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首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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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拥有多个首都。在部分情况,一个城市是一个有特定用途的首都,有另一些城市是有其他用途的首都,不存在一个被视为最高的官方首都。
这里也有情况当中存在一个法定首都,但有一个或多个其他城市是中央政府部分或全部职能的所在地。虽然这些情况技术上不是多首都,但情况是相近的;因此,它们会被涵盖于此列表里。
现存的多首都国家
[编辑]国家 | 首都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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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 | 波多诺伏 | 法定首都;立法首都 |
科托努 | 实际上中央政府所在地;司法首都 | |
玻利维亚 | 苏克雷 | 法定首都(宪法首都);国家司法首都 |
拉巴斯 | 国家行政及立法首都 | |
布隆迪 | 基特加 | 法定首都(宪法首都) |
布琼布拉 | 国家行政首都 | |
智利 | 圣迭戈 | 法定首都;国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
瓦尔帕莱索 | 国家立法首都 | |
象牙海岸 | 亚穆苏克罗 | 法定首都 |
阿比让 | 实际上中央政府所在地 | |
捷克 | 布拉格 | 法定首都,国家行政及立法首都 |
布尔诺[来源请求] | 国家司法首都[来源请求] | |
多米尼加 | 圣多明各 | 法定首都,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部分司法机关的所在地 |
西圣多明各 | 最高法院和中央选举局的所在地 | |
姆巴巴内 | 行政首都 | |
洛班巴 | 立法首都及皇室所在地 | |
洪都拉斯 | 特古西加而巴 | 实际上首都,与科马亚圭拉构成中央区市,法定的宪法首都 |
科马亚圭拉 | 与特古西加尔巴构成中央区市,法定的宪法首都 | |
马来西亚 | 吉隆坡 | 法定首都及皇室所在地;国家立法首都 |
布城 | 国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 |
黑山 | 波德戈里察 | 法定首都 |
采蒂涅 | 黑山总统所在地 | |
荷兰 | 阿姆斯特丹 | 荷兰宪法下的法定首都 |
海牙 | 中央政府所在地 | |
南非 | 比勒陀利亚 | 行政首都 |
开普敦 | 立法首都 | |
布隆方丹 | 司法首都 | |
斯里兰卡 | 斯里贾亚瓦德纳普拉科特 | 法定首都及国家立法首都 |
哥伦坡 | 实际上国家行政及司法首都 | |
坦桑尼亚 | 多多马 | 法定首都及立法首都 |
达累斯萨拉姆 | 实际上中央政府所在地;司法首都 | |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 | 阿尤恩 | 宣称首都 |
提法里提 | 临时首都 | |
也门 | 萨那 | 国际承认、法定首都,被胡塞武装控制,也门统一前为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
亚丁 | 临时行政首都、很多政府机关所在地,也门统一前为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
其他国家
[编辑]以色列定都于耶路撒冷,但是由于耶路撒冷的政治问题仍然未有最终定案,多数国家会把大使馆设于特拉维夫。[1]由1948年5月至12月,特拉维夫和耶路撒冷都是以色列实际联合首都。巴勒斯坦同样宣称耶路撒冷为首都,但现时实际上国际承认巴勒斯坦政府所在地是拉姆安拉,而哈马斯政府所在地是加沙。
在韩国,卢武铉在任大韩民国总统期间制定行政中心城市计划,将规划兴建新都市取代首尔,成为韩国实质上的行政首都,并于其后以朝鲜世宗命名,最终定名为世宗特别自治市。惟李明博接任总统后,因为计划受到质疑而废止。最终韩国实际上变更为双首都模式。世宗市的行政建制正式成立后,总统府、大韩民国国会、大韩民国大法院等重要国家机关仍然驻于首尔,而其他36个政府机构则于2012年9月至2014年年底期间陆续播迁至此。预计于2030年世宗市人口可达50万。[2]
在德国,最高司法机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位于卡尔斯鲁厄,而国家政治首都是柏林。部分机构仍然主要设于波恩,前西德首都,现在仍有“联邦市”(Bundesstadt)之称。
洪都拉斯宪法说明特古西加尔巴和科马亚圭拉都是国家的首都。不过,政府所有部门都位于特古西加尔巴。科马亚圭拉现在是特古西加尔巴大都会区的一部分。
在秘鲁,《秘鲁宪法》声称库斯科是“历史首都”(西班牙语:Capital Histórica),一个象征式的声明,因为国家政府继续位于利马。
塞族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构成国,按照《岱顿协定》把萨拉热窝定为宪法首都,与国家首都一样;但实际上,他们的政府位于巴尼亚卢卡。
采蒂涅是历史上、传统上和第二的黑山首都。该城的地位获得宪法的特别认可。虽然黑山总统的正式住处是位于该城,其余的政府都位于波德戈里察。
圣彼得堡,前俄罗斯帝国首都,被非正式地承认为俄罗斯北方的陪都。2009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由莫斯科迁往圣彼得堡,给予圣彼得堡部分首都应有的职能。
马尼拉是菲律宾正式首都,菲律宾政府的行政及政治中心广泛分布于马尼拉大都会。马拉坎南宫,政府的行政中心以及最高法院大楼,国家的司法中心都位于马尼拉本部,而立法部门位于都会区内的另外两座城市,众议院在奎松市而参议院则在帕赛市。[3]
在南非,布隆方丹被视为实际司法首都,因为最高上诉法院位于当地。宪法法院位于约翰内斯堡,它在宪法问题上是更高级的上诉法院。
虽然英国只有一个首都,伦敦,但是也有三座其他城市属于其所属构成国的首都。贝尔法斯特、加的夫和爱丁堡分别是北爱尔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首府,而伦敦同时也是英格兰的首府。
曾经的多首都国家
[编辑]许多国家在任何特定时间仅拥有一个首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们赋予了多于一个城市首都地位。
由于战争、天气或分裂等各种原因,这些当前国家有两个城市同时充当行政首都。在某些情况下,第二首都被视为临时首都。
国家 | 年份 | 首都 | 详情 |
---|---|---|---|
阿富汗 | 1776年–1818年 | 喀布尔 | 夏都 |
白沙瓦 | 秋都 | ||
中华民国 | 1937年–1945年 | 南京 | 汪精卫政权的首都 |
重庆 | 国民政府的临时首都 | ||
1945年–1991年 | 南京 | 行政、立法及司法首都(1949年后宣称) | |
台北 | 迁台后国民政府的临时首都 | ||
格鲁吉亚 | 2012年–2018年 | 第比利斯 | 法定及行政首都 |
库塔伊西 | 国会所在地 | ||
德国 | 1990年–1999年 | 柏林 | 法定首都,两德统一前为东德法定首都(实际上行政首都仅限柏林东部,即东柏林) |
波恩 | 中央政府所在地,两德统一前为西德法定行政首都 |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1948年–1972年 | 平壤 | 中央政府所在地[4] |
汉城 | 法定首都及宪法首都[4] | ||
英属印度 | 1858年–1947年 | 加尔各答(1858年–1911年) | 冬都 |
德里(1911年–1947年) | |||
西姆拉 | 夏都 | ||
寮国 | 1947年–1975年 | 永珍 | 行政首都 |
琅勃拉邦 | 王都 | ||
利比亚 | 1951年–1969年 | 的黎波里 | 利比亚王国两个法定首都之一 |
班加西 | 利比亚王国两个法定首都之一 | ||
马拉维 | 1974年–1994年 | 利隆圭 | 行政及司法首都 |
松巴 | 立法首都 | ||
菲律宾 | 1948年–1976年 | 奎松市 | 法定首都 |
马尼拉 | 实际上中央政府所在地 | ||
1901年–1976年 | 碧瑶 | 夏都(仍有夏都之称,但不再在政治使用) | |
塞尔维亚和黑山 | 2003年–2006年 | 贝尔格莱德 | 行政及立法首都 |
波德戈里察 | 司法首都 |
^A 波恩曾经是西德首都。两德统一使柏林成为统一德国的首都,九年后政府才迁到柏林。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Field Listing::Capital. The World Factbook. [2014-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5).
- ^ 苹果日报-韩国36机构迁世宗,行政首都启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年7月1日
- ^ The Evolution of Manila. Presidential Museum and Librar. [11 April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8).
- ^ 4.0 4.1 Eberstadt, Nick. The End of North Korea. Washington: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1999: 26, 32. ISBN 978-0-8447-4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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