼東西啊!?我花時間來回應,耐心提出證據指正你的話,我想你應該會正面來回應,後來我看到的竟然是這些敷衍的話。
如果你真的沒有辦法反駁,就請明說,不要用鍵盤打幾個字就四兩撥千金推掉裝作沒事,還自言自語式的在那裏自我推銷,最後連別人家「特級條目」的作法也單憑個人的主觀思維一起給批評否定下去,討論不是這樣進行的,我實在懷疑還需要繼續跟你認真討論下去嗎?--Barter84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08:23 (UTC)

我家有個魚乾妹的註腳有點像哈佛式註腳,但又帶有點變體,我不甚喜歡,我之前有跟主編提這件事(他寫的每個條目都這樣弄),不過他不同意。如果有重複來源的註腳,用哈佛式註腳是滿有用的,維基也有相關的模板--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5月19日 (四) 03: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