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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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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上座部佛教中,诸行有三相巴利语ti-lakkhaṇa梵语tri-lakṣaṇa),又称三辨识,即无常非我[1]这三,是一切存在的三个共同特征共相)。这个术语主要出现在南传经论注疏中,在巴利经藏的《小部·譬喻经》中出现过一次但非此含义[2]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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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利佛教中,三相的主要内容即:

  1. 无常sabbe saṅkhāra aniccā
  2. 诸行是sabbe saṅkhāra dukkhā
  3. 无我sabbe dhammā anattā

涅槃不是诸行,所以涅槃没有无常和苦,不过因为“诸法无我”所以涅槃也是无我。

在现代佛教界,三相与三法印也常合称为四法印

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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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切有部的四谛十六行相[3]中,苦谛有四相:非常非我。在《大毘婆沙论》中,“四有为相(生住异灭)是一切法印封幖帜”[4]。《大毘婆沙论》中,引用“一切行无常[5]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作为“缘一切法非我行相”而不限于“缘苦谛非我行相”的契经证明[6],并且不定说“诸法皆[7]

《俱舍论》认为,这四种特征是法的共相[8]

类似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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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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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毘达磨中,认为一切有为法,皆具备生、住、灭三个特征,称为三相。

三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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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佛教,将“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称为三法印,用来印证一个说法是否符合佛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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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我,还是非我? 坦尼沙羅尊者著. [2014-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1). 
  2. ^ 三辨識,坦尼沙羅尊者著. [2014-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6). 
  3. ^ 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复有四智,谓苦智、集智、灭智、道智。苦智云何?答:于五取蕴,思惟非常、苦、空、非我,所起无漏智,是名苦智。集智云何?答:于有漏因,思惟因、集、生、缘,所起无漏智,是名集智。灭智云何?答:于诸择灭,思惟灭、静、妙、离,所起无漏智,是名灭智。道智云何?答:于无漏道,思惟道、如、行、出,所起无漏智,是名道智。”
    迦多衍尼子发智论》:“云何苦智?答:于诸行,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转智。云何集智?答:于诸行,因作、因集、生、缘,行相转智。云何灭智?答:于诸行,灭作、灭静、妙、离,行相转智。云何道智?答:于诸行对治道,作道、如、行、出,行相转智。”
  4. ^ 大毘婆沙论》:“四有为相,是一切法印封幖帜,简别有为,异无为故。”
  5. ^ 杂阿含经·九五六经》:“一切行无常,悉皆生灭法,有生无不尽,唯寂灭为乐。”
    杂阿含经·一一九七经》:“一时,佛住俱尸那竭国,力士生地坚固双树林。……尔时,世尊即于中夜,于无余涅槃而般涅槃。……寻时,释提桓因说偈:‘一切行无常,斯皆生灭法,虽生寻以灭,斯寂灭为乐。’”
    长阿含经·游行经》:“一切万物,无常存者,此是如来末后所说。……尔时,释提桓因复作颂曰:‘阴行无有常,但为兴衰法,生者无不死,佛灭之为乐。’”
    杂阿含经·五七六经》:“一切行无常,是则生灭法,生者既复灭,俱寂灭为乐。”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时诸苾刍咸皆默然,佛言:法皆如是,诸行无常,是我最后之所教诲。……时天帝释亦说颂曰:‘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大毘婆沙论》:“如契经说:‘汝等苾刍,且可裁默,应观诸行是尽灭法,此是世尊最后教诲。’……此中佛语义言:我成佛未久已作是说:‘诸行无常,有生灭法,以起尽故,彼寂为乐。’今复依彼说言:诸行是尽灭法。”
    “诸行名义有宽狭。……如说:‘诸行无常,有生灭法。’有说:彼行声,说一切有为法,第三句说‘由生灭故’。有说:彼行声,但说五取蕴,第四句说‘彼寂为乐’,以寂乐名,唯显择灭,非无漏法有择灭故。……
    如说:‘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彼行声,说一切有为法,此中行声,亦说一切有为法,以明、无明,俱为缘故。”
  6. ^ 大毘婆沙论》:“由何契经知有如是‘缘一切法非我行相’耶?答:如契经说:‘若时以慧观,一切法非我,尔时能厌苦,是道得清净。’由此契经,知有如是‘缘一切法非我行相’。问:此经为说‘缘一切法非我行相’?为说‘缘苦谛非我行相’耶?设尔何失?若说‘缘一切法非我行相’者,云何复言尔时厌苦?若说‘’缘苦谛非我行相’者,云何说‘观一切法非我’?
    • 有作是言:此经中说‘缘一切法非我行相’。问:云何复言尔时厌苦?答:此颂前半说‘缘一切法非我行相’;后半说‘缘苦谛非我行相’。有说:前半说修观时,后半说现观时。……
    • 有余师说:此经但说‘缘苦谛非我行相’。问:云何说‘观一切法非我’?答:一切有二种,谓:一切一切,少分一切,此中但说少分一切。……此中虽不说‘缘一切法非我行相’,而余经说,如世尊说:‘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
    评曰:随有经证,或无经证,然决定有‘缘一切法非我行相’,谓瑜伽师,于修观位起此行相,故此中说。”
  7. ^ 大毘婆沙论》:“问:亦有空行相,能缘一切法,此中何故不说耶?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乃至广说。有说: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有说:非我行相,其义决定,是故偏说,谓空行相,义不决定。以一切法,有义故空,约他性故,有义故不空,约自性故。非我行相,无不决定,以约自他,俱无我故。由此尊者世友说言:‘我不定说诸法皆空,定说一切法皆无我。’
    问:若非我行相,与空行相,俱能缘一切法者,此二行相,有何差别?答:非我行相对治我见,空行相对治我所见;如对治我见、我所见,对治己见、己所见,五我见、十五我所见,我行相、我所行相,我执、我所执,我爱、我所爱,我愚、我所愚,应知亦尔。有说:观蕴非我,是非我行相,观蕴中无我,是空行相;如观蕴非我,蕴中无我,观界、界中,观处、处中,应知亦尔。……”
  8. ^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23:“如何修习四念住耶?谓以自共相观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别自性,名为自相。一切有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为共相。”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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