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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鰲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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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鰲獻(?—1645年),又名莊葵[註 1]叔瞻,號任公[1]福建惠安县晉江县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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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鰲獻於崇禎三年中庚午科舉人,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进士,户部观政,六年(1635年)由庶吉士晉升為兵科給事中。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陳東廠的貽害和主張懲治魏忠賢不遂。莊鰲獻正因為此事被貶為浙江布政司照磨。[註 2] [2]。在崇禎五年(1632年)冬季,張彝憲進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餘萬賦稅還未收回,並請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而崇禎元年進士范淑泰卻上言指民間因為貧窮現象而出現盜竊之事,朝廷官員無法追回賦稅。所以認為決定不採取行動[註 3]。結果,莊鰲獻及章正宸見范淑泰失言,便進諫力保他。他其後為弘光帝辦事,與周壽明陰潤同時恢復官職,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註 4][註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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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庄鳌献,任公,易三房,丙午九月十三日生。惠安籍晋江人,庚午四十二,会一百七十五,三甲二名。户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癸酉授兵科给事中,本年降浙江布政司照磨,乙亥丁忧。曾祖仕修。祖国鍾。父洪元。
  2. ^ 《玉堂荟记》:庄任公鳌献,在馆中踰年,忽得心疾,每见人以手向颈,作杀势曰:杀我!杀我!或接谈良久,又复如此。既散馆授给事中,上疏论厂卫为害,颇有敢言之气。旋奉指实之旨,回奏三款,俱算厂卫中事。庄之耳目原短也。坐此处分,降三级调外任矣。庄既被谪,益郁郁不乐,疑班役有蒙蔽之者,移床帷出居外房,又具一疏稿,有桓灵等语,内一款言福王为变当防,余皆此类。其族叔少司农钦邻,戒班役不许写本人至寓,缘是得止。同馆移尊候之,出此稿相示,以未上为恨。因循数月,然后出京也。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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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錢海岳南明史》卷33:「莊葵,本名鰲獻,字任公,晉江人。」
  2. ^ 見清人計六奇《明季北略》卷10:「信口內臣二月,監視登島太監魏相,以給事中莊鰲獻上太平十二策內請徹監視,因求罷。上不允,因貶鰲獻於外。」
  3. ^ 張廷玉明史·卷267》:「(范)淑泰言民貧盜起,逋賦難以督追,不從。給事中莊鰲獻、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4. ^ 張廷玉明史·卷258》:「汝璨、朝佑既死,福王時,復官。鰲獻事福王,復官,久之卒。」
  5. ^ 見錢海岳《南明史·卷33》:「弘光時,與周壽明、陰潤同起故官,葵改吏科。南京亡,久之卒。」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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