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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鄧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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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觀且無可引述資料的內容,應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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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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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版本中“其中大部分时间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受训”存在明顯失實。

1、没有证据(无论是官方还是报社)支持“大部分时间”的說法。

2、相反,按照惯例,在官方文件中提及的顺序要麼是“受训时间顺序”要麼是“受训时间长度”。

3、如果要引用,就应该公平予以將他們全部引用,而非只摘抄中国内地的院校。

4、此前,国家行政学院未与中央党校合并,依照惯例不应该使用现在的新单位名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owie Cheung對話貢獻)於2020年5月26日 (二) 03:12 (UTC)加入。[回复]

已刪除「大部分時間」。--No1lovesu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4:46 (UTC)[回复]

“乡黑背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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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寫了“2013年离任元朗警区指挥官时,获乡黑背景人士在小桃园酒家设江湖饭宴欢送,当中包括前屏山乡乡委会主席绰号“高佬和”曾树和、乡事背景民建联梁志祥”

但是可引材料的原文所说的是:“如3年前離任元朗警區指揮官時,獲鄉紳在小桃園酒家設宴歡送”

並沒有提及過所謂的乡黑或任何人。

請予以糾正,謝謝!--Bowie Cheung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8:12 (UTC)[回复]

涉嫌包庇和纵容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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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被质疑与黑社会势力有关联,在他担任元朗警区指挥官期间,被质疑多次包庇和纵容新界乡黑势力,任内因元朗警区几宗警察丑闻,包括将海洛因当作食盐来处理,需让警察公共关系科为邓炳强解画,甚至亲自致电游说各大媒体的采访主任,要求传媒“笔下留情”,为丑闻降温,被斥干预新闻自由。 ”属于无可引消息。

在任何一個社會有不守規矩的警察,要看處理結果如何而不應該直接歸責,比如“元朗警區管理層覆檢該案時,認為兩名警員處理不恰當,故進行紀律調查並已完成,將召開紀律聆訊。”否則按照這個邏輯,任何一個國家的首腦或紀律部隊的首腦都是涉嫌包庇和縱容黑社會。

我認為可以在爭議中提出質疑,但相反也應該要引述當事人鄧炳強對於黑社會的回應,才顯得公允客觀。事實上,在2019年7月21日事件後,鄧炳強在記者會指出“警方與黑社會勢不兩立,警方打擊黑社會不遺餘力,絕不存在「警黑合作」。”(《警方記招 | 鄧炳強:警方與黑社會勢不兩立 絕不存在「警黑合作」》)

請予以糾正,並考慮採納接收當事人回應,謝謝!--Shing Cheung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00:50 (UTC)[回复]

請問你和Bowie Cheung是甚麼關係?--No1lovesu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02:22 (UTC)[回复]
@No1lovesu是用户重命名。--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41 (UTC)[回复]